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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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桂政办发[2012]264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5日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能力突出、服务设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至2015年,全区建成孵化器50个以上。

其中,建成专业型孵化器10个以上,建成国家区域标杆孵化器1个,国家特色孵化器3个,新增国家级孵化器5个。

全区孵化场地总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10个以上,累计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吸纳就业人数100万以上,为我区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做出贡献。

二、建设标准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拥有一定实体场所,并有专门管理服务人员。

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等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专利申请、法律、财务、投融资、技术、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1. 引言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评估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综合能力和质量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绩效、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维度,构建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指标进行详细解释。

2. 绩效指标2.1 孵化企业数量与质量•指标1:孵化企业数量•解释:衡量孵化器吸引和培育创新创业项目的能力,数量越多意味着更多的机会和潜力。

•指标2:孵化企业存活率•解释:衡量孵化器提供的支持和服务对孵化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影响力,存活率越高说明支持和服务质量越好。

2.2 创新成果转化率•指标3:创新成果转化率•解释:衡量孵化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的能力,转化率越高说明孵化器的技术转移和商业化能力越强。

2.3 经济效益•指标4:孵化企业就业创造能力•解释:衡量孵化器对就业的贡献度,就业创造能力越强说明孵化器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指标5:孵化企业税收贡献•解释:衡量孵化器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税收贡献越高意味着孵化企业经营活动规模和盈利能力较强。

3. 服务指标3.1 孵化服务内容•指标6:提供创新创业培训的频率和内容•解释:衡量孵化器提供创新创业培训的数量和质量,培训频率越高、内容越丰富说明孵化器为入驻企业提供了更多学习和成长机会。

•指标7:提供技术咨询和专家支持的水平•解释:衡量孵化器提供技术咨询和专家支持的能力和水平,包括专家资源的数量、质量以及提供咨询支持的方式和效果。

3.2 创业环境•指标8:孵化器办公空间设施•解释:衡量孵化器提供的办公空间设施是否满足创业企业的需求,包括面积、设备、网络等。

•指标9:孵化器创业环境评价•解释:衡量孵化器创业环境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力,包括周边配套设施、交通便利性、安全性等。

4. 资源指标4.1 资金支持•指标10:孵化器资金投入规模与来源•解释:衡量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的资金规模和来源,资金投入规模越大说明孵化器对创新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越大。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民政规〔2017〕3号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南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民政局2017年10月26日南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孵化基地顺利、高效运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南宁市民政局举办的南宁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资金支持、民政部门管理、民间力量运作、社会民众受益”的运营模式。

通过提供完善的硬件设施和个性化软件服务,以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为主要目标,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全方位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功能及服务第三条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一)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包括入壳孵化与壳外孵化,通过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市本级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邀请专家和社会组织管理资深人士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和专业督导,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组织绩效,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及社会组织不断成长、成熟。

(三)社会组织信息交流。

建立社会组织电子信息平台,公布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提供社会组织沟通交流平台,发布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间的无缝对接。

(四)社会组织评估。

结合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社会组织规范性建设的具体要求,开展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调研,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等标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对入驻社会组织工作开展及孵化水平开展评估。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努力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创新型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广西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等创新创业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投融资、技术、市场推广和培训等创新创业方面的服务,落实在孵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地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县(县级市、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要切实加强对孵化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孵化器的认定第五条申请认定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向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办法,对认定申请实行常年受理,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认定。

第六条申请认定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二)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三)管理规范,已建立孵化器运行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四)领导班子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五)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

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最新版)目录一、背景与目的二、制定依据三、主要内容四、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五、发布与实施正文一、背景与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发挥孵化器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科技企业培育、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研究制定了《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二、制定依据《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依据包括《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桂政发 20192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 202130 号)。

三、主要内容《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孵化器的基本情况,包括孵化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

2.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包括创业培训、技术支持、市场推广、投融资等软件服务。

3.孵化企业的发展情况,包括在孵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企业存活率、企业成长性等。

4.孵化器的社会贡献,包括促进就业、带动地方经济、技术创新等方面。

四、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对于推动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有助于对孵化器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有助于激励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在孵企业,提高企业的存活率和成长性。

3.有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孵化器,促进孵化器发展,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五、发布与实施《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已经自治区科技厅正式发布,并要求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桂人社发〔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做好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7年11月15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全区创业孵化基地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8年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财政厅每年评选认定不超过10个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自治区级示范基地)。

第三条自治区级示范基地评选原则、范围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评选原则,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选自治区级示范基地。

第四条自治区级示范基地评选条件(一)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2年以上。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标准和程序。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良性发展,为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

下面将从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认定标准1.孵化器类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根据其所服务的创业者的需求和特点,明确其孵化器的类型,包括技术型孵化器、产业型孵化器、资本型孵化器等。

2.基础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场所、实验室、会议室、网络设备等,能够满足创业者的工作和研发需求。

4.技术创新能力: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支持、技术转化等服务。

5.成果转化能力: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能够有效促进创业项目的成果转化,包括技术转让、产业化推进等。

二、认定程序1.条件审查:认定机构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初步条件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2.资料提交: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孵化器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

