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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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免抵退实务

进料加工免抵退实务
摘自财税[2023]39号
出口退税日常申报流程图
案例分析:
某生产型出口企业2023年1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进口料件1000万元, 出口额2000万元,料件在2023年1月份报关进口,但出口分别在1月实现500万元,2月 实现1500万元(均在当月收齐全部单证)。1月取得国内进项税额100万元,2月没有国 内进项税额,内销销售收入1月、2月均为0,手册在3月进行核销申报其中有100万进口 料件结转其他手册,3月无出口也无内销业务,本手册出口成品旳征税率为17%,退税 率为13%
3月份免、抵、退税计算。 因为手册进行核销操作,手册实际使用旳进口料件只有900
万,需重新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00 ×(17%-13%) =36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900 ×13%=117万元 因为前期申报时按实耗法计算措施已计算相应抵减额,本月只需 按实际情况计算相应数据后结转下月调整 需调整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万元 需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3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完毕年度核销后,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中旳“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案例分析:
某生产型出口企业2023年1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进口料件1000万元, 出口额2000万元,料件在2023年1月份报关进口,但出口分别在1月实现500万元,2月 实现800万元(均在当月收齐全部单证)。1月取得国内进项税额100万元,2月没有国 内进项税额,内销销售收入1月、2月均为0,本手册出口成品旳征税率为17%,退税率 为13%
2.当期免抵退税额旳计算

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详解与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详解与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详解与操作实务一、免税政策免税政策是指国家对生产企业的一些特定产品或业务免除一定比例的税收。

具体的免税政策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

1.增值税免税政策:生产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可以进行免税,即可以抵扣并返还增值税。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实施的项目和国家政策来申请免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2.消费税免税政策:一些特定产品可以享受消费税的免税政策,如农产品、生活用品等。

企业在销售这些产品时不需要进行缴纳消费税,从而降低了产品的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二、抵扣政策抵扣政策是指企业可以抵扣已缴纳的一些税费,从而减少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

1.增值税抵扣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购买和销售的商品,将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减少最终需要缴纳的税额。

具体的操作是在企业报税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抵扣比例,将已缴纳的增值税与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进行对冲。

2.企业所得税抵扣政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等进行抵扣,从而降低实际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具体的操作是将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等在企业年度报表中进行汇总,包括劳务费、租金、保险费等,然后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抵扣比例进行抵扣。

三、退款政策退款政策是指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将已缴纳的税款进行退还。

1.增值税退款政策: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如发现已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大于应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款。

具体的操作是在企业报税时,填写退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后,即可获得相应的退款。

2.企业所得税退款政策: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发现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大于应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款。

具体的操作是在企业报税时,填写退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后,即可获得相应的退款。

总结: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通过减免税费、抵扣已缴纳的税款和退还多缴纳的税款,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竞争力。

生产企业免抵退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免抵退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免抵退操作实务1. 引言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是指一种税收政策,允许生产企业在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生产用途的物品时,可以申请免除抵扣原材料进项税额的政策,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提高其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生产企业免抵退操作的实务问题。

2. 免抵退政策的适用范围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适用于以下情况:•原材料消耗品:适用于生产中不可避免的材料损耗和消耗的物品,如炼钢用耐火材料、模具等;•生产耗材: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辅助材料,如油漆、胶水、清洁剂等;•包装材料:适用于产品包装过程中的材料,如纸板、塑料薄膜等。

需要注意的是,免抵退政策不适用于非生产用途的物品,如办公用品、企业设备等。

3. 免抵退操作的要求生产企业在申请免抵退政策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购买凭证:企业需要提供购买原材料、耗材的凭证,包括发票、合同等;•原材料使用登记:企业需要对购买的原材料进行登记,包括数量、用途等;•开具免抵退发票:企业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开具免抵退发票,明确注明免抵退政策的适用范围和金额。

4. 免抵退操作的流程生产企业在进行免抵退操作时,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购买原材料、耗材:企业在进行生产时需要购买原材料、耗材等生产用途的物品;2.登记原材料使用情况:企业需要对购买的原材料进行登记,包括数量、用途等信息;3.申请免抵退政策:企业根据购买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免抵退政策;4.审核审批: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确认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5.开具免抵退发票: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按照申请要求开具免抵退发票。

5. 免抵退操作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免抵退操作时,生产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合规性:企业需要确保所购买的物品符合免抵退政策的适用要求,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准确性:企业在登记原材料使用情况、申请免抵退政策时需准确填写信息,避免错误和疏漏;•合作商:企业需要选择有信誉和合规性的供应商,以确保免抵退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及实务处理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及实务处理

