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人文学院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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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修订版)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修订版)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修订版)引言:为规范我院综合测评工作附加分各项标准,对本细则中涉及到的单位级别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现行国家至地方各类级别单位(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中共中央直属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等属国家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党委及厅级单位属省级;省级以下级别划分依照省级标准向下类推),相应级别社会团体(含国务院下属社会团体)按照次一级单位对待(如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全国文联等按照省级对待;省、直辖市、自治区作家协会、文联等按照市级对待;以下类推。

)如在综合测评中出现单位级别认定不清的情况,应报请学工组进行认定。

一、公开出版类1.1.1 出版学术专著者每部加2.5分。

(出现多个作者的情况参考1.1.3.3)(著作改编等相关成果由学院统一认定并制定加分标准)1.1.2 专业文学作品类:(散文、诗歌、小说、剧本等,含评论、杂文、随笔、绘画、书法、摄影等作品。

加分情况参考1.1.3.3)1.1.2.1 国家级每篇加1分,省级每篇加0.5分,地(市)级每篇加0.2分,校级每篇加0.3分(限《兰州大学报》《秘书之友》《视野》),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及以下社会团体)加0.1分,累计不超过1.5分。

1.1.2.2 兰州大学内部报刊(含《文苑》、《兰大青年》、《就业指导》、《兰大学子》、《五泉》等)每篇加0.1分。

其他学院、社团报刊不加分,且通讯稿不加分,累计不超过0.5分。

1.1.2.3文学作品发表的报刊需为国(境)内外正规报刊,或由国(境)内外正规出版单位所出版的出版物收录。

境外(港澳台地区)最高级别刊物视作省级,以下参考引言。

国外参考引言。

作品发表级别按照所发表刊物本身的级别加分(主办单位),作品被书籍收录,按照出版社级别进行加分。

如有争议,最终以学工组认定为准。

1.1.2.4出版个人作品集(如散文集、诗集、小说集、戏剧集、绘画集、书法集、摄影作品集、歌曲集等,含单篇成册出版的作品,如长篇小说、长篇剧本等),应按照出版单位级别评定加分,分值高于相应级别的单篇作品,最高不超过个人专著分数。

人文与法学学院综合测评补充说明

人文与法学学院综合测评补充说明

人文与法学学院综合测评补充说明人文与法学学院综合测评细则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一、测评小组组成1、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测评年度班级班长、团支书以及4名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审核评定班级综合测评成绩,班主任任组长。

2、年级测评小组成员由分管年级辅导员、测评年度班级班长、班主任代表组成,负责复核班级评定,并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核定。

辅导员任组长。

3、学院测评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与测评年度班级班长组成,负责复核年级评定,并对测评成绩做最后确定。

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二、测评流程1、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同学认真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

个人自评报告中应有个人总结,并需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中德育奖励分、智育奖励分与体育奖励分的加分标准,分项列明本人可供加分的事实与本人申请的加分分值,以供班级成员及测评小组进行审核评定。

漏写加分项,不予加分;无证明材料,不予加分。

所列的各项加分证明复印件附在自评报告后。

2、自评基础上,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开展互评。

3、班级测评小组审核个人德育基础分与自评报告,核对加分项,填写综合评价表。

4、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2天后上交年级测评小组。

5、年级测评采用班级专业互换审核评定方式,审核评定班级测评结果后上交学院测评小组。

6、学院测评小组审核年级测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7、同学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自愿申报奖学金。

学院测评小组审核奖学金申报后,公示名单3天。

三、加分细则1、德育加分1.1 各类荣誉称号与各类竞赛活动级别以获奖证书公章为依据核准。

同一活动不同级别,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1.2 所在集体获得学院荣誉称号,无名次设定的,所属集体的学生可获奖励加分0.25分/人;如有等级设定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可分别加0.25分/人、0.2分/人、0.15分/人;若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则第1、2名按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和谐进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治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必须在换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大星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坚持定性评判和走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纳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

综合考评是一种鼓舞机制;不具绝对性。

第三条学生的考评工作由文学院学工组负责,学生辅导员具体执行。

各类考评材料分别由系办公室、任课教师、学生会办公室和学生班、团干部分工负责提供,必须真实、详细、具体。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考评一次,依照考评结果排出名次,作为评走奖学金和其它评优工作的要紧依据。

第五条综合考评方法—、成立以文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为组长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各年级成立辅导员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指导各班具体考评工作。

