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参加中欧遏制酷刑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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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欧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在人大法学院召开

第二届中欧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在人大法学院召开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第二届中欧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在人大法学院召开9月21日至9月22日,以“中欧百年法学教育交流:过去、现在与未来”为主题的第二届中欧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顺利召开。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会议旨在加强我国法学院与欧洲国家的法学院以及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全球化背景下中欧法学教育新的合作机制,借鉴欧洲国家法学教育的先进经验,促进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

牛津大学法学院、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日内瓦大学法学院、马赛大学法学院、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法学院、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学院、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院等在内的25位欧洲著名法学院校院长出席会议,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50余所中国法学院校的60多位院(校)长也出席会议。

9月21日,第二届中欧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的开幕式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首席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发展国际顾问委员会主席肖扬、欧盟驻华公使Carmen Cano de Lasala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席程天权教授、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院长Reinhard Singer 教授和我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分别在开幕式致辞。

开幕式由我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朱景文教授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致辞时指出,“中欧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是中国与欧洲法学教育界一次大型学术交流活动,对于中国和欧洲各国法律、法学界相互交流,增进了解,加强合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与欧洲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也各有特色,“但这并不妨碍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因为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希望,那就是使世界优秀法律文化得到充分发扬,使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在交汇和融合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人大法学院参加第十届中法欧洲法项目报告会在巴黎举行

人大法学院参加第十届中法欧洲法项目报告会在巴黎举行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参加第十届中法欧洲法项目报告会在巴黎举行9月12日,值中国传统节日中秋节之际,在中国驻法大使馆教育处的支持下,在中国人民大学欧洲校友会的协办下,第十届中法欧洲法项目毕业报告会在巴黎举行。

会议有中国人民大学欧洲校友会秘书长李晴兰,会长孙涛及第十届中法欧洲法项目的同学及媒体代表参加。

会议由孙涛会长主持。

会议上,第十届欧洲法项目成员亓继芳,任佳琪,袁之詠分别就“独立担保中的欺诈和权利滥用--从中法美法律制度的比较为视角”“中法检警关系对比”,及“巴黎学习生活及思考”等题目进行了主题报告。

同时参加会议的其他成员,包括许瑛、祖燕、张潇巍、王娜、叶名怡、陈芸芸、石凌雁等同学也积极参加讨论,会场气氛热烈。

会议结束后,作为历届欧洲法项目学员的欧洲校友会诸学长,热情宴请与会青年才俊共饮中秋月。

晚会上,大家分享了巴黎学习和生活的体会,并就将来如何促进中法文化、贸易交流谈了自己的看法。

师兄师姐也热心地就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月是人非、世事斗转、故乡他乡、今夜星月、格外明;虽身在异乡,一群中国法学子在中秋之夜欢聚巴黎,真是塞纳升明月,天涯共此时。

中法欧洲法项目, 是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国驻华使馆与巴黎第一大学三方签署的“中法欧洲法”培训项目(Sino-French Training Program on Law in Europe )谅解备忘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巴黎一大和法国使馆每年从我国高校选拔优秀法律人员,经选拔考试及法语培训后于次年赴法接受为期一年的欧洲法培训项目。

项目参选人员不但具有超过五年的深厚法学基础,并且能够流利的运用英语,加上近一年的法语培训和一年的在法学习时间,使项目成员具有了解欧洲法,掌握中国法,同时掌握中英法三国语言的优势。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历届项目成员在国际法律领域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中法文化交流,国际贸易作出着重要贡献。

涉外法律研讨会发言稿范文

涉外法律研讨会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参加涉外法律研讨会,并就涉外法律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在此,我谨代表我国法律界同仁,向各位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首先,我想谈谈涉外法律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涉外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我国与各国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

因此,研究涉外法律,对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涉外法律的基本原则1. 尊重国际法原则:在国际交往中,我们要充分尊重国际法,遵守国际条约、协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2. 互利共赢原则:在处理涉外法律问题时,要注重实现互利共赢,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

3. 维护国家利益原则:在涉外法律事务中,要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二、涉外法律的主要领域1. 国际贸易法: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支付等。

2. 国际投资法:涉及外国投资、跨国并购、国际投资保护等。

3. 国际金融法:包括国际贷款、国际证券、国际支付结算等。

4. 国际知识产权法: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5. 国际海事法:包括船舶碰撞、海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等。

