《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与模式研究》成果公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探索与思考-精选教育文档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探索与思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制定和实施校企合作的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并纳入国家教育体制重大改革的试点范围,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发展的道路。
在2010年3月18日召开的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袁贵仁同志强调,校企合作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
在政策的引导及行政力量的推动下,校企合作办学已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校企合作水平成为评价职业院校办学实力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到目前为止,从国家到地方,都还没有建立起推动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和政策体系。
校企双方出于各自利益考虑,纷纷开展校企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如何避免出现盲目地跟风所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进而以校企合作为育人平台,实现高职教育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责任及存在价值,成为每位职教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1.高等职业院校育人使命迷失。
不可否认,校企合作、产教联盟是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突出特点,是经济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等职业院校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是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
通过校企合作,学校既可更好地培养学生,也能利用知识技术优势为企业服务。
但是,高职院校最根本的任务是培养人、塑造人,实施校企合作的基本点是谋求育人载体,培养人才比只服务个别单位更重要。
因此,高等职业院校在与企业寻求合作之时,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自己的定位区间和发展空间尤为重要。
然而,在国家大力倡导校企深度合作的新一轮浪潮中,一方面高等职业院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拓展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千方百计寻求合作企业。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打着校企合作的旗帜,行寻找廉价劳动力之实。
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理论逻辑、内涵特征与行动路径

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理论逻辑、内涵特征与行动路径作者:赵晓芳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1年第25期摘要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
从理论逻辑看,场域理论、共生理论和治理理论三大理论对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启示;从内涵特征看,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包含校企利益共同体、校企治理共同体和校企情感共同体三个维度,具有战略性、系统化、动态性等特征;从实践路径看,政府、学校和企业要三方联动,依循“激发动力—提升能力—增强活力”的行动路径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作者简介赵晓芳(1980-),女,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高等职业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北京,102627)基金项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课题“基金会参与乡村振兴的多案例研究”(SGYZD2021-07);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医养结合’试点现状与政策建议研究”(18SRB-011),主持人:赵晓芳“共同体”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思想家卢梭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中。
卢梭认为,人们通过订立公共契约创立共同体,公意即群体共识是共同体的灵魂。
卢梭的共同体思想被德国古典政治学继承和发展,德国思想家卡尔·马克思在卢梭思想的基础上,将共同体界定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将共同体界定为共同的精神意识和对待特定社群的共同认同感与归属感。
此后,共同体概念被延伸运用到经济、政治、文教等多个领域,发展出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等新概念,成为哲学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命题。
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开始得到广泛关注。
从生命或命运的角度思考共同体,显示出利益相关者风险共担、荣辱与共的一体化关联,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共同体类型及价值要求,又是诸多共同体精神和特质的集结与辩证统一[1]。
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7.03•【文号】教师函〔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教师函〔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开放大学,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培育)建设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企业实践基地,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工作安排,我部开展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遴选工作。
现就课题立项结果公布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课题项目管理。
课题项目分为专业领域课题和公共领域课题,按照《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管理。
公共领域课题委托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秘书处统一管理。
专业领域课题由各协作共同体重点课题承担单位牵头,统一做好项目统筹管理和经费统筹分配,积极协调共同体内单位协同研究实效,创新协同研究体制机制,保障共同体内项目承担单位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项目。
二、公布课题立项结果。
