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合集下载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最新版)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最新版)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建档案的整理及接收进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组卷归档工作,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组卷归档工作,并对上述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和统一编号编目.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二)工程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当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五)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当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六)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当是新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七)所有竣工图均应当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并签署完备。

竣工图章应当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八)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3〕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 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说不定及监 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4〕设备、技术、工艺、专利及调 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 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工 程事故处理由施工单位整理。
二、档案资料后期整理的内容及 要求
3.档案保护的专门措施, 即为延长档案的寿命而采取的如 修补等各种专门的技术处理。
❖城建档案保管工作的要求
1.保管人员要有强烈的事 业心和高度责任感。
2.要为保管工作提供必要 的物质条件
除湿机
3.要贯彻“以防为主,防 治结合〞的原那么
同时保管工作中,应当注重 日常防护工作
超音速干粉+自动喷淋+高压细水雾
1、拆钉 2、托裱或修补 3、图纸裁边 4、图纸折叠 5、装盒
装订:按档案内容有机联系 分类组合成卷,每一份内容用棉 纱线绳捆扎〔少于4页的无需纱线 捆扎〕,要求平整,不损坏资料 竣工图不需要装订。
图纸折叠方法:按A4纸张尺寸, 用“手风琴〞式折叠法,先上下, 后左右折叠,图标外翻,以便查阅。
封面和脊背
〔一〕整理的原那么
城建档案整理应遵循城建材料 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 之间的有机联系,充分尊重和利 用原有的整理根底,便于保管和 提供利用。
〔二〕整理的内容 分类 立卷 案卷排列
分类
〔1〕划分阶段。按立项、设计、 施工、竣工四个阶段归类划分,不 同形成阶段的文件材料不能混淆在 一起。
〔2〕鉴定。按归档范围对收 集的文件材料进行鉴定,剔除不 属归档范围及重复的文件,将原 件归入工程档案。
4.城乡建设档案
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 管理活动中直形成的对国家和 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 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 实物等各种形式的载体的历史 记录,简称城建档案。

惠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规范

惠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规范

惠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规范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为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惠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 惠州市市政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B, 惠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C。

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的质量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尺寸为:50mm×80mm。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竣工图示例如下: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9修正)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9修正)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建设部令第90号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最新版)(1)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最新版)(1)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建档案的整理及接收进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组卷归档工作,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组卷归档工作,并对上述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和统一编号编目。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当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当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六)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当是新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七)所有竣工图均应当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并签署完备。

竣工图章应当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八)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规范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充分发挥档案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适用于所有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单位及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筑工程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建筑工程全部过程和结果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实物。

第四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各相关单位和项目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建筑工程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并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二)召开档案管理会议,研究解决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协调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四)指导、检查和监督建筑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制定改进方案;(六)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第八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档案管理人员,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规范档案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

第三章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档案特点划分为不同阶段,并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档案的建立与收集阶段:对建筑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各个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档案。

(二)档案的归档阶段: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并进行定期存档。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2.23•【文号】建设部令第61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发布日期:2001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1年7月4日)修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建设部令第6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的档案归档整理管理。

二、工程档案的定义和范围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征地拆迁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质量评估报告等。

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竣工图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三、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工程档案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文件材料的规格、纸张、书写、绘图、装订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竣工图应清晰、准确,与实际工程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工程档案的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在工程开工前归档。

监理文件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施工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归档。

竣工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归档。

竣工验收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归档。

五、工程档案的整理要求工程档案应按照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进行分类整理。

卷内文件应按照文件的形成时间、内容的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

每个案卷应编制卷内目录、备考表等。

案卷的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查阅。

六、工程档案的移交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移交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1][1]


二,城建档案整理工作的意义
城建档案工作从狭义上讲是指档案业务工作,一般来说有八个 工作内容: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利用. 收集工作是起点,利用是目的,整理工作是中心环节. 1,整理工作有利于维护和反映城市建设的历史面貌. 2,整理工作有利于加强城建档案的科学管理. 3,整理工作是城建档案提供利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三)案卷的编目
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5,案卷的装订.
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 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 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 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2)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编号.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 选择两个主要的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5)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或起止日期.年月日用"."隔开. (6)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列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 写起止页号. (7)备注:填写须注明的事项. (8)卷内目录中所填写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9)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三,城建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遵循城建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城建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安 全保管,保密和提供利用.

