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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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项目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三)企业实习实训项目;(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流程第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与审批:(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初审;(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合作项目建议;(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一)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代表共同签订;(二)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负责:(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二)组织学生参与项目实施;(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企业负责:(一)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出现以下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二)泄露合作秘密,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有机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旨在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

第二章合作条件与内容第四条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实力和意愿。

3、能够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技术支持、师资培训等资源。

第五条校企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学生实践。

3、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

4、双方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2、审议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开拓校企合作渠道,收集企业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实施。

3、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十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需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由校企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经费预算、成果归属等。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2篇)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2篇)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专校企合作的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优化合作关系,提高合作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开展校企合作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中专学校与企业应遵循合作共赢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依赖、互相促进,共同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四条校企合作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良好对接,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提升企业的人才培养能力。

第五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六条校企合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中专学校和企业应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及时沟通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解决。

第八条中专学校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校企合作事务,并定期评估合作效果。

第二章校企合作的内容第九条校企合作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教学合作:中专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实训等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的职业能力提升。

(二)实习就业合作:中专学校与企业合作提供学生实习就业机会,帮助学生顺利毕业并就业。

(三)教师培训合作:中专学校与企业合作进行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科研合作:中专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五)学历教育合作:中专学校与企业合作提供学历教育机会,满足企业对高级人才的需求。

第十条校企合作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时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合作协议。

第三章合作流程第十一条校企合作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意向确定: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并进行初步沟通。

(二)需求分析:双方明确自身的需求和合作目标。

(三)协议签订: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和时间。

(四)执行计划:双方制定合作计划和执行方案。

(五)合作实施:按照计划执行合作活动。

(六)效果评估:双方定期评估合作效果,总结经验,优化合作模式。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校企合作交流制度范本

校企合作交流制度范本

校企合作交流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校企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等方式,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第三条校企合作交流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文化交流,提升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

二、校企合作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与企业应当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共同研究校企合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第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当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事项。

三、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第七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合作、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合作、社会服务合作等。

第八条校企合作形式包括: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培养人才、共享教育资源等。

四、校企合作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学校与企业应当根据合作协议,组织实施校企合作项目,定期检查合作进展情况,确保合作事项的落实。

第十条学校与企业应当定期召开校企合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确保合作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校企合作激励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在校企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与企业应当共同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校企合作争议处理第十五条学校与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模版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模版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我校旨在强化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校企共同发展。

为了加强合作管理,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以规范双方合作关系,优化校企合作效益。

二、合作机制1.合作范围本合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与企业的各类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计划等。

2.合作机构校企合作项目由我校与企业共同设立的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合作机构应由双方各派代表组成,经过共同协商确定机构的领导人员和管理制度。

3.合作目标本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以下合作目标:(1)促进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适应社会需求;(3)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4)加强校企交流合作,推动双方共同发展。

三、合作流程1.合作洽谈双方在洽谈合作时,应明确合作内容、目标、责任和权益,签订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并确保合作目标符合各方实际需求。

2.项目立项双方确定合作项目后,应向合作机构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目标和预期成果、时间节点和资源需求等。

合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立项,确保项目可行性。

3.实施管理合作项目的实施应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与流程,合作机构应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与进度管理。

项目组要建立健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4.质量评估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应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合作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括项目目标是否达到、合作过程是否顺利、双方合作态度等内容,供双方参考和改进。

四、合作保障1.资源支持我校应向合作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派驻、实验设备、专业培训等。

合作机构应向我校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如提供实习实训场所、技术指导等。

2.经费管理合作项目经费由双方共同决策,合作机构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项目经费应进行专项核算,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3.人员交流双方鼓励教师和学生的交流与互动,我校教师可到合作机构参与工作,合作机构人员可到我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校企业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业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提升学校和企业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合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强化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双方的发展。

第四条学校与企业在开展合作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合作,共同谋求合作共赢。

第二章合作范围第五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企业可以提供实习机会、行业导师等支持,学校为企业提供就业培训、研究生导师等支持。

(二)科技创新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开展科技研发项目合作,共同攻关技术难题,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

(三)产学研合作:学校以科研力量和人才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学校提供实践机会,共同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合作的方式可以是战略合作、项目合作、科研合作、创新合作等多种形式,具体内容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七条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应明确合作目标、任务、责任、权利及利益分配等事项,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承诺和约定。

第八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合作进展及效果,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评估机制,制定合作绩效评估标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合作成果进行评价,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第四章合作保障第十条学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保护知识产权,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合作成果的利益归属。

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不得有悖于双方的合作协议约定,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作行为的合法合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

第五章合作效果评价第十三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合作效果评价机制,对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合作策略。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企合作,规范校企合作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就业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企业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专业建设:根据企业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教学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开发:企业参与学校课程开发,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文化,丰富教学资源,提高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共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

(四)科研技术开发: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技术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就业指导:企业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开展招聘活动,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推荐服务,共同促进学生就业。

(六)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和企业互派教师交流学习,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六条校企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校企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校企合作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协调合作事宜。

第八条校企合作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合作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确保校企合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项目评估机制,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提高合作效果。

校企合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与企业双方选派的工作人员。

三、人员选拔与管理1. 学校与企业双方应共同选拔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人员参与校企合作。

