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有机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旨在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
第二章合作条件与内容第四条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实力和意愿。
3、能够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技术支持、师资培训等资源。
第五条校企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学生实践。
3、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
4、双方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2、审议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开拓校企合作渠道,收集企业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实施。
3、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十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需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由校企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经费预算、成果归属等。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学校项目管理财务制度

学校项目管理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项目管理的财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经费来源1. 学校拨款:学校每年按照预算经费的比例将经费拨付给各项目单位,用于支持项目的运作。
2. 外部资助:各项目单位可以通过申请各类赞助、奖学金等外部资金来支持项目的开展。
3. 自筹资金:项目单位可以通过举办募捐活动、开展商业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项目经费管理1.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的目的和计划,不能私自挪用或乱用。
2. 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申请经费、审批经费和报销经费,不得擅自决定经费使用和分配。
3. 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财务规定的要求及时报告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项目经费使用1.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项目的设备、人员、材料等直接用于项目实施的支出。
2.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赌博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3.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审批,经费支出需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
五、项目经费监督1. 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
2.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接受审查和评估。
3. 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挪用、私分、乱用项目经费以及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
2.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学校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须经学校领导部门批准。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学校项目管理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教职员工能认真遵守,共同保障学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财务安全。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目的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合作的原则(一)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与学校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企业领导或企业代表、教务处、专业科、招就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定同学校合作的企业以及合作的方式及步骤,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宣传;(二)指导并协调校企合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科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督促、考核、宣传专业科及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过程和工作业绩;(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校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五)对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奖励校企合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院校企合作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章程》,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革,扩展和密切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找准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基本任务根据学院的要求,每一专业方向要至少建立二至三家专业对口、相对稳定有实质性合作的校外合作基地。
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
其基本任务是:(一)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综合实训等。
每届学生在基地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不少于半年。
(二)接受教师参观、调研、实践锻炼和进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三)实现资源共享,定期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和现场实践。
(四)共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编制、教材编写。
(五)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及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推介工作。
(六)共建实验、实训室和生产车间。
(七)力所能及地承接合作基地的生产任务。
(八)优先满足合作基地的用人需求。
(九)其它方面的合作。
三、校企合作的模式校企合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院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的标准为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
根据我院办学实际和特点,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订单培养”模式。
即按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人才培养。
(二)共建实验实训室模式。
学院与合作企业或基地共建实验实训室,共同参与生产、科研和技改项目,共同培养合格员工。
(三)培训互动模式。
利用学院教育资源,为企业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
利用企业生产现场,为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条件。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的工作部署,加强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育教学质量,培育和凝练专业办学特色,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当前高职院校的重要人才培养模式,其主要任务是:加强专业(群)与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师生竞赛、教研教改与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建设和维护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为学生提供现代企业真实场景化、任务式实习实训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为行业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或问题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一)制定全校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及校企合作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实;(二)审核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校企合作实施计划(方案);(三)负责全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四)研究、组织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五条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是学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及与集团产教融合事业部沟通联络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的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
(二)制订二级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办法,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目录综合治理篇 (1)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8)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章程 (12)教学标准篇 (1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 (1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2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3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设计规范及要求 (37)过程管理篇 (4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调停课制度 (43)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4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高职课程教学任务合班或分组上课的暂行规定 (4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5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51)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58)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6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教研科长工作条例 (6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69)学业管理篇 (7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 (73)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77)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稿) (8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关于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的规定 (9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 (9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制度 (9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小语种课程免考、互认实施细则 (10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评定办法 (11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网络课程管理暂行规定 (11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2016修订) (11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116)实践教学篇 (12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办法 (123)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办(修改) (13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14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大学生竞赛组织管理及奖励办法 (15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16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16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实践教学质量控制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17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实训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18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8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多专业联合实践课程组织实施管理办法 (190)质量监控篇 (19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检查实施细则 (193)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 (19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改) (20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信息员工作实施办法 (202)考核激励篇 (20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工作与效果考核实施细则 (20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稿) (207)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 (211)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 (214)科研课题篇 (215)关于科研和教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 (21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关于教科研工作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 (22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2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横向课题立项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33)其他内容篇 (23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23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废旧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 (24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赔偿处理办法 (24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贵重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24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职工自主购置笔记本电脑补助办法 (247)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网络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24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操作规程 (25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25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3+2及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学生来校参观体验接待实施办法(试行) (25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3+2及五年一贯制学生维护奖励办法(试行) (25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258)综合治理篇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职责第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专家审议咨询机构。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2、教育优先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首要目标,确保学生在合作中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和职业素养培养。
3、合法性原则合作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推动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学校按照企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3、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师资培训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培训。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学校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人才。
四、合作程序1、合作意向提出学校或企业均可提出合作意向,向对方提交合作意向书,包括合作内容、方式、预期目标等。
2、合作洽谈双方对合作意向进行深入洽谈,明确合作细节,达成初步合作共识。
3、合作协议签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合作项目。
5、合作评估与反馈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合作方案,不断提高合作效果。
五、组织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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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我校财务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1. 项目调研支出。
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2. 资料汇集支出。
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3. 校企往来支出。
含项目合作单位来校接待费、工作需要馈赠合作单位纪念品费等。
以上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时域分年度进行预算。
校企合作项目运行过程中所派生的费用(如基地建设费、专家讲座费、师资培训费、课程开发费、教材编写费、学生补助费、实训用品购置费等),不在本经费支出范围。
二、经费支出比例
项目调研支出应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资料汇集支出应占经费总额的5%,校企往来支出应不高于经费总额的45%。
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项目经费由财务室按年度划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经费支出实行校、专业部两级管理。
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主管财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财务室对经费使用情况实行指导和适时调控。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