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办法
经营类授权审批管理办法

经营类授权审批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相关组织的权限和职责,并建立科学的授权和转授权制度以充分防范经营活动中未经授权的经济业务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一)本制度中所建立的公司《资金授权审批一览表》《业务授权审批一览表》主要是用以明确公司经营中资金审批类、业务审批类的审批权限归属。
所有重大交易应于该业务初始阶段获得恰当地授权,在任何情况下,款项的支付必须取得适当地授权。
(二)本制度适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三、原则(一)所有员工必须坚守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不得有越权/不行使应有权限的行为。
(二)总经理可在其授权范围内对于本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例外情况进行批复。
四、审批权限定义(一)申请:指经办人提出有关事项的申请、填制相应表单、并准备相关的原始单据(合同协议、订单、申请单、发票等等)。
(二)初审:指经办部门负责人对该事项发生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提出初步意见(主要从业务角度)。
(三)审核:指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关联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审核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金额与权限审批是否正确,申请事项的单据金额记录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并符合财务要求。
(四)复核:指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人员审核的单据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复核(对部分单据报销内容是否符合制度政策进行抽查)。
(五)审批:指有关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
五、申请(一)所有的重大经济业务均需在启动之前获得适当的批准与记录。
(二)重大经济业务的申请人有责任获得该业务所需要的所有审批人的批复签署。
六、批准(一)公司审批与授权一览表(具体参见附件)列示了一系列最常见的重要经济业务所应获得的各种级别的批复。
每一项交易的申请除了应获得相应各级别的批复授权外,也应该获得直接上级的签署批复。
(二)当相应签字审批人员因某种原因而无法进行签字批复时,应获得该审批人上一级的签字批复。
或者,该授权人员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指定某一人员代替其行使批复权限,而该书面委托应获得该审批人上一级的签字批复。
授权管理办法

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有效的维护评级独立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组织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对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各业务岗位内部管理和对外开展业务的权限划分。
所有人员均应在依照本办法所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对外开展活动,严禁越权从事活动。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各业务岗位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各业务岗位实行逐级有限授权。
(二)应根据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各业务岗位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控制状况、授权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等,及时调整授权。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各业务岗位超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的,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授权方式和范围第四条公司的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
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的日常经营所规定的权限。
特别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特殊业务包括创新业务以及其他基本授权范围以外的业务所规定的权限。
对一些需要经常调整经营权限的业务,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只做原则授权,具体的权限将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进行特别授权。
第五条公司的基本授权范围以及基本授权的有效期以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
公司的特别授权应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的有效期以授权委托书的规定为准,公司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
第六条公司的授权分为直接授权和转授权两个层次。
直接授权是指公司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各业务岗位的授权。
转授权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的权限内对本单位有关业务人员的授权。
公司的授权不得超过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转授权不得大于原授权。
第三章授权委托书第七条授权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有效证件号码;(二)受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负责人姓名,相关的有效证件号码;(三)授权范围;(四)授权期限;(五)授权书附件应包括委托双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对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管理,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程序,确保子公司依法、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授权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权责明确原则: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责任,确保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子公司规模、业务特点等因素,合理划分授权级别;(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子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适时调整授权范围和权限。
第二章授权范围第四条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经营管理决策:包括子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等;(二)人事管理:包括子公司高管人员任免、薪酬体系、绩效考核等;(三)财务管理:包括子公司资金筹措、投资决策、财务报表编制等;(四)资产处置:包括子公司资产购置、出售、转让等;(五)合同管理:包括子公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六)其他需要授权的事项。
第三章授权权限第五条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二)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三)子公司资金筹措、投资决策、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四)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薪酬体系、绩效考核等制定与实施;(五)子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六)其他需要授权的事项。
第四章授权程序第六条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程序如下:(一)提出授权申请: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公司提出授权申请;(二)审议批准:公司授权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授权申请;(三)签订授权协议:公司授权部门与子公司签订授权协议,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责任;(四)执行与监督:子公司按照授权协议履行职责,公司授权部门对子公司授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对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对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对子公司授权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授权范围1. 全权授权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定权限,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全权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决策、人事管理、业务管理等。
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以独立进行决策,但必须遵循公司的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
2. 部分授权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部分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等。
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报备公司,并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三、授权流程1. 授权申请子公司在需要授权的事项上,需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授权的理由、范围和条件。
2. 审批程序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申请进行审阅,由公司董事会或相关授权部门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后,签署书面授权文件。
3. 授权监督公司设立对子公司的授权监督机构,负责对子公司的授权情况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审计、经营指导等。
四、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公司在授权子公司之前,需对子公司的实力、信誉、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保授权行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2. 风险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公司的整体利益。
3. 风险应对在授权过程中,如果子公司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公司有权利收回相关授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应对。
五、授权收回1. 可撤销授权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利撤销已经授予的子公司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违反授权条件、经营出现严重风险等。
2. 接收工作当公司收回授权时,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将相关工作交接给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并积极应对相关风险和问题。
六、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管理行为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2. 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须经公司董事会或相关授权部门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公司对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希望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发展和利益。
