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总务后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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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用工工作流程: - 暨南大学人事处

临时工用工工作流程: - 暨南大学人事处

合同工用工作流程:一、检查相关资料1、上岗前必须持有校门诊部或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2、与其它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1)有其他单位工作经历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2)《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失业证明。

(3)未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农民工,需提交有本人签名的,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保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4、本人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从事特种岗位工作的须持特种工作操作证;6、从事行政、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有该岗位所必需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录用手续办理1、填写《暨南大学合同工登记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newscode_gzzd.asp?lm=69&lm2=&lmname=0&n=50&list=7&mor e=1&icon=0)2、持上述已检查的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计生证、需交有本人签名的复印件)、《暨南大学合同工登记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newscode_daown.asp?lm=78&lm2=&lmname=0&n=50&list=10& more=1&icon=1)到人事处办理手续。

到人事处时请附带以下材料:(1)未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请交一张小一寸彩照。

(2)如果由行政经费支付并由人事处代发工资的,请交有本人签名的广州市工商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每月底前请交工资表到工资科(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newscode_daown.asp?lm=78&lm2=&lmname=0&n=50&list=10& more=1&icon=1)。

工资表需盖“暨南大学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2024版校园各类合同管理细则整合

2024版校园各类合同管理细则整合

2024版校园各类合同管理细则整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第二条:合同分类与分级2.1 分类2.2 分级第三条:合同签订流程3.1 签订准备3.2 签订步骤3.3 签订确认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4.1 履行监督4.2 履行调整4.3 履行完成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5.1 变更条件5.2 解除条件5.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六条:合同终止与违约6.1 终止条件6.2 违约责任6.3 违约处理程序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程序第八条:合同归档与保管8.1 归档要求8.2 保管责任第九条:合同信息管理9.1 信息录入9.2 信息更新9.3 信息安全第十条:合同培训与宣贯10.1 培训内容10.2 宣贯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监督检查11.1 监督检查机构11.2 监督检查内容11.3 监督检查处理第十二条:合同风险管理12.1 风险识别12.2 风险评估12.3 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合同绩效评估13.1 评估指标13.2 评估程序13.3 评估结果运用第十四条:合同管理与信息服务14.1 管理职责14.2 信息服务内容14.3 信息服务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合同是指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甲方提供货物/服务,乙方支付货款/服务费用的事宜,达成的明确协议。

1.2 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提供货物/服务,乙方支付货款/服务费用的所有事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时间及方式、付款方式及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合同分类与分级2.1 分类本合同分为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类别。

2.2 分级根据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合同风险等因素,将合同分为一级合同、二级合同、三级合同。

具体分级标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乙方备案。

第三条:合同签订流程3.1 签订准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沟通,明确合同内容、条款、条件等。

暨南大学聘用制聘任人员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聘用制聘任人员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聘用制聘任人员管理办法(总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㈡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聘用制聘任的岗位;㈢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学校审批同意实行聘用制聘任的岗位;三、岗位分类㈠教学岗:主要从事教学工作;㈡教辅岗:主要从事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㈢事务管理岗:主要从事学校机关、院系、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四、聘用制聘任人员薪酬结构及标准薪酬结构及调薪管理办法聘用制聘任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补贴(包括按规定为受聘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构成。

其中:基本工资:体现为任职资格、所承担的工作内容重要性和难易程度等。

目前主要根据个人学位、工作经验和职位来确定,逐步完善后将根据个人的能力、岗位的重要性和工作内容的难易程度等方面进行调整。

补贴:包括按规定为受聘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

聘用制聘任人员的聘用期限为1至3年,首个聘期均含三个月试用期。

聘用制聘任人员按合同管理,每一聘期结束后进行聘期考核,每年还需参加年度考核。

聘用制聘任人员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每年调整一次工资。

聘用制聘任人员的薪酬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岗位进行定岗定薪。

3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㈠社会保险:由学校委托广州市(或广东省)人才交流中心为办理参保手续。

社会保险金中,需要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支付;需要个人缴纳部分,学校从个人收入中按规定比例代扣。

对于个别享受薪酬的,由受聘者个人委托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将参保凭证交学校备案(退休教师将退休证复印件交学校备案)。

