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应急避难场所设计与规划

防灾科技学院应急避难场所设计与规划
防灾科技学院应急避难场所设计与规划

防灾科技学院应急避难场所

设计与规划报告

制作人:毛帅

学号:115053134

小组其他成员:

王啸、季益胜、蔡海亭

古今、刘华东、孟祥雨

防灾科技学院应急避难场所设计与规划

近些年,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自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雅安地震发生后,有关应急

避难场所的话题成为了一大热点,尤其在学术界,这两年关于应急避难场所的研究层出不穷,主要集中于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关于对学校的应急避难场所设计鲜有耳闻。学校作为公共场所,聚集了少则几百几千人,多则上万人,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就会造成极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针对于此,本人选择了就读的院校---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作为研究对象,从不同的建筑用地及功能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的城市规划的现状和相关标准进行比对,研究防灾科技学院应急避难场所设计与规划,从而提出适宜于防灾科技学院在面对地震灾害时应采取的对策。 0 引言

应急避难场所是人们在受灾时躲避灾难、临时居住的安全场所。2008年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国标)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定义为“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并对地震应急场所的等级、场地选择、安全性、配套设施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分等级、分层次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要求。大致分为:临时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中长期避难场所和长期安置。介于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的规模和性质,长期安置显然不合理,以下所设计的避难场所仅是满足临时、短期、中长期的需求。

1 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可作为避难场所的建筑和场地分析

当地震发生时,学校内部可供利用的避难场所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学校的空旷场地。例如,操场,绿地等; (2)学校校舍。例如,教室,宿舍,场馆等。 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建筑物有:(从南至北次序)办公楼、四号楼、学生公寓、五号楼、食堂、篮球场、教工公寓、医务室、图书馆、操场、体育馆、六号楼。从这些场地和建筑的可利用条件来看,可考虑的次序为:

对于可利用的校内场地和建筑,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的平灾结合原则,我们又可将其分为: (1)平灾转换方便的,灾后可立即投入使用的。例如,操场,体育馆,宿舍; (2)平灾转换较便的,灾后需要整理的。例如,食堂,办公楼,教室; (3)平灾难以转换的,不适合作为避难场所。例如:图书馆,医务室。

2 防灾科技学院主要建筑优、劣势分析

下图是我小组绘制的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理想分布图:

操场(空地) 体育馆 食堂 图书馆

公寓楼(师生)教室 办公楼

医务室

建筑物 2

建筑物 2

建筑物 2

体育场

建筑物 1

小路

小路

小路

小路

建筑物 2

小路

建筑物 2

小路

小路

建筑物 2

小路

建筑物 2

仓库A

B

D

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主要建筑分布图

E

F

G

H

I

J

K

M

L

建筑物 2

小路

C

主干道路

从防灾科技学院现有的建筑分布特点来看,人群集中地(A 、B 、C 、D 、H 、I 、M )大致沿主干道路,分散在校园四周,这样的分布有以下几条合理的理由:

(1)对于集中地的人群来说,主干道路是学院的中心轴,一旦发生较大等级的地震时,利于人群的疏散和转移,不至于造成人群的拥堵,是一条极其重要的“生命线”;

(2)对于指挥人员来说,主干道路是一切救援车辆的必经之路,命令的发布以及物资的调配可以及时到达人群当中。

(3)除道路外,内部地区(红色线条范围内)是一些操场、篮球场、绿地等空旷地区,没有楼房的设立,这样的话,为人群提供了宽阔的临时避难基地。

上文我们提到防灾科技学院建筑分布的合理性,可以概括为“中心空,四周满,由外到内的疏散”。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下:

①同等楼层,不同的建筑类型

经过加固,有着钢混色彩的B 楼和砖混构造的C 楼 ②同等楼层,同等建筑类型,不同保护措施 楼底设有减震装置的A 楼和未设有类似装置的C 楼 ③建筑出入口数量的不均匀分布 B 楼开放的出入口有三个,I 楼的出入口有三个,C 楼的出入口只有一个 出口,但是C 楼居住人数却远多于B 楼 ④校园道路上缺乏相应的指示牌 没有指示牌,无形中制造了慌乱和无序 ⑤一些消火栓、防火帘等安全设施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或是人为破坏,或是线路故障 ⑥不予一一列举,等等

