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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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珠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材料

第五届珠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材料

第五届珠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包括著作、论文和调研报告三大类。

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其中,著作以第一版次时间为准,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被采纳或获得批示的时间为准。

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每人限报一项,不得多渠道申报。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成果鉴定材料,包括专家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批文等;
成果获奖情况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奖状、荣誉证书等;
成果应用情况材料,包括成果被采纳、实施、批示等证明材料。

此外,申报材料还需要填写《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务职称证等证明材料。

申报表和证明材料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是第五届珠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社科规划办通〔2009〕14号签发人:林有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旨在引导和激励我省社科理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以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紧密围绕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解放思想促进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文化创新,构建具有鲜明岭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促进广东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为我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

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题,着力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着力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着力推动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及战略思想研究,着力推动我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优长学科的发展。

三、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一、论文业绩计算办法注:1通讯作者优先于第一作者,二者只统计其一。

2、作者系数计算:①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单位(下称“我校”)的全额计算业绩;②若通讯作者单位为我校,而第一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60%计算;③若第一作者单位为我校,而通讯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20%计算;④若存在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和共同第一作者单位的,按60%*1/N+40%*1/n(N:通讯作者人数,n:第一作者人数)计算;⑤若存在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如第一作者单位是我校的,按40%+60%*1/N 计算,如第一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60%*1/N计算;⑥若存在共同第一作者单位,如通讯作者单位是我校的,按60%+40%*1/n计算,如通讯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20%*1/n计算;⑦若作者标记了多个单位,只计算我校在前三位的论文,分别以100%、50%、25%核定业绩。

3、SCI收录期刊的所有数据以上一年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为准,核心期刊目录以统计时间最近的北大图书馆公布的数据为准。

予计算。

注:1、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2、只奖励国家、省科技奖和优秀成果奖,社会力量设奖不列入统计;3、只奖励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四、专利业绩计算办法国际专利30000 t元/项,发明专利10000 t元/项(以专利授权为准,且专利权人仅为南方医科大学)。

如成功转让进入市场实施,则按照学校有关科技开发政策再进行奖励。

五、教材业绩计算办法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20000t元,副主编10000t元。

部委规划教材主编10000t元。

六、附则1、调节系数t根据全校科研业绩总量和经费预算额度确定;2、科研业绩津贴由业绩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并报经学校同意后确定。

专项奖励办法对在学科建设、教学及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为规范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 增强评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 结合历届评奖工作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第一条【学科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 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第二条【成果类型】本届评奖包括以下类型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第三条【奖项设置】本届评奖的奖项分四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普及奖。

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 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 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第四条【奖励名额】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 其中一等奖60项, 二等奖260项, 三等奖560项, 普及奖20项;特等奖根据参评成果的质量情况决定是否授予。

各学科的奖励名额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适当向交叉学科和申报数较少学科倾斜。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其他知名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7.07•【字号】•【施行日期】1986.07.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按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省级和市(地)、厅(局)级。

第三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1)省内首创造的;(2)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在省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在省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在省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四条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三等:│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一等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状│五千元││二等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状│三千元││三等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状│二千元│第五条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省评审委员会评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金,其奖金数额可高于一等奖。

第六条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奖励经费,由省财政拨给的科学奖励基金中支付。

第七条设立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负责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22•【字号】粤宣明电〔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党内其他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通知粤宣明电〔2016〕24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宣传部等六部委印发的《2015—2019年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规划》(中宣发〔2014〕33号)精神,按照《广东省2015—2019年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规划》(粤宣通〔2015〕2号)的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2016年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

现将举办2016年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送学员要求(一)请各单位根据2016年研修期次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选送研修学员。

学员必须是未参加过中央和省研修培训的领导干部或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及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在教学科研中业绩突出的具有中级职称优秀人才。

(二)各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研修学员由学员所在学校的党委(党组)负责审核选派。

重点选派近年来参加工作但尚未参加研修的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的骨干教师,以及从事政治与行政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新闻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的骨干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人员。

(三)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省级主要新闻单位、主要学术期刊等各有关单位研修学员,由学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选派。

(四)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应按照通知要求,统一组织选派本市和下辖各县(市、区)尚未进行研修的主管理论工作的副部长、理论科(处)长、理论股长;党校、讲师团、社科院、社科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骨干;党报主管理论的负责人或理论版编辑。

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一、评奖的背景和意义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是对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的重要活动,旨在鼓励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提高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本次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哲学研究类和社会科学研究类共四大类。

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特别贡献奖。

二、评奖的选择原则和程序(一)选择原则1. 严格遵循科学性。

评奖工作必须依据事实和科学原则,确保评选出的成果具有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2. 公平公正。

