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
山西省住建厅关于防灾避险绿地方面的编制说明

山西省住建厅关于防灾避险绿地方面的编制说明(摘录):一、人均避险绿地面积除了避险绿地外,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空地等都是避难场所。
一般地,防灾避险绿地用地面积应占到城市总避难用地面积的40%以上。
人均避险绿地面积指标要求与计算详见四(一)。
二、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原则包括适应城市发展、与人口分布相适应、各类避险场所的统筹、均衡与通达性、安全性、功能综合性、原有绿地改造等。
三、防灾避险绿地系统阐述防灾避险绿地由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绿色疏散通道等组成,避险绿地又包括紧急避险绿地、临时避险绿地、防灾公园。
解释其基本概念及存在的绿地类别,说明规划要求与规划结构形式等。
四、防灾避险绿地规划(一)避险绿地规划1.避险绿地(1)基本要求(2)规划要点a.公园绿地与附属绿地是防灾避险的主要绿地类型,当城市建设用地紧张时,防灾公园或临时避难绿地可以布置在其它绿地内。
b.公园绿地作为避险绿地时,规划应注重“平灾结合”。
在选址(总体布局)、规模、服务半径等方面都应考虑防灾避险功能要求,即可新规划也可改造现有公园绿地。
从规模方面看,针对全省目前绿地实际状况,紧急避险绿地一般不小于0.1公顷(以1公顷左右为宜);临时避险绿地一般不小于0.2公顷(以10---50公顷为宜);防灾公园应大于50公顷。
考虑到公园绿地的综合功能,以及园内水面、坡地、灌木林等不能避险,一般可将水面减去后,新建或原有公园绿地改造后,均可按总面积的60%统计为避险绿地。
c.公共设施、居住等其它七类附属绿地应当有20%左右可以作为紧急避险绿地,前提是周围建构筑物为抗震防震、防火耐火的材料和结构;不在建筑倒塌范围之内,面积不小于0.1公顷。
d.列表统计防灾避险绿地总面积,按城市人口计算人均防灾避险绿地面积。
按各级防灾避险绿地总面积分别算出对应的人口容量。
2.隔离缓冲绿带规划明确需要设置隔离缓冲绿带的位置、宽度、种植要求等,主要目的是减少次生灾害发生或蔓延——属防护绿地类别。
城市绿地防灾避灾方案

城市绿地防灾避灾方案城市绿地防灾避灾方案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面积逐渐扩大,建设密度增加,城市绿地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绿地不仅能提供自然景观、生态系统服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灾害风险、提升城市的抵御能力。
下面,我将提出一些城市绿地防灾避灾的方案。
首先,建设泄洪空间。
城市常常由于排水系统设计不足而出现内涝现象,这是灾害风险的一种。
为了减轻排水压力,可以在城市规划中合理设置绿地,将其作为泄洪的空间,以减少雨水径流的压力。
例如,在城市低洼地区或河流两侧,可以建设自然湿地或人工湖泊,作为临时储备洪水的空间,降低洪峰水位,避免洪水泛滥。
其次,构建植被护坡。
城市山体或河岸的护坡是防止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关键。
通过植被护坡,可以增加土壤的稳定性,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洪水冲击力。
因此,在城市绿地规划中,应该优先考虑设置植被护坡,为城市提供良好的灾害预防措施。
再次,推进城市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是一种创新的城市绿地形式,可以有效减少城市气温上升,改善热岛效应。
此外,屋顶绿化还可以吸收雨水,减少径流,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对于防止城市内涝、减轻洪峰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城市规划者应该鼓励、推动屋顶绿化的普及和发展。
最后,加强公园与绿地的建设。
公园和绿地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锻炼身心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城市防灾避灾的关键区域。
公园和绿地的植被可以降低风速、吸收水分,起到减轻风灾和洪灾冲击的作用。
此外,公园还可以为居民提供避难场所,在突发灾害发生时提供安全保障。
因此,加强公园和绿地的建设,提供更多的绿化空间,是城市防灾避灾的有效手段。
综上所述,城市绿地在防灾避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规划和建设绿地,可以减轻城市灾害风险,提升城市的抵御能力。
因此,在城市发展中,应注重绿地的保护与建设,将绿色生态理念贯穿于城市化进程中,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安全提供保障。
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

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自然灾害风险。
为了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城市的抗灾能力,城市绿地的防灾避险设计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绿地的选择、规划和布局、植被的选择和管理等方面,探讨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的导则。
一、绿地的选择选择适当的绿地是城市防灾避险设计的首要任务。
首先,应考虑到绿地的地理位置,选择在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建设绿地,以减少灾害的损失。
其次,应考虑绿地的地形地貌,选择平坦的区域建设绿地,以便于排水和疏散。
此外,还要考虑到绿地的土壤条件和水源情况,选择具有良好排水和保水能力的土壤,并保证绿地周围有充足的水源供应。
二、绿地的规划和布局绿地的规划和布局是城市防灾避险设计的关键环节。
首先,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和人口密度,确定绿地的规模和布局。
绿地的规模应适度,并根据城市的特点合理分布,以保证绿地的覆盖面积和可达性。
其次,应考虑到绿地的连通性和可利用性,将绿地与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公共设施相连接,以提高绿地的利用率和可达性。
此外,还要考虑到绿地的多功能性,将绿地设计为可供休闲、健身和教育等多种用途的场所,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三、植被的选择和管理植被的选择和管理对于城市绿地的防灾避险设计至关重要。
