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给水排水设计规范Word

合集下载

厂房给水排水设计

厂房给水排水设计

住宅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一、问题的由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对工作环境、生活质量,特别是对美的追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已不再满足于原有的一套设计习惯。

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更要求对以前不受建筑设计重视的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来一个较大的改革,以适应日趋变化的业主市场。

长期以来,给排水工程设计采用的是一种封闭静止的方法,就工艺而工艺,就生产而生产,仅仅只是为了满足单一的一种功能,没有综合地考虑各种要素,因此工程的最终结果必然不能全方位地满足业主的各方面要求,更不能满足日趋重要的环境要求。

近年来给排水工程设计的经验教训告诉人们必须在设计的观念上要有一个较大的革新,或者说必须有一个新的认识才能真正确保给排水工程的设计质量的提高,即良好的功能和良好的建筑形象的高度统一。

良好的功能可为生产和管理人员创造舒适安全和整洁优美的环境,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良好的建筑形象也是一种功能,这种功能不光是物质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水厂建筑的特点:一是工业建筑范畴,但不能忽略其美观;二是建筑物匍伏于地,尺度不大,并且形式单调均一分散、变化不大;三是构筑物所占比重特大,表现在体量闷沉、笨重,而且一般布置在厂区平面显眼的中心位置;四是污水处理厂气味重而难闻;五是为使水厂的环境更加接近自然,需有大面积的绿化。

因此,水厂的建筑设计的意义倒并不完全在于如何做好工艺(这是很重要的),如何画出一张美丽的图画,而在于其理想的目标能得以实现,完美的构思能得以表达,合理的功能能得以兑现,以及优雅的环境能得以体现。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水厂的建筑设计首先应该在确实掌握丰富的信息、详实的资料的条件下,在加强内部工种联系的前提下,在正确的设计原则指导下和正确的方式组织下,有步骤、有计划地应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去加以制订(其中还要特别重视国外的各种先进经验)。

我们不能把设计的全过程看成是一个封闭———自立门户的模式;单一———就事论事的模式,稳定———一成不变的模式;而应该看成是一个持续发展的、不断开放的、经常变化的动态体系,才能确保设计出一个完美的优秀工程。

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最新版】

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最新版】

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设计规范建筑给排水管道布局设计标准一、建筑给排水管道的平面图及竖向布局应依据工厂地貌、厂区建筑平面图、设备(单元)的需水量和排放量、冻土层深层、水文地质状况和管道材质明确。

二、生产制造与生活给水管网布局应考虑供水安全、经济发展有效等要求,可选用枝状给水管网、环状给水管网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消防给水管网布局应合乎现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

三、厂区内生产制造、日常生活建筑给排水主干管,宜挨近需水量及排放量很大的设备(单元)布局。

四、户外建筑给排水管道宜埋地敷设;运输易堆积物质、有危害物质及其腐蚀物质的管道不适合埋地敷设,当不可以防止埋地时,应采用防腐蚀、防渗对策。

建筑给排水管道不可与运输易燃性、易燃或有危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沟敷设。

五、建筑给排水管道不适合在车行道下纵向敷设,宜各自相对性集中化布局在道路一边或两边人行横道下和绿化带下;带有易燃液体的生产制造污水干管不可纵向敷设于车行道下和加工工艺管廊下。

六、消防给水管道及雨水管道宜挨近道路布局。

七、户外埋地建筑给排水管道与别的管道、管线、建(构)筑物的最少净距应考虑管道工程施工、安装、维修的要求,并宜合乎表1和表2的要求。

表1给水管道与别的管道、管线、建(构)物的最少净距(m)八、埋地管道接口法兰、卡箍及紧固件应安装在检查井或管沟内,当直埋在土壤层中时应做防腐蚀解决。

九、日常生活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运输有危害液体管道交叉敷设时,日常生活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在交接处3m范畴内不可有管道接头。

当日常生活给水管道布局在下面时,应采用防污染对策。

十、重力流管道由缓坡变成陡坡处,其管径可依据水力计算减少,但不可超出2级,并不可低于相对物质的最少管径。

十一、管道的埋设深层,应依据管材特性、外界载荷、冰冻状况和土壤层特性、抗浮要求明确。

给水管道应埋设在冰冻线以内,排水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内,并应合乎下述要求:1机动车道下的金属管道填土深层不适合低于0.7m,非金属管道填土深层不适合低于0.8m。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 引言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城市和工业设施中,合理设计和规划给水和排水系统的准则和标准。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给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同时注重节能和环境保护。