评奖过程要透明公开,确保不受个人偏见或利益干扰,以公平的态度评选出优秀的成果。

3. 突出应用价值。

评选重点关注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和推动作用的成果,注重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的贡献。

4. 突出原创性。

评选中将重点关注原创研究成果,鼓励并表彰在原创性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术成果。

(二)评奖程序1. 提名阶段:通过学术界、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推荐,确定候选成果。

2. 初评阶段:由评奖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初评,筛选出优秀成果入围。

3. 专家评审阶段:组织专家对入围的成果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提出评奖建议。

4. 终评阶段:在评审报告的基础上,经评奖委员会终评,并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仪式:在一定的协调时间内,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参评条件和要求1. 参评成果必须是在我国境内完成的研究成果,且结果应在两年内得到发表或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并通过实际应用或专家认可。

2. 参评成果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或实际贡献,能够推动或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

3. 参评成果应具备科学性、原创性和实用性,创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清晰的研究框架和结构。

4. 参评成果应按规定的格式进行提交,并附上详细的研究报告和相关实验数据。

四、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一)奖项设置1. 一等奖:对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杰出贡献、具有重大创新成果的个人或集体予以表彰。

广东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拟奖成果名单(230项)

广东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拟奖成果名单(230项)
关锋等
华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15年第9期
黑格尔Subjekt概念的两个维度与三层含义——基于《〈精神现象学〉序言》的一个理解
徐长福
中山大学
哲学研究
2015年第11期
Xun Zi Holds That Human Nature Is Simple and Uncarved, Not Evil
周炽成
“公司+农户”模式:社会资本、关系治理与联盟绩效
万俊毅等
华南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4年3月
论文(76项)
成果名称
作者
所在单位
出版、发表或采用单位
出版、发表或采用时间
列宁“帝国主义论”:历史争论与当代评价
姜安
深圳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
2014年第4期
生产力的三层维度与决定论的多种表现——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新探
温忠麟等
华南师范大学
Psychological Methods
2015, Vol.20, No.2
身体与学习:具身认知及其对传统教育观的挑战
叶浩生
广州大学
教育研究
2015年第4期
体育法学概念的再认识
周爱光
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学刊
2015年第2期
墓主像与唐宋墓葬风气之变——以五代十国时期的考古发现为中心
李清泉
周文慧等
华南理工大学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
2014, Vol.23, No.4
An Empirical Study of the Bullwhip Effect in China
山峻等
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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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6-09-05
(二0一0年七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公示、授奖等各项活动。

评奖范围和评奖标准
第三条评奖范围
凡我省个人或集体编撰并正式出版的专著(含个人专业性论文集)、教材、译著等,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咨询报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申报评奖成果的评选时限的确定:由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咨询报告,以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以被采纳的时间为准。

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人员或集体。

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

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所在单
位代为申报。

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2)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
(3)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
(4)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及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
(5)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
(6)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第四条评奖标准
《奖励办法》第七条所称“对不同类型的成果在具体评价标准上有所侧重”是指:
专著必须在研究重大的现实、历史和理论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
译著必须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教材必须在内容、结构上有创新,对科研、教学有重要价值;
古籍整理出版物必须注释准确,补阙拾遗,对弘扬传统文化有重要意义;
通俗读物必须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
和可读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
工具书必须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论文必须在学术上有创见,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要现实问题;
调研咨询报告必须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明显效益。

评审机构
第五条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本奖项评
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评奖工作的领导和对拟奖成果的核准,审议关于异议成果的调查报告并做出裁决等。

第六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起草评审工作方案,提出学科专家评审组建议名单,组织成果申报、会议评审工作,对拟奖成果进行公示,受理异议等。

第七条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由省内知名社科专家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的人选由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征询有关部门
的意见后提名,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评审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的主要职责是:对初评和复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

第八条各学科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学科组)负责初评、复评工作。

建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库。

学科组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由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必要时可适当聘请外省专家。

评审程序和表决办法
第九条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按初评、复评、终评、核准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广州市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个人
和集体,向所在单位送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送给省评奖办。

广州以外的按所在地市由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申
报并汇总送给省评奖办。

第十一条学科组负责初评、复评。

第十二条终评由省评审委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终评结果。

第十三条省评审委的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
员参加,其表决结果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所有奖项均需到
会评审委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第十五条核准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会议
审核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
行完全回避制度,即有成果申报的专家不得担任该年度整个评奖工作的评委;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有成果申报的专家不能担
任该成果所属学科组的评委。

公示、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七条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实行异议受理制度。

经核准的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目,授奖前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由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予以调查研究,由评审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裁定。

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授奖
第十八条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省人民政
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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