经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培育)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企业实践基地和有关院校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面向社会网上公示,确定首批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附件2)。
项目承担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抓紧启动研究工作,建立共同体协作联系机制,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开展交流、培训、研讨,扎实推进课题研究工作。
职业院校新型校企合作模式探索

职业院校新型校企合作模式探索作者:王可来源:《职业(上半月刊)》 2017年第4期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产学结合的重要方式,是职业院校自身谋求发展、提高人才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推进,职业院校普遍开始重视产学结合研究,在校企结合方面已经涌现出许多模范和典型,为中职学生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技术型人才。
一、职业院校实施校企合作模式的必要性分析在研究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模式之前,需要对于职业院校实施校企合作模式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校企合作除了对职业院校学生职业发展有利,对于企业、院校本身甚至我国就业市场都是极大的利好。
笔者将从中职教学和学生培养方面阐述校企合作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科学的人才培养标准我国职业院校办学具有较长的历史,通过几代教育人的不断努力,中职教育已经明确了人才培养方向及标准。
对于职业院校而言,只有不断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了解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才能有针对性地培养专项人才,使人才适应时代的发展。
以往传统的中职教学在产学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学校在培养人才时缺乏与行业及企业的沟通,往往造成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
随着产学结合研究的开展、校企合作的深入,将使职业院校在培养人才时形成科学的人才培养标准,以实现精确培养人才、教育资源最优配置的目的。
2.极大地促进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是密切联系社会的教育形式,中职教育的教学内容往往需要根据行业的发展及时代的变化进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内容跟上人才需求的变化。
传统的中职教育由于缺乏与企业及行业的沟通,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枯燥,只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
校企合作的开展可以极大地推动职业院校的教育改革,改革分为两个方面,即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
在教学内容上,开展校企合作可以使院校了解企业及社会的用人需求,学校可以根据用人需求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使中职教学内容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
职业院校往往具备很多专业科目,对学生的时间能力和操作能力要求较高,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实践教学的优秀资源,学生进到企业进行实地实习和工作,可以了解本专业的工作实际,对于学生技能的培养和未来的就业有极大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教师改变以往单一的理论教学方法。
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保障机制的研究——以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现代商贸工业 第 2 第 4 O卷 期
Mo enB s e a e n u t d r u i s Trd d s y n s I r 20 年 4 08 月
对 “ 企 合 作 、 学 结合 ” 校 工 教 学模 式保 障机 制 的研 究
先 进 的 教 学 模 式 在 实 践 教 学 中 发 挥 作 用 , 将 这 一 问 题 作 我
如下分析 :
团 达 成 一 致 , 行 校 企 合 作 定 向 培 养 , 现 了 人 才 培 养 教 学 进 实 模 式 的完 善 与 创 新 。
l 科学 的构 建 课程体 系
以分 析 本 地 区 本 专 业 相 应 职 业 行 动 领 域 人 手 , 典 型 以
3 建 立 学生顶 岗实 习管理 制度体 系
校 外 实训 期 间 的 学 生 管 理 是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重 点 和 难 的工作任务为研 究 对 象 , 正 在使 用 的相 关 知识 、 法 、 对 方 手 点 , 加 强 学 生 顶 岗 实 习 管 理 体 系 研 究 。在 校 企 共 管 顶 岗 需 段 、 艺 、 准 和 设 备 等 要 求 进 行 调 研 , 获 取 的 信 息 进 行 实 习 管 理 模 式 实 践 的 基 础 上 , 项 研 究 校 企 共 管 顶 岗 实 习 工 标 将 专 综 合 处 理 , 培 养 高 技 能性 酒 店 管 理 人 才 的 角 度 出 发 , 照 教 育 管 理 体 系 , 成 了制 度 : 从 按 形 循序渐进 的原则 , 将其转化为 职业 教育 的教学 任务 , 同时 引 ①建立 了校企双重 管理制度 。企业 按照 员工 管理制度 入职业资格标 准并 将 素质 教育 的核心 内容 贯穿 其 中 , 计 管理 考核学生 , 校委派专职 教师 管理教 育学 生 , 施校企 设 学 实 形 成 了多 个 不 同 的 技 能 及 相 关 知 识 与 素 质 的 训 练 单 元 , 以 顶 岗实 习 双 重 管 理 。 为 充 分 发 挥 企 业 文 化 环 境 育 人 的 作 此 进 行 课 程 设 置 、 合 与 重 构 , 建 了 能 力 培 养 为 主 线 的 与 用 , 立校企职 责分 明、 整 构 建 相互 沟 通协 调 , 生 以员 工身 份承 学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相 适 应 的工 作 过 程 系 统 化 课 程 体 系 。专 业 核 担具体 岗位工 作 , 业 为 考 核 主体 的顶 岗实 习 管理 制 度。 企 心 课 程 的 开 发 以 划 分 职 业 行 动 体 系 、 究 职 业 行 动 体 系 中 前 几年学生社会实 践和毕业实 习期 间我系历 来都 派指 导老 研 包 含 的行 动 领 域 、 定 每 个 领 域 当 中 的工 作 任 务 的顺 序 展 师 或 者 班 主 任 负 责 具 体 管 理 , 确 了解 学 生 的 思 想 动 态 , 好 思 作 开 , 程 内容 设 计 以 工 作 过 程 的 顺 序 展 开 。 专 业 教 学 进 程 想 工 作 , 总 觉 得 管 理 上 比较 松 散 , 理 效 果 不 太 理 想 ; 课 但 管 通 基 金项 目: 文 是 “ 本 十一 五” 间 全 国农 业职 业 教 育 科 学研 究 立 项 课 题 《 店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校 企 联 合 教 学模 式 的 研 究 》 期 酒 的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工业文化对接的研究与实验”成果简介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工业文化对接的研究与实验”成果简介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表时间:2014-07-17 阅读次数:998 作者:余祖光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余祖光研究员主持完成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工业文化对接的研究与实验”(课题批准号:GJA104009),现将课题主要成果公告如下:一、问题提出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转型期,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对于我们的国家、社会、企业和劳动者是一场深刻的变革,主导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是现代产业文化。
