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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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保障合作成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旨在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领域。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学校指的是本校,企业指的是与本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校企合作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合作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七条合作项目应根据学校与企业的需要,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八条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十条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沟通和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成果报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三章人才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应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参与实习、实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指导、辅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条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定期评估、总结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合作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应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成果,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签订知识产权转让与分享协议。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项目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三)企业实习实训项目;(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流程第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与审批:(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初审;(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合作项目建议;(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一)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代表共同签订;(二)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负责:(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二)组织学生参与项目实施;(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企业负责:(一)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出现以下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二)泄露合作秘密,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2.双向沟通原则:校企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3.诚信合作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合作协议。

4.系统管理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与管理。

二、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1.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双方的合作项目,促进校企合作的良好发展。

2.校方责任:校方应确保校企合作的便利性和有效性,提供支持与协助,为企业提供合适的人才和资源;并且负责制定合作方案和安排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与执行。

3.企业责任:企业应提供合适的实践平台和资源支持,配备专业的导师或指导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活动,并且按照合作协议执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校企合作的流程管理1.签订合作协议:校企双方根据合作目标与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事项、时间、空间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需求调研与规划:校企双方进行调研,了解对方需求、资源及实际情况,制定合作规划和具体目标。

3.项目执行与管理:根据合作规划,双方合作团队进行项目的具体执行,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进度管理,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

4.评估与总结:合作项目结束后,进行合作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校企合作的保障与支持1.人员保障:校企合作需要派遣专门的人员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持与保障。

2.资金支持:校企合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可以提供拨款或协助企业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

3.资源支持: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实验室、图书馆等资源,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

4.法律支持:学校应协助企业保障合作的法律地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企业处理涉及法律问题。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的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合作项目的确定与审批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第九条合作项目的提出由学校或企业均可,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合作意向书。

第十条合作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意向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合作项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安排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并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合作项目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2、教育优先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首要目标,确保学生在合作中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和职业素养培养。

3、合法性原则合作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推动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学校按照企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3、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师资培训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培训。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学校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人才。

四、合作程序1、合作意向提出学校或企业均可提出合作意向,向对方提交合作意向书,包括合作内容、方式、预期目标等。

2、合作洽谈双方对合作意向进行深入洽谈,明确合作细节,达成初步合作共识。

3、合作协议签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合作项目。

5、合作评估与反馈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合作方案,不断提高合作效果。

五、组织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企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活动,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各自的优势,推动双方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与企业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人才培养第五条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需求的培养方向和专业设置,为企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可根据企业需求,设置定向培养班,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学校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八条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机会,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行业、提升实践能力。

第三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第九条学校为企业提供科研支持,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十条学校可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共享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社会服务第十二条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服务,助力企业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可与企业共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五章合作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与企业应设立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五条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合作效果,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规章制度,规范合作行为,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和企业共同所有。

第十九条学校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学校和企业将紧密合作,共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推动校企合作事业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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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

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

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

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导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五条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系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四)指导系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二)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
(三)协调系部聘请或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第六条系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系部主任或书记
为组长。

系部主要职责:
(一)按照系部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四)制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等。

(五)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
(六)拟定和签订合作协议,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七)校企合作过程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实习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八)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的需要,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聘请企业人员兼职教师等。

第三章合作内容与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校企合作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二)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三)共同实施生产性合作项目;
(四)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
(五)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六)学生顶岗实习;
(七)订单培养;
(八)职业培训工作等。

第十五条校企合作处要加强对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校企合作工作流程
(一)合作项目调研。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部门校企合作需求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二)各系部在与合作单位在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向学校提交合作方案。

合作方案必需体现人才培养的教学性要求。

(三)拟定合作协议书。

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部门与合作单位充分协商,在学校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并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经校企合作处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署。

(四)签署协议。

不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合作部门负责签署,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副校长签署。

(五)合作项目和协议备案。

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合作方案在一周内报就业办备案。

(六)合作项目的实施。

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是系部和专业老师,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与方案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

(七)项目落实情况检查。

校企合作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八)合作项目资料归档。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由系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校企合作工作的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校企合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系部每学期要向校企合作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奖励机制,表彰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条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的良好的合作项目,学校将在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一条对参与引进、捐资共建、设立奖(助)学金等合作项目的系部和个人,学校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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