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保障合作成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旨在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领域。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学校指的是本校,企业指的是与本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校企合作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合作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七条合作项目应根据学校与企业的需要,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八条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十条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沟通和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成果报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三章人才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应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参与实习、实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指导、辅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条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定期评估、总结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合作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应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成果,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签订知识产权转让与分享协议。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是指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促进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推动学校教育与企业需求的对接,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实践能力。
2. 原则:平等互利、协调一致、优势互补、依法合规。
二、合作范围和方式:1. 合作范围:包括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企业派遣、师资培训、科研项目合作等。
2. 合作方式:协议合作、项目合作、委托培训、就业合作等。
三、合作机制和流程:1. 签署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合作内容和方式。
2. 指定合作负责人:学校和企业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合作事务,保持沟通和协调。
3. 每年制定合作计划:学校与企业按照合作协议,制定每年合作计划,明确合作项目和时间安排。
4. 定期评估与总结:学校与企业定期开展合作评估与总结,检验合作成效,对合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权益保障和约定:1. 学校权益:学校享有指导企业培训计划、教学资源和专业技术指导等权益。
2. 企业权益:企业享有优先选择学校毕业生、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等权益。
3. 合作约定: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保障合作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评估:1. 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合作监督机制,确保合作过程公平、透明。
2. 定期开展合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合作效果、学生就业情况等。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合作方向和方式,保证合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2)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与企业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合作目标1. 促进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 提供优质实训机会,培养学生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素养和技能。
3. 推动教育教学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项目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三)企业实习实训项目;(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流程第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与审批:(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初审;(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合作项目建议;(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一)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代表共同签订;(二)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负责:(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二)组织学生参与项目实施;(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企业负责:(一)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出现以下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二)泄露合作秘密,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制定校企合作规章制度

制定校企合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各项活动,旨在规范双方行为,提升合作效果。
第三条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应遵循公平、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共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合作机制,完善协作关系,提高双方的合作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学校与企业可以在科研、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实习实践等方面开展合作。
第六条双方应明确合作内容、目标、责任、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的合作模式和合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项目评估机制,及时评估合作项目的进展和效果,保障合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应实行合同管理,确保合作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合作方式第九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项目,共同攻关、合作实施,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实习基地建设,提供实践机会和培训资源,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
第十二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立实习工作站、共建实验室等,促进双方人才交流和培养。
第四章合作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校企合作事务,制定具体合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合作事宜,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合作方针和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合作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保密制度,保护合作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第十八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合作风险,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约行为进行追责处理,保护合作项目的合法权益。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2.双向沟通原则:校企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3.诚信合作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合作协议。
4.系统管理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与管理。
二、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1.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双方的合作项目,促进校企合作的良好发展。
2.校方责任:校方应确保校企合作的便利性和有效性,提供支持与协助,为企业提供合适的人才和资源;并且负责制定合作方案和安排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与执行。
3.企业责任:企业应提供合适的实践平台和资源支持,配备专业的导师或指导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活动,并且按照合作协议执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校企合作的流程管理1.签订合作协议:校企双方根据合作目标与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事项、时间、空间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需求调研与规划:校企双方进行调研,了解对方需求、资源及实际情况,制定合作规划和具体目标。
3.项目执行与管理:根据合作规划,双方合作团队进行项目的具体执行,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进度管理,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
4.评估与总结:合作项目结束后,进行合作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校企合作的保障与支持1.人员保障:校企合作需要派遣专门的人员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持与保障。
2.资金支持:校企合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可以提供拨款或协助企业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
3.资源支持: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实验室、图书馆等资源,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
4.法律支持:学校应协助企业保障合作的法律地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企业处理涉及法律问题。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的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合作项目的确定与审批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第九条合作项目的提出由学校或企业均可,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合作意向书。
第十条合作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意向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合作项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安排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并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合作项目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企合作规章制度文稿

校企合作规章制度文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优势资源,推动校内科研成果转化,加强人才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校企双方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依法建立的合作关系,围绕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技术创新等领域开展合作活动。
第三条学校和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共同推进校企合作事业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协商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动态,为合作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第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合作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加强人才交流和合作,共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第二章科研合作第九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申请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科研项目,开展科技研究、成果转化等活动。
第十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建立联合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共同开展前沿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申请专利,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举办学术会议、论坛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人才培养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合作设立实习基地,提供学生实习机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共同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四章实践教学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实践教学项目,让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建立教学实验室、实训中心等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环境。
第五章技术创新第十八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共同推动技术创新。
第十九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举办技术交流活动、展览会等,促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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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
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合作方式
(一)顶岗实践合作模式
学校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称职技术人才。
(二)“订单培养”合作模式
校企签订联合办学协议,采用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形式,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生的基础平台和专业技术学习领域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三)共建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选择适合企业建立校外实训(习)基地,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和场所;合作企业可优先选聘毕业生,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实现互利共赢。
(四)产学研结合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结合企业人才需求,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企业发展。
(五)共建专业教师培训基地
根据合作企业特点制定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合作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培训地点可设在企业或学校。
第六条审批
(一)立项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学校各专业部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审核,确保合作项目内容合法合规,然后提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查,校企合作办公室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学期末向校企合作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到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八条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
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与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条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
任何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的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X学校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