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摘要】网络环境的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诸多挑战,涉及到著作权侵权问题。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广泛存在,包括盗版、抄袭、网络传播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对著作权保护作出了规定,并通过技术手段来监测和维护著作权。
加强著作权保护可以促进网络发展与创新。
要平衡著作权保护与网络发展也是一个挑战。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挑战,需要法律、技术和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并进一步加强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中的实施。
【关键词】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侵权问题,法律规定,保护措施,解决方法,平衡发展,挑战,技术影响,社会共同努力。
1. 引言1.1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前所未有地扩大,著作权作品的传播途径也变得更加多样化。
与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也愈发猖獗。
盗版、盗链、盗创等现象屡见不鲜,给作品原作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创作积极性和创新力。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异常容易,加剧了盗版和侵权行为的频发。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跨国特性使得著作权保护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跨境侵权案件的处理也变得更加复杂。
传统的著作权法律框架尚未完全适应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需求,法律的滞后性和不足导致了侵权行为的频发和难以维权的困境。
网络环境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也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这一问题。
1.2 网络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影响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给著作权侵权问题带来了许多新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方式也在不断演变和变化。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大大加快,同时也为侵权行为提供了更多便利。
通过互联网可以轻松复制、传播和编辑他人的作品,而且在网络上对作品进行监管和控制也更加困难。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环境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传播知识的主要平台。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现状、影响和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帮助更多人了解并关注这一问题。
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现状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轻松地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到大量的信息和资源,但与此网络也成为了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
一方面,大量的网络用户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盗版、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给版权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形式多种多样,网络盗版、网络转载、网络复制、网络传播等行为屡禁不止。
特别是一些大型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往往成为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
不法分子通过这些平台,将盗版作品大肆传播,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一些网络用户也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自行转载、复制他人的作品,而忽视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这些侵权行为常常使得著作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更严重的是,侵权行为可能会使得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受挫,影响其创作积极性。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既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著作权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和创作热情。
著作权人在创作之初,常常会因为恐怕作品会被他人盗用而影响到创作的情绪和灵感。
而一旦作品被侵权使用,著作权人就会失去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这对于任何一个创作者来说都是个巨大的打击。
著作权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
现实中,很多侵权行为都是出于牟利目的而进行的,不法分子通过盗版、复制、转载他人的作品获取经济利益,而著作权人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报酬。
这种情况造成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受损,也降低了其继续从事创作的积极性。
著作权侵权行为给整个社会带来了版权意识的淡漠。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在互联网上,文学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各种形式的作品都可能遭受侵权,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文拟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展开探讨,探讨侵权源头、侵权形式、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以期提高大家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我们来探讨一下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源头。
在互联网上,作品被侵权的主要源头有以下几个方面:1. 盗版传播:互联网上的盗版传播是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主要源头之一。
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盗版作品,盗版作品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给正版作品的销售和传播带来严重影响。
盗版作品的传播,不仅损害了正版作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 网络转载:网络上存在着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转载行为。
一些网站或个人在未获得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作品转载到自己的网站或个人空间中,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3. 侵犯翻译权: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翻译行为,很多作品被擅自翻译成其他语言并在网络上传播,这种行为也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以上这些源头,构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主要来源。
这些侵权行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文学艺术的创作和传播。
这些侵权行为形式多样,且层出不穷,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互联网上,侵权行为不仅难以监管,也给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造成了重大的困难。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法律的规定和保护。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措施,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多项权利。
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更需要加强。
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我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修订和完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对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一种有力补充。
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主要是著作人对其创作的网络作品所享有的人格权与财产权,从广义上看,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作品都是网络作品。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普通百姓从网上下载音乐、电子书,甚至对现有的作品进行恶搞等行为,似乎已被广大百姓接受,但这些为往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本文拟对此现象作简要分析如下:一、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的行为表现1.著作权人作为原告起诉网站。