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归档工作流程,提高档案整理、保管、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应科学合理,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确保档案的可查询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接受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能力。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应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各环节符合规定,防止档案遗失、损坏或篡改。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应加强对档案管理业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领导应关注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档案管理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档案管理情况,对重要问题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十条建筑工程档案应按照项目阶段进行分类和整理,根据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编制档案目录。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应对建筑工程档案进行鉴定、装订和编码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辨识性。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建筑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易检索性。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员应及时更新档案目录,并对档案的利用、借阅、复制等进行登记和监控。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档案应按照法定时限保存,超时档案应进行鉴定处理。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员应做好应急备份工作,确保档案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保守档案管理工作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严禁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档案管理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漏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有关部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为了确保保税区、空港加工区建设工程档案完整、齐全、准确、系统、规范,使之在生产、建设、运营、服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并使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中有章可循,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保税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档案整编的职责分工(一)建设单位职责:1、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材料,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15日内应提请档案中心对已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在备案前,应提请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档案认可书。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工程档案移交保税区档案中心。

(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1、勘察、设计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三)监理单位职责:1、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监理文件应单独组卷后归入工程档案中统一排序和编目。

2、应按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归档要求。

(四)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负责整编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和工程竣工图。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编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档案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分包单位竣工图加盖本单位竣工图章并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

建设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

2、总包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建设工程档案组卷(整理)的要求(一)按单项工程组卷。

通常按文字材料、竣工图纸、工程照片、光盘等不同载体形式分别单独组卷。

(二)文字材料及图纸可分别组成工程立项与管理文件、设计基础材料及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监理文件、施工技术管理文件、质量控制文件及竣工图、设备文件、工程经营文件、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和声像档案等若干卷(文字材料、图纸分别组卷)。

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外文资料(如:进口设备资料)要有译文,有译文的外文资料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三)竣工图按单项工程的不同专业(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燃气等专业)分别组卷。

竣工图纸较少时,几个专业可合并组卷。

(不能超过4公分厚)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四)变更文件组于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设计变更文件、现场洽商记录等变更文件可以单独组卷,并按照不同专业形成时间及变更部位等排列。

(五)案卷的排列标准(见建设工程归档范围与排列标准)一个工程案卷按照工程立项与管理文件、设计基础材料及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监理文件、施工技术管理文件、质量控制文件及竣工图、设备文件、工程经营文件、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声像档案的顺序排列。

三、建设工程档案整编的质量要求:(一)案卷内文字材料必须是原件,排列有序。

文字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图纸按固有编号排列。

规格要求A4幅面(297×210)大小。

不规格的文件材料如:大于或小于A4的分别采用折叠或托裱空白A4复印纸的办法处理,要按照要求的规格进行托裱或剪裁以保持整齐,如反正有字的把A4纸挖空进行托裱。

托裱纸质要优良,不能用带字的纸,最好用A4复印纸。

随设备来的不合格说明、原目、照片等档案材料按特殊档案保管,要求放在资料盒里排列有序并附有说明及目录。

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时,要求提供字迹清晰的复印件并做抄件(注明原件存放处,抄件人签字、抄件日期并加盖公章)。

复印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

(二)案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齐全完整并有完备的签章手续。

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文字应采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

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或铅笔、复写纸等易退色的书写材料。

传真纸需复印后归档,并做抄件。

(三)一个保管单位内不准有重份文件。

(四)保管单位内的文件材料用线绳装订,不准使用金属物装订,文件上原有的金属物要全部拆除。

文字材料及图纸案卷采用软卷皮左侧三孔一线装订,孔与孔的距离为八公分,横向书写的文件字头应朝向装订线,装订要结实美观做到不掉页、不压文字、不妨碍查看。

每卷文字材料厚度不超过2公分厚,卷盒用3公分厚的卷盒,图纸厚度不超过4公分,用5公分的卷盒,每一盒内只能装一卷档案。

四、竣工图的编制(一)竣工图应在新蓝图上绘制,不允许使用复印图纸,不同幅面的竣工图统一按4号图幅面(297×210)折叠手风琴式,薄厚要均匀,要求折叠后白面朝外,并在装订线内加厚纸衬,使整个保管单位厚度一致,进行装订。