由于我国工业化历史相对较短、以及农耕文化的长期影响,与高速发展的产业经济相比,产业文化发展显得严重滞后。
产业文化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对于国民素质、对于高素质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都是至关重要的,舍此我们就不能跨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文化门槛。
放眼世界工业强国不难看出,在他们雄厚的经济技术和物质基础背后无不具有深厚的工业文化底蕴,他们的企业和产业大军无不具有良好的产业文化素养。
这种产业文化素养是先进科技和现代制度的文化基础,也是人的现代化和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的标志。
为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职业教育要与行业企业共同加快发展产业文化,培养具有产业文化素养的应用人才和高技能劳动者,这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历史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其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重要战略措施。
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本课题针对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合作制度不健全、合作关系不紧密、合作内容不深入,以及学生产业文化素养与企业期望差距较大的问题,以文化视角深入研究、广泛实践,寻找双方共同价值观、共同社会责任等共同文化基础,发挥与共同利益紧密相连的共同文化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和产教融合的逐步实现。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余祖光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活动,并结合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子课题研究,我们在北京、天津、江苏等地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召开了8个行业、企业座谈会,并向135个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还考察了温州的眼镜商会和超达阀门有限公司,就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问题进行了调研。
以下报告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深化改革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校企合作的进展与成效(一)校企合作的主要内涵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
教育部2002年以来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方针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005年《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将其提升到国务院决定的高度,明确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温总理对此也有专门的指示,他2007年11月在大连视察职业学校时指出:把教学、求知和做事结合在一起,做中学、做中教;做中学才是真学,做中教才是真教。
职业教育战线积极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精神,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带动了教学改革,探索了新的办学体制机制,保证了2005年以来职业教育的跨越发展。
如何引导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进行理论结合实际的探索,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要研究如何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
广义的校企合作是指教育机构与产业界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的各种合作活动。
2005年国务院35号文件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也属于广义的校企合作的范畴,但就其核心内容而言主要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在相关人才培养、培训中进行的合作,属于国际上通称的合作教育。
2001年世界合作教育协会作出的定义是“合作教育将课堂上的学习与工作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与之相关的、获取报酬的实际工作中,然后将在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见识带回学校,促进学校的教和学”。
当前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

当前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发布时间:2021-09-09T09:14:11.444Z 来源:《教育研究》2021年11月中32期作者:赵玉凤[导读] 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在近年来明确提出了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国家已经逐渐将职业教育中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战略发展目标任务,企业、国家、职业院校必须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这一教学模式的贯彻落实。
基于此,文章首先就现阶段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推动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主要策略及措施。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赵玉凤山东泰安 271000摘要: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在近年来明确提出了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国家已经逐渐将职业教育中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战略发展目标任务,企业、国家、职业院校必须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这一教学模式的贯彻落实。