对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公民个人或组织对网络提出的侵权诉讼。
2、媒体作为原告起诉网站。
即报刊、电台等传统媒体就网站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而形成的侵权。
3、网站作为原告起诉其他网站。
网站之间因栏目抄袭、文章转载等发生的纠纷不断出现。
4、网站作为原告起诉传媒体。
即媒体将网站上的文章、图片等信息下载而引发的纠纷。
5、邻接权人作为原告诉网站侵权。
主要指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未经作者等对其制作、表演的作品被网站播放所引发的纠纷。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性质分析1.网络著作权侵仅行为的客体要件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本身就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的范围,多媒体作品涉及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的文字、美术、摄影、音乐等作品也应当属受保护的范围。
即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条件和特征,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他人的智力成果也不可以任意复制,创作者的权益不能随意侵犯。
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体要件依据行为主体在计算机网络传输中的作用,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网络使用者,一类是网络服务商。
其网络使用者的数量庞大,这类主体通过读取信息,下载资料,设立网页,传递电子邮件,进入论坛等方式,当网络使用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实施了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则为侵权主体,对其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3、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如果网络服务商在提供网络服务中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其行为就具备了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客观要件。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愈发突出。
由于网络的普及和便利性,大量的作品得以被复制、传播和使用,这也给著作权人的权益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本文将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现状、著作权侵权形式和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浅谈。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现状令人担忧。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原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变得更加方便,但是相应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并没有跟上。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著作权难以控制;另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来防止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形式多种多样。
一方面,盗版和侵权网站层出不穷,通过提供盗版图书、电影、音乐等侵权作品进行盈利;一些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用户也经常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未经授权就转载他人创作的文章、照片等。
这些形式既包括明显的侵权行为,也包括一些微妙的侵权行为,如恶意篡改他人作品的署名,将其作为自己的创作发表等。
应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法律措施有限。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相应的规定,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和监管的困难,实际的执法效果并不理想。
由于网络空间的边界模糊,国际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很大的困境。
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同时提升相关执法部门的技术能力和执法效率,是非常必要的。
要解决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著作权人要加强自身的意识和保护意识,主动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作品。
政府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加大对盗版和侵权网站的打击力度,推动国内外的合作,共同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
公众也应加强对著作权的尊重和保护,不参与盗版和侵权行为。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和共同参与才能解决。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相信可以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和社会进步。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的热点和难点。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分析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现状及其成因,并寻求有效的法律对策。
本文首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网络著作权的内涵、特点及其与传统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接着,从法律角度出发,分析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揭示网络著作权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
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机制。
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实践经验,分析现有法律制度在网络著作权保护方面的不足与缺陷,提出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还将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展望新技术、新模式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和实践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基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传统的著作权法律框架在应对网络环境下的新型著作权问题时,显得捉襟见肘。
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基础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著作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我们必须明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与知识传播、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这些原则构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律基础的理论支撑。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基础还需要关注相关法律的制定与执行。
目前,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也是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1. 引言1.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重要性在当今网络普及的时代,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变得愈发严重和复杂。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日益频繁,给版权人和社会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
深入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重要性显得尤为必要。
著作权是作者对自己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保护作者权益和激励创作的基础。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更加便捷快速,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作品被盗用、篡改、擅自传播等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不仅直接损害了作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著作权侵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更加难以监管和打击,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和边界模糊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普遍。