6.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涉及引渡、刑事管辖权、国际刑事法庭等。

三、我国涉外法律工作的挑战与应对1. 挑战:在国际法律环境中,我国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人才匮乏、国际竞争加剧等。

2. 应对:为应对这些挑战,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立法,完善涉外法律制度,提高法律体系的完整性。

(2)培养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提高我国在国际法律领域的竞争力。

(3)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4)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培养公民的国际法律素养。

总之,涉外法律问题在我国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我们要充分认识涉外法律的重要性,加强涉外法律研究,提高我国在国际法律领域的地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计划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计划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计划刘计划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新闻'>2002—200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6—1999,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1994,河南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科研优秀奖(2012)《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第九届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2007)《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第二届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6)《中国律师学》: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3)一、主要论文《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解构》,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5期《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是现代司法的权利保障》,载《法制日报》2011年9月20日《刑事拘留与审查逮捕的期限应予缩短》,载《中国司法》2009年第3期《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及其实现》,载《法学家》2008年第6期《组建职务犯罪专门侦查机构的设想》(第一作者),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4期《欧洲三国反酷刑的经验及其启示》(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5期《拘留逮捕制度改革与完善刍议》,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4期《死刑复核程序需要检察机关参与》,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1期《逮捕功能的异化及其矫正——逮捕数量与逮捕率的理性解读》,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3期《法国、德国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及其借鉴》,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3期《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体系的完善》,载《人民司法》2006年第5期《质疑死刑复核权的程序功能——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为切入点》,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年第1期摘转,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2期转载)《误判:缘于体制与程序中的六个缺陷》,载《检察日报》2005年3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7期转载,并被法制日报社《法治参考》<供地厅以上领导参阅的内部资料>2005年4月15日转载)《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三》(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1期转载)《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在与未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二》(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1期转载)《法国刑事诉讼法改革的新进展——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一》(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0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1期转载)《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的构想》(第二作者),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4年第9期转载)《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两个司法解释——兼论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第一作者),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4年第8期转载)《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第二作者),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3年第7期转载)《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探析——兼论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程序化》(第二作者),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6期《英国保释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3期《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第二作者),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从建立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到引入辩诉交易——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借鉴意义》(第二作者),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6期《控辩式庭审方式中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及其制度保障》,载陈卫东主编:《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论检侦一体化改革与刑事审前程序之重构》(第二作者),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8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控辩式庭审方式的制度保障》(第二作者),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公诉的价值冲突与衡平论略》(第二作者),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2年第1期转载)《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若干思考》(第二作者),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谁有权力逮捕你——试论我国逮捕制度的改革》(第二作者),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9、10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2期、2001年第1期转载)《论我国律师的性质》(第二作者),载《诉讼法学新探》(陈光中教授七十华诞祝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前瞻》(第二作者),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论刑事程序正当化》(第二作者),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第二作者),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司法调查权的变化》(第二作者),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二、主要专著与教材《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新刑事诉讼法教程》(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第二版)》(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刑事诉讼法》(参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法学基础知识》(参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国律师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中欧遏制酷刑比较研究》(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规范取证行为、遏制刑讯逼供警察培训手册》(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诉讼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012年版《刑事审前程序与人权保障》(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检察制度宪法基础研究》(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律师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证据法学》(参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律师执业概论》(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参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独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诉讼法教学参考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版《法律文书写作》(二人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006、2007年版《刑事审前程序研究》(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司法部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参编),法律出版社2003-2013年版《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中国律师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司法部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参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刑事诉讼中的实施研究》(09YJC820111)对外交流经历2010年10月,赴美国考察量刑程序2009年10月,赴韩国庆熙大学参加“全球化时代培养法律人才的当前问题与未来任务国际研讨会”2006年10月,赴英国、匈牙利、立陶宛考察预防酷刑机制2004年6月,赴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考察刑事司法制度2002年10月,赴英国考察保释制度。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陈卫东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陈卫东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陈卫东陈卫东男,1960年7月生,山东蓬莱人,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司法改革与律师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CCTV2012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新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199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86)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3)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律师制度、司法制度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副主席,国际证据科学协会理事;受聘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委员。

