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

一、教案名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2)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对象。
(3)让学生了解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2. 教学内容(1)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介绍经济法的概念,引发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
(2)讲解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经济法的定义,分析经济法的特征。
(3)讲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这些原则的具体运用。
(4)讲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5)讲解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介绍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6)课堂小结: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5. 课后作业(1)复习本节课的内容,整理笔记。
(2)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析经济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二、教案名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第二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市场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2)让学生掌握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
(3)让学生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2. 教学内容(1)市场主体的概念与分类(2)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3)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制度(4)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通过介绍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引发学生对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兴趣。
(2)讲解市场主体的概念与分类:阐述市场主体的概念,分析市场主体的分类。
(3)讲解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介绍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这些制度的具体运用。
2024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 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使合同 关系得以终止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 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 课件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律关系 • 合同法基础知识 • 公司法基础知识 • 竞争法基础知识 • 劳动法基础知识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
综合性
经济法涉及多个领域,如财政、 税收、金融、竞争等,具有高度 的综合性。
社会本位性
经济法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 发点和归宿,体现了社会本位的 思想。
04
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 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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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者集中等类型。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垄断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 害、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刑事 责任则是对严重的垄断行为进行的刑罚制裁。同时,反垄断法还规定了宽恕制度,鼓励
违法者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经济义务
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 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包括纳 税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等。
03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树立,经济法律体系也逐步建立与完善起来。
学习经济法十分重要。
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的本质、特征、渊源、体系结构等基本知识。
在此基础上系统掌握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层含义: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有机结合成的一个整体。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并不等同于经济法律规范,前者是指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后者是指法律规范个体。
其次,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但含有经济法律规范的法律并不一定是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也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规范。
同样,经济法律、法规中也包括一些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
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具有经济性质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
准确地说,经济关系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的财产物质利益关系。
非经济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3、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的种类很多,经济法并非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也调整一些经济关系。
科学的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现行立法体制中,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中的或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节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1法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在我国,制定是⽴法的主要⽅式。
2、法具有普遍约束⼒,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其实施的。
三、法的渊源法,是⼀个综合的抽象的概念,法的表现形式,即是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由以下⼏种: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称母法。
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其他法的表现形式,不得以其相抵触。
宪法“全国⼈⼤”制定。
2、法律。
其中⼜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制定。
其他法律,由全国⼈⼤常委制定。
3、⾏政法规。
⾏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件。
4、地⽅性法规。
5、民族⾃治地⽅条例和单⾏条例。
6、⾏政规章。
⾏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政规章。
7、特别⾏政区法律。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标准。
法律的调整原则和⽅法,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第⼆节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
法律是以⼀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法调整以下社会经济关系:1、国民收⼊分配关系,(⼯资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2、国有财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市场竞争关系⼆、经济法的原则(了解)(⼀)、国家⼲预与市场⾃由相统⼀的原则(⼆)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三)、权⼒制衡原则(四)严格责任制原则。
三、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学科体系,是出于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及其对象所需,有学者按照实际需要各⾃安排的研究和教学内容体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由国家政权强制⼒予以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的结合体。
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包括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一。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义务又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4、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和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等。
行为的几方表意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的特定形式包括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行为的主体参与包括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适用法的效力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宪法是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特征:统治阶级意志、普遍约束力、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公开性。
三、法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了解)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掌握)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经公布施行的法。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惯、判例等。
3、实体法和程序法(掌握)实体法:是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是一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要的程序或手续为首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4、国内法和国际法(了解)民事诉讼法简介:1、当事人:原告人和被告人2、管辖:根据民诉法的划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移送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的原则:严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等。
4、民事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
回避制度: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四、法的渊源(法的表现形式)纵向法表现形式——法律体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私营企业(补充成分):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组成部分):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土地的利用权可以依法转让54、75、78、82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三版)-课件: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二)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
调整国家为了矫正市场失灵而管理和 调控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综合性;2.经济性;3.效 益性;4.指导性;5.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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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调整对象
(一)市场主体管理关系 (二)经营协调关系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四)市场规制关系 (五)涉外经济关系
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由监护人监督和保 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在法律上又可分 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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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法律认可的自然
人民事生活的中心处所和经常居住地。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
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 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另据《民通意见》第9条确认,自然人离开 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 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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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பைடு நூலகம்例
2012年5月1日,某商场搞有奖销售活动,15岁 的小明购买了58元洗发水,中奖8000元。第二天, 小明的母亲和他一起去领奖。领完奖回来后小明偷 偷拿走7800元买了电脑,母亲想拿这钱买化妆品的 时候发现钱被儿子花了,遂返还购置费用,要求商 家退回电脑。 请思考:1.儿子买洗发水合法吗,奖金归谁,为什么? 2.儿子买电脑行为可合法?母亲能否要求退货?为 什么?3.母亲用奖金钱买化妆品可符合法律规定? 4.分析本案例出现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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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与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基 础知识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行为 四、代理 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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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平等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子峰居士逢考必过第一章总论第1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提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意愿。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同归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法具有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的属性。