首先,应选择具有抗灾能力强的植被,例如抗风抗涝能力强的乔木和灌木等。
其次,应选择具有良好的根系系统和保水能力的植被,以增加土壤的稳定性和保持水源。
此外,还要注意植被的密度和高度的搭配,避免过密或过高的植被对城市的通风和景观造成影响。
另外,还应定期对绿地进行植被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剪和更新植被,以保证绿地的健康和美观。
四、建立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除了绿地的规划和布局,还应建立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以提高城市的抗灾能力。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效率。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DB11/T794-20111 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选址、分类、服务半径、有效避难面积、总体设计、园路与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以及应急避难设施配置与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范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址及配套设施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CJJ 48 公园设计规范DB11/ 22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1/T746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3基本设计原则3.1 因地制宜、系统整合充分考虑公园绿地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周边环境,确定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并与其他类别应急避难场所共同构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
3.2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在平时为使用者提供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休闲环境,在灾时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为准则,尽可能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
3.3注重实效、节约持续公园绿地应正确发挥应急避难功能,重视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及注重实效的建设管理。
在对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适度配置应急避难设施。
4 选址要求4.1 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自身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4.2公园绿地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区域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以减少此生灾害的影响。
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探讨——以徐州市主城区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为例

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探讨——以徐州市主城区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为例摘要:城市绿地系统是城市唯一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是改善和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载体。
城市绿地作为城市开敞空间,在地震、火灾等重大灾害发生时,能够作为人民群众紧急避险、疏散转移或临时安置的重要场所,是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绿地;系统;防灾避险城市广场、公园及绿地空间是城市中重要的开放空间,它们不仅可以美化城市空间形态,为人们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对城市防灾也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尤其在防止火灾发生、延缓火灾蔓延、临时避难急救、多功能分洪蓄洪、作为城市重建的据点等方面拥有其他类型的城市用地无法比拟的优势。
1概念释义在各种城市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为了保护城市和城市居民的生命和物质财产、强化城市防灾构造、建立并完善城市及周边地区的防灾体系与能力而建设的起到减灾与防御工程、广域防灾据点、避难场地、避难道路和灾后恢复据点作用的城市各类绿地。
2范围界定本次规划范围为徐州市主城区,即徐州市的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徐州市新城区,总用地面积约553平方公里。
3防灾避险绿地功能(1)安全疏散功能提供灾后应急疏散的安全空间,是城市应急疏散通道的主要功能。
(2)防灾减灾功能防灾避险绿地作为一个灾害防御和应急避难场所,其设置的首要原则就是保证安全性,防灾避险绿地必须具备较强的防灾减灾能力。
(3)避难生活功能是灾时避难疏散绿地和灾后恢复重建绿地的核心功能。
作为城市避难生活场地的组成,这两类城市防灾避险绿地不仅为城市居民提供避难场所,更重要的是确保了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4)情报收集和传播功能本功能主要体现在在灾时避难疏散绿地中建立临时的指挥机构,发布应急疏散警告,在灾时保证指挥机构对居民的信息畅通,建立数据库对应急避难信息进行收集和评估等方面。
(5)物资运输集散功能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运,抢险救灾部队和其他救援人员进入灾区或在灾区内实施救灾活动,都需要建立完善的物资运输系统。
浅议防灾避险绿地和疏散通道的规划原则