2. 给水设计规范2.1. 给水系统基本原则•给水系统应满足建筑物内不同功能区域的用水需求。

•给水系统应考虑将来的扩展和改造需求。

•给水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供水能力。

•给水系统应采用节水措施,推广使用水效设备。

2.2. 给水系统的结构设计•给水系统应由给水源、进水管道、水箱、水泵及配件等组成。

•给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户数、用水量等因素来确定水泵的数量和功率。

•给水系统应设置检修孔和放水孔,方便检修和排除水中杂质。

2.3. 给水管道设计规范•给水管道应选择耐压、耐腐蚀和无毒的材料。

•给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给水管道应根据用水的类型和需求来确定管径和施工方式。

3. 排水设计规范3.1. 排水系统基本原则•排水系统应满足建筑物内不同功能区域的排污需求。

•排水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能力,防止管道积水和堵塞。

•排水系统应采用节水和节能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担。

3.2. 排水系统的结构设计•排水系统应由排水管道、检查井、污水处理设备等组成。

•排水系统中的管道应具备足够的坡度,以保证污水能顺利流动至下水道。

•排水系统应合理设置检查井,方便检修和疏通。

3.3. 排水管道设计规范•排水管道应选择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

•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排水管道应根据不同排污物和排污量来确定管径和施工方式。

4. 给水排水安全与保护4.1. 给水安全设计•给水系统应具备防火、防漏电、防冻结等安全措施。

•给水系统应设置水质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水质,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4.2. 排水保护设计•排水系统应合理设计雨水收集和利用设施,减少雨水径流对排水系统的影响。

•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处理设备,有效处理和净化排污物。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是指在给水排水工程中,管道设计的相关规定、要求和标准。

设计应符合《城市给水排氷工程设计规范》(GB50014-2006)及其指南的要求,还应参照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一、管道弹性结构设计1、管道几何尺寸和结构参数设计:运用一定规定的分析方法,根据管道的运行条件,确定管道的几何尺寸和内径,并选定符合设计要求的内壁几何形状,如管道主件的截面形状、壁厚及折弯半径等。

2、管道弹性计算:应对管道重复使用承受压力而产生的变形、应力及应力集中等进行弹性计算,确定特定荷载作用时管道的变形、应力集中及其损坏情况,以保证管道的安全性能。

3、管道材料设计:根据管道设计参数和管道运行条件,确定管道应用的材料及材料的性能,以便满足管道运行要求和安全性能要求。

二、管道稳定性设计1、管道布置设计:在给定的地形半径及管道穿越形式情况下,确定管道施工布置方案,采用合理的参数组合,使管道运行时化解外力效应,达到管道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

2、管道支撑及连接设计:确定管道的支撑及连接结构,以保证管道正常运转,防止管道断裂以及其它可能的损坏情况。

3、支撑构件布置设计:根据管道设计需要确定支撑构件的布置方案,以保证支撑构件上管道的安全性能。

三、管道维护设计1、管道防腐设计:根据管道使用环境、渗漏风险和携带的介质等因素,合理选择防腐材料,有效地防止渗漏或侵蚀。

2、管道保温设计:根据管道使用环境,合理选择保温材料,有效降低管道的损耗和损坏。

3、抗震设计:根据遗传抗震规范及相关文件,确定管道的抗震设计要求,并进行抗震计算分析,确保管道在发生地震时不受到损坏。

四、安装构造及技术要求1、安装构造设计:根据管道运行条件,确定管道的安装构造,保证管道的正常使用。

2、技术要求:安装构造应符合管道敷设规范和技术要求,保证管道正常使用,并防止出现可能损坏管道的现象。

以上是关于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的详细介绍,有助于保证给水排水工程的正常安全运行,从而起到维护人们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的重要作用。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一、综述1、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政府机关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暖通空调设计规范》(GB50243-2014)、《建筑工程排水设计规范》(GB50247-2013)、《石油气管道站设施设计规范》(SY/T0583-2009)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关于给水和排水的设计要求。

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总体设计和施工,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施工要求,包括水源、水力学、给水、排水等。