2. 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过程由双方共同监督。

3. 人员选拔后,学校与企业应签订《校企合作人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负责对选派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企业应负责对选派人员进行企业文化和实际操作培训,使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

3. 双方应定期对选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五、人员待遇与福利1. 学校与企业应根据选派人员的工作性质和任务,为其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

2. 选派人员在企业期间,享有企业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3. 学校应关注选派人员在企业的工作和生活,定期了解其工作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六、人员交流与沟通1. 学校与企业应定期举行座谈会,交流选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2. 双方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选派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人员离职与接替1. 选派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向双方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协商,确定接替人选,确保校企合作工作的连续性。

八、违约责任1. 学校或企业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职责,导致合作失败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选派人员违反协议规定,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校企合作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校企双方共同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遵循依法合作、公平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确校企合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第三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开展科研、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学生实习等各种形式的合作活动。

第四条学校与企业合作应遵循学校的办学宗旨和企业的经济发展目标,实现互利共赢。

第五条校企合作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避免政府干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合作范围第六条校企合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科研合作2. 技术开发合作3. 人才培养合作4. 学生实习就业合作5. 信息共享合作6. 共同项目申报合作7. 学术交流合作8.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作项目第七条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具体内容由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进行约定,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意愿。

第三章合作流程第八条校企合作的流程如下:1. 确定合作意向:学校与企业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协商确定合作目标。

2. 签订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责任和权利。

3. 履行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责任。

4. 监督评估:双方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监督评估,及时调整合作方式和内容。

5. 终止合作:合作项目完成后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时,双方可终止合作,但应履行解除合作协议的程序。

第九条学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当互相尊重、信任,及时沟通,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合作机制第十条校企合作应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立合作专门机构:学校与企业可设立合作专门机构,负责合作项目的统筹协调。

2. 成立合作团队:学校与企业应组建合作团队,协同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

3. 创新合作模式:学校与企业可以探索符合双方需求的合作模式,提高合作效率和质量。

4. 定期交流会议:学校与企业应定期举行合作交流会议,分享合作经验、总结合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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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企合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摸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伙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目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伙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规定一种
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体现。

在校企合伙中,技工学校是积极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

校企合伙目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伙重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公司在实习
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合伙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伙坚持“互利双赢”原则。

校企合伙项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规定,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教学功能。

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势;公司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伙处,负责学校校企合伙工作。

校企合伙处重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伙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伙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状况进行检查,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引系部校企合伙方案实行;
(五)建立校企合伙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校企合伙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伙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立、教学改革提供参照。

第五条教务处重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校企合伙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系部与公司共同制定并实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
(三)依照市场需要,增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四)指引系部制定校外实训教学筹划等。

(二)安排学校教师到公司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
(三)协调系部聘请或聘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引教师等。

第六条系部成立校企合伙工作小组,系部主任或书记为组长。

系部重要职责:
(一)按照系部和专业教诲特点,制定切实可行校企合伙年度筹划和方案,并组织实行;
(二)加强与行业和公司沟通与合伙,建立校企合伙长效机制;
(三)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行;
(四)制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目的责任和考核机制等。

(五)开展校企合伙项目调研与合伙项目洽谈;
(六)拟定和订立合伙合同,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伙项目实行方案;
(七)校企合伙过程详细组织管理工作(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实习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组织与实行、科研项目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八)依照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需要,组织专业教师到公司挂职锻炼和聘请公司人员兼职教师等。

第三章合伙内容与运营管理
第十四条校企合伙重要内容:
(一)校企合伙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二)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三)共同实行生产性合伙项目;
(四)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
(五)技术人员互相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六)学生顶岗实习;
(七)订单培养;
(八)职业培训工作等。

第十五条校企合伙处要加强对系部校企合伙工作指引,及时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校企合伙工作流程
(一)合伙项目调研。

为保证校企合伙成功运营,在本部门校企合伙需求基本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伙调研。

(二)各系部在与合伙单位在较为进一步协商、酝酿基本上,向学校提交合伙方案。

合伙方案必须体现人才培养教学性规定。

(三)拟定合伙合同书。

对于拟定立项项目,由合伙部门与合伙单位充分协商,在学校统一制定校企合伙合同文本框架基本上,补充并完善详细条款,形成校企合伙合同书,经校企合伙处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订立。

(四)订立合同。

不涉及学校人、财、物校企合伙合同由合伙部门负责订立,涉及学校人、财、物校企合伙合同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副校长订立。

(五)合伙项目和合同备案。

对于已订立校企合伙合同及合伙方案在一周内报就业办备案。

(六)合伙项目实行。

校企合伙项目实行主体是系部和专业教师,学校各职能部门依照合同与方案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

(七)项目贯彻状况检查。

校企合伙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进展状况、履约状况,并做好项目实行协调工作。

(八)合伙项目资料归档。

校企合伙项目在实行过程中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由系部负责整顿、归档。

第四章校企合伙工作勉励机制
第十八条校企合伙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重要从校企合伙项目资源使用、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状况进行年度考核。

系部每学期要向校企合伙处上报校企合伙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伙获得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校企合伙奖励机制,表扬在校企合伙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条对的确有发展前景和操作良好合伙项目,学校将在政策上予以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引进、捐资共建、设立奖(助)学金等合伙项目系部和个人,学校予以相应荣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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