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山东大学、河北大学、湘潭大学、烟台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司法部司法考试命题专家委员,《法制日报》专家顾问团成员。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7)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6)《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6)《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理念》:第一届应用法学研究有奖征文一等奖《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中国律师学》: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03)《司法改革十年检讨》:《人民检察》优秀文章二等奖(2002)《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以公诉权为核心的分析》:全国第五节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二等奖(2002)第二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北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1999)著作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诉讼法(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二审开庭程序研究》(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审前程序与人权保障》(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中欧遏制酷刑比较研究》(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审前程序与人权保障》(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律师学(第三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律文书写作》(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文书写作》(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学系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刑事诉讼法》(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6年修订版(第二卷)刑事诉讼法部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律师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程序正义之路》(第一、二卷)(独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5年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律师执业概论》(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5年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证据法学》(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二审开庭程序研究》(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审前程序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十五规划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译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审判监督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中国律师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腐败控制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律师制度原理》(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香港三联书店有限公司1997年版《刑事二审程序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司法文书写作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新刑事诉讼法通论》(主编),法律出版社1996年4月版《自诉案件审判程序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检察监督职能论》,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论文类:《刑事诉讼程序意义上的“犯罪”定义》,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两个维度》,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4期《我国证据能力制度的反思与完善》,载《证据科学》2008年第1期《刑事诉讼法治视阈中的理论新探索》,载《法学家》2008年第1期《分而治之:一种完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思路》,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期《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修改的宏观思考》,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难点》,载《刑事诉讼前沿研究》2007年第6期《严格司法程序维护公平正义》,载《求是》2007年第4期《刑事程序法治进程中的理论新进展》,载《法学家》2007年第1期《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遏制刑讯逼供》,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2期《我国刑事庭审中交叉询问规则之重构》,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2期《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几个基本问题》,载《中国法律(香港)》2007年第5期《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的改革与发展动向》,载《人民司法》2007年第17期《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几个问题》,载《律师与法制》2007年第1期《欧洲三国反酷刑的经验及其启示》,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5期《刑事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与地位》,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理念》,载《人民司法》2006年第22期《关注法律修改完善诉讼程序》,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期《对酷刑“酷”起来-“反酷刑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国际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0期《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障碍透视与建议》,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6期《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中欧‘反酷刑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国际研讨会”综述》,载《人权》2006年第5期《强化证据意识,是避免错案的关键》,载《法学》2005年第5期《探讨刑事诉讼法修改关注司法改革》,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期《关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几点意见》,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5期《论法治理念下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7期《不仅仅是收回》,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5期《佘祥林案的程序法分析》,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5期《人权理念映照下的刑事司法改革》,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检察官的角色》,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4期《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理念》,载《人民司法》2005年第5期《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1期《英国保释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人民检察》2003年第3期《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从建立有罪答辩制度到引入辩诉交易——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6期《司法官遴选制度探微》,《法学论坛》2002年3期《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法学研究》2002年2期《司法改革十年检讨》,《人民检察》2002年3期《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制度的现代化》,《人民司法》2002年2期《刑事庭审查程序改革研究》,《诉讼法学研究》2002年2月《如何保障法官的真正独立》,《诉讼法学研究》2001年12月《公正与效率——刑事审判的两个目标》,《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5期《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创立、发展及其完善》,《法学家》2001年第3期《论侦查权的司法控制》,载于《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我国公诉方式的结构性缺陷及其矫正》,《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刑事再审一审终审制之改造》,《法学家》2000年第4期《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资源配置》,载于《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刑事申诉制度改革研究》,载于《法学家》1999年第4期《被告人诉讼权利与程序救济论纲》,载于《中外法学》1999年第第3期《实然与应然——侦检权是否属于司法权的思考》,载于《法学》1999年第6期《侦检一体化模式研究》,载于《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正当程序的简易化与简易程序的正当化》,载于《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司法调查权的变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论不起诉制度》,《中国法学》1997年第1期《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法学家》1996年第5期《论立案管辖的立法完善》,《政法论坛》1996年第2期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美国律师协会项目中欧合作反酷刑,欧盟项目国家司法考试题库研究与建设,司法部委托项目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福特基金会项目刑诉法修改,欧盟项目保释制度改革试点,耶鲁大学项目辩护律师权利保障与证据开示制度研究,英国使馆项目刑事诉讼法配套项目,福特基金会项目刑事审前程序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国际刑法问题研讨会综述