二、水源1、水源来源:注意选用优质水源,不允许使用受污染的水源。

2、储水量:在设计给水系统时,要考虑到水源的储水量,为保证满足系统的水量需求,应设计储水容量。

三、水力学1、压力:给水管道的压力要求要满足用户的需求,存在压力缺失的问题时,应考虑增加水泵或降压设施来补充压力。

2、流量:给水系统的流量要求要满足用户的需求,当存在流量缺失的问题时,要考虑增加调节阀或新增水源管线来补充流量。

四、给水1、水质:给水水质要满足用户使用要求,一般要求含氯量小于1mg/L、PH值6.5~8.5,同时注意管道材料与水质的兼容性,一般推荐使用硬质PVC管道。

2、安装敷设:给水系统的安装敷设要求要满足国家《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如管道不得穿过消防墙间的空隙和可燃物,并且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五、排水1、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满足《建筑工程排水设计规范》(GB50247-2013)中的要求,主要包括雨水、污水、冷却水等排水系统,对于每一种排水系统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2、下水道的设计要考虑到防污染的要求,原则上不得将污水排入河流,应建立污水处理系统,杜绝污染。

六、施工要求1、施工过程要按照《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中的要求进行,不得私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定跨越防火分区。

(完整word版)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完整word版)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2008—10-15发布,2009—05—01实施。

发布公告:其中,第1。

03、3.1.9、3。

1.15、3.2.8、9.1.10、9。

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同时作废.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

1 施工基本规定3。

2 质量评定基本规定4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4。

1 一般规定4。

2 施工降排水4。

3 沟槽开挖与支护4。

4 地基处理4。

5 沟槽回填4。

6 质量验收标准5 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5.1 一般规定5.2 管道基础5。

3 钢管安装5.4 钢管内外防腐5。

5 球墨铸铁管安装5.6 钢筋混凝土管及预(自)应力混凝土管安装5.7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安装5。

8 玻璃钢管安装5。

9 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安装5.10 质量验收标准6 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6.1 一般规定6。

2 工作井6.3 顶管6。

4 质构6。

5 浅埋暗挖6.6 定向钻及夯管6.7 质量验收标准7 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7.1 一般规定7.2 沉管7。

3 桥管7.4 质量验收标准8 管道附属构筑物8.1 一般规定8。

2 井室8。

3 支墩8。

4 雨水口8。

5 质量验收标准9 管道功能性试验9.1 一般规定9。

2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9.3 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9。

4 无压管道的闭气试验9.5 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附录A 给排水管道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附录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C 注水法试验附录D 闭水法试验附录E 闭气法试验附录F 混凝土结构无压管道渗水量测与评定方法附录G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附录H 取氨酯(PU)涂层本规范用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 总则1。

0.1 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SICOLAB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SICOLAB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SICOLAB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给水排水管道的平面及竖向布置应根据工厂地形、厂区总平面图、装置(单元)的用水量和排水量、冻土深度、工程地质情况和管道材质确定。

二、生产和生活给水管网布置应满足供水安全、经济合理等要求,可采用枝状给水管网、环状给水管网或两者结合的形式;消防给水管网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三、厂区内生产、生活给水排水主干管,宜靠近用水量及排水量较大的装置(单元)布置。

四、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宜埋地敷设;输送易沉积介质、有毒害介质以及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宜埋地敷设,当不能避免埋地时,应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沟敷设。

五、给水排水管道不宜在车行道下纵向敷设,宜分别相对集中布置在道路一侧或两侧人行道下和绿化带下;含有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干管不应纵向敷设于车行道下和工艺管廊下。

六、消防给水管道及雨水管道宜靠近道路布置。

七、室外埋地给水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管线、建(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满足管道施工、安装、检修的要求,并宜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管线、建(构)物的最小净距(m)表2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管线、建(构)物的最小净距(m)注:1 表中d表示管道的公称直径,水平净距指外壁净距,垂直净距指下面管道的外顶与上面管道(基础)底间的净距;2 采取保护和隔离措施后,表中的间距可减小。

八、埋地管道接口法兰、卡箍及紧固件应安装在检查井或管沟内,当直埋在土壤中时应做防腐处理。

九、生活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交叉敷设时,生活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在交叉处3m范围内不得有管道接头。

当生活给水管道布置在下面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十、重力流管道由缓坡变为陡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减小,但不得超过2级,并不得小于相应介质的最小管径。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doc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doc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筑神-建筑下载: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第第1章章总总则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第2章章给给水水2.1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