㈡医疗待遇: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由社保局按医疗保险的标准(待遇)给予解决。

在学校门诊部看病,按自费医疗收费。

㈢住房待遇: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房。

在学校有房源的前提下,租住学校住房的,按学校规定收取租金。

㈣聘用人员的人事代理费用由本人缴纳。

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暨教〔2013〕26号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现将《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暨南大学2013 年 5 月 15 日— 1 —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学校“宁静致远工程”工作部署,为营造良好的本科教学氛围,建立健全教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激励范围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暨南大学教师、教学管理个人和集体。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奖励和处罚两部分,以奖励为主。

奖励设“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校长奖”,包括教育教学奖、教学竞赛奖和教学管理奖三类;处罚包含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及其他违纪违规处理等措施。

第二章奖励第一节教育教学奖第四条奖项设置教育教学奖包括青年教师教学奖、教学贡献奖、杰出教学贡献奖三大奖项,每奖项下分设专项奖和综合奖。

— 2 —第五条评选对象(一)青年教师教学奖。

1.专项奖。

奖励40岁以下(含40岁),在下列某一专项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1)课堂教学;(2)课程建设;(3)教材建设;(4)教学改革;(5)实践教学与创新人才培养;(6)其他专项。

2.综合奖。

奖励40岁以下(含40岁),在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二)教学贡献奖。

1.专项奖。

奖励在前述某一专项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2.综合奖。

奖励在前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三)杰出教学贡献奖。

— 3 —1.专项奖。

奖励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在前述某一专项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教师。

2.综合奖。

奖励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在前述两项以上(含两项)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教师。

第六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人力资源管理(暨南大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

人力资源管理(暨南大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

第一章测试1.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取代了人事管理的概念是在哪个阶段实现的?A:人事管理萌芽阶段B:科学管理运动C:人力资源管理阶段D: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阶段答案:C2.科学管理理论创造出了最初的劳动计量奖励工资制度。

A:对B:错答案:A3.员工关系管理是指?A:员工安全与健康管理B:企业文化管理C:劳动关系管理D:员工沟通与参与答案:ABCD4.人力资源规划包括规划福利计划。

A:错B:对答案:A5.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两大基础是?A:激励员工B:职位分析与评价C:吸引人才D:素质模型答案:BD6.属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功能之一的是?A:面试B:保留C:招聘D:薪酬管理答案:B7.人力资源管理视每一位员工为独立的个体,并提供服务和计划,以满足个体的需要,这体现的是?A:未来导向B:全球导向C:行动导向D:个人导向答案:D8.当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具备哪些特征?A:行动导向B:全球导向C:个人导向D:未来导向答案:ABCD9.人才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研究能力、创造能力和专门技术能力的人的总称。

A:错B:对答案:B10.人力资源是指一种能力A:错B:对答案:A11.人力资源是指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劳动能力资源A:错B:对答案:A12.人力资源相对于其他资源的特殊优越性在于?A:想象B:判断C:协调D:整合答案:ABCD第二章测试1.当组织采取成本领袖战略时,则注重以高于竞争对手的价格向客户提供产品。

A:对B:错答案:B2.竞争战略包括?A:稳定战略B:成本领袖战略C:创新战略D:客户中心战略答案:BCD3.其中属于内部成长战略的是?A:强调薪酬与绩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B:招募和甄选C:人员重新配置D:强调文化整合和价值观统一答案:B4.随时监控组织各项战略目标实现的情况和进度的工具是?A:人力资源管理积分卡B:数字仪表盘C:战略地图D:战略目标进度表答案:B5.人力资源管理计分卡是实现战略所需的各种重要活动的定量分析指标。

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报销

1、差旅费报销1、使用专用报销凭证:《暨南大学市内差旅费报销单》、《暨南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和《暨南大学票据粘贴单》。

点击带下划线部份可下载打印,也可以到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大厅领取或直接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区下载,自己下载打印要求样式大小要求一致,便于装订)。

2、报销范围:调研、开会、新分配、调动工作以及探亲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3、日常差旅费的报销标准见《暨南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注:点击弹出新页面)4、对差旅费的报销要求:(1)、报销会议差费时,需提供会议通知;(2)、外地出差报销路费,需提供往返车票,只提供单程车票的不予报销.由对方单位负担车票、由他人接送等特殊情况,需做出说明。

(3)报销住宿费时,发票上必须注明住宿单价和金额.超过住宿费报销标准的,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请附说明,并请有关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