这些问题影响到了人员应急疏散的质量,包括:人员最佳的疏散路线(最短路问题),每个隔间具体人员疏散量(最大流问题),人流速度、密度等,这在后文关于制定合理的应急疏散方案有进一步介绍。

3 假定条件下的防灾科技学院避难场所设计

综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建筑分布特点,我们可以通过数学建模的方法,建立一些假定条件下,理想状态中的模型,从而解决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问题。

下面是防灾科技学院主要建筑简易图,为了使问题方便化,我们作了几条假设:

(1)校园内道路假设为直道,没有曲折,忽略一些“无人问津”的小道,道路以线段标记;

(2)校园内建筑群(师生公寓楼等)记为单一建筑,校园内建筑“点化”,即所有建筑全部以“点”标记;

(3)校园内建筑附带的花园、停车场等,将其与建筑看作整体研究;

(4)将M 楼东边的停车场视为空地(灾害发生后经过简单整理,可以迅速“升级”为空地),M 楼西边的未利用的地域同样视为空地(该地域平整,无大型障碍物,化为空地的范畴)。

综上所述,绘制如下简易图。

其中,我们定义:A ,B ,C---N ,O 为建筑的标号,用i 表示;S(i)为各建筑到达主干道路的距离。红色区域含义为:该区域处于学院的四周,在这一区域,我们遵循防灾科技学院分布特点,将其设为人员临时居住区,居住区为单层,并在每个人员居住区设立一个应急的临时卫生间。

问 题

小路

小路

小路

小路

小路

小路

小路

A

B

D

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简易图示

E

F G

H

I

J

K

M

L

C

S(i)

S(i):各建筑到达

主干道路的时间i:表示A,B,C---

N

小路

O

P1

P2

P3

P4

接下来,我们讨论的问题是临时居住区能够提供的服务人数是多少呢。

我小组将防灾科技学院的各建筑占地面积作出统计(面积数值“向下取整取零”,例如:283.7我们记为280,1879.2我们记为1870)。统计数据如下表:

南校区各建筑的占地面积

建筑物名称建筑面积(平方

米)

层数

占地面积(平方

米)

B 9743 5 1960

A 4500 5 900

D4865 4 1220

M 16975 12 1450

O 3569 2 1800

N1268 2 630

H 4800 5 960

G 3000 2 1500

K16000 1 16000

J 13069 2 6550

L S(待测) 1 S(待测)

I 13361 5 2700

E 1900 1 1900

C 6800 4 1700

F 2100 1 2100

(红色标记的为临时居住区,未标记的为其他功能区)

计算临时居住区的总面积,得到:

A+B+D+G+H+K+L+M+N+O=39389+S(待测)------单位:平方米,全部居住区面积然后,根据历次地震灾害后灾民的人均占地面积(需要经验统计,目前我小组还没有这方面的数据),暂且设为S(人均),于是:

应急避难临时居民区的饱和人数为:[39389+S(待测)] / S(人均)------单位:人我们计算出临时居住区的饱和人数后,要与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的现有居住人数进行比

较,若供大于求,则这样的应急避难临时居住区是合理的,地震时灾民都会各得其所;相反的是,若供不应求,则这样的设置还需进一步改进,通过改进模型,或是在实际中将人员转移至其他安全地区,使得灾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对于其他未标记的点,我们称之为其他功能区。在满足“住”的需求之后,灾民还有其他方面的,必要的需求,例如:供电、供水、物资发放、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医疗、应急消防等。其中,

(一)供电是市政解决,设计复杂的电路线路问题,我们不予考虑;

(二)物资发放点,针对于灾民的最基本生理需求;

(三)指挥部是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承担着发布最新消息,统计伤亡人数和初步损失的任务;

(四)应急医疗则负责治疗灾民,不仅是肉体之伤,还包括心理上的创伤;

(五)消防可以和供水点结合在一起,一是防止火灾二次灾害的发生,二是向灾区提供水源。

对于以上提到的二、三、四、五点,这是需要我们规划的,考虑的因素应有:

1、物资发放点、指挥部到各需求点的距离;

2、指挥部周围的安全系数要高,不宜人多;

3、应急医疗要选取在交通方便的地势,涉及到伤员运输问题;