国际刑法问题研讨会综述

Report on the symposysm on the international
crimial law
作者: 高铭暄[1];王秀梅[2]
作者机构: [1]国际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顾问;[2]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出版物刊名: 法学家
页码: 126-128页
主题词: 国际刑法;中国法学;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高铭暄;副主席;副会长;协会;先生
摘要:一、前言2002年4月21日,由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办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法官协会承办的“国际刑法问题研讨会”在深圳市召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先生主持开幕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深圳市法官协会会长邓基联先生暨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顺生先生致开幕词,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高铭暄教授代表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致词。

高铭暄教授在致词……。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教授高铭暄同志题词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教授高铭暄同志题词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教授高铭暄同志题词
佚名
【期刊名称】《河北法学》
【年(卷),期】1992()2
【总页数】1页(P4-4)
【关键词】中国法学;刑法学研究;总干事;法学院;副会长;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主任;教授;中国特色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改革要解决新事物的合法化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建顺应适时出台公务员伦理法/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宋北平法律语言要摒弃失范谋求规范 [J],
2.中国刑法学泰斗、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见死不救入刑时机尚不成熟 [J],
3.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让"国家赔偿法是不赔法"的说法从此消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建明要打黑势力,首先打保护伞/清华人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申卫星住房保障法:保障什么?怎样保障? [J],
4.《反分裂国家法》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在希、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许世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高铭暄细谈《反分裂国家法》 [J], 三人;王赤忠
5.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王家福同志题词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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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赵教授主讲“我国死刑改革研究的争议问题”

人大法学院赵教授主讲“我国死刑改革研究的争议问题”

人大法学院赵教授主讲“我国死刑改革研究的争议问题”12月25日下午,“死刑与宪法”系列讲座第五讲“我国死刑改革研究的争议问题”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宪法研究所及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课题组共同主办,邀请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教授主讲。

在讲座中,赵教授指出,死刑改革是当代中国刑法改革过程中最受关注且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

正如许多已经废止死刑的国家都要经历一定的社会争论一样,中国死刑制度改革过程中也多有争论乃至激烈的观点碰撞。

合理看待并正确引导死刑改革的争论,有助于促进改革共识并推动死刑制度改革的深入。

接下来,赵教授对于我国死刑改革研究的11个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1)死刑改革的政策:应否明确提出废除死刑?赵教授认为我国应将现阶段的死刑政策调整为“现阶段暂时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并且逐步减少死刑和最终废止死刑。

”即要明确提出“最终废止死刑”。

第一,将废止死刑纳入中国死刑政策的内涵符合死刑发展的最终趋势。

第二,中国正处于死刑制度改革的关键期,将废止死刑纳入死刑政策内涵,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第三,将废止死刑纳入死刑政策内涵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死刑制度改革。

(2)死刑废止的主要根据:功利抑或人道?赵教授认为从现代国家死刑废止的趋势看,人道性无疑是当代全球死刑废止最为重要的内在根据。

人道性应当成为中国死刑限制、减少乃至最终废止最主要的根据。

第一,人道性是现代法治发达和文明进步国家废止死刑的主要根据。

第二,中国人权观念的发展状况能为死刑废止提供必要的空间。

第三,功利性是死刑废止的根据,但存在难以证实的缺陷。

(3)死刑改革的路径:立法、司法抑或两者兼顾?赵教授认为我国死刑制度改革应当采取立法与司法并进的改革路径。

首先,从以往实践的角度看,立法与司法并进是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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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参加中欧遏制酷刑国际研讨

6月17—1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英中协会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主办的中欧遏制酷刑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开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主持了开幕式。

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司改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芜湖市公安局等单位以及众多法学科研院校近七十余名国内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和来自英国、比利时、荷兰等国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与遏制刑讯的未来、提升侦查讯问技能与遏制刑讯逼供、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看守所法的制定与看守所规范化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

据悉,酷刑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顽疾,遏制酷刑是中国政府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为了推进中国遏制酷刑工作,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陈卫东教授的带领下,与英中协会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共同实施了中欧遏制酷刑项目(第二期)。

在三年的时间里,中欧双方的课题组围绕着进一步推进中国遏制酷刑的事业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研究。

课题组把安徽省芜湖市作为项目试点,多次前往进行开展调研,取得了丰硕成果。

项目结项成果《遏制酷刑的三重路径》以中英文分别出版的方式在国内和海外同时出版,赢得了较高程度的关注。

(中文出版物《遏制酷刑的三重路径》:程序制裁、羁押场所的预防与警察讯问能力的提升,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5月版;英文出版物:Chen Weidong and Taru Spronken eds, Three Approaches to Combating Torture in China, Intersentia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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