二各班综合考评小组成员须由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两名正式党员(无正式党员可由预备党员参加 > 两名(或三名)一般学生代表组成综合考评小组,由班长总员责,团支书总监督。

原则上小组成员为该班学生总数的六分之一。

三、各班综合考评小组依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形及考评标准记分(各项记分只取小数点后一位数,总分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排出名次,制作电子版《综合考评表》,检查无误后打印,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检查,辅导员老师审查无误后再返还班内,向全班同学公布或传阅,每位同学检查后,在表上名次后签字确认,并在规走时刻将电子版本和签字的考评表上交学工组,由学工组负责老师统一将各班《综合考评表》整理归入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总数据库。

经院学工组审核后,打印四份,一份报学生处教育治理科,一份由辅导员储存,一份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储存,—份在院学工组留底备案。

第二章考评内容、指标.运算方法第六条考评结果用综合分表示。

暨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确定稿)

暨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确定稿)

暨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文研〔2010〕2号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决定精神,逐步建立起以科研工作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现研究生教育与科研工作的更紧密结合,使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的要求,落实到导师与研究生的利益关切上,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

为配合学校全面推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根据暨研〔2009〕115号“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暨研〔2009〕116号“暨南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1、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及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人员、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文件另发)2、各专业点学科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研究生所在学科组导师代表组成(文件另发)二、评选程序:1、先由研究生根据本人一年来的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并打分。

2、业务综合能力(主要包括开题报告和科研工作情况)由所在学科组评分,测评成绩最后在各专业点内公布。

3、最后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总各专业点学生的测评成绩并进行终评,同时按照各学科专业分别进行排名,以学校下达给学院各专业的奖学金A、B、C、D、各档名额布告相应的等级(奖学金等级见暨研〔2009〕115号“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4、公布综合测评成绩的一周内,接受学生的相互监督,提出合理的意见,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相关老师反映。

5、终评成绩张贴五天后,如无异议,学院将把评定的结果报学校研究生部审核执行。

三、时间安排:1、个人自评时间:每年7月20日止2、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考核时间:每年8月15日止3、终评时间:每年8月25日止四、评分原则:1、综合测评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方便综合测评,特制定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

本细则内各项评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二、业务课成绩占总分的65%。

1、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照95、85、75、65、55分计。

2、业务课目指全年级均要求学习的科目。

计算方法为:A= ∑课程成绩×学分×65% ∑学分3、关于外语分级考试:外语分级后,若第二学年免修外语,综合测评时本人不计外语科目。

例如全年级取得10门课程30个学分,本人免修外语,只修了8门课程25个学分,则A=(N1*学分+N2*学分+…+N8*学分)/25*65%。

4、参加校外交流生学习者:综合测评时以教务处认定的校外交流所获学分科目计算。

例如在外校共取得10门课程30个学分,教务部门只认定了其中8门课程25个学分,则A=(N1*学分+N2*学分+…+N8*学分)/25*65%。

若在外学习一学期,在校学习一学期,则两学期合并计算。

5、期末经申请被批准缓考者,一般情况下参加开学的补考,并以该成绩计;开学后仍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再次申请,被批准后,综合测评不计该课程。

例如全年级取得10门课程30个学分,本人经申请被批准缓考,只修了其中8门课程25个学分,则A=(N1*学分+N2*学分+…+N8*学分)/25*65%。

未经批准的缓考,没参加考试者,综合测评时该课以0分计;在综合测评时仍有3门及以上缓考者,不参加当年的综合测评,也不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

三、基本素质分占总分的35%。

(一)本部分测评班级(全年级)统一进行。

由班级(全年级)同学选举产生评议小组,其成员不少于7人。

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测评学年担任班干部),非学生干部代表不低于40%。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文法学院本科素质综合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一、出版学术着作1、主编或合编,每部最多加4分。

2、独着或合着,每部最多加8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1、发表在一般公开刊物上的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2分。

2、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5分。

3、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8分。

三、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准)1、校级、地方省级以下,最多加2分。

2、省级,最多加4分。

3、国家级,最多加6分。

4、获得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最多加8分。

四、学科竞赛1、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分。

2、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

3、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

4、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

5、本科生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者,合格加2分,优秀加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加分,优秀加3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2分,优秀加3分。