4、消防和取水处尽量安排在人群较多的地方。

对于到需求点的距离尽可能让更多的人满意,我们可以利用运筹中最短路的知识解决选址问题。为了方便分析问题,我们将临时避难居住区分为了大的四个区,记为P1,P2,P3,P4区,相应的居住人口数为H1,H2,H3,H4,各个分区的中心到C,E,F,I(P5,6,7,8)点的距离X (ij)用下面的路矩阵形式表示:

P1 P2 P3 P4 P5 P6 P7 P8

P1 0 oo oo oo X(15) X(16) X(17) X(18)

P2 oo 0 oo oo X(25) X(26) X(27) X(28)

P3 oo oo 0 oo X(35) X(36) X(37) X(38)

P4 oo oo oo 0 X(45) X(46) X(47) X(48)

P5 X(15) X(16) X(17) X(18) 0 X(56) X(57) X(58)

P6 X(25) X(26) X(27) X(28) X(65) 0 X(67) X(68)

P7 X(35) X(36) X(37) X(38) X(75) X(76) 0 X(78)

P8 X(45) X(46) X(47) X(48) X(85) X(86) X(87) 0

我们规定:

D(0):

其中的任一元素表示相应两点间无转接点时最短路路长; 一阶路矩阵D (1):

其中的元素表示相应两点间可能以点P1为转接点的所有路中路最短的路的路长; K 阶路矩阵D (K ):

其中的元素表示相应两点间可能以点P1,P2,----Pk 为转接点的所有路中路长最短的路的路长。

n 阶路矩阵D(n)

其中的元素X(ij)就是可能以点P1,P2----Pn 为转接点的所有路中路长最短的路的路长。 根据以下公式;

……

最终迭代得到:

P1 P2 P3 P4 P5 P6 P7 P8

P1 0 Y(12) Y(13) Y(14) Y(15) Y(16) Y(17) Y(18)

P2 -- 0 -- -- Y(25) Y(26) Y(27) Y(28)

P3 - - -- 0 -- Y(35) Y(36) Y(37) Y(38)

P4 -- -- -- 0 Y(45) Y(46) Y(47) Y(48)

P5 Y(15) Y(16) Y(17) Y(18) 0 Y(56) Y(57) Y(58)

P6 Y(25) Y(26) Y(27) Y(28) Y(65) 0 Y(67) Y(68)

P7 Y(35) Y(36) Y(37) Y(38) Y(75) Y(76) 0 Y(78)

P8 Y(45) Y(46) Y(47) Y(48) Y(85) Y(86) Y(87) 0

之前我们已经将分区的人数记为,H1,-- ,H4。那么应急避难中需要转移的人数公式

为:

∑====8

n 4i 1

n 1i )*(H ,,Pn i 。于是我们将其中的最小值:Min {人数1,人数2,人数3,人数4 }

取出,对应的Cos {P5,P6,P7,P8}点,我们将其作为物资发放点,指挥部的备选点。两

{}

(1)(0)(0)(0)i11j min , ij ij d

d d

d

=+利用公式 {}

(2)(1)(1)(1)

i22j min , ij ij d d

d

d

=+

者中至于选哪个,要结合地震来临时的震级,带来的损失来看,如果损失严重的,则优先选择指挥部;如果损失情况一般,则优先选择物资发放点。把其中的第二小的数值对应的点作为另一者的选址。

至于,应急医疗的选址,我们将其建立在C点,它是四个点中离校园出入口距离最近的,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及时地将患病人员送至附近的医院。

将最后一个点设为消防和取水处。模型建立完毕。

4 模型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在这里我将建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列举出来:

(1)模型相应的程序编写还未完成;

(2)分区并未包含全部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遗漏地区可能包含一些重要避难场所;

(3)模型还需进一步优化,例如消防和取水处的选址与物资发放处矛盾时,是重视人数还是重视距离,还有待进一步探究;物资发放处和指挥部的选址的具体标准有哪些,这样的问题有待解决。

(4)等等。

5 总结

这次通过对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避难场所的设计和规划问题的研究,初步建立一个模型,实际中具体会取得怎么样的效果,还需进一步检验和改进,这是我以后继续完善的动力。

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和规划,是一门跨学科,多领域的课程,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掌握更多知识,这也是我以后继续研究的方向。

6 参考书目

《运筹学-第三版》、《城市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规划模型与应用》

7 小组成员及具体分工

毛帅:编写报告、讲解王啸:制作PPT、讲解季益胜:收集数据并计算蔡海亭:查阅相关资料及制作表格古今:绘作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建筑分布图