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子公司授权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特制定本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授权范围1. 授权对象:凡具有授权资格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主管、财务人员等。
2. 授权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授权员工进行涉及公司资产和业务秘密的操作。
第三部分:授权程序1. 授权申请:员工向上级主管提出授权申请,说明授权目的和范围。
2. 主管审批:上级主管在了解申请内容后,决定是否给予授权。
3. 记录说明:主管对授权范围和期限进行书面记录,并告知员工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部分:授权限制1. 严格保密:员工获得授权后,需对公司资产和业务秘密保密,不得擅自透露给他人。
2. 授权期限:授权主管应明确授权的期限,到期后及时撤销或延期。
3. 越权行为:员工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五部分:授权监督1. 监督措施:主管应定期对员工的授权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授权行为符合规定。
2. 不定时抽查:公司可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员工的授权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部分:授权风险1. 内部风险:员工可能因个人动机或利益诉求,利用授权进行违规操作。
2. 外部风险:授权员工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部分:违规处罚1. 警告处理:对于违背授权范围的员工,公司可先给予口头警告。
2. 暂停授权: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公司可暂停其授权资格。
3. 经济处罚:在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下,公司可追究相关员工的经济责任。
第八部分:附则1. 本授权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授权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授权管理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即为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资产安全。
集团与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

集团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责任制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履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第二章相互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2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2.1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2.2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2.3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4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但当各子公司经营的各项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视,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的权力.第三章权限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权1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将在重大事项、投资融资、财务与稽查、管理与控制、人事、品牌管理、企业文化、信息等八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期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2重大事项决策集权2.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决策权.2.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2.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审批决策权.2.4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有审批决策权.2.5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产品价格有审批决策权.2.6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项目控制计划有审批决策权(3)投融资集权3.1对外投资权归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3.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理享有审批权,未获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无权进行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或处置.3.3贷款和融资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融资关系,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贷款和融资.3.4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3.5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向外单位含集团内子公司借款.4财务和稽查集权4.1各子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实行轮换制或调离岗位.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但有建议权.4.2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查.4.3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除外统一由集团公司调度、分配.4.4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或规定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4.5集团公司享有财务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稽查.5管理集权: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考核、控制权,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程序、行政性指令等前提下运行.集团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协调各子公司的关系,对不符合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指导、稽查和控制,以期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5.1人事集权5.11各子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由集团公司任免.5.12各子公司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负责其业绩考核,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无任免权.5.13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不含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任免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5.14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5.15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对各子公司总经理有转正考核权.5.16各子公司对副总及以下人员有转正考核权,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5.17根据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各子公司可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和劳动用工体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5.18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的工资福利在确定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的工资,福利的确定与变更,须报请集团公司审批.6品牌集权6.1品牌公司品牌、产品品牌,下同管理由集团公司集权,各子公司没有品牌管理权利.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建立自己的品牌,不得擅自转让、授权他方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7客户关系管理集权7.1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集团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因实际需要需制定本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含客户服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8文化集权8.1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必须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并服从集团公司的文化导向.(9)信息集权9.1各子公司无权对外批露公司重大信息.集团公司是对外进行重大信息批露的窗口,各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确需对外批露信息的,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七条子公司的主要职权7.1各子公司既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同时又是集团公司的被投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贡献.具体表现在:7.11授权书规定范围内的权力7.12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7.13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7.14制定和实施产品的研发计划、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控制计划、销售计划等7.15享有除由集团公司集权事项外的其它全部权利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参议人员签名:。
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子公司权限范围,保障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子公司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子公司权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子公司行使权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权责一致原则:子公司行使权限应与其职责相匹配,明确权限与责任。
(三)分级管理原则:子公司权限管理实行分级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和审批程序。
(四)规范透明原则:子公司权限管理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权限范围第五条子公司享有以下基本权限:(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子公司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开展业务活动。
(三)根据公司授权,进行内部管理,包括人事、财务、采购、销售等。
(四)根据公司授权,进行市场营销,拓展业务渠道。
(五)根据公司授权,进行投资、融资等活动。
(六)根据公司授权,处理子公司内部纠纷。
第六条子公司不得超越以下权限:(一)涉及公司整体战略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调整。
(三)涉及公司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四)涉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
(五)涉及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第三章权限授权与审批第七条子公司权限授权分为以下级别:(一)一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