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和规范,著作权被侵犯的局面将进一步扩大,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加强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重视和研究,探讨解决之策,不仅有利于促进网络内容的正常创作和流通,也有利于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和推动整个社会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积极应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建立起一套健全的著作权保护机制,才能保障作者权益,促进文化繁荣,推动社会进步。
2. 正文2.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形式1. 网络转载:网络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的转载行为,许多原创作品被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再次发布,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2. 网络盗版:盗版软件、电子书籍等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就进行复制、传播的行为屡禁不止。
3. 网络盗链:盗链是指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别人服务器上的图像、视频等资源,而未经允许直接链接到别人的服务器上。
4. 网络表演:一些网络平台上存在未经授权的演出、翻唱等行为,侵犯了原创作品的表演权。
5. 网络剽窃:有些人在网上发布的内容,与他人已有的作品极为相似甚至完全一样,直接剽窃他人的创意和劳动成果。
以上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形式的主要表现,针对这些形式,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著作权保护,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1. 引言1.1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各种信息在网络上自由流动。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文化创作者的创作成果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更加复杂和紧迫。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能够促进创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只有在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创作者才会有动力进行创作。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发表平台,但同时也带来了作品被盗用和侵权的可能性。
保护著作权不仅可以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能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信息安全和文化传承方面。
在网络环境中,大量的数字化作品在不经意间被非法传播和复制,给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
加强著作权保护可以有效遏制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文化传统和文化多样性。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加强著作权保护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才能有效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1.2 现行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一是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难题。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异常容易,导致著作权在数字化环境下面临更大的侵权风险。
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技术手段更新换代的挑战,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数字化环境的需求。
二是跨境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困境。
随着网络的全球化,跨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变得愈发复杂。
著作权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著作权法律的适用、司法协助等问题成为跨境著作权保护的难点。
三是网络盗版对著作权保护的冲击。
网络盗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阻碍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而且,网络盗版行为屡禁不止,著作权保护机制需要更加严密和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一威胁。
现行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下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规定和技术手段,以应对数字化、全球化的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所带来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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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研究摘要:互联网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的当今社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被侵犯也逐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又因为网络的无限性以及非物质性使得保护网络著作权不被侵犯变得十分困难。
对此,我们应当完善相应的的法律制度,在技术上加大网络监管力度来保护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不被侵犯。
本文着重论述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国外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救济以及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模式,从而提出一些对保护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现状Abstract:Internet technology is a double-edged sword, in today's society,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is becoming mature,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has become an urgent problem to be solved, but also because of the infinite network and non material makes the protection of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s not very difficult. In this regard, we should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system, and technically increase the network supervision to protect the copyright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is not violated.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opyright infringement relief of foreign and China's network copyright protection mode, and puts forward some protection of copyright in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feasible measures.Keywords: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resent situation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的的信息传播媒体,它使得信息得以迅速有效的传播,但同时由于互联网本身的无限性和非物质性也使得由这一特性衍生出的侵权问题直接冲击着现有传统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使得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层出不穷,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网络著作权及其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也没有专门的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如何处理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在技术层面上的保护也存在缺陷。
本文着眼于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现状,从法律、技术层面提出完善建议。
一、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现状网络的存在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让我们可以尽情的浏览、阅读、观赏来自世界各地的资源。
但这些都只是为了更好的交流文化,而不是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捷径。
随着网络技术日趋成熟,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也变得越来越多。
(一)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现状近年来,发生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大多集中在影视作品领域,这其中较为突出的便是2014年琼瑶诉于正制作并播出的影视作品《宫锁连城》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一案。
