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防排烟规范-消防设计专篇
新版防排烟规范-消防设计专篇

消防设计专篇1 防烟、排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1)防烟系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设置防烟系统。
除下表之外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区、避难区前室、避难走道、避难走道前室分别设置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需满足如下要求:楼梯间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设手动开启装置;各送风口或送风支管设置调节风阀。
所有加压送风系统的风机出口均设置带调节风阀的旁通管路,以防止加压送风区域超压。
送风管道为镀锌钢板制作,机械加压送风口风速不大于7m/s;送风管风速不大于20m/s。
竖向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在其外墙上每五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 m2的固定窗。
防烟系统风量计算详计算书。
2)排烟系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地下车库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设排风兼排烟系统、平时送风兼消防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
地下车库按照面积小于2000m2、长边不大于60m设置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设计平时排风兼排烟系统,排烟量按照GB50067-2014表8.2.5查表数值,风机放置于专用排风机房内,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补风机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设置排烟系统。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规范最新版本

第一节一般规定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以下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外表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排烟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3.1 以下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新防排烟规范

新防排烟规范新防排烟规范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建筑物的防排烟系统进行规范和要求。
下面,我将从室内空气质量、建筑物防排烟系统设计和使用、检测与维护等方面,分别阐述新防排烟规范的内容。
首先,新防排烟规范重视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
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舒适度,因此在新规范中,对室内环境的通风和换气进行了要求。
规范规定建筑物内部需设置合理的通风设施,保证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更新。
同时,还对空调系统的设计和使用进行了规范,要求排烟和送风的系统应当能够满足相应的需求,使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其次,新防排烟规范对建筑物防排烟系统设计和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范要求建筑物的防排烟系统应当合理布置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排烟和送风。
规范对排烟系统的管道和风机的尺寸、形状、布置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排烟效果和系统的可靠性。
同时,规范还对排烟口的设置和位置进行了要求,使排烟能够尽快有效地将烟雾排出建筑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新防排烟规范还对防火门、防火隔墙等构件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以保证火灾时的安全疏散。
规范要求建筑物内设置足够数量和合理位置的防火门,保证人员能够快速逃生。
同时,还要求对防火门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防火隔墙,规范要求其具有一定的耐火和隔热性能,能够有效地隔离火灾的蔓延,保护建筑物的完整性和人员的安全。
最后,新防排烟规范还对防排烟系统的检测与维护提出了要求。
规范要求建筑物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防排烟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排烟系统的风机、管道、控制设备等部件,规范要求其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新防排烟规范从室内空气质量、建筑物防排烟系统设计和使用、检测与维护等方面,对建筑物的防排烟系统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这将有效地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消防排烟是指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将烟气排出建筑物的一种措施。
它对于保障人员安全逃生、减少火灾扩散、提高消防救援效率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消防排烟系统的正常运作,需制定一系列的设计规范。
本文将重点介绍消防排烟设计规范的要点。
一、排烟系统设计要点1.系统布局:排烟通道应布置在人员疏散通道内侧或紧贴于疏散通道,并且要保证通道顺畅、疏散无阻。
2.排烟风机:排烟风机的数量和容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面积确定,必须保证其能满足排烟需求。
3.排烟口设计:排烟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人员密度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排出烟气。
4.电气控制:排烟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并配置相应的控制设备,以实现自动排烟和人工干预。
二、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建筑物使用性质: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住宅楼、工厂等,其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和要点也不尽相同。
2.排烟通道:排烟通道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通道的宽度、高度和长度应满足疏散通道的规定,同时通道内部的材料和结构也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3.排烟风机:排烟风机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排烟需求。
风机的容量和数量必须能够满足建筑物内部烟气的排出要求,且在火灾发生时可正常运行。
4.排烟口:排烟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建筑物的疏散要求。
排烟口应设在人员集中区域和火灾源附近,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烟气迅速排出。
5.电气控制:排烟系统的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正常工作。
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实现自动排烟或由人员手动控制。
6.测试与维护: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测试和维护的便利性。
系统的封闭性应适度,以方便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
三、其他注意事项1.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火灾发生时的烟气扩散性质,合理设置排烟系统的布局和容量。
2.在设计过程中,要与消防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方案能够符合消防要求。
防烟最新规范标准

防烟最新规范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防范变得尤为重要。
防烟系统作为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以下是针对防烟系统的最新规范标准内容:一、防烟系统设计原则1. 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结构特点和使用功能,合理设计防烟系统。
2. 防烟系统应与建筑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其他安全系统协同工作,形成综合防护体系。
二、防烟系统分类1. 自然通风防烟系统:利用建筑物的自然通风条件,通过设置通风口、排烟窗等实现防烟。
2. 机械防烟系统:通过安装风机、排烟管道等设施,实现对烟雾的强制排放。
三、防烟系统设计要求1. 防烟系统应覆盖所有可能产生烟雾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电梯前室、走廊等。
2. 系统设计应确保在火灾发生时,烟雾能在最短时间内被有效控制和排放。
四、防烟系统设备配置1. 排烟风机应具备足够的功率和效率,以满足排烟需求。
2. 排烟管道应采用耐火材料,保证在火灾情况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应设置足够的排烟口,确保烟雾能够均匀排放。
五、防烟系统的维护与管理1. 定期检查防烟系统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防烟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更换损坏部件等。
六、防烟系统的安全监测1. 应安装烟雾探测器,实时监测烟雾浓度,一旦超标立即启动防烟系统。
2. 应配备紧急手动启动装置,以便在自动系统失效时,能够手动启动防烟系统。
七、防烟系统的培训与演练1. 对建筑物内的人员进行防烟系统使用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火灾的能力。
2. 定期组织防烟系统的演练,确保在真实情况下能够有效疏散人员。
八、规范的更新与修订1.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防烟规范标准应不断更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安全需求。
以上是防烟系统的最新规范标准,旨在通过科学的设计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安全的影响。
消防排烟规范