刘华东:绘作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简易图示孟祥雨:后期改进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Design standard for emergency shelter DG/TJ08-XX-XXXX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场地选择 3.3 设防要求 3.4 应急保障要求 4 应急避难场所分区设计 4.1 应急功能分区及设施配置 4.2 应急管理区 4.3 灾民安置区 4.4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 4.5 应急医疗卫生区 4.6 应急直升机使用区 4.7 应急垃圾储运区 4.8 应急物资储备区 5 应急交通设计 5.1 应急出入口 5.2 应急道路 6 应急消防设计 6.1 应急消防设施 6.2 应急消防通道 7 应急建筑设计 7.1 建筑设计 7.2 结构设计 7.3 建筑设备与环境

8 避难设施设计 8.1 电气设计 8.2 给水、排水设计 8.3 应急标识标牌设计 9 竖向设计、种植设计 9.1 竖向设计 9.2 种植设计 10 平灾转换设计 附录A 引用标准名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Content Introduction 1 General Notes 2 Terminology 3 Basic Provisions 3.1 General Provisions 3.2 Site Selection 3.3 Protection Requirement 3.4 Emergency 4 Emergency Shelter Zoning Plan 4.1 Emergency Zoning Plan 4.2 Emergency Administrative Area 4.3 Refugee Placement 4.4 Professional Rescue Team Area 4.5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rea 4.6 Emergency Helicopter Landing Area 4.7 Emergency Wast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Area 4.8 Emergency Reserve Area 5 Emergency Transportation 5.1 Emergency Entrance and Exit 5.2 Emergency Road 6 Emergency Fire Control 6.1 Emergency Fire Control Facility 6.2 Emergency Evacuation Route 7 Emergency Architecture Design 7.1 Architecture Design 7.2 Structural Design 7.3 Building Facility and Environment 8 Refugee Facility Design 8.1 Electrical Design

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落实区域评估、整体更新的要求,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注重品质,公共优先。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策,使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

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城市更新的实施,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包括制定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定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更新项目依法合规并按计划落实。 第二章城市更新区域评估 第六条(区域评估的工作要求) 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确定地区更新需求,进行地区公共要素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明确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形成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章城市安全规划 一、城市安全规划及其与综合防灾规划的不同 城市安全规划是通过对城市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为最大化地降低突发事件对城市的不利影响,而对城市用地、设施以及人类活动进行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安排。 综合防灾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历来有之。而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内容,两者从表面上看,似乎很相似,都是为预防、应对灾害,保障城市安全而编制的规划。但研究对象上,综合防灾规划,主要强调单灾种的综合,主要考虑抗震防灾、防洪、消防、人防四部分,而对于其他灾害,如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考虑较少。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相比来说研究的范围更广,不仅研究各种灾害,还将风险评估、应急管理、防灾空间的建立等诸多与城市安全相关的因素纳入进来,因而更加凸显其规划的综合性、科学性、全程化和圈层化。随着人们对灾害预防、预警、应急、风险评估的日益重视,综合防灾规划逐渐将这些内容纳入进来,因此,综合防灾规划与公共安全规划的界线也逐渐模糊,致使很多研究编制部门将综合防灾规划与公共安全规划统称为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二.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发展概况 我国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研究从社会学、管理学的角度居多,在城市规划层面尚处在探索阶段。 受科技部委托,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下,共同完成了“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与应急预案编制及其关键技术研究”课题。这应该是在SARS 之后,国家首次对公共安全规划领域的探索,为公共安全规划的编制开拓了道路。所编制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编制指南》,为我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相关理论研究和规划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随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也出台了他们对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研究成果——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框架研究(建设部2006 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这一研究成果不仅分析了我国当前城市公共安全的现状与问题,还研究了日本、美国、台湾地区等国内外城市的公共安全及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情况,提出了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但由于没有跳出综合防灾的框框,编制方法与传统的综合防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推进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构建保障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设施体系 北京是国家首都,在国际上占有的重要位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提出了北京市要建设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北京是国家重点抗震设防城市,是世界上曾遭受过八级以上地震灾害的三个国家首都城市之一(东京、墨西哥城),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北京市的抗震设防工作尤为重要。 一直以来,北京市十分重视抗震防灾的相关建设工作。2006年1月,市规划委市地震局等部门编制完成了《北京中心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中心城纲要》)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作为我国首部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划纲要,《中心城纲要》指导着北京中心城地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同时也为近几年新城及乡镇规划中城市防灾内容的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也相继颁布实施,对城乡规划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落实新颁布法律、规范的“新要求”、面对汶川地震所突出的抗震“新形势”、体现北京建设世界城市、人文北京的“新理念”,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编制《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本次规划在《中心城纲要》的基础上拓展研究北京市域范围内的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规划布局,体现着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思想。规划由市规划院主持承担,联合了市地震局、清华规划院、北大首都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工大交通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研究编制。