筑神-建筑下载: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住宅类别住宅类别卫生器具设置标准卫生器具设置标准单位单位生活用水定生活用水定额额(最高日最高日)(L)小时小时变化变化系数系数有大便器、洗涤盆、无沐浴设备85-1303.0-2.5有大便器、洗涤盆和沐浴设备130-1902.8-2.3普通住宅有大便器、洗涤盆、沐浴设备和热水供应170-2502.5-2.0高级住宅和别墅有大便器、洗涤盆、沐浴设备和热水供应每人每日300-4002.3-1.8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它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序序号号建筑物名称建筑物名称单位单位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最高日)(l)小时变化小时变化系数系数1集体宿舍有盥洗室有盥洗室和浴室每人每日每人每日50-100100-2002.52.52旅馆、招待所有集中盥洗室有盥洗室和浴室设有浴盆的客房每床每日每床每日每床每日50-100100-200200-3002.5-2.02.02.03宾馆客房每床每日400-5002.0筑神-建筑下载:4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有盥洗室有盥洗室和浴室设有浴盆的病房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50-100100-200250-4002.5-2.02.5-2.02.05门诊部、诊疗所每病人每次15-252.56公共浴室有淋浴器设有浴池、淋浴器、浴盆及理发室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100-15080-1702.0-1.52.0-1.57理发室每顾客每次10-252.0-1.58洗衣房每公斤干衣40-801.5-1.09餐饮业营业餐厅工业企业、机关、学校食堂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50-10025-502.5-2.02.5-2.010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无住宿每儿童每日每儿童每日50-10025-502.5-2.02.5-2.011商场每顾客每次1-32.5-2.012菜市场每平方米每次2-32.5-2.013办公楼每人每班30-602.5-2.014中小学校(无住宿)每学生每日30-502.5-2.015高等院校(有住宿)每学生每日100-2002.0-1.516电影院每观众每场3-82.5-2.017剧院每观众每场10-202.5-2.0筑神-建筑下载:18体育场运动员淋浴观众每人每次每人每场5032.02.019游泳池游泳池补充水运动员淋浴观众每日占水池容积每人每场每人每场10-15%6032.02.0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给水排水10.1 一般规定10.1.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根据地区水资源的总体规划,与邻近城镇和工农业部门协商对水的综合利用。

2 厉行节约用水,在保证用水水质的前提下,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等措施,降低耗水指标,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3 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体,排水应符合排放标准,防止污染环境。

10.2 给水10.2.1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

2 厂区生活用水量,宜采用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用水时间为8h,厂区淋浴用水量,宜采用60L/(人·班),淋浴延续时间为1h。

3 居住区生活用水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用水定额的规定。

4 浇洒道路和场地用水量,宜采用1.5~2.0L/(m2·次),浇洒次数为2~3次/d;绿化用水量,宜采用2.0~4.0L/(m2·次),浇洒次数为1次/d。

5 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6 中央化验室用水量,宜采用30~50m3/d,用水时间为8h;机电修理车间用水量,宜采用10~20m3/d,用水时间为8h。

7 设计未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新鲜水)的15%~30%计算。

10.2.2 机械设备轴承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2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L,PH值6.5~8.5,并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

10.2.3 锅炉、化验、空气调节和生活等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当生活给水供给篦冷机、增湿塔、立磨喷雾和其他仪表等生产用水时,碳酸盐硬度宜小于250mg/L(以CaCO3计)。

10.2.4 生产用水水压应按生产要求确定。

车间进口的水压,宜采用0.25~0.35MPa,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可局部加压。

10.2.5 给水水源的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先选用自备水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水资源应丰富可靠,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要求;2 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3 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

4 有条件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

5 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

10.2.6 取用地下水时,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水量。

采用管井时,应设置备用井。

备用井数量可按任何一口井或其设备事故时,仍能满足80%设计取水量确定,但不得少于一口井。

10.2.7 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7%,大中型厂和水源丰富地区,宜取大值,小型厂、独立矿山和缺水地区,可取小值。

10.2.8 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的最高水位,宜按100年一遇的频率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校核。

对于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频率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设计,95%校核。

10.2.9 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

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故障时,仍能通过80%设计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一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贮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

10.2.10 给水处理厂的生产能力,应根据工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生产、生活最高日供水量加消防补充水量和自用水量确定。

10.2.11 生产给水宜采用敞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回水可采用压力流或重力流。

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新型干法一般工厂工厂不应低于85%。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采用冷却塔降低水温,进行水质稳定计算,宜采用旁滤或其他水质处理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的规定。

对部分水质要求较高的生产用水,如增湿塔、篦冷机和立式磨等喷雾调温调湿用水、锅炉用水的原水、化验水和仪器仪表用水等,可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

10.2.12 在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但冷却塔给水泵可不设备用泵。

10.2.13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及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当生产给水以生活给水为备用,而使两者管道连接,必须设隔断装置,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