“ 、 退” 免 抵、 税的计算方法 ,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 况
( ) 免税 材 料 一 无
当 出 口企 业 的 原材 料 均 从 国 内购 进 ,无 免 税 材 料 时 , 计 算 步骤 基 本 分 为 以 下 五 步 :
的有关生产环节 已经缴 纳的增值税 , 货物 出口后按 收购成本
( ) 先 征 后 退” 税 务 处 理 一 “ 的
二 、 免 、 、 ” 的计 算 步 骤 及 实例 分 析 “ 抵 退 税
“ 先征 后退 ” 的税 务处理方法 是指对于外贸 企业 以及实
行 外 贸 企 业 财 务 制 度 的 工 贸 企 业 , 收 购 货 物 出 口时 , 其 在 在 出 口销 售 的 环 节 免 征增 值 税 ; 而对 于 出 口收 购 货 物 时 所 支 付
率就会越高 。但是在产 品出 口后退税 , 税务局只 需监 管最后
环 节 , 管 力 度 集 中且 监 管 效 率 提 高 。 监
定: 一种 是 “ 先征后 退 ”方法 , 主要 用于 收购 货物 出 口的外 ( 贸企业 ; 工) 另一种是 “ 、 退 ” 法 , 要适 用于 自营和 免 抵、 方 主 委托 出口 自产 货物 的生产企业。
与退 税 率 计 算 的税 额 退 还 给 外 贸 企 业 , 、 、 税 之 差 计 入 征 管 退
第 1步: 剔税 (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
当期 免 抵 退 税 不 得 免 征 和 抵 扣 的 税额 =出 口货 物 离岸 价
外 贸企业成本 。
( ) 免 、 、 ” 的 税 务 处 理 二 “ 抵 退 税
格 × 汇 人 民 币牌 价 × 出 口货 物 征 税 率一出 口退 税 率 ) 外 (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一、背景介绍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是指生产企业通过出口货物后,可以免去缴纳进项税,同时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款的一种政策。

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企业的出口贸易,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就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进行详细介绍。

二、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条件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1.货物必须属于出口免税的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某些类别的货物可以享受出口免税政策,因此生产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生产的货物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2.持有出口货物的有效出口合同、出口发票并办理相关报关手续。

生产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出口合同、出口发票等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征收出口退税的税收机关认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税收机关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三、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操作流程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验证货物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生产企业需要核实自己生产的货物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以继续进行后续操作。

2.办理出口手续。

生产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出口合同、出口发票等文件,并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包括报关手续等。

3.缴纳出口商品退税保证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生产企业需要在办理出口手续时缴纳一定比例的出口商品退税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办理退税手续时扣除。

4.报送退税申请。

生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退税申请报送到当地税务机关,包括相关的申请表、出口合同、出口发票等文件。

5.审核和审批。

当地税务机关会对生产企业提交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包括核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审批。

6.退税操作。

经过审核和审批后,税务机关将按照退税申请的要求,将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款及支付出口商品退税金额。

7.监管和追溯。

税务机关会对退税后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追溯,确保退税款项的合法合规使用。

财务管理资料“免抵退”税操作实务

财务管理资料“免抵退”税操作实务

2、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系统中增值税申报表的录入通过"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增值税申报本次项目录入"点击"增加"按钮,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有关数据。

主要本次项目录入合适的内容如下:(1)免抵退销售额:指当期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

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一致;(2)免抵销售累计:指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本年累计数(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

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本年累计数一致;(3)不得抵扣税额: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

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致;(4)不得抵扣累计: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数。

(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

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数一致;(5)销项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销项税额"录入;(6)进项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进项税额"录入;(7)上期留抵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录入;(8)进项税额转出: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录入;(9)免抵退应退税额:指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应退税额(上期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自动生成到本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中,不用再人工录入。

(10)应抵扣税额:相关系统自动生成。

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应抵扣税额"一致;(11)实际抵扣税额:相关系统自动生成。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税实务(新修订)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税实务(新修订)生产企业免抵退操作实务一、企业基本情况襄樊市××制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是一家香港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3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318万元);法定代表人:马英龙;生产经营地:襄樊市襄阳区服装工业园区;主营范围:成衣、长裤、童装等各类服装制造,年生产能力600万件。

经营方式:大部分产品采取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主要出口美国,年创汇400万美元,少量产品内销,出口占整个销售比重在70%以上。