②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题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2020年)A.行为规范性B.国家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普遍约束性【答案】ABCD【解析】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方面:(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题例: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解析】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一)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法的渊源1.我国法的主要渊源主要形式制定机关名称规律宪法(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办法××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题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2、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①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②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③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④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多选)3、法的特征: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法具有利益导向性)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也可以称为:民法关系、行政法关系、经济法关系。
5、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他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6、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①公民(自然人),如个体户、农民、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如经济法律关系;②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三类:a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b各种企业事业组织;c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③国家;④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7、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义务: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8、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9、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①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劵;②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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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 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 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 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举例】A与B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其中A 是买方,B是卖方,AB约定由C向A履行, 这属于由第三人履行,但是该经济法律关系 的主体是?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条件 书面
• • 一般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
口头 其他形式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 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 或终止的根据.条件可以是事实或行为
• 事实 • 将来发生的事实 • 不确定的事实 • 非法定的事实 • 合法的事实 • 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行为
•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课堂练习
某公司与员工张某签订了一份用工合同,合 同中规定,如果张某在公司中待满一年,月薪 提高25%, 那么此法律行为属于 A.附生效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 恶意传统,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 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效力,其余 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或集体 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其他制裁.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类型
物: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 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记住啦! 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智力成果 权利: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是当某种权利成为另 一权利的对象时,该权利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 • 权利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 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 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 济行为 •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 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 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 的利益 • 权利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 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 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 给予强制力保护
义务 • 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者不 作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 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 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 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 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义务, 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济性
• 具有经济目的性 • 反映经济生活规律 • 运用经济手段
行政主导性:是国家特殊意志在法律上的反 映 政策性:立法、执法、司法
经济法的形式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 文件和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或地区缔结的双边, 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 予以确认
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利机关批准成立 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 准登记而成立 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合同法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列为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前提是被依法撤销 有效的法律行为:前提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 内行使撤销权
II. 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 • • • 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对象 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 法律关系的有( )。 A.消费者因向商场购买商品而形成 的买卖关系 B.消费者因商品质量而与商场形成 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形成的税收征 纳关系 D.税务局局长与税务干部形成的领 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I.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的形式 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基于国家对经济管理而在国家 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基于 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企业 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 指令与服从的行政强制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的行政强制 经济关系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开始时无效
【举例】A、B企业于2007年1月1日签订了货物 买卖合同,B企业在1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 的有重大误解,于是B企业在1月20日向人民法院 请求撤销该合同,1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 合同。关于合同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 (1)该合同在1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 (2)该合同在1月30日被撤销后,自1月1 日起无效。
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 或认可的范围内参与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范围
经济管理主体 • 国务院及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 经济活动的主体
• • • • •
各类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 公民个人
• 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 • 国家
课堂练习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 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 例》 C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 注册会计师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 理办法》
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特征
综合性
• • • • • 调整手段 规范构成 调整范围 任意性规范:《公司法》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强制性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
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 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行为人自愿的撤消行为而自始 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特征 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 撤销权人可选择撤销,也可选择不撤销该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注意: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然不具有法人 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如:内部承包经 营),同样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举例】甲企业的A车间搞内部承包,甲企业与 A车间签订承包合同,那么此时A具有经济法律 关系的主体资格。 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 主体之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 主体,如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和担保合同、 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使 用权等。
判断题: 1.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一份委托运 输1000台电视机的合同,由此形成的经济 法律关系客体就是乙运输公司承运的该 1000台电视机。 2.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 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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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 货币 B. 自然人 C. 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D. 科学技术成果 E. 经济行为 F. 有价证券 G. 商标 H. 土地使用权
经济法的体系 • 经济组织法:主要指企业法律制度 • 经济管理法: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 度,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 • 经济活动法: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 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的体系 • 在经济法的基础上,对经济法具有共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总 的概括 教材的基本体系:经济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 度,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合同法(总则, 分则),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知 识产权法,会计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 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
• 宏观管理 • 微观管理
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 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
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 以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在组织经济活动中发生的 各种内部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的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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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 双方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B. 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
C.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D. 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E.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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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描述错误的是
A. 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的,未经撤销,
其效力不消灭 B. 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 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 C.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撤销之日起无效 D. 如果自行为成立起超过两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 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