五、辅修专业加分1、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最多加2分。

2、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良好者(平均成绩80以上),最多加5分。

3、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优秀者(平均成绩90以上),最多加8分。

六、社会活动加分1、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为:(1)校各部门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校会主席4分,副主席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

(2)我院学生干部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最多加4分。

A、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4分;B、团总支委员、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加3分;C、各部副部长加2分,各部干事及各班其它干部加1分;D、各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加分标准为:第一负责人加2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1分(如部长),英语俱乐部第一负责人加3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2分(如部长)。

人文学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人文学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人文学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考核人文学院学生在上一学年中的综合素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年综合测评包括德育、智育、科研、体育四大部分,综合测评总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智育总分*0.55+科研总分*0.2+德育总分*0.2+体育总分*0.05第一部分:智育总分智育总分=∑(学年各科绩点*各科学分)/A系数A=∑(学年各科满绩点*各科学分)/100[该公式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相关条例]1、绩点的换算2、考核成绩以第一次考核为准,重考、补考、重修成绩不作计分成绩。

第四学期英语成绩按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或英语课期末成绩两者分数高者计。

第二部分:科研加分2、学术科研竞赛:(1)全国、浙江省“挑战杯”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校“运河杯”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院“郁文杯”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注:科研总分在乘以0.2系数后,在综合测评积分中≤20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

第三部分:德育总分德育总分=班级寝室基本分+个人情况分1.班级寝室基本分班级等级A++类:国家级先进班级或者国家级先进团支部A+类:省级先进班级或省级先进团支部A类:校级先进班级或校级先进团支部B类:院级先进班级或院级先进团支部C类:未被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班级寝室等级A类:经学院自律委员会考核评定等级为A的寝室B类:经学院自律委员会考核评定等级为B的寝室C类:经学院自律委员会考核评定等级为C的寝室注:(1)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寝室等级一律为C类2.个人情况加分个人情况减分注:德育总分乘以0.2系数后,在综合测评总分中≤20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

第四部分:体育总分大一、大二学年:体育总分=体育成绩*0.8+体育竞赛分+早锻炼卡得分大三学年:体育总分=体育达标成绩*0.8+体育竞赛分1.体育成绩=第一学期成绩+第二学期成绩2.体育竞赛分:参加省、市、校级体育竞赛每次1/0.5/0.5分获国家级体育竞赛名次加分: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第四—八名:+2分获省级体育名次加分:第一名:+5分第二名:+3.5分第三名:+2.5分第四—八名:+1.5分获市级体育名次加分: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八名:+1分获校级体育名次加分: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第四—八名:+0.5分获院级体育名次加分:第一名:+1.5分第二—六名:+0.5分注:1.若是以团体形式参赛4人(含)以下每一个体按该级别全分计算,4人以上6人(含)以下每一个体按该级别加分的80%计算;6人以上每一个体按该级别加分的50%计算.2.以上体育竞赛项目应是由官方组织的竞赛活动。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综合测评修订稿2013版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综合测评修订稿2013版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综合测评说明
1.综合测评小组成员每年推选一次,占班级人数20%。

班主任为综合测评班小组第一负责人。

系综合测评小组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学生负责人、社团负责人组成。

2.各类加分与扣分项目,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操作。

系发放学生手册,各社团组织应严格记录每次活动参与人员,以此作为评分的依据。

3.附加分部分必须提供各类证书、鉴定证明,否则不予计算,视为无效。

非学校途径的比赛需出示原件,上交复印件。

提供相关材料须属实,否则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4.每学年每位同学须听讲座不少于4次、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5次。

具体条例见附表。

2013年
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积分表
学业表现积分表
文体表现积分表
学生本人表现记事表
表4
学校综合测评成绩表
社团综合测评加分方案
一、学生组织与社团活动
1.每一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均加2分(组织者与参与者可叠加,即4分)
2.所有干部任期满一年以上者,均参加干部等级评定。

二、艺术团(含礼仪队)、辩论队
三、志愿活动
按志愿时计算,3小时/次,每次2分。

四、学生代表大会
团长、常委、代表等干部加干部分。

五、广播站
每人一学期加8分,一学年加16分。

六、晨风文学社
参与编写杂志的工作人员每本4分。

七、科研项目
课题立项、结项分别按等级加分、若不能结题,则扣除立项年度所加分数。

注:所有社团大小会议、内部培训、内部联谊活动等均不计入综合测评分数。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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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和宗旨: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规范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严谨积极的学风,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根据《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及人文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客观公正、激励先进的原则。