公司于2005年7月16日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及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于2005年8月1日被襄樊市襄阳区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为420621739865111,企业代码为4206941007。

主要出口产品名称:棉制男装长裤,产品代码:6203429062,2007年国家对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后,该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

2007年期末有关税金科目余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借方余额为20万元,“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余额为0。

不考虑汇兑损益、地方各税及节假日因素。

二、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1、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时限。

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30日内(2005年8月15日以前),持有关证件,到襄阳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可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退税,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则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2、需向税务机关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3、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在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地调查核实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财务负责人,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的约谈、调查等工作。

免抵退税实务操作

免抵退税实务操作2008-06-04 00:05免抵退税基本处理方法自从1996年国家税务局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以来,目前已成为国家税务局三大核心应用系统之一。

本文就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账务以及系统操作方面做一简要的介绍。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应收补贴款。

一、会计处理如下: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出口商业发票上的出口销售额为FOB价: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2、如出口销售额为CIF价,则相关会计处理为:借: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等其他应付款—运费等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者: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17%-退税率该项= {销售收入*(17%-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月末根据上月《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退税款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举例说明:例1:某生产性企业,1月份出口销售额为1000,000美元,其中有500,000美元为CIF价,其余为FOB价,运输及保险费合计70,000美元,该销售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美元汇率为7。

会计处理如下:收入实现时:借:应收帐款等—客户 500,000*7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500,000-70,000)*7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70,000*7借:应收帐款等—客户 500,000*7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500,000*7借:主营业务成本—6% 500,000*7*(17%-11%)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00,000*7*(17%-11%)例2:某生产型企业2月出口销售额为100万美元(FOB价),其中当月单证收齐金额为20万美元,前期单证收齐金额为50万美元(三个月以内的),内销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本月购入材料40万元人民币,上期留抵税额为50万元人民币,该销售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美元汇率为7。

“免抵退”税操作实务5

“免抵退”税操作实务5生产企业出口物资退(免)税专门政策一、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物资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治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治理方法。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托付代理出口非自产的物资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税。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咨询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外购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方可认定为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物资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修理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通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截了当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生产企业托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口诀版-通俗易懂

出口退税篇第一重:免抵退税的概念理解概念好比是武功心法,是必须要牢记于心的,当然一上来看到这么多公式和定义,头有一点大是正常的,能理解当然是最好,不能马上理解也不要紧,一步步来,联系实际例题来理解。

1、“免、抵、退”税概念:“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2、生产企业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出现留抵税额时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例〗举例说明:某企业当月销售200万(其中外销120万,内销80万),外销单证当月收齐,当月进项20万(其中用于外销12万,用于内销8万),为便于初学者理解,征退税率一致,均为17%。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外销120万*17%=20.4万应纳税额=内销80万*17%-20万=-6.4万由于留抵6.4万小于免抵退税额20.4万,套用公式A所以退税额=6.4万免抵额=20.4-6.4=14万元第二步,参照基本概念理解说明(这部分务必悟透)对外销增值部分免税:外销120万*17%-外销进项12万=8.4万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内销80万*17%-内销进项8万=5.6万可以用外销进项12万抵顶内销应纳税额5.6万,所以该出口企业本月不需交税由于外销进项12万并未抵完,12万-已抵5.6万=6.4万,按概念中“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应退6.4万元;免的8.4万加上抵的5.6万正好等于免抵额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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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设计精巧,原理挺简单,但加上进料加工(还要考虑购进发与实耗法)、单证是否齐全(纸质单证、电子数据)、特准退税(有的需要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年终清算(2004年终清算采用不完全滚动法有所进步,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彻底取消年终清算)就变得异常复杂,随之而来的账务处理更让很多企业摸不着头脑,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不同理解也让企业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

本文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提出了“免、抵、退”税相关会计处理方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解开这团乱麻,使企业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自1996年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先后纳入国家“金关工程”及“金税工程”,目前是国家税务总局三大核心应用系统之一。

软件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统一免费发布企业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X版”软件是2005年最新版本,适用于全国生产型出口企业办理2004年年终清算及2005年退税申报,全国出口企业可通过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企业端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免费下载使用,并由该系统的开发商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提供技术支持。

本系列文章将根据全国各地同仁的反馈进行跟踪整理,并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发表,全面详尽的解释请参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编著的《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立体图书系列》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

其会计处理如下:(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计算出“应退税额”时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计算出“免抵税额”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注意事项:①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注意事项: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注意事项: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注意事项: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④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退关退运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退关退运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借:库存商品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注意事项: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④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不同,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冲减。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意事项:①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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