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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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推动学校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地合作办学的管理,理顺校地合作的不同类型,加大校地合作的资助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地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加强学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其他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员工培训、企业挂职、兼职教授、实习就业基地建设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等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密切合作,不断创新校地合作的载体、模式和机制,增强合作的可持续性,提高合作质量。

第三条校地合作应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形成学校连接社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校地合作项目的选定和实施应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或基本设置条件,同时满足合作单位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地合作的管理按照“1+3+N”工作模式,由校地合作中心牵头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校地合作前期的论证和签约工作,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三个部门按照校地合作的具体类型和业务范围在校地合作实施过程中进行归口管理,管理职责以学校现有部门的制度为依据。

校地合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校地合作工作牵头和协调工作,制订校地合作学校层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三)负责学校与企业合作初期事务的对外联络、协调、管理工作;(四)负责初审各类校地合作协议以及校地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统计和总结等工作;(五)审核、管理校地合作项目合同,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协调、评估和考核;(六)建立对外合作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牵头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收集发布学校科教成果信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信息以及合作需求信息;(七)建立完善校地合作校级层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运行机制,构建适合我校实际的校地合作工作模式。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如今,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校企合作项目的频繁开展已成为大多数学校的常态。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企合作项目,提高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效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项目策划与设计校企合作项目的策划与设计是项目管理的起点。

首先,学校应认真分析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密切沟通,确定双方的合作目标和期望。

同时,学校也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确保项目的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最后,项目的策划与设计应融入校内的教育理念和教学体系,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三、项目合作主体的确定校企合作项目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学校、企业以及学生等。

在项目管理中,应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和权利。

学校需要确定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组织并主持项目的实施。

企业则需要提供实际的工作场所和指导师资,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学生则是项目的受益者和参与者,他们需要积极参与项目活动,完成任务并获得实践经验。

四、项目实施与监控项目实施是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和监控体系。

通过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分工和时间表,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检查调度,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学生的工作日志和评估机制,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方向。

五、团队建设与沟通项目需要一个协调高效的团队来推动实施。

因此,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中,团队建设和沟通十分重要。

学校应加强对项目团队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起与企业的良好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会议和座谈会,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项目的发展。

六、风险管理与问题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识别并评估项目中的潜在风险。

同时,学校也要鼓励学生主动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建立起学生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识。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高等教育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重要。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是指学校与企业在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的项目。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制定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合理分工和良好的管理也能促进学校和企业的资源共享,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推动产学研结合,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三、项目的选择与评估学校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学科特点,选择与企业合作的项目方向和重点。

在选择项目时,要考虑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投入、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同时,对已开展的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对项目的目标、效益和问题进行总结,以便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和决策。

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是校企合作项目的核心环节。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项目管理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交流,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五、人员配备和培训为了保证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学校应根据项目的需要,合理配备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学校可以引进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或组织培训班,提高项目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项目的目标与任务每个校企合作项目应明确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目标应符合学校和企业的发展战略,任务应明确具体,并具备可操作性。

同时,要合理分配资源,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成果,以保证项目的高效运作和顺利完成。

七、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的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学校应充分评估项目的风险,确定风险的来源和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 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XX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规范校企合作的管理, 提高校企合作的成效, 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 与合作方在人才培养各环节或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 全面推进工学结合, 实现校企深度融合, 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

坚持校企互惠原则, 确保校企双方互惠共赢;坚持校企互动原则, 确保双方共建共享, 共赢共进;坚持统一领导原则, 确保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系(部)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顶岗实习、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自上而下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系(部)校企合作机构、项目组四级管理机构, 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战略规划、项目审批, 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其余联系系部校领导任成员。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设在教务科。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对各系(部)的二级校企合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考核, 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定期组织校企合作论坛或校企联谊会。

(三)系(部)各专业系(部)设立“XX学校XX系或XX系XX专业校企合委员会”二级校企合作机构, 负责落实本系(部)校企合作战略规划, 结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项目;建立健全系(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加强合作项目管理;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上的校企合作专题会议。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切实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实现职业教育质量和内涵的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和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X 教职成(202X)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建立健全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实现人才链、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学校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生产、教学、科研、管理及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兼具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主要包含:(一)互惠共赢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互惠共赢的原则。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推进与企业深度合作,解决企业瓶颈困难。

(三)统一管理原则。

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双方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以诚取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五)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培养和岗位实习等环节的,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相关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并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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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建领导小组成员、系主任(院长):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

请各位仔细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在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若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

谢谢合作。

示范建设办公室/2009-2-10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院系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院、系、部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

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实验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

包括:共建二级学院的建设资金、进入学校财务的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资金、提供给学校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

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实验实训设施的投入,共建实验实训基地。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发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提供共同参与开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的机会。

5、合作开展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社会培训,加大学生与企业的参与;不定期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校企合作的方式分为一级项目与二级项目。

1、一级项目(1)合作培训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用于我校学生实习,又用于面向社会的培训。

(2)合作生产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可用于实际生产,又可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下实习。

包括与校办工厂的合作。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或无需引进设备,合作研发企业急需的项目或技术攻关。

(4)综合方式除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外,成立合作机构,合作的功能呈多样性:可提供给学生实习;或提供面向社会的培训;或用于生产;或用于研发或技术服务。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