北京及邻区活动断裂分布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规划 第1章 北京地区地震灾害背景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 1.1 北京地区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和历史地震情况 北京市是我国大陆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地处华北平原地震带、山西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区,地震构造背景复杂,活动断裂发育,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强烈地震,如1057年北京大兴6.7级地震,1679年三河—平谷8级地震,1730年京西颐和园6.5级地震等,这些地震都给北京市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周边地区的地震对北京的波及影响也很大,如1976年唐山7.8地震,导致北京地区50多个乡镇严重受灾,12万间房屋倒塌,189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除破坏性地震外,北京地区还经常发生中等规模的有感地震,虽然基本上不造成或只造成很小的破坏和损失,但这些有感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因此,在北京地区,地震灾害是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风险源之一。 北京市是我国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依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属于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的 高烈度地区。北京及邻近地区的地震地质环境和历史地震活动规律表明,北京及邻近地区仍然存在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由于地处复杂的地震构造背景中,首都圈地区多年来一直 被列为全国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北京地区地质构造条件比较复杂,断裂带探测难度较大,情况全部掌握是一个长期积累 的过程。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全市地震断裂带基本框架和地震地质灾害的分布大致清晰。主要地震地质灾害分为地震断裂带、地裂缝、泥石流、滑坡和崩塌5类。 1.1.1 地震地质灾害分布 (1) 地震断裂带 通过北京地区所处大地构造、地震构造背景、历史强震和小震分布等方面的研究,北京地区主要活动断裂走向、断裂分布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清晰。北京地区大部分位于隐伏区,而目前隐伏区活断层探测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北京地区活动断裂的位置及活动性有很大一部分是根据遥感、钻孔、第四纪厚度、小震活动等资料推测的,此类断裂的研究程度尚未达到规划和指导工程建设的精度,需进一步开展工作。 通过北京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五活断层探测及北京地区相关地震地质研究等一系列工作,部分断裂(4条)已探明准确位置和活动性,此类成果可以为工程建设和规划提供服务,达到了规划精度的要求。 目前,北京地区主要推测的活动断裂带如下表:

关于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校综合防灾能力,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根据市县教育局防震减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应急避难场所使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考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厚田。 (二)科学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按时序报批建设。在进行民用建筑、公园、绿地、广场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的需要,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并将人防工程合理的列入其中,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三)安全可靠。选择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开敞空间,尽可能远离高大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核等放射物品存放处;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选择室内公共场馆作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因地制宜。根据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和要求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并结合公园、绿地等空旷场地的分布与人群疏散需求,赋予公园、绿地、防空地下室等公共场地避难、避险功能。 (五)快速通畅。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2条以上与之连接的疏散通道,其宽度、纵坡及转弯半径应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灾群众快速、无阻到达避难场所。 (六)平灾结合。在遇突发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三、避难场所位置 教学楼假山前到校门口之间的硬化路面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应结合整体避难规划确定应急避难功能,并与其他类别的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利用。 2、平灾结合,功能整合。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各种设施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 3、因地制宜,节约实效。应利用公园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注重科学的建设管理,合理设置应急避难设施。 4、便捷通达,安全美观。应急避难场所在满足安全的情况下,靠近公园绿地出入口;在不影响避难功能条件下,应为使用者提供标识明确、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环境。 二、场所分类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分为以下三类: 1、紧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以内,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2、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30天,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 施和一般设施; 3、中心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上,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 三、场址要求 (一)安全性要求