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校园内和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惩罚,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机构:、各班设以班团干部、党员为主、并有两名普通同学组成的班级审议小组(小组成员由班团干拟定后交由班内同学以举手表决形式过半数通过),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级体选举产生。

审议小组负责审议学生的总结和自我测评的情况,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经审议后送学院审核小组审核。

、学院团委学生会设审核小组,组长由主席担任,组员由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和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组成,小组顾问由学院两位辅导员老师担任,审核小组负责全院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审核后负责向学院辅导员老师汇报综合测评结果以及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

如班级审议小组审议过程中遇到无法确定问题,可上报至学院审核小组裁决;学院审核小组如仍无法裁决,则将问题上报学院辅导员老师处理。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

三、监督与复议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

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

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的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小组。

经核实无误,由学辅导员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

第二部份实施流程(一)个人自评、班组评定(月日之前):、班级审议小组到团委学生会领取《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登记手册》并下发,向本班同学解释清楚如何填表;并由同学进行个人自评;、班级审议小组收齐登记表和同学个人小结,再作班组评定。

凡是“班组评分”部分为班级审议小组各成员所给分的平均分;、审议小组把班组评定后的表下发到同学手上,以确认无错漏。

此间如有问题,由班级审议小组集体商讨解决;凡是无法统一意见的可提交至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小组;、收齐经同学确定的表后,由班级审议小组确定每个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由班组填好表中最后一页的“综合测评得分”“名次”。

综合测评总名次的顺序从高到低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并在总名次之后填上学生学年平均绩点;、在班上按照比例公开选出校优秀学生候选人。

要求见《奖学金评审规定》第三条();、最后把表交给各自辅导员,在《综合测评统计表》上签名以示认可,班级审议小组各成员均需在表背面签名以示认可。

(二)审核公布、各项评优(月日—待定)、月14日班长或班主任把全班《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附上每位同学的全年平均绩点),后附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附上全年平均绩点、综合测评成绩),交回学院团委学生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排名为最终的排名。

、10月17日拟定出奖学金名单和各种优秀名单。

在学生处网页或学院公告栏公示,如有异议可以于一天内提出。

、下发各种表格,填表并上交大一寸相片。

然后由班长或班主任填写班组意见,并统一交回学院团委学生会。

(日期待定)、团委学生会将把各项奖学金及称号上报学校审批。

(日期待定)第三部分:加分细则一、思想品德行为加分:、担任团委、学生会、社联干部以及各班班团干部满一年且表现良好以上的,德育附加分按要求加分(详见附表)。

、担任学生党支部、院报工作满一年且表现良好以上的,德育附加分按要求加分(详见附表)。

、获得-年度各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各类称号的按要求加分(同一系列的不累加)。

、积极参与学院升国旗活动的,每人每次在德育附加分中加分。

、获“文明宿舍”的,为公益活动捐款、捐物等活动的按要求加分,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每一次在德育附加分中加分(需获得有关部门表彰)。

、思想品德行为扣分按照《综合测评手册》严格实施。

、备注:()个人奖和集体奖的加分可以累加。

如是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优秀班集体的一般成员。

()同一类别的奖项不可累加。

如既是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又是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只取最高奖项。

()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的班、团干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二、学术加分:、《综合测评成绩登记手册》中的学业表现积分表内的评分标准项“×0.8”项目去除。

、在各类刊物发表文章的,除学术性论文算入学业附加分外,其余按要求算入德育附加分。

(需要提供改学术论文复印件)。

、挑战杯获奖按要求在学业表现中加分,如只是立项按要求在文体表现分中加分。

、学业表现分中的成绩以一年所有科目的的总成绩为准。

、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分以上的,按照要求加分。

、备注:()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竞赛获奖及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时,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按获奖级别高低而不同,例如国际一等奖分,二等奖分(等于国家级一等奖),三等奖分;国家级一等奖分,二等奖分(等于省级一等奖),三等奖分,其余以此类推。

()校内外学术、科技竞赛级别的衡定,由主办单位的级别决定。

()以上所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书,以便核实无误。

三、文体加分:、团委、学生会、社联等干部参与组织并做好服务工作的,一次给予文体附加分加分;班干部、团干部在班集体活动中参与并做好服务工作的,一次给予文体附加分加分。