(4)、报销国际旅费时,除机票外,还需提供票务公司开具的收据.5、外地发票,请随来往差旅费一并报销。

温馨提示:关于探亲旅费,请持人事处审批探亲证明(同时须经父母单位所在地或单位证明)及探亲车票,按规定标准报销。

2、招待费及劳务费学校的各类经费对于招待费及人员经费支出实行指标管理,各类经费有各自的计提比例,不得超指标。

1、使用的报销凭证:《暨南大学支出凭单》(代领据)和《暨南大学签领表》。

2、报销范围:教工领取加班费、奖金、补助、劳务费等,3、支付方式:校内人员领取劳务费,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我校日常发放的各种人员经费不再采取现金的发放形式,一律委托工商银行转帐发放到个人的帐户中.温馨提示:各单位填制《暨南大学支出凭单》(代领据)和《暨南大学签领表》,经单位经费审批人签字确认后,报帐人员须提供一份电子表格,即在excel表格中输入三列——领款人的“姓名"、“广州工商银行存折号或卡号”以及“实发金额”,保存在优盘或软盘中,交至工资岗,每月月末统一负责将款项发放至教师工资卡中。

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以学院的名义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明确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学院所签订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建工程与修建类项目(含建议书、设计、监理、施工等),物资设备、教材和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资源)、大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物资采购类、政府购买服务类,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类,技术合作、转让类等项目合同。

第四条达到规定限额金额以上的项目应当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后,才能进入合同签订程序。

第五条学院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学院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学院各类合同归集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各类合同签订承办部门负责拟写合同文本,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订立合同尽量采用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凡同类合同,应确定统一的格式,经审批后作为格式化合同范本。

第七条院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合同应当由院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部门名义,签订任何合同。

第八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包括签约单位是否具有法定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其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确保合同有效与合法。

第九条合同签订经办人及承办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审核合同内容。

合同一般应具备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酬金、结算方式、评审和审计约定及费用支付办法、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签约时间地点等条款内容。

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暨南大学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暨通〔〕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采购验收管理,保证学校采购的物资符合国家标准,达到预期性能指标,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材料和试剂等。

第三条学校采购的物资,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自筹资金等)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验收是物资采购过程的一个关键环节,各单位应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切实把好验收关。

第二章验收方式和依据第五条物资申购人应组织验收小组,与供应商一起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应由人以上组成。

单价在人民币万元(含)或批量(含成套)在人民币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验收小组中具有副高职称或以上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免税进口或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验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中心应派员参加。

第六条验收依据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协议、产品说明书、招投标材料、《暨南大学物资请购单》等进行。

第三章验收条件和内容第七条物资申购人在购置的物资到货前应主动关注采购进度,做好货到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拟定验收方案、提供单位内运输、放置、安装、调试、测试和使用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场地、环境、安全条件及验收所需的工具、试剂耗材等)。

第八条验收内容包括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一)数量验收指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物资的外观有无破损,实物的品牌、型号和数量等是否与验收依据相符,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

(二)质量验收指通过使用、运行(包括功能测试、技术指标测试、整机测试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物资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验收依据。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九条到货后,物资申购人应根据送货单签收并妥善保管物资。

联系供应商,对物资进行数量验收,免税进口物资应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中心、进口代理公司共同参与。

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在确定已具备验收相关条件后,组织验收小组,会同供应商进行质量验收;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万元(含)以上的应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中心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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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通〔2017〕11号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暨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报告。

特此通知暨南大学2017年4月13日暨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暨南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或学校授权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合同形式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备忘录、补充协议以及其他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学校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并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等环节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等系列活动。

第四条学校对外所签合同包括:(一)合作办学合同;(二)科研项目合同;(三)技术转让合同;(四)物资采购合同;(五)基建修缮工程合同;(六)融资借贷合同;(七)捐赠合同;(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学校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

第六条合同按照性质、重要程度和标的金额大小,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法律关系复杂、标的额较大,对学校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其所属各职能部门、学院、直属单位、校区的合同管理。

学校附属医院、校办产业、学校教育基金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管理,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九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有关规定。

学校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预防和消除风险,保证合同有效履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各单位应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涉及财务、印章、台账等相关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学校合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学校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法律事务部”)是学校合同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全校各类合同的规范、审核、监督、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和完善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审核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及合同范本;(二)审查学校签订的重大合同,提出合法性审查及风险防范等法律意见;(三)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谈判、论证和风险评估;(四)负责合同签订的授权;(五)督促、协调学校涉及的合同法律纠纷;(六)办理学校的其他合同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是学校合同业务主管部门。