1、应急避难场所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结构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 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2、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 压输变电路等,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3、应急避难场所应与周边高层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因建(构) 筑物倒塌产生的危险。 4、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路线的确定,应考虑邻近或穿越的次高压以上燃气管 道和成品油管道的安全影响范围。 5、公园内的动物园、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区域不应作为避难场所使用。 6、海啸应急避难场所的高程应大于国家高程基准30m。 (二)服务半径 1、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500m。 2、固定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2000m。 3、中心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0m。 (三)竖向设计 1、应急避难场所应充分结合现有地形地貌和公园总体竖向控制进行竖向设计。 2、应急避难场所坡度应控制在7度(约13%)以下。 四、面积指标 (一)避难场所面积 1、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2000㎡。 2、固定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5000㎡。

柳安居办[2012]6号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编写: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柳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1) 3.1 基本规定 (1) 3.2 基本指标 (2) 4 住区规划 (2) 4.1 一般规定 (2) 4.2 住区选址 (3) 4.3 规划布局 (3) 5 住区设施 (3) 5.1 一般规定 (3) 5.2 道路交通设施 (3) 5.3 公共服务设施 (3) 5.4 公共安全设施 (4) 6 建筑设计 (4) 6.1 一般规定 (4) 6.2 套型标准 (5) 6.3 优化设计 (5) 7 建筑设备 (6) 7.1 一般规定 (6) 7.2 给排水 (6) 7.3 电气与弱电 (6) 7.4 燃气 (6) 7.5 通风与空调 (6) 8 室内装修 (7) 8.1 一般规定 (7) 8.2 装修标准 (7) 9 住宅性能 (8) 9.1 建筑节能 (8) 9.2 环境性能 (9) 9.3 安全性能 (9)

9.4 耐久性能 (9) 10 施工与验收 (10) 10.1 一般规定 (10) 10.2 施工质量 (10) 10.3 安全文明施工 (11) 10.4 工程质量验收 (11) 编写依据及参考文献 (12)

1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建立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确定保障性住房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所适用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政府投资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非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 1.0.3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柳州市区内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六县可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1.0.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和适度创新的原则。 1.0.5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 1.0.6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7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要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促进绿色建筑,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 1.0.8 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国家、广西相关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地率: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2.0.2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0.3 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2.0.4 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5 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6 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3基本规定 3.1基本规定 3.1.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经济合理、技术适宜,整体性能宜满足《广西绿色建筑评价》一星级标准及以上要求。 3.1.2 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资源,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3.1.3 保障性住房住区设施应齐全、适用、耐久,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并应按 - 1 -

银川森林绿地防灾避难规划的案例研究

银川森林绿地防灾避难规划的案例研究 摘要:为推进本市防灾避难场所的整体改造建设,对森林公园防灾避难现状情况进行分析,对公园的布局模式进行了平灾结合设计,完成了银川市森林公园绿地防灾避难规划设计图,为森林公园防灾避难的实际工作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力求推进银川市的灾害研究。 关键字:森林公园; 防灾避难; 应急 The case study on Disaster Prevention Planning of forest green space in Yinchuan Abstract:To advance the shelter renewal and transformation in the city, the author to research and analysis the situation of the disaster prevention in Forest Park, meanwhile, it is completing the design on the layout of the park, in the end, the author complete the Planning Design of city green space disaster prevention of Forest Park in Yinchuan, giving some thinking for the futur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in refuge space and other relevant refuge space of city buildings. Key words:Forest Park Disaster PreventionEmergency 1、研究背景 2011年“3.11日本8.9级大地震”震惊全球,作为领国的我们也意识到了提高城市抵御灾害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城市防灾避难场所是城市灾后应急避难、救援、恢复重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城市平时功能发挥的主要构成部分[1]。如何在现有的城市绿地系统中建立有效的防灾、减灾场所,是中国今后几年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也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防灾避险绿地建设的意见”[2],政策上的高度重视也再次突显了绿地、林带及公园在城镇防灾避险中的突出作用[3]。本文就此热点问题对银川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中森林公园的防灾避难设计进行研究与分析。 2、银川森林公园防灾避难功能分析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标准》(GB21734-2008)

居住区设计规范2019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 保障人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与民用建筑工程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2.0.5 建筑基地construction site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6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7 用地红线property line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2.0.8 建筑控制线building line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 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 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部分常用应急避难场所标志集(20210117114734)

精心整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以及相关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周边道路指示的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等自然灾害,也适用于在其它事件应急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的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等 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道路标志设置。?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68 —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I5566 —1995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应急emergencyresponse 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重大应急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重大应急事件发生后所采 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二)地震应急earthquakeemergencyresponse 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各种应急准备以为地震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GB/T18207.1 —2000,定义3.4.1] (三)应急避难场所earthquakeemergencyshelter 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四、标志 (一)应急避难场所图形符号?

