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保障合作成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旨在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领域。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学校指的是本校,企业指的是与本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校企合作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合作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七条合作项目应根据学校与企业的需要,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八条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十条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沟通和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成果报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三章人才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应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参与实习、实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指导、辅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条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定期评估、总结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合作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应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成果,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签订知识产权转让与分享协议。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项目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三)企业实习实训项目;(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流程第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与审批:(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初审;(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合作项目建议;(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一)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代表共同签订;(二)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负责:(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二)组织学生参与项目实施;(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企业负责:(一)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出现以下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二)泄露合作秘密,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制定校企合作规章制度

制定校企合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各项活动,旨在规范双方行为,提升合作效果。
第三条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应遵循公平、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共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合作机制,完善协作关系,提高双方的合作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学校与企业可以在科研、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实习实践等方面开展合作。
第六条双方应明确合作内容、目标、责任、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的合作模式和合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项目评估机制,及时评估合作项目的进展和效果,保障合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应实行合同管理,确保合作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合作方式第九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项目,共同攻关、合作实施,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实习基地建设,提供实践机会和培训资源,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
第十二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立实习工作站、共建实验室等,促进双方人才交流和培养。
第四章合作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校企合作事务,制定具体合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合作事宜,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合作方针和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合作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保密制度,保护合作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第十八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合作风险,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约行为进行追责处理,保护合作项目的合法权益。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2.双向沟通原则:校企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3.诚信合作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合作协议。
4.系统管理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与管理。
二、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1.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双方的合作项目,促进校企合作的良好发展。
2.校方责任:校方应确保校企合作的便利性和有效性,提供支持与协助,为企业提供合适的人才和资源;并且负责制定合作方案和安排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与执行。
3.企业责任:企业应提供合适的实践平台和资源支持,配备专业的导师或指导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活动,并且按照合作协议执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校企合作的流程管理1.签订合作协议:校企双方根据合作目标与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事项、时间、空间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需求调研与规划:校企双方进行调研,了解对方需求、资源及实际情况,制定合作规划和具体目标。
3.项目执行与管理:根据合作规划,双方合作团队进行项目的具体执行,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进度管理,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
4.评估与总结:合作项目结束后,进行合作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校企合作的保障与支持1.人员保障:校企合作需要派遣专门的人员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持与保障。
2.资金支持:校企合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可以提供拨款或协助企业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
3.资源支持: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实验室、图书馆等资源,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
4.法律支持:学校应协助企业保障合作的法律地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企业处理涉及法律问题。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高等教育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重要。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是指学校与企业在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的项目。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制定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合理分工和良好的管理也能促进学校和企业的资源共享,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推动产学研结合,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三、项目的选择与评估学校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学科特点,选择与企业合作的项目方向和重点。
在选择项目时,要考虑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投入、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同时,对已开展的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对项目的目标、效益和问题进行总结,以便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和决策。
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是校企合作项目的核心环节。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项目管理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交流,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五、人员配备和培训为了保证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学校应根据项目的需要,合理配备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学校可以引进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或组织培训班,提高项目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项目的目标与任务每个校企合作项目应明确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目标应符合学校和企业的发展战略,任务应明确具体,并具备可操作性。
同时,要合理分配资源,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成果,以保证项目的高效运作和顺利完成。
七、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的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学校应充分评估项目的风险,确定风险的来源和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的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合作项目的确定与审批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第九条合作项目的提出由学校或企业均可,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合作意向书。
第十条合作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意向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合作项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安排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并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合作项目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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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提升科研水平,带动学校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或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提出申请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相关部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审查后,提交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定通过,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代表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后生效。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
每学期末,对口联系部门应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将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上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