(封顶分)、艺术团、辩论队成员正常训练满一年且表现良好以上的,给予文体附加分加分。

、礼仪队的同学在每参加一次礼仪队服务活动在文体附加分中加分;艺术团队员每参加一次演出(比赛除外)在文体附加分中按服务人员在文体附加分中按要求加分,如属参加比赛按照获奖级别加分。

(封顶分)、参加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举办的活动加分额度为校级活动加分额度的两倍。

(本条规定原法学系于—年度综合测评中开始执行,原中文系和原新传系于年月日之后开始实施)、参与学院以上级别文体活动的工作或服务人员(学生干部除外)按要求在文体附加分中加分。

(封顶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同学每参加一次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文体附加分中加分。

国旗护卫队同学每出席参加一次全校区性升旗仪式在文体附加分中加分。

、参加体育比赛,辩论赛等参与和获奖情况按要求加分(辩论赛活动中只要参加一轮及一轮以上正式比赛者,均属于参赛队员。

若辩论队参赛队员在比赛中获奖,则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加分;若参赛队员不获奖,则按照所参与的活动级别给予相应的加分。

辩论队陪练人员加分原则同参赛队员,加分额度为参赛队员加分额度的)、参加三下乡在文体表现加分。

、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非学术类、非通讯类文章(字以上),按要求在文体附加分中加分,加分时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参加年度暨南大学迎新工作的,个班次的加分;个班次的加分,个班次的加分,个班次的加分。

、挑战杯、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立项的并有最终成果上交学院或学校的,加分;、文体表现扣分按照《综合测评手册》严格实施。

、备注:()比赛以及参加活动的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级别确定(例如:珠海国际航展为珠海市主办,加分为市级)。

()同一文艺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

()同一类体育项目的奖项只取最高级别的奖作为加分参考标准;不同类体育项目的奖项可做累加。

()若挑战杯获奖则在学术附加分中加分,文体分不再对立项加分。

()若三下乡获得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按照要求在德育附加分中加分,文体分不再对立项加分。

()在各级办刊上发表的文章中,通讯类文章不予加分,只作为个人兼职或实习成果。

()以上所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书或证明,以便核实无误。

()学生参与活动需出具活动主办方证明,获得奖励者需出具奖励证书复印件,以便核实无误。

注:以上思想品德行为加分、学术加分、文体加分三部分加分细则中的活动级别和获奖级别加分标准,按照《综合测评手册》严格实施。

第四部分:其他补充事项、《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登记手册》中的表、表、表由本人用铅笔填写,表由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表的个人资料部分由本人填写,综合测评得分先由本人用铅笔填写,再由班级审议小组核查后用黑色钢笔填写,班主任意见交由班主任填写,系意见交由各系填写。

、所有附加分和扣分的活动均截取至2010年月1日。

、学生上报所有的自己所参加的活动,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一般为活动主办方出具学生参加活动的书面证明。

、原珠海学院法学系规定,参加原法学系—年度举办的活动的学生,其加分额度为校级活动级别及获奖级别加分的两倍(若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活动,则只加参加活动分数,不加组织活动分数;反之则只加组织活动分数;普通学生只加参加活动分数);原珠海学院中文系、新传系规定,参加原中文系、新传系—年度举办的活动的学生,其加分额度与院级活动级别及获奖级别加分相同(若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活动,则既加参加活动分数,也加组织活动分数;普通学生只加参加活动分数)。

、参加原珠海学院中文系、法学系、新传系外的其他院系—年度所举办的活动的学生,按其活动级别及获奖级别分别给予相应加分。

(学生所参与活动名称由学生自行上报,并提供参与活动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证明则不予以加分)、关于原法学系综合测评加分的几点特殊情况说明:()法学讲座工作人员和听众学生给予同样的加分,身份重复者按一个身份给予加分。

()法律援助处和青竹社区的实习人员按学年给予分的文体加分。

、交流生学习归来,待教务处确认完其交流期间所选课程并将交流期间的学分转换成我校标准学分后,参加奖学金的评选,错过评选时间将不再受理。

、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各类助困金的不给予加分。

、社团联合会下属各个社团的正副会长按规定给予加分,工作人员及成员不给予加分;各社团单独组织的活动不给予加分。

、职业发展协会以及百年文化素质大讲堂的工作人员给予加分,原则为按活动级别及从事工作次数加分,封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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