浅议防灾避险绿地和疏散通道的规划原则作者:黄志勇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19期摘要: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要求各地应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以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
关键词:防灾避险绿地疏散通道规划原则1.防灾避险绿地与疏散通道的等级划分(1)防灾避险绿地的等级划分。
①中心防灾避险绿地:服务于整个城市的防灾避险绿地,一般与城市中心公园结合布置,拥有最完备的防灾综合配套设施和最大的有效避险面积。
②固定防灾避险绿地:服务于城市局部和组团的防灾避险绿地,一般与城市中小型公园结合布置,拥有较为完善的防灾配套设施和较大的有效避险面积。
③紧急防灾避险绿地:服务于街道和社区的防灾避险绿地。
④防护绿地:一般分布于火源、辐射源、污染源、噪声源周围及防灾避险绿地周围。
(2)疏散通道的等级划分。
①救灾干道:城市灾后实施救援的主要通道,应保证机动车量的通行条件,与城市出入口有快捷沟通,与城市中心避险场所相连或相邻,两侧人行道、绿化带较宽,建筑退红较大,质量较好。
②疏散主干道:城市灾后居民疏散的主要通道,应保证大量人流的通行条件,并与城市救灾干道相连,与城市固定避险场所、各级医院相连或相邻,两侧留有一定的人行道、绿化带,建筑退红符合规范,质量较好,层高合适。
③疏散次干道:城市灾后居民疏散的直接通道,应保证人流的快速通过的条件,并与城市疏散主干道相连,与城市紧急避险场所、医疗急救点相连或相邻,两侧建筑退红符合规范,层数合适。
2.防灾绿地与疏散通道的规划标准(1)防灾绿地的配置要求:①面积:防灾大区必须安排中心避险场所,单个中心避险绿地有效面积不小于50万平方米;防灾组团、防灾街区必须安排固定避险场所,单个固定避险绿地场所的有效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防灾街区必须安排紧急避险场所,单个紧急避险绿地有效面积不宜小于0.1万平方米。
有效面积是指防灾避险绿地总场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水域面积、大于7°的陡坡面积,文物古迹占地面积及建筑物倒塌的影响面积后的防灾避险面积。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
计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8.01.03
•【文号】建办城〔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
的通知
建办城〔2018〕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指导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月3日。
我国城市防灾避险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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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 防灾避 险绿 地系统 规划 工作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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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存 友
胡 希 军
摘
要 :在目鼬 关 究的基础 根 据避难行 为 研 特 Ⅱ 灾后 建安 置善求 , 提出完善 的防灾避 陆缛地规 划 [ 伫体 系包 能评 估 观 赶上作的前 提与基 础. 珏是规 划 上体 与咳 , 蝙- 博 殳施管 筛 选出 e 目 , 大 【 估 构建 能 估 栏 绕场 和 谜道2 交体 管 体系府 包括健全法 律和 规 , 定 范 标 准, 强 政 引 r 及 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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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1月前言城市绿地作为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紧急避险、疏散转移或临时安置的重要场所。
近年来,我国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为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提升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科学指导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10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设计原则、分类、级配、选址、分区设计、竖向设计、道路与铺装设计、种植设计和设施配置设计。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和《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794)。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需要,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目录前言 (1)1 总则 (1)2 设计原则 (2)2.1 规划引领、因地制宜。
(2)2.2 平灾结合、以人为本。
(2)2.3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3 分类 (3)3.1长期避险绿地 (3)3.2 中短期避险绿地 (3)3.3 紧急避险绿地 (3)3.4 城市隔离缓冲绿带 (3)4 级配 (5)4.1 分级配置 (5)4.2 服务半径 (5)4.3 有效避险面积 (5)4.4 防灾避险容量 (6)5 选址 (7)5.1 基本要求 (7)5.2 其它要求 (7)5.3 调研评估 (8)6 分区设计 (9)7 竖向设计 (10)8 道路与铺装设计 (10)8.1 避险、救援通道 (10)8.2 铺装 (10)9 种植设计 (11)9.1防护绿带 (11)9.2篷宿区 (11)9.3直升机停机坪 (11)10.设施配置设计 (12)10.1总体要求 (12)10.2 具体要求 (12)1 总则1.1 为规范和引导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城市绿地(以下简称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设计,特编制本导则。