10.2.14 生活(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水量调节贮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高位贮水池。

10.2.15 用水计量应做到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分别计量。

对外购水总管、自备水井管、生产车间和辅助部门均应设置用水计量器具。

各个间和公用建筑生活用水的计量,每户家属宿舍用水的计量均应单独装表。

循环水泵站计量仪表设置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的规定。

个允许停水地点设置的用水计量器具应设旁通管路和控制阀。

10.3 排水10.3.1 排水工程设计应结合当地规划,综合设计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洪水和雨水的排除。

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宜采用合流制,雨水宜单独排除。

对不可回收的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的溢流水、排污水),可排入雨水或生活污水排水系统。

10.3.2 生产排水量应根据生产用水的要求,循环水水质稳定的需要确定。

生活污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排水定额确定,也可按生活用水量的80%~90%计算。

10.3.3 下列各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之前,应进行局部处理:1 建筑物有粪便污水排出,宜分散或集中设置化粪池。

2 回转窑和烘干机的托轮水槽的废水不宜排出;必须排出时,应设置除油设施。

3 汽车洗车台的排水及食堂含油污水应设置沉淀和除油设施。

4 化验室的成型室和细度室的排水应设置除砂设施。

5 化验室的化学分析室、机电修车间和其他车间的蓄电池室排出含酸碱污水应有中和处理设施。

6 锅炉房排出大于40℃的废水应有降温设施。

10.3.4 工厂的污水排放,污水处理程度。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并取得地区环保主管部门的同意。

10.4 车间给水排水10.4.1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必须与室外给水排水系统协调一致。

10.4.2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要求确定。

10.4.3 篦冷机和增湿塔喷雾给水泵宜设置调节水箱自灌引水。

10.4.4 石灰石卸车坑、石灰石破碎车间等喷淋除尘用水,由生产给水系统供水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

水压不足时,应局部加压。

10.4.5 生产车间内的给水管道,宜采用枝状布置。

工艺要求不间断供气的压缩空气站、设消防用水的煤粉制备车间等的给水管道,应设两条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

10.4.6 根据建厂地区气候条件和建筑物特性,给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冻和防结露措施。

10.4.7 建筑物的引入管和压力循环回水出户管,应设置控制阀门。

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

10.5 消防及其用水10.5.1 一般工厂必须设计消防给水,并按建筑物类别,使用功能,设置固定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消防设计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0.5.2 厂区、矿山工业场地和独立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计算。

10.5.3 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确定。

10.5.4 当工厂设置消防车或移动式消防泵,或由附近的消防站协作来满足灭火时的水压要求时,室外消防给水,应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需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0MPa (从室外地面算起)。

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或生产给水系统合并,但不宜与压力流回水的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合并。

当设有储油系统时,油库区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0.5.5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在居住区、矿山工业场地及小型厂厂区,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10.5.6 下列车间和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1 煤粉制备车间。

2 煤预均化库(消火栓可设在消防安全门附近的外墙上,并有防冻措施)。

3 纸袋加工车间。

4 纸袋库及包装车间的纸袋储存间。

5 中央控制室(其中计算机房的消防应符合本规范第10.5.9条1款的规定)。

6 体积超过5000m3的办公楼。

7 汽车库的修车库和大于25辆车位的停车库。

8 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单身楼、招待所及其他民用建筑。

9 超过800个座位的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

10 其他车间和建筑物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防火规定执行。

10.5.7 煤粉制备车间,在确保最不利点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屋顶水箱。

消防管道应有放空防冻的措施,并在总进口处宜设置,快速启闭装置以保证及时供应消防用水。

10.5.8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无明火及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工人少于2人,且各层平台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10.5.9 下列部位应设固定灭火装置: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和贵重设备室,宜设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灭火设备。

2 大型油浸电力变压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规定设置水喷雾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

3 储油系统的油罐区,应采用固定式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水冷却装置。

对于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半地下、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4 在煤磨电除尘器的入口处,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并在煤磨和煤粉仓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或其他灭火装置。

5 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招待所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台的客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10.5.10 矿山爆破材料库消防用水,应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按库容量大小设置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管。

10.5.11 下列部位应设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2 贵重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

3 办公楼内的重要档案、资料库。

4 设有二氧化碳及其他气体固定灭火装置的房间。

10.5.12 一般工厂工厂的建筑物应设置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10.5.13 消防集中控制盘(箱)宜设在中央控制室或保卫消防室。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