(二)

五、标志设置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置原则应遵循GB/TI5566 —1995、GB5768 —1999第13章中的规定。 六、标志的构造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构造应遵循GB5768 —1999中第14章中的规定。 七、标志的反光与照明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反光与照明应遵循GB5768 —1999第15章中的规定。 八、标志的颜色及标志中汉字、阿拉位数字、拉丁字大(小)写字母 (一)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颜色应遵循GB5768 —1999中附录A的规定。 (二)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汉字应遵循GB5768 —1999中附录B的规定。 (三)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应遵循GB5768 —1999中附录C的规定。

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

目录 序言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1 (一)发展成就1 (二)主要问题5 (三)面临形势6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指标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8 (三)规划指标8 三、主要任务10 (一)加强法规、标准、制度建设10 (二)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实施11 (三)积极推进防灾避难场所建设12 (四)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能力13 (五)提高城乡房屋建筑抗灾能力14 (六)提高灾害应急和恢复重建能力15 四、保障措施16

(一)加强队伍建设与政策研究16 (二)推动抗灾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16 (三)开展防灾减灾教育与国际合作17

序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之一,内容涵盖城乡防灾规划、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城乡加固改造和灾后恢复重建,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防灾减灾政策、安排防灾减灾工作的依据。 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发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总结防御和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经过全系统共同努力,成功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 (一)发展成就 1、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乡规划法》和《防震减灾法》相继出台或修订,规定城乡规划应符合防灾减灾的需求,并提出了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既有工程抗震加固等方面的要求。汶川地震发生后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提出了灾后恢复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汇总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 23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 23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 3 / 23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策划书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1.1 项目名称 (1) 1.1.2 项目建设地点 (1) 1.1.3 项目承建单位 (1) 1.1.4 项目建设周期 (1) 1.1.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 1.1.6 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 (2)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1.3 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2) 1.4 结论与建议 (3) 1.4.1 结论 (3) 1.4.2 建议 (4) 第二章现状与建设必要性分析 (5) 2.1 现状分析 (5) 2.1.1 国家政策背景 (5) 2.1.2 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的发展状况 (6) 2.1.3 ***市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状况 (7) 2.2 建设必要性分析 (8) 第三章项目的建设条件 (10) 3.1 项目建设经济条件 (10) 3.2 项目建设自然条件 (11) 3.3 项目建设选址及施工条件 (12) 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14) 4.1 项目建设依据 (14) 4.2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和要求 (15) 4.3 项目建设目标 (17) 4.4 方案介绍 (18) 4.5 方案比选 (21) 4.6 方案可行性分析 (21)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节能 (24) 5.1 环境保护依据 (24) 5.2 项目建设场地周边环境状况 (24) 5.3 项目建设环保和卫生防护措施 (25) 5.4 项目建设标准 (28) 5.5 节能建设标准 (29) 第六章项目组织管理 (30) 6.1 项目组织管理 (30) 6.2 项目招标投标 (31) 第七章项目实施进度 (32) 7.1 建设工期 (32)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样本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目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5 应急转换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A 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应急标志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错误!未定