1.2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设计原则、分类、级配、选址、分区设计、竖向设计、道路与铺装设计、种植设计和设施配置设计。
1.3 本导则适用于现有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提升设计和新建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设计。
1.4 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还应符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设计原则2.1 规划引领、因地制宜。
应遵照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抗震防灾规划、消防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基本要求,在对现有城市绿地全面摸底和调查评估基础上,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灾害类型,因地制宜地完善现有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提升新建绿地防灾避险设计水平,并与其它防灾避险场所统筹部署、相互衔接、均衡布局,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2.2 平灾结合、以人为本。
应充分考虑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的平灾转换,平时发挥好生态、游憩、观赏、科普等常态功能,灾时能实现功能的快速转换,发挥绿地防灾避险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
2.3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只承担有限的防灾避险功能,且防灾重点是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适当兼顾其他灾害类型,不具备应对所有类型灾害的防灾避险功能。
新建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或提升现有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应确保生态、游憩、观赏、科普等城市绿地常态功能,同时兼顾防灾避险功能。
3 分类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按其功能定位分为四类,包括长期避险绿地、中短期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和城市隔离缓冲绿带。
3.1长期避险绿地长期避险绿地是指在灾害发生后可为避难人员提供较长时间(30天以上)生活保障、集中救援的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
长期避险绿地应依据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
长期避险绿地以生态、游憩等城市绿地常态功能为主,并按平灾结合、灾时转换要求,兼具防灾避险功能,一般结合郊野公园等区域绿地设置。
3.2 中短期避险绿地中短期避险绿地是指在灾害发生后可为避难人员提供较短时期(中期7~30天、短期1-6天)生活保障、集中救援的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
中短期避险绿地一般靠近居住区或人口稠密的商业区、办公区设置,应依据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
中短期避险绿地以生态、游憩等城市绿地常态功能为主,适度兼顾防灾避险功能,一般结合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及居住区公园等设置。
3.3 紧急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是指在灾害发生后,避难人员可以在极短时间内(3~10分钟内)到达、并能满足短时间避险需求(1小时至3天)的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
紧急避险绿地以生态、游憩等城市绿地常态功能为主,兼顾灾时短时间防灾避险功能。
一般结合街头绿地、小游园、广场绿地及部分条件适宜的附属绿地设置,并与周边广场、学校等其它灾时可用于防灾避险的场所统筹协调。
3.4 城市隔离缓冲绿带城市隔离缓冲绿带是指位于城市外围,城市功能分区之间、城市组团之间,城市生活区、城市商业区与加油站、变电站、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区、油气仓储区等之间,以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具有阻挡、隔离、缓冲灾害扩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的城市绿地。
城市隔离缓冲绿带以生态防护、安全隔离为主要功能,一般结合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附属绿地设置。
4 级配4.1 分级配置4.1.1 设置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宜以中短期避险绿地和紧急避险绿地为主,城市人口规模在300万人以上的I型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根据用地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适量设置长期避险绿地。
4.1.2 I型大城市、特大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的城市,宜结合城市用地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和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按“长期避险绿地-中期避险绿地-短期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4级配置。
4.1.3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下的小城市、中等城市、II型大城市,宜按“中期避险绿地-短期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3级配置。
4.2 服务半径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服务半径依据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设定。