在2015年还发生了一例与此案有关联的案件--腾讯公司诉北京易连伟达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享有的《宫锁连城》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两例案件中的侵权行为都十分明显,但性质不同,故最后的判决结果也完全不同。
由这两例案件可以看出国民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渐增强。
然赖以规范何为侵权行为的法律制度却还有所欠缺,很多网络作品的呈现形式并没有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出来。
这导致很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得沿用其他法律规定来界定并判决。
这其中比较有名的就是2015年上海耀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该案中由于游戏直播视频的转播权不属于法定著作权权利,比赛画面亦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而不被认定为侵害著作权。
最后是认定斗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来判决。
所以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网络作品的界定范围太窄,应当根据网络作品呈现形式的多样性,逐渐扩大界定范围。
如此一来,才能更好地保护网络著作权不被侵犯。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影响通常具有全球性。
在网络环境中,侵权人通常采取的都是一些具有技术性的手段来侵犯他人权利,而且网络自身的特征也使得这些侵权行为变得十分的隐蔽、难以察觉,基于这样的状况,想要在网络环境下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变得十分的困难。
更何况还有许多人刻意利用网络的这些特性以及网络上存在的漏洞,罔顾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网上下载、复制、转载没有得到授权的作品。
就更使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变得愈发严峻。
特别是在我国,很多人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往往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不自知。
还有一些人更是明知自己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在网上下载、复制他人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但为了免费得到资源,就采取这种既免费又好用的方式,根本不在乎自己的行为是否侵犯到他人的权利。
除此之外,享有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人发现他人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却通常因为自己不是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不知如何取证或取证困难,即使上诉到法庭,有时也会因为诉讼成本高昂而不得不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些现实方面的情况以及实践中遇到的困难都导致了如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乱象。
所以,要保护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不仅需要完善本国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借此明确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使用者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自身的责任。
还应当大力培养网络技术人才,将因网络技术漏洞而导致的侵权行为从根本上剔除。
如此一来,网络大环境才能变得更加和谐,侵权问问题也会慢慢减少。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在以网络为载体的情形下,由于其载体为无形的网络,不同于以有形物质为载体的传统著作权。
所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定义我们常说的著作权侵权行为,通常是指侵权人在没有经过著作权的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各种途径使用他人的作品或者行使著作权人才享有的专有权利的行为。
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顾名思义则是利用网络擅自上传、下载及在网络间转载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在因特网上以其他非正当途径行使专有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是否实施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1.实施了侵犯他人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判断是否侵犯他人的网络著作权,首先要看是否实施了可以认定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介于网络作品本身载体和呈现形式的特殊性,我们可以先从网络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开始分析。
网络作品通常而言是指以网络为承载载体并借以呈现的作品,它与传统作品不同,是通过虚拟的数字化技术产生并在网络上呈现,其实质是二进制数字的编码形式。
网络作品是数字化作品同时也是可以以某种形式进行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智力的创造成果。
它可以脱离有形载体,并且其本身具有独创性,由此可知其本身的性质符合《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定义,所以应当受到现有《著作权法》的保护。
其具体行为主要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和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5条、第18条和第19条,只要实施了以上法条涵盖的行为,就构成了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
2.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所有的侵权行为都必然伴随着会有人因此遭受损失,因此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也必然包含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权利人因他人侵权行为遭受到的财产、人身以及精神方面的伤害。
一般来说,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下的“损害事实”应当具备以下特点:首先, 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侵犯的是合法地网络著作权。
对于这一特点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第一,侵害的对象即受害人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受法律保护的。
这样一来,权属不明确的作品就应当被排除在外。
第二,顾名思义,受到侵害的只能是发表于网络上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此,才可以剔除那些以传统有形载体为传播方式的传统著作权。
其次,造成的损害要可以补救。
这一点又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损害事实量上必须达到法律上视做的可以补救的程度;二是由于网络作品本身具有无形性,所以此处的算还也并非仅仅指可实际计量的财产方面的损失,其他无形的利益也应当包括在内。
最后,损害具有确定性。
一方面,损害需是已发生的事实, 侵权人的行为若是已经妨碍了他人行使权力,那么即使暂时没有造成实际财产损失,也可以构成损害。
另一方面, 损害是真实存在的对权利和利益的侵害;网络著作权侵权造成的的损害事实只有具有了确定性, 才能成为具体衡量权利人受到的损害的标准,如此才能进行补救。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1、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而实施的侵权行为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而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指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的侵犯著作权人网络著作权的行为。
这种行为常见为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下载、复制、转载或者采取其他类型的行为移至其他地方或者为自己所用。
例如我们在网页上经常可以找到一些没有注明出处也无法确定是否真正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文章或作品。
这样的网页通常都是一些群体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网络作品下载或转载后另行传播,供人免费浏览,行为人做这些行为通常是为了提高自己网页的浏览量,但是这样的行为就不可避免的侵害原著作权人的权益。
除此之外我们日常网络生活中还有一种经常接触,甚至还可能经常会参与的侵权行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有时会在浏览网页时对网页上呈现的感兴趣的内容随手便转发、分享给朋友或者让这些内容挂在自己的主页供人浏览,尽管我们这样的行为大多不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但从性质上来说,依旧是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都会侵犯他人享有的著作权。
所以日常喜爱挂在网上的我们,也应当充分了解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要滥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权利。
2、超出授权范围实施的行为这类行为前提通常是侵权人获得了著作权人授予的部分权力,却在行使这部分权力时超出了授权范围,从而侵犯了著作权人未授权的那部分权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