2、二级项目(1)校企合作举行各类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一般不列入校企合作项目。

若数额较大(每年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并多年资助且年限较长者(五年或以上),可申请列入合作项目。

(2)学校鼓励教师积极联系企业,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校企合作的方式之一,但一般不列入一级项目。

学校将对开发实习基地进行奖励,前提是实习基地要同时达到如下标准: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每年能接收校我校学生实习;能派出兼职教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能对实习的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能接收学生就业。

(3)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取得企业技术服务信息,提交给相关的院系解决,此类项目属于二级项目。

由院系直接联系获得的此类项目,也需同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4)企业对学校小额度的捐赠包括奖学金(总额度在一万元/年及以上)、图书(总值一万元及以上)、设备(价值一万元及以上)、软件(总值一万元及以上)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捐赠。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一)“筑巢引凤”,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1、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引进企业的规模要适度,不能盲目引进。

凡有以下特征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1)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污染,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2)大型的生产企业,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企业;(3)产品不适合在学校生产的企业;(4)生产、经营与各种运作与专业教学没有关系的企业;(5)对在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6)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

2、非占用学校场地项目的引进此类项目,一个专业可与多家企业合作,不存在重复引进的问题。

但属性相同而会影响原有企业合作的项目,则要慎重考虑。

3、引进项目的重要原则是允许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

引进的企业可不收租金。

但需要收取运行过程中与教学无关的电费与水费、网络、电话等费用。

若网络及电话不占用学校资源,可不收取该部分费用。

基本上不允许重复引进。

原则上一个专业不能有两家企业进驻学校,若确实需要,需提交论证报告,交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引入。

4、“筑巢引凤”方式引进的项目,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没有涉及学校参与的生产,学校不参与生产所得利润之分配。

合作培训适量收其培训收益,以取得双赢为原则。

企业捐赠资金100%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

5、所引进的企业与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发展。

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6、、企业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7、、企业就个别技术服务领域内的项目要求学校帮助解决的,可视为二级项目,谈判时需双方确认技术服务成功后企业需支付的费用。

8、、凡引进生产性的校企合作项目,能接纳学生在校内进行生产性实习的,需明确注明能同时接纳多少学生实习的人数。

9、凡引进培训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注明一年内计划培训多少人。

若不能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的,应在协议中规定,每年应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培训计划,包括开设何种培训班与总人数。

10、引进企业的场地安排(1)广州校区:资源已高度紧缺,原则上不再引入,若出于教学需要引入,需事先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

基本按每平方米引入设备额5000—10000元的标准引入。

(2)南海校区:第四工业实训楼是作为引进企业的主体,第三工业实训楼及综合楼为辅。

(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1、谈判(1)以院系或部门为主,自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

谈谈判后的结果要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沟通。

涉及到要占用场地的事项要征得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同意。

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

(2)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相关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与相关院系或部门进行沟通。

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

(3)涉及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收益比例的标准,需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

(4)其他不涉及场地、培训收益、科研与技术服务收益的项目,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可由院系、部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作为主体与对方谈判。

(5)需要由院领导拍板的关键谈判,在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下,由分管或主管院领导亲自参与谈判。

2、签订协议(1)校企双方需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撰写清楚。

(2)所签协议的蓝本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签署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或院系、部门领导先审阅,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审阅。

如涉及到学院财务的事项要经审计处审计后方能签署。

作为急需开展的项目,可单独举行仪式,由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在前面部门审阅后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一般情况下可在产学研全作大会上由院长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亦可先行签署协议再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补办签字仪式。

(3)若工作需要而来不及签署协议,必要时可签订意向书,待条件成熟时再签订协议。

(4)每年的产学研合作大会是与企业集中签署协议、进行校企合作的一个平台。

产学研合作大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策划,会务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院办协助。

团委、后勤办与各院系负责提供大会必要的协助。

3、立项(1)若项目由院系主导谈判,需由院系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若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主导谈判,则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通知相关院系或部门,由相关院系与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立项报告书。

(2)由院系或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一般项目组成员不适宜超过5人。

若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或减少相关人员,经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获得批准。

项目涉及多系部或多部门人员者,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与相关系部或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有关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3)经系主任或部门领导批准,再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及分管院领导批准。

(4)鼓励全校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

非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需经分管院领导的批准。

(5)各院系的有关校企合作项目应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举行前一周便应完成立项的全部工作。

每年产学研大会公布一次新的校企合作项目。

4、实施(1)涉及财务的规定(a)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生产,学校没有参与任何环节的,所得之利润学校不参与分配;若学校有教师参与,或使用学校的设备以及相关资源的,学校应收取所得之部分利润,具体收取额由项目组、校企合作办公室、财务处等共同与企业协商并写入协议中。

(b)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没有参与、没有使用学校设备、全部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与少量分配,收取不少于培训费的5%以上;(c)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有参与、有使用学校设备或部分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与适量分配,收取培训费的10%以上;(d)校方通过合作培训项目所得之收益,其中30%上交学校,70%由各项目组所在院系自行分配。

(e)通过校企合作所得之科研费用,由科研处统一进行处理。

(f)企业方提供给学校的奖教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教师与学生,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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