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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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_www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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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医师接受继续 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 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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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应给予表彰或奖 励: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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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37条
• 违反卫生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 造成医疗事故的 • 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证明文件和出生、死亡文件 •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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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的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执业医师法培训
二0一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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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 1999.5.1 执行 • 共六章: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
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附则 • 制定本法的目的——
是明确什么人能当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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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eabharlann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 一、《执业医师法》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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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适用 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 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 • 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记录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重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1)考核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①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②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③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师在执业中享有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1)执业自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医师有权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医学诊断检查,自主地选择恰当的医疗方案、预防措施、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医师有权依据病情、疫情的需要进行疾病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采取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医学处置措施;医师有权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疗结果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1)医学文书规则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急救规则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五)法律责任
1.医师法律责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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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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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
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7)个体行医注册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 5 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 批准,不得行医。
2.《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
1书Leabharlann 有路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3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的乡 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 助 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4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 据本法 的原则制定。 5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 示教 、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 、保健 机构应当在 30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注销 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 罚的; 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④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 动期满 ,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 2 年的 ;⑥身体 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⑦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 《医师执 业证书》行为的;⑧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 防、保 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 不予注册 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③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024年执业医师法培训总结

2024年执业医师法培训总结

2024年执业医师法培训总结____年执业医师法培训总结自从____年执业医师法实施以来,我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执业医师法培训。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于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医师执业的职责和行为、医德医风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下面我将对这次培训进行总结。

首先,这次培训对我们很有针对性地介绍了执业医师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我们学习了执业医师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医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医师的责任和义务,医师的执业范围和执业限制等。

我们也了解了执业医师法的社会背景和立法目的,明白了为什么要制定执业医师法以及其对医生和患者的重要意义。

其次,培训还涉及了医师执业的职责和行为。

我们学习了医师的执业基本原则,包括以患者为中心、以科学为基础、以群众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等。

我们了解了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规范和要求,如正确诊断、正确选择治疗方法、正确使用药物等。

我们还学习了应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方法和原则,了解了医生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面前的责任与义务。

另外,培训还加强了我们对医德医风的培养。

我们学习了医德的内涵和要求,包括医者仁心、医者诚信、医者敬业等。

我们了解了医风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明白了良好医风对于医生个人和整个医疗环境的重要作用。

培训中,我们进行了一些案例讨论和角色扮演,通过实际操作来培养我们正确的医德医风。

此外,这次培训还关注了医学伦理和患者权益保护。

我们学习了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如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提供充分的信息等。

我们了解了患者的知情同意和医患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这些知识不仅对我们的日常诊疗工作有指导作用,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与患者交流和沟通。

总的来说,这次执业医师法培训对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会。

通过培训,我不仅了解了执业医师法的基本要求,也加强了对医生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认识。

我将会把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观念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我相信,在执业医师法的指引下,我将会成为一名合格的、有责任感的医生。

1《医师法》重点解读

1《医师法》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将同时废止2、《医师法》亮点一: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定每年的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1)完善医师薪酬;(2)医疗纠纷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3)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不承担民事责任;(4)医师执业中受伤、染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6)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3、亮点二:“在外急救免责”,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免责,免除了医师救人的后顾之忧。

4、亮点三: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明确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临床有关操作指南、医学伦理等规范,确保诊疗中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医师法》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合法性问题:超适应症、超用法用量、超给药途径、超给药人群。

【前提】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

【程序】明确院内管理流程,处方、医嘱的适宜性审核,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1)用药申请:科室及医师提出超说明书用药申请;(2)方案依据:科室及医师提供超说明书用药方案、风险应急预案以及用药依据(用药依据参考说明书、数据库、医学文献等);(3)部门门审批: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初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审批,医务部门备案;(4)处方权限:药事会审批--主治医师处方权,伦理会审批--副主任医师处方权,紧急用药而未审批--视情况报医务部门门审批或抢救结束后补申请;(5)病例书写:须认真完成,保持规范、完整;患者状况、病史、用药指征的记录;避免药物禁用症;注明超说明书用药原因,并再次签名。

(6)知情同意:及时履行患者告知义务,明确使用风险与获益;告知内容:治疗步骤、预后情况、潜在风险、替代方案;告知方式:书面告知最佳,证明医师已告知患者用药风险;告知主体: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意识不清或患者为未成年人才由授权人签署)(7)用药跟踪:进行后续用药跟踪、建立超说明书用药数据库。

2024年执业医师法培训总结

2024年执业医师法培训总结

2024年执业医师法培训总结在____年的执业医师法培训中,我受益匪浅。

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许多关于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知识和技巧,并且对执业医师的职责和义务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此次培训进行的总结,总字数约____字。

一、学习目标和任务很高兴能够参加____年的执业医师法培训,我对自己设定了以下几个目标和任务:1. 学习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许可、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 掌握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技巧:通过案例分析、模拟实战等探索具体操作时的策略和技巧,并学会正确运用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3. 深入了解执业医师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学习执业医师法律法规,我希望能够对医师的职责和义务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为今后的执业工作提供指导。

4. 建立良好的学习与交流机制:在培训过程中,我希望能够与其他参与培训的同行建立起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的机制,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二、培训内容和方法在培训期间,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座谈会等。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通过专题讲座,我们了解了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许可的要求、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2. 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技巧: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实战等方式,我们学习了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技巧,包括如何处理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等实际问题。

3. 执业医师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座谈会和小组讨论等形式,我们深入探讨了执业医师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如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权益等。

在培训中,我采用了多种学习方法,包括听讲座、参与讨论、阅读相关材料等。

通过这些学习方法,我不仅加深了对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学习成果和收获通过这次培训,我取得了一些学习成果和收获:1. 对执业医师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学习和探讨,我对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具体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意义也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培训时间:2016年6月30日培训地点:会议室参加人员:全院医务人员主讲人:院长黄回春培训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护士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培训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记录
(6)参与民主管理权医师有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医师的义务是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责任,即在执业活动中医师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1)依法执业的义务医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执业条件保障权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医师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有权获得与其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专业研习权医师有权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4)获得尊重权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5)获取报酬权医师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2)考核内容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6)变更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7)个体行医注册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三)医师的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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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3)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医师在执业中享有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1)执业自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医师有权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医学诊断检查,自主地选择恰当的医疗方案、预防措施、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医师有权依据病情、疫情的需要进行疾病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采取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医学处置措施;医师有权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疗结果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2.医师执业注册
(1)执业注册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注册机构 卫生部负责全国执业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6)变更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7)个体行医注册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三)医师的执业规则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4)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5)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医师考试与注册制度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考试的方式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注销注册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④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⑦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⑧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培训内容
(一)执业医师法概述
1.概念
(1)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和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行执业医师制度有利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
(2)医师医师(physician)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2)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③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④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XX医院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6年01月15日
培训地点:X
主 讲 人:XX副主任医师
参加人员:全科医护人员及实习同学
培训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培训目的和培训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执业医师的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熟悉执业医师的考核和培训;了解违反《执业医师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重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法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3)不予注册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⑤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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