消防排烟规范消防排烟规范是指针对建筑物内部的烟雾排除进行的一系列规范,目的是确保火灾发生时建筑内部的烟雾能够迅速排出,保证人员疏散通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排烟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排烟通道规范:建筑物内部应设置合理的排烟通道,通道宽度、高度和布置应符合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
通道内不得存在障碍物,通道墙壁应设置防火材料,以防止火势蔓延。
通道门应设置自动关闭装置,确保火灾发生时门能够自动关闭,阻止烟雾的扩散。
2. 排烟口规范:排烟口应设置在建筑物内外合适的位置,位置应具备排出烟雾的便利性,并且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排烟口应设有防火阀门,以阻止火势和烟雾的传播,同时向外排烟能力应符合规范要求。
3. 排烟风机设备规范:排烟风机应设置在排烟通道中,可依据建筑物的功能、高度和面积等因素进行布置。
排烟风机的数量、功率和风量应满足建筑物内部火灾烟雾排除的需要,且设备应具备自动启动和运行的功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排烟。
4. 排烟系统管道规范:排烟系统的管道应选择防火材料进行施工,以防止火势蔓延。
管道的连接部位应设置密封装置,防止烟雾漏出,同时也防止外部空气进入管道,影响排烟效果。
排烟系统应具备排除烟雾的能力,风速和压力应符合规范要求。
5. 排烟控制系统规范:排烟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和手动两种操作模式,可依据火灾情况进行切换。
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火灾状况和烟雾浓度,当烟雾浓度超过规定值时,系统应能自动启动排烟设备,迅速排出烟雾。
系统还应配备可靠的电源和备用电池,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以上是消防排烟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遵守这些规范,能够有效地保障建筑物内部火灾烟雾的排除,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和财产的保护。
同时,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也应充分重视消防排烟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设计专篇

消防设计专篇一、概述消防设计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和规模,结合消防法规和标准,进行的关于消防设施布置、消防通道设置、灭火器材配置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报警、疏散人员、控制火势,并提供必要的灭火条件,以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消防设计要求1. 建筑物分类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性质,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消防等级,从而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要求。
例如,高层住宅楼应满足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要求;工业厂房应配置防爆电气设备、防火卷帘门等。
2. 灭火器材配置: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面积,合理配置灭火器材。
常见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等。
例如,公共场所应设置灭火器材箱,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疏散通道设置:根据建筑物的人员容量和布局,合理设置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通道宽度、门的数量和位置、疏散标识等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
4. 火灾报警系统: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用途,配置适当的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发现火灾,并通过声光报警设备将信息传达给人员,以便及时疏散。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建筑物的消防等级和防火要求,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迅速灭火或控制火势的蔓延。
6. 防烟排烟系统:根据建筑物的防烟要求,配置防烟排烟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应能及时排除烟雾,保障人员疏散通道的通畅。
7. 防火分区和防火门窗:根据建筑物的消防等级和防火要求,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并配置防火门窗。
防火分区和防火门窗应能有效隔离火势的蔓延,保护人员的疏散通道。
8. 消防设施布置: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消防要求,合理布置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带等,应能满足消防灭火的需要。
三、消防设计流程1. 调研和分析:了解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和规模,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2. 制定设计方案:根据调研和分析的结果,制定消防设计方案,包括消防设施的布置、疏散通道的设置、灭火器材的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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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专篇
1 防烟、排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
1)防烟系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设置防烟系统。
除下表之外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区、避难区前室、避难走道、避难走道前室分别设置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需满足如下要求:
楼梯间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设手动开启装置;各送风口或送风支管设置调节风阀。
所有加压送风系统的风机出口均设置带调节风阀的旁通管路,以防止加压送风区域超压。
送风管道为镀锌钢板制作,机械加压送风口风速不大于7m/s;送风管风速不大于20m/s。
竖向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
于1.00h。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在其外墙上每五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 m2的固定窗。
防烟系统风量计算详计算书。
2)排烟系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
地下车库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设排风兼排烟系统、平时送风兼消防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
地下车库按照面积小于2000m2、长边不大于60m设置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设计平时排风兼排烟系统,排烟量按照GB50067-2014表8.2.5查表数值,风机放置于专用排风机房内,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补风机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设置排烟系统。
本项目除以下区域采用自然排烟之外,均采用机械排烟系统。
设机械排烟系统的区域考虑补风措施;XX区域通过直接对外的门或可开启外窗自然补风,其余设机械补风。
沿水平方向布置的机械排烟系统,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排烟风机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风机两侧有600mm以上空间。
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门关闭时,排烟风机停止运转。
排烟管道为镀锌钢板制作,机械加压送风口风速不大于10 m/s;送风管风速不大于20m/s。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满足280°C时连续30分钟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当设置在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排烟口距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m。
排烟口设在储烟仓内,补风口与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穿越防火分区的补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2、防、排烟系统控制方式
1)防烟系统控制方式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设置常开风口,前室设置常闭风口。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手动启动;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能自动启动。
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符合: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消防控制设备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2)排烟系统控制方式
机械排烟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手动启动;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
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消防控制设备显示排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3、通风、空调、防排烟系统的防火措施
下列情况之一的空调通风风管设防烟防火阀:
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5)通风、空调、正压送风系统的防火阀的控制温度为70℃,厨房排油烟管道防火阀的控制温度为150℃;
下列情况之一的排烟风管上设置排烟防火阀:
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调、消防等设备机房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5)排烟风机入口处;
6)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7)穿越防火分区处。
8)排烟系统防火阀的控制温度为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