没有编制规划的,结合城市特点、灾害类型,以及城市绿地周边的广场、学校、体育场等应急避险场所分布情况,专题评估确定。
4.3 有效避险面积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的有效避险面积是指城市绿地总面积扣除水域、建(构)筑物及其坠物和倒塌影响范围(影响范围半径按建(构)筑物高度的50%计算)、树木稠密区域、坡度大于15%区域和救援通道等占地面积之后,实际可用于防灾避险的面积。
人均有效避险面积的设计要求见表4-1。
表4-1 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有效避险面积设计要求分类表4.4 防灾避险容量防灾避险容量=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有效避险总面积/人均有效避险面积(紧急避险绿地:人均有效避险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人;中短期避险绿地:人均有效避险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人;长期避险绿地:人均有效避险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人)5 选址5.1 基本要求5.1.1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应依据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等,结合城市灾害特征、设防重点、避难人员应急避险救援需求及城市用地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选址。
5.1.2 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应位于平坦、空旷、交通条件好的安全地域,远离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以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电走廊等对人身安全有威胁或不良影响的区域;避开建(构)筑物的坠物或倒塌影响范围。
5.1.3 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应满足就近、快捷疏散要求,保障灾后快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结合周边人口分布情况设置不同方向的出入口,出入口应为双向交通,并与2条以上应急疏散通道相连接。
5.1.4 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应充分与周边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广场等其他应急避难救援场所有效联接互通,共同发挥防灾救灾作用。
5.2 其它要求5.2.1在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人口稠密地区优先选择提升完善现有绿地的防灾避险功能,并与服务半径内学校、体育场馆、广场等其他可用于防灾避险的场所统筹协调;5.2.2现有城市绿地改建提升为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的,应当在确保安全和避险容量前提下,结合现状功能分区,妥善保护原有植被和设施,最大限度维持原有生态、游憩、观赏、科普等主体功能。
灾害发生后,绿地、园路、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可及时完成防灾避险功能转化;5.2.3 在城市外围、城市功能分区之间、城市组团之间,以及加油站、变电站、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区、油气仓储区等周围,应设隔离缓冲绿带;5.2.4 不具备安全性和防灾避险基本条件的城市绿地,以及需要特别保护的动植物园、文物古迹密集区和历史名园等不应作为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5.2.5低于城市防洪标准规定的洪水淹没线以下的城市绿地、坡度大于15%的区域面积超过绿地总面积60%的城市绿地,以及开敞空间小于600平方米的城市绿地不应作为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5.2.6相关标准、规范与规划明确提出不宜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绿地不应作为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
5.3 调研评估5.3.1应对当地易发生灾害类型、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以及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周边的人员、商业和居住用地分布、建(构)筑物抗震等级、密度、高度及其分布特点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
5.3.2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对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进行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存在的潜在风险等进行评估论证。
5.3.3现有城市绿地经评估论证能够发挥防灾避险功能的,应对其面积、容量以及防灾避险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研,满足安全条件、有效避险面积、避险容量等相关要求的,可进行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设计。
6.1 长期避险绿地至少应具备以下灾时功能区:救灾指挥区、物资存储与装卸区、避险与灾后重建生活营地、临时医疗区、停车场与直升机临时停机坪和出入口。
6.2 中短期避险绿地至少应具备以下灾时功能区:救灾管理区、物资存储与装卸区、临时避险空间(含临时应急篷宿区、紧急医疗点和简易公共卫生设施)、救援用车停车场、出入口。
6.3紧急避险绿地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紧急避险空间和出入口。
6.4 各功能区和紧急避险空间应合理布局应急供水、供电、厕所、垃圾储运、通讯等必要设施。
6.5 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人员、物资集散场地,应便于灾时人员集散、临时停车和救援物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