3.审查评估:认定机构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对其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发布结果:认定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管理要求2.创业项目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对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管理和培育,帮助其解决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3.资源整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积极整合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等资源来支持创业者的发展,为其提供项目推介、融资、市场拓展等支持。

4.监督管理:认定机构应对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定期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认定标准和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良性发展,为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定、标准和流程。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推动科技创新与创业的重要平台,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国家逐步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部分:认定办法一、认定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科技创新的需求以及孵化器的发展情况。

孵化器必须与国家重点科技任务和产业政策紧密结合,积极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培育。

二、认定条件1. 孵化器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孵化器要能提供合适的场所设施,并具备科研实验、办公和交流会议等场所。

3. 孵化器要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项目,并有能力提供创业孵化的相关服务。

4. 孵化器要有一支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并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作为顾问。

5. 孵化器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并且能确保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的保密。

第二部分:管理办法一、管理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由科技部负责,设立管理机构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1. 编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 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及时公示认定结果。

3. 指导和监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管理,加强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指导。

4. 组织评估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予以续期或者取消认定。

5. 加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

三、管理要求1. 孵化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诚信经营,促进创新创业环境的健康发展。

2. 孵化器应定期与入孵企业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其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3. 孵化器要建立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4. 孵化器要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入孵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支持,促进创新创业的深入发展。

孵化器的概念

一、科技孵化器的概述孵化器(businessincubator),在中国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它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科技部方面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概念,概括为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孵化器一般应具备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有孵化场地,二是有公共设施,三是能提供孵化服务,四是面向特定的服务对象,即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部认为,判断一个机构是否是孵化器,不看机构名称中是否有“孵化器”三个字,主要看它是否具备这几个特征。

孵化器其实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它指的是一种公司企业.他们为自己看好的新技术新想法投资,并提供科研条件,促使想法转变为现实,并从中获利,实现资金与技术的合作.这种功能与给禽蛋提供外在条件,促使其孵化相似,因此叫做孵化器.二、广西孵化器政策体系2010年,科技厅组织开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暂行办法》(桂科高字〔2005〕123号)进行修订的工作,并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新办法重点解决了广西孵化器建设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修改了内容框架;在可支配场地、在孵企业数等方面适当降低了认定标准;规范了孵化器管理;还完善了孵化器的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增加广西孵化器数量及扩大规模范围,从设区城市至县城全面促进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

三、明华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在当地的地位和作用防城港市位于广西南部,沿边沿海,是北部湾经济圈重要的组成部分,建市仅20年,发展较晚,城市较新,广西明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充分把握机遇,建设了防城港市第一家孵化基地,该项目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短短的1年时间里,入园孵化企业超过20家。

为当地的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贵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无发文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应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有关条件要求。

二、申报要求(一)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动员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积极申报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落实人员做好对接和指导服务工作。

(二)申报单位填写《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和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见附件1),按照要求装订成册,于5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送到市科技局高新所,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谭宇扬、冯准联系电话:0775-4567032电子邮箱:ggfhs033@地址:贵港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6楼(金港大道西段南侧西苑小区1-A 号)附件:1.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2.(桂科发〔2024〕9号)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贵港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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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努力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创新型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广西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等创新创业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投融资、技术、市场推广和培训等创新创业方面的服务,落实在孵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地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县(县级市、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要切实加强对孵化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孵化器的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向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办法,对认定申请实行常年受理,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认定。

第六条申请认定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三)管理规范,已建立孵化器运行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四)领导班子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五)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

(六)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应具备上述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基地等科技支撑体系,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管理、培训和服务能力。

(七)设在地级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有10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设在县或县级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有5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八)在自主支配场地内,设在地级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达20家以上(专业型的10家以上);设在县或县级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达10家以上(专业型的5家以上)。

第七条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西依法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三)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四)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六)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七)企业租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八)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九)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国家或广西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第八条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程序:
(一)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首先向所在地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其初审合格后,向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实地查定,并进行专家评审。

(三)依据实地查定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核准认定,并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或牌匾。

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第九条申请认定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法人证明与章程。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证明(租赁协议书、或房屋产权证及附图等)。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证明。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证明材料。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管理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职称证明。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孵化服务的设施清单。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管理规章制度。

(九)科技企业孵化器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报当年至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情况说明。

(十一)入孵企业名录及入孵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的,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孵化器的管理
第十一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大力发展、量质并重、形式多样、分类指导”的原则。

支持和鼓励县以上(包含县)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社会公益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地方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境内外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设立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形式、经济性质、投资主体不限。

第十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不断完善孵化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为在孵企业服务。

第十三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十四条为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水平与质量,自治区鼓励建立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支持广西优先发展领域和特色产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第十五条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建立严格的毕业与淘汰机制,企业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年,超过四年还不能毕业者,责令退出孵化。

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获得认定第3年起,每年须有不少于15%的企业进出,以保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动态良性循环。

第十六条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二
(一)经自治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技工贸总收入3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三)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第十八条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九条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半年报制度。

于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将辖区内自治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上年度和当年半年度运行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报送给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对达到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者,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科技部推荐。

第四章政策与措施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规划、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支持。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每年择优安排科技经费,支持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优先支持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公共研发平台的设立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申报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优先推荐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28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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