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办法(试行)(武人才〔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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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武人社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关于印发《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现将《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6日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及各类高层次人才同步推进、同步提升、共同成长,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和武汉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6〕4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与对象: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它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第二章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第三条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在我市企业就业且符合我市紧缺技能人才范围的,纳入我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引进范围,并按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引进手续,由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1•【字号】武政办[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07〕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人事局拟订的《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武发〔2006〕13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是以市财政投入为主,依托有关项目对科技创新型人才进行资助的政府引导性资金。

该项资金来源每年由市财政投入600万元,同时接受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第三条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我市高新技术领域及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持续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产业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的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特聘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汉工作、创业或者从国外带项目为我市服务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中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创新团队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是技术研发中心、重大项目组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等相对独立的技术创新团队。

第四条创新资金分为以下5个专项:(一)重大创新活动专项资助。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东湖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现将《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6月3日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20〕16号)等要求,决定从2020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具就业创业为首要工作任务,通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行动计划”,切实减轻疫情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影响,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感,确保到年底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存量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二、帮扶对象本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目前,主要是对前期调查摸底形成的《各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分解统计表》中1.5万余人(见附件1)进行就业帮扶。

今后,对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也要及时纳入就业帮扶对象范围。

三、帮扶措施(一)实施精准帮扶。

根据帮扶对象的人员类型、培训意愿、就业愿望等,制定帮扶具体方案,坚持分类施策,对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重点通过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组织参加线上线下招聘会等形式实现就业,或推荐其参加创业培训,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等人员,针对其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开展专场招聘会,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帮扶对象与企业取得联系,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积极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帮扶实现就业;对部分年龄偏大、技能较弱的援助对象,通过岗位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方式予以帮扶;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不挑不拣十个工作日内推荐上岗,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教育领域人才申报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教育领域人才申报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教育领域人才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教育领域人才申报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根据《“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实施方案》(武人才〔2022〕5号)及市委人才办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2年“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教育领域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坚持“聚焦一线,突出实绩,重点支持,专业引领”的导向,培育支持一批德才兼备、表现突出、行业公认的优秀教育人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持。

二、评选名额按照《“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实施方案》(武人才〔2022〕5号)要求,2022年计划培育支持教育领域“武汉英才”50名,其中40周岁以下人员占比不低于50%。

三、申报对象、条件“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教育领域专项的申报对象是:在武汉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及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读教育学校或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已入选国家、湖北省人才计划或武汉市同类人才计划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教育领域人才。

“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教育领域专项的申报对象,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武汉市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可放宽到中级)。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师德师风高尚。

忠诚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学风正派,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要求。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武政规[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三日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10〕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企业参与。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在加大政府对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投入的同时,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区、开发区(化工区)、产业园区和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住房保障的投入,有序开展人才安居工程建设。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人才安居工程建设要重点解决包括我市8个千亿产业、15个新兴产业在内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及领域的人才住房问题。

除重点保障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和高级人才住房供给外,还要考虑部分普通人才的住房问题,并妥善加以解决。

(三)分层供应,形式多样。

建立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人才安居工程供给体系,建设和筹集名人居(楼)、精英社区、人才公寓等住房,实行实物供给、租金补贴和购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好地满足各类人才的居住需要。

(四)科学谋划,供需结合。

将住房的供给与人才的实际住房需求紧密结合,对各区、开发区(化工区)内人才类型和数量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结合现有房源和实际需求总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区、开发区(化工区)人才公寓的数量。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武政[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15]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关于服务企业用好人力资源放大人才优势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9日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企业健康发展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事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宏伟目标的实现。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营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探索打造“行政审批3.0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颗印章管审批”,逐步在全市推广,全面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推进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办证登记网络化和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联办范围。

继续完善绿色通道制度,提高重点企业项目规划、征地、报批、备案、立项、环评、能评及土地供应保障效率。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和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字号】武教师〔2015〕3号•【施行日期】2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的通知武教师〔2015〕3号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学校、幼儿园: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选拔、培养、造就一批能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育名师,根据市委人才办《关于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办〔2015〕2号),现就开展2015年度“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与条件“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的评选对象是: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及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读教育学校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层次称号的在册在岗教师。

“黄鹤英才(教育)计划”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市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教师中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其中,男教师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内,女教师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内(申报人年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且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形成独具特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和体系,对学科建设、教师指导、学生培养作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公认。

(二)在教育科学和教学研究领域,牵头承担或完成重大课题并获得创造性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实效。

(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重要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全国或国际权威知识(技能)竞赛和体育、艺术竞赛中获得金、银、铜奖,形成了科学的训练、指导体系和方法。

武汉市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办法(试行)(武人才〔2013〕5号)

武汉市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办法(试行)(武人才〔2013〕5号)

武汉市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为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

第二条总体思路。

围绕服务“三个中心、三个武汉”建设,凝聚培养各类优秀人才,推动人才队伍整体发展。

统筹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整合行业部门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集成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与“黄鹤英才计划”相互衔接的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第三条目标任务。

从2014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分类别、分层次地遴选支持3000名左右科学技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城市建设、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社会工作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本地优秀人才。

第四条基本原则。

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用为本,服务发展。

结合行业特点和人才发展实际,通过提供优惠政策、事业平台、服务保障等,对在重要行业、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以及基础研究领域、社会管理服务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支持,为武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梯次配置,整体推进。

在各行业领域重点选拔支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为本地人才向更高层次发展提供通道。

(三)统筹指导,分类实施。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行业部门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特点,各司其职、分项实施,形成覆盖广泛、特色鲜明、支持有力、成效突出的人才工程体系。

(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

通过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整合人才政策、平台、服务等方面要素资源,完善高层次人才发现、评价、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计划组成及对象条件第五条根据“三个中心、三个武汉”建设和城市功能战略布局的现实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专项计划,遴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优秀人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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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
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为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

第二条总体思路。

围绕服务“三个中心、三个武汉”建设,凝聚培养各类优秀人才,推动人才队伍整体发展。

统筹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整合行业部门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集成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与“黄鹤英才计划”相互衔接的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第三条目标任务。

从2014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分类别、分层次地遴选支持3000名左右科学技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城市建设、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社会工作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本地优秀人才。

第四条基本原则。

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用为本,服务发展。

结合行业特点和人才发展实际,通过提供优惠政策、事业平台、服务保障等,对在重要行业、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以及基础研究领域、社会管理服务领域的高层
次人才给予重点支持,为武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梯次配置,整体推进。

在各行业领域重点选拔支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为本地人才向更高层次发展提供通道。

(三)统筹指导,分类实施。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行业部门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特点,各司其职、分项实施,形成覆盖广泛、特色鲜明、支持有力、成效突出的人才工程体系。

(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

通过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整合人才政策、平台、服务等方面要素资源,完善高层次人才发现、评价、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计划组成及对象条件
第五条根据“三个中心、三个武汉”建设和城市功能战略布局的现实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专项计划,遴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优秀人才予以支持。

主要包括:
——黄鹤英才(科技创新创业)计划。

在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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