基于此,文章首先就现阶段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推动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主要策略及措施。
关键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状;对策引言我国各大职业院校也进一步迎合了课程改革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制度,希望以此搭建起健全完善的职业教育改革体系全,面过贯彻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但根据相关的实际调查研究我们可以看出,目前职业院校所出台的一系列文件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加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推进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如果缺乏强有力的政策制度,企业就会失去原有的经济效益,久而久之,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降低,直接阻碍了校企合作的进一步推进和完善。
1现阶段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状1.1基于疫情影响,就业难度加大根据相关的实践调查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受到疫情影响,目前我国大多数行业都遭受了巨大的冲击,很多大型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开始减少招工,缩减业务范围,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型的企业而言,生存更是步步为艰,甚至部分企业已经宣布破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业难度,大量的毕业生无法找到自身心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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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与模式研究》成果公报明航主持完成了教育部重点课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与模式研究》课题组成员有李灿佳、逄增梅、王乐一、刘巧利、黄瑞兴、韩二刚、周炳权、王茂元、卢鹏程、孙宏伟、余皖苏、陈吉红。
一、关于校企合作的内涵校企合作的思想在国外早已有之。
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最早提出了劳动教育的模式,他在1516年出版的《乌托邦》一书中提出了劳动教育的主张,指出对公社里的所有儿童进行初等教育时,要求他们在学校里既要学习农业知识,又要到城郊田地从事农业劳动。
配弟在1648年发表的《威廉·配弟就知识的某些特殊部分的进展致哈特利布先生的建议》一文中,提出了建立“劳动学校”即“科学工场”和“机械中学”的计划。
英国经济学家贝勒斯(1654-1752)是英国最早建立工业学校的倡导者,他在《关于创办一所一切有利于手工业和农业的劳动学院的建议》一文中,提出的劳动学院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体,马克思称赞贝勒斯教育改革方案体现了“结束现行的教育和分工”的要求。
[i]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模式,在实际中有多种具体完成形式,强调的是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密切配合,在培养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的共同责任和共同作用。
“校企合作”一词在辞典、百科全书和相关的工具书中很难找到,各种期刊和论著也鲜有对这个概念的界定和表述,然而与之相关的概念不少,主要有“合作教育”、“产学研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工读交替”、“半工半读”等。
在实际工作中,“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使用也未进行概念上的区分。
那么“校企合作”与“产学研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之间有何关系?从概念的主体性、国外相关概念和国内相关概念三方面进行比较,可以对校企合作培养模式进行定位。
[ii]相关概念主体性的比较。
“产学研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均是主谓结构,属主谓词语。
“结合”和“合作”是谓语,谓语的动词词性决定了动词“结合”、“合作”的主语必须是双主体。
“产学研”、“产教”、“工学”、“校企”是主语,在这些主语中又存在着并列关系,即“产”与“学”或“学研”并列,“产”与“教”并列,“工”与“学”并列,“校”与“企”并列,也就是说这些概念的主语是双主体。
这些概念的双主体性体现出他们的词面义与整个词义的同一性,即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他们都有两层基本的含义:第一层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本质含义,即知识和劳动的结合,强调的是过程的结合;第二层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形式,即产业界与教育部门,或院校与企业的结合、合作,强调的是对象的结合。
国外相关概念的比较。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工业化进程及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各异,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经过长期的锤炼也呈现出各自的特殊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
体现在培养模式的称谓上也不尽相同,比如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式”、日本的“产学合作”等。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们之间是不可以相互替代的,是有区别的近义词语。
“合作教育”(Cooperative Education)源于美国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于1962年美国成立了合作教育委员会,它包括所有以学校与企业部门合作为表现形式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工作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涵盖了包括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式”和日本的“产学合作”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培养模式。
从这一点上来说,上述这些概念又是相互联系的,具有同一性。
国内相关概念的比较。
在1957年至2005年的有关教育和职业教育政策文件中,最早出现“工学结合”一词的是1991年10月17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
文件提出,“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此前,1957至1990年的政策文件中一直使用“半工半读”,1991年至2005年初职业教育围绕“产教结合的办学路子”进行积极探索,实行校企合作。
至2005年3月2日,教育部周济部长在职业与成人教育年度工作会议的讲话中除强调“要实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外,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现三个转变”时,又一次提到“大力提倡‘工学结合’、‘半工半读’”。