(二)竣工图编制后,应逐页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一律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加盖在图纸折叠后白面的右下角。

图章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竣工图章尺寸为50×80mm(三)竣工图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利用新施工设计图加盖竣工图图章即可作为竣工图。

(四)一般设计变更可在原施工图上加以修改作为竣工图,(五)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变更用文字表达的,可以将文字变更抄写在图纸说明或其它空白处;涉及到图形变化的,要将图中废弃部分划去,对原图修改并用引出线标明此部位变更的修改依据。

(六)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七)重新绘制的变更图如果完全可以取代原图的,要将变更图放于原图位置,被替代下的原施工图不组进卷内。

如果竣工图编制单位认为有必要保留被替代的原施工图,可以将原施工图放在最后,不加盖竣工图章,并在目录中按照施工图编号。

(八)向保税区档案中心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要使用国家标准的档案装具与表格(见附图)。

文字材料及图纸卷用软卷皮装订后装盒;工程照片装在相册内,并注有说明。

(九)管委会投资建的项目、大中型的项目归档两套,其中一套为原件,一般项目及其它建设单位的项目归档一套为原件。

(十)《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先用一张A4空白纸代替打页号、编制卷内目录,待质监站备案完毕后及时将竣工备案书送交档案中心。

五、建设工程档案案卷的编目要求:工程档案每个卷盒脊背、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等要用微机进行打印,不可手写,备考表中立卷人、审核人要用碳素墨水签写。

(一)案卷封面的填写要求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2、案卷名称:案卷提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材料或图纸的内容,同一案卷标题的文件材料厚度超过20mm,需组成两个以上案卷时,应在文字材料名称后加注(一)(二)―――――依次类推。

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卷,案卷名称为所在道路全称+(起点道路全程—终点道路名称)+管线名称3、建设时间:从开工时间至竣工时间。

4、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文字材料的起始日期。

5、保管期限:填写其划定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6、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

(二)卷内目录的填写要求: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首页之前。

2、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3、文件编号:填写文件的文号或竣工图编号;变更文件填写变更号。

4、责任者:填写文件直接形成单位。

5、文件材料题名:填写图纸或文件标题的全称。

6、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文件或图纸形成的日期。

7、页次:填写每份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

8、备注:填写需补充或说明的问题。

(三)卷内备考表的填写要求:1、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原件存放处等)(四)案卷内页号的编写要求:1、案卷内文件材料均按有文字内容的页面打页号,每卷单独打页号,页号从“1”开始。

一个案卷内只能编一个流水号(卷与卷之间页号不能连续)。

2、页号打的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标注在右下角,1CM 见方位置。

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标注在右下角,反面标注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页号需用打号机标注(黑色),不允许用其它颜色标注或书写。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六、城建档案分类目录及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清册接收要求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正式移交时,除向保税区档案中心移交纸质档案外,要求移交电子城建档案分类目录,及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清册。

2、移交城建档案电子目录所需表格样式,如:“工程概况及档案整编说明”“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目录”、“卷内目录”、“分类目录”等均采用保税区提供的标准化表格,可以通过u盘向保税区档案中心拷贝。

3、保税区档案中心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表格”既可用于城建档案电子目录的移交,同时又可以直接打印出纸质卷内目录,组到相应案卷中。

4、电子目录移交前,应确保u盘已经过病毒检测和杀毒处理。

档案中心拒收含有病毒问题或其它隐患的数据文件。

七、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重点建设单位在收集各单位工程档案后,首先应该按照档案整编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全部档案移交档案中心。

档案中心在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以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整编的要求。

4、竣工图变更修改符合要求。

5、文件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八、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规定(一)办理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

(二)办理依据:《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三)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全套工程档案,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整理的该项目工程档案;(注:《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待质检站备案完毕后反馈档案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