1 总则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基于应急避难场所的哈尔滨尚志公园防灾设计

黑龙江农业科学2011(2):85~88Heilong jiang Ag ricultural Sciences 园艺园林 基于应急避难场所的哈尔滨尚志公园防灾设计 许大为,李羽佳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摘要:介绍了国内应急避难场所的产生和发展背景,提出基于避难场所的城市公园的防灾设计原则,以哈尔滨市尚志公园为例,以园林设计的地形、道路、水体和建筑的4个要素与防灾设计相结合,重点分析城市公园景观与防灾的融合与转化,旨在对城市现有公园的防灾设计提供借鉴。关键词:应急避难场所;哈尔滨;城市公园;防灾设计 中图分类号:T U 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2767(2011)02 0085 04 收稿日期:2010 11 15 第一作者简介:许大为(1962 ),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园林规划与设计及园林工程设计研究。E mail:xdw _ysm@https://www.360docs.net/doc/7316865962.html, 。 我国领土辽阔,自然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建设部于1997年公布的 城市建筑综合防灾技术政策 纲要,把地震、火灾、洪水、气象灾害、地质破坏等五大灾种列为我国城市灾害的主要新来源[1]。城市是人口、建筑物和社会财富高度集中的区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过程中对自然过度开发造成的一系列如环境污染、资源匮乏、人口爆炸、环境恶化都会带来突发的城市灾害,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应急避难场所是为了人们能在灾害发生后一段时期内,躲避由灾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伤害,并能保障基本生活而事先划分的带有一定功能设施的场地。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在抵御灾害发生后发生的二次灾害和避灾、救灾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 的作用[2] 。我国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包括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停车场、空地、各类绿地和绿化隔离区,其中城市公园作为一种既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自然游憩空间、改善自然环境,同时又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在灾害发生时发挥避难的功能。 以哈尔滨市为例,在现有公园规划现状的基础上,不改变原有城市公园的为游人提供休息游憩功能的同时从应急避难场所角度出发,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设计的相关原则,对哈尔滨已有的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城市公园防灾设计展开相关研究,目的在于在保持哈尔滨地区风貌特色的同时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城市公园的景观设计与防灾设计更好地融合,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哈尔滨作为黑龙江省省会,在规划设计方面 也具有指导性作用,也可以促进黑龙江省城市公 园在防灾设计上的进一步发展。 1 应急避难场所发展背景和城市公园防 灾设计规划原则 1.1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发展背景 2007年8月30日国家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了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要求。于1995年国务院发布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中!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在1998年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也提到!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9月16日 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 中提出了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的相关要求。 随着相关法律建设的成熟,北京市在2003年10月建成了国内第一所防灾公园###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接下来的几年,全国各个城市也加入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行列。 1.2 城市公园防灾设计原则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 2002)对公园绿地的定义是: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基于避难场所的公园是城市公园的一种具体形式,但与普通公园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上存在一定的技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公共安全体现社会和谐,而公共安全的实现依赖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利用城市空旷场地,经过科学的规划、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为居民提供安全避难、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所。场所包括防灾公园、广场、体育场、操场、停车场、学校、寺庙、开阔空地等。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将城市综合防灾目标在城市空间上具体深化、落实,主动为未来应急避难场所的进一步建设预留空间,为各种应急避难演习、防灾宣传提供场所。目前的应急避难场所尚处于探索研究和初步试验阶段,人们对其不甚了解,其规划规划原则及其程序也有待更进一步深入、探讨。 1 解答关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常见问题 1.1 为什么不借用城市现有公共空间或空矿场地避难?虽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但由于其主要设计功能不是避难,因此势必存在空间不适合避难、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而城市空旷场地有些是可以借以避难的,而有些场地本身就是不安全的。城市建筑的高密度发展正导致公共空间和空旷场地的减少,与此相比,现代城市环境的危险性系数却在增加,日益增多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求编制专项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未雨绸缪,完善城市功能。 1.2 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是小概率事件,且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非生产性规划,是否值得编制突发公共事件不常发生,但侥幸心理却不可取,因为一旦发生,造成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巨大,而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灾后没有妥善处理产生的。事件不可避免,但损失可以减少,而减少损失就是最大的收益。况且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现代社会的人们更需要安全感,我们必须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人们提供合适的应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的出现。 1.3 城市总体规划包含综合防灾规划章节,为什么要另外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纲领性的规划,现有的综合防灾规划内容多为灾害设防标准及组织、政策的安排,对灾后的人员安置、避难少有涉及或考虑不够深入。灾害的预防固然重要,要在其不可避免发生时,有效地为受灾人员提供庇护同样重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的专项规划,是综合防灾规划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失效后的补救,是总体规划关于避难场所方面的深入、扩充。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震局 二○○九年六月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本标准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两部门共同起草。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标准,借鉴了北京、天津市制定地方标准的实际经验,分析了陕西防灾减灾实际情况,尽可能使标准本身具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5月初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初稿。2009年5月26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省应急管理方面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专家听取了标准介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在跟专家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采纳了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 编制目的 自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现有的城镇整体防灾功能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十一五”期间陕西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吸取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制订本地方标准。 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11/224-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2/330—2007天津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图形符号、标志类的相关国家标准。 4 标准编制 4.1 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 4.1.1 统一性 文字的编写、词语的运用、图形符号颜色的设计都本着统一的原则,使用保持前后一致。图形符号的颜色根据人视觉对不同颜色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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