[iii] 从政策文件中的概念使用可以看到,“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这些概念的使用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它们不是彼此完全相同的概念,在使用时是有一定区别的,不加区别地将这些概念相互通用或替换使用都是不恰当的。
由上述概念的比较,可以找出校企合作及其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一,校企合作及其相关概念均是基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是以学校与企业合作为具体表现形式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工作的结合。
第二,产学研合作是我国在特定的形势下对合作教育特有的称呼。
产学研合作适用于高等教育,尤其适合于高等职业教育,产教结合适用于职业教育,尤其适合于中等职业教育,二者都是基于教育体系层面的宏观概念。
第三,合作教育是得到世界普遍认可的一种教育形式,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及其相关概念的最上位概念。
第四,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式”、日本的“产学合作”和我国的“产学研合作”、“产教结合”都是合作教育在各国的具体体现,是相对于合作教育次一级的概念。
第五,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及其他相关职业教育观念和方法的引进,我国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的探索也由抽象到具体、由宏观到微观逐渐深入,在概念的使用上表现为由产学研合作、产教结合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变化,因此校企合作正是职业教育在探索产教结合过程中需要充实更多实质性内涵的概念。
当然,上述校企合作及其相关概念是一个相对的比较。
这些概念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概念间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交叉和重叠。
因此,这种概念的顺序排列是相对的、动态的,不是绝对的、静止的,在不同的情况下要依据使用的特殊环境和条件,选择不同的概念,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加强概念的规范使用。
笔者认为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内涵可表述为: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取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的形式,把学习与工作的结合贯穿于教学过程之中,培养适合不同用人企业需要的具有较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人才的教育活动。
二、现有校企合作制度安排中的主要问题(一)校企合作的法律地位仍不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1年。
该法的颁布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实施建立了法律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发展。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一些条文已明显滞后于新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比如,关于职业教育实施主体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四条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也就是说,各类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才具有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资格,企业不具备实施职业教育的资格。
虽然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
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但是,一方面,这仅是政府的规定,没有上升到立法的角度予以明确;另一方面,此规定仅仅是要求职业院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办学,企业的职业教育特别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责任没有得到强化,这是职业院校“单头热”的主要成因。
此外,这一规定并没有改变学校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只是为学校职业教育指出了合作的方向。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差目前,在职业学校已经开展的校企合作中,大多是学校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多数企业与学校的合作由于动力缺乏或不足仍停留在浅层次的结合上。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如下。
第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企业对技术和技能型人才需求的观念陈旧,缺乏与学校合作的动力。
多数企业认为“教育和培养人才是职业学校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将眼光同时投入到市场和职业学校两个人才来源地。
对人才培养成本还缺乏深刻、长远的认识,只想“伸手拿来人才”,很少或根本不想“参与培养、培育自己所需的人才”;没有认识到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企业有对职业教育投入的责任;没有看到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是企业的生产性投资,表现为企业的教育和培训成本在企业的总成本中所占比例过低,企业设备和设施只发挥生产作用,没有发挥教育和培训作用,致使不少企业没有感受过与职业学校合作的过程,不能判断结合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第二,现行行业企业的管理体制、制度和政策不利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最直接、最根本的问题是经济利益的得与失。
在没有政策、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付的额外教育成本,需要自己独立承担,没有主管部门或政府分担。
因此,企业可以或可能少量、单次尝试投入这部分资金,但不可能长期投入。
第三,企业的内部环境也存在不利因素。
许多企业的教育和培训仍是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对参与教学人员的激励措施。
[iv]第四,对校企合作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校企合作既要符合行业、企业的要求和特点,又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征。
在现实的校企合作过程中,对校企合作的把握只是依靠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制定的协议和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等,对学生参与岗位工作的劳动限度、时间限度、质量评价和结果考核尚缺乏法律依据。
当然,完善校企合作除了以上主要宏观政策问题,还存在许多微观和中观层面的问题,如校企合作的课程问题,校企合作的师资问题,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建设问题等,在此不再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