财务、人事、科研、基建、总务、采购等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分工负责审批其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合同。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合同审批、监督、备案;(二)结合部门职责,依据本办法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三)根据需要,制定相关合同的示范文本;(四)协调处理业务主管范围的合同法律纠纷;(五)学校授权的其他合同管理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所属各单位为合同承办单位。

主要职责包括:(一)牵头或组织进行合同的谈判,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二)负责合同的起草,并对合同基本条款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三)根据学校授权,办理合同签订、登记或备案手续;(四)定期、不定期汇报合同执行情况;(五)负责合同纠纷处理;(六)妥善保存相关合同文件和材料,建立和管理合同档案。

第十五条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示范文本,经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后方生效使用。

第十六条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职能或工作内容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业务主管部门;不能确定的,根据合同业务相关度来确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各合同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

第十八条学校财务、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学校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对学校合同管理履行相应的审计、监督等职责。

第三章合同审批程序第十九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学校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对合同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合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范围,综合考虑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条合同送审时,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报送以下相关材料:(一)经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报送的《暨南大学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订立合同的依据,如有关公文、批示、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商谈记录等,没有前述文件的,应做书面说明;(三)合同对方为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应出具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合同涉及多个合同承办单位的,须经各相关单位会签后再报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合同条款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应当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审查。

第二十二条合同业务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审查合同,应当在收到送审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根据相应审批权限作出通过审查、建议修改和不予通过的结论。

如送审材料不完备,则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送审单位补交材料。

合同业务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建议修改合同文本的,起草单位应根据有关修改建议,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并送相关部门复查通过。

第二十三条对于重大合同,法律事务部应当会同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查,再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通过审批后,在实际签订之前对合同条款有实质性变更的,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二十五条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除学校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外,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取得校长授权委托。

校内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需要校长授权委托的,应当申请学校出具校长授权委托书。

校长授权委托书由校长签发。

学校可授权分管校领导、合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未经学校审批和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被授权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重大合同应当单独授权。

常规性、经常性业务,每次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应的授权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写明下列内容:(一)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或单位;(二)委托事由;(三)委托权限;(四)委托起止时间;(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订立合同,应当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需要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填写。

国家或行业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使用该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

第三十条合同文本要做到标的明确,内容合法可行,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具体,文字表达清楚、规范。

第三十一条学校可以根据合同分类审批的实际需要,刻制合同专用章,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十二条加盖“暨南大学”校章或合同专用章时,必须有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或签名章)。

合同中没有签名和签约时间的,不得盖章。

第三十三条经学校审批和授权,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以本单位名义签订并成立的,可直接加盖该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签署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有附件的合同,附件应当与主合同一起加盖骑缝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或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凡未经编号、审批,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合同文本,一律不得盖章。

排版格式出现合同末页无合同正文条款的,应当在合同结束处明显位置打印标注“此页无正文”字样。

第三十五条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专门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登记、审批、会签、存档等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合同依法签订并生效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跟踪和了解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督促合同承办单位依法履行合同。

第三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与对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文本。

变更或终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变更或终止的理由、变更或终止的条款及事项、履行期限、与原合同的关系等,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合同审查权限和程序再行报批。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承办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并保存通知证据,必要时听取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

同时应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第三十九条合同承办单位如发现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行为,应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学校财务部门中止付款。

第四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业务并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审核合同有关条款及业务部门提供的验收、入账等凭据,按照合同规定付款。

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通报。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承办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处理时应先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

不能协商解决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对需要选择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业务主管部门应书面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通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处理小组,研究确定该合同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参与该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五章合同备案管理第四十二条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妥善保管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原始文件资料,并将合同档案及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

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方当事人资质材料、相关审查文件、交付凭证、验收文件、数据电文等与合同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合同文本进行连续编号,记录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相对方单位、经办人、审批签署人、合同履行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登记备案。

第四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合同承办单位提交的合同档案建立合同台账,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将年度合同目录报法律事务部备案。

合同台账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序号、合同号、合同名称、签约单位、签约人、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情况及违约、变更、转让、终止、仲裁、诉讼等事项。

第四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学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相关规定,将合同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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