(二)二级授权: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授权。
(三)三级授权:由子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授权。
第八条子公司权限授权程序:(一)提出授权申请: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授权申请。
(二)审批: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对授权申请进行审批。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授权子公司行使相应权限。
第九条子公司权限审批程序:(一)提交审批材料:子公司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
对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授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明确:明确授权范围、权限、责任和期限,确保授权与责任相对应。
(二)规范运作: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三)风险可控: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确保风险可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四)效率优先:提高授权管理效率,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子公司快速响应市场变化。
第二章授权范围第四条公司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三)公司资产重组、并购、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四)公司对外合作、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五)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六)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实施;(七)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项;(八)公司财务预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事项;(九)其他需要授权的事项。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授权范围,在以下方面享有决策权:(一)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二)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实施;(三)子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项;(四)子公司财务预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事项;(五)子公司对外合作、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
第三章授权程序第六条子公司授权程序如下:(一)子公司提出授权申请,明确授权事项、范围、权限、责任和期限;(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三)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授权;(四)公司授权后,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七条子公司授权期限为一年,如需延长,应重新履行授权程序。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公司对子公司授权管理进行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督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二)监督子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三)监督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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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授权管理工作,明确权利责任关系,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公司章程》及各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母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包括:
(一)母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虽然未超过50%,但是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
(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授权;
(三)董事长对总经理的授权;
(四)总经理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授权;
(五)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其他授权。
第四条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五条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决策批准,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个人不得违反程序、超越权限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违反决策
结果。
第六条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子公司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的相关规定,可以对董事会授予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授权,赋予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处理具体经营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但本制度规定不得再次授权的职权,总经理不得再次授权。
第七条被授权人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应以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为前提,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对授权下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条董事会可以在决策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
第二章授权范围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等)
(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 %以上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等)和股权投资;审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项目投资。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下的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董事会审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以上的项目投资。
(三)董事长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以下的项目投资;
(四)总经理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的项目投资。
第十二条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一)股东大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以上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三)董事长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以下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四)总经理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第十三条其他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租赁、委托理财、资产核销等)及资产减值
(一)股东大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事项;
(三)董事长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下的其他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事项;
(四)总经理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的其他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事项。
第十四条担保:子公司不允许对集团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下列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担保总额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担保总额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除前述第(一)项所规定情形外,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担保事项包括:
1.担保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除本条前述规定外,控股子公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公司担保事项。
第十五条本公司自身借款、签订合同等需要用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时:
(一)股东大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的资产抵押、质押;
(二)董事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资产抵押、质押;
(三)董事长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
(四)总经理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
第三章公司董事长对总经理的授权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必须为在《公司章程》、《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相关书面决议以及本制度中已经明确授予董事长的权限。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长通过签署文件、通知等方式授权给总经理相关的权限,有关授权签署的文件、通知等书面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总经理的再授权
第十八条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必须为在《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书面决议以及本制度中已经明确授予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九条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签署文件、通
知等方式授权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的权限,有关授权的总经理会议记录及签署的文件、通知等书面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条对于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董事会授权的职权以及预算外的经营支出、固定资产构建支出等权利,总经理无权授出。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及各级被授权人员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若违规决策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且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除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机处置的事项外,控股子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中遇到超越其决策权限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逐级向有权限的决策机构或人员报告。
第二十三条除文中特别注明外,本制度所称“以下”、“不超过”、“低于”均含本数,“以上”、“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