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扶持名单的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768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2014年12月31日以粤财行〔2014〕768号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于2012年至2016年设立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扶持。
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需要,以及社会组织的功能属性、社会作用、能力建设等因素,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适当向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倾斜,重点扶持发挥枢纽型作用的社会组织。
(二)公开透明。
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分配以及社会组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导向。
通过专项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资金激励效应,资金使用应体现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等绩效目标,从而培育发展一批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划布局、社会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突出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扶持社会组织资金标准,发布申报指南和评分标准要点,确定负责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的第三方机构,确认第三方机构提出的评审规则和出具的评审结果,负责专项资金报批和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6.13•【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立项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4〕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评审,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95个,现予发布。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高度重视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督促本地区立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要加强对立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立项单位认真贯彻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管理和财务要求;要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检、评估、信用评价等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各立项单位要规范、高效、透明执行项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执行进度,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部将不定期对各立项单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
审计、评估等考评结果将作为立项单位今后年度申请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立项名单2.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立项名单3.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立项名单民政部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联系人:魏玮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邮政编码:100721邮箱:xiangmuban20212021@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立项名单序号项目名称社会组织名称立项金额(万元)1携手童行—新疆、西藏、青海困境留守儿童骨病肢残人救助项目中国肢残人协会80 2爱佑童心—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助帮扶之援疆援藏行动爱佑慈善基金会80 3思源守护—云贵地区肿瘤儿童未来计划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804益耳行动—暖夕阳助童声听力健康帮扶试点项目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805“千万关爱”守护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项目友成企业家乡村发展基金会806“相守计划”留守儿童关爱项目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807爱暖童心·心理健康进乡村学校项目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80 8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项目中华慈善总会809乡村振兴老人儿童健康保障服务推广示范项目中国医药教育协会8010残疾儿童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社会服务试点项目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80 11乡村守望幸福画卷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80 12社区守护人关爱服务困难老年人项目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79.706 13银龄安全守护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8014积石山地震灾后重建困境人群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8015青少年身心健康三守护章如庚慈善基金会8016“1 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8017关爱精神健康困境家庭项目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8018肝健康启航试点项目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80 19儿童关爱社会服务试点项目—开心屋陈香梅公益基金会80 20青春期女童性健康辅导项目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80 21乐龄之家幸福食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79.5622“手拉手”流动少年宫—青少年成长计划中国青少年宫协会8023益童成长—儿童关爱公益行动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80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立项名单序号地区项目名称项目单位立项金额(万元)1内蒙古“朝夕相伴为老爱小”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呼伦贝尔家庭教育协会402关爱雏鹰行动—困境、留守儿童帮扶计划锡林郭勒盟三宽苑家庭教育社区服务中心403“聚力你我他 服务润民生”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通辽市时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4辽宁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 项目沈阳市沈北新区青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5导师妈妈伴成长服务项目大连市青年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406 吉林慈心敬老 长春市慈善会 407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低保特困老年群体多维救助服务实践项目吉林省知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8 江西关爱“一老一小”·守护朝夕美好南昌心灵家园成长中心409童心向上,促“境”美好江西省爱心公益协会39.99510守护童行—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成长赋能项目江西省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4011湖北“守护花开·静待夕阳”恩施州“一老一小”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五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9912阳新县关爱儿童成长,巩固脱贫成果项目阳新县山茶花志愿者协会39.1513广西“阳光童行”儿童心理健康关爱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南宁市阳光雨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14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帮扶项目广西众益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中心4015为老幸福安家,服务进千万家服务项目大化民生幸福家园4016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公益服务项目梧州市和合社会心理服务中心4017高秀侗寨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项目三江侗族自治县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18重庆“禾苗守护”儿童关爱帮扶民政民生示范项目重庆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19“关爱一老一小,筑起守护港湾”社会服务项目重庆市暖洋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20四川“童爱护幼”阿坝州红原县藏区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成都市天府新区海洋社会服务中心4021爱育童心·困境儿童家校社教育关爱示范项目成都市朗力社工中心4022“沐光童行”甘孜县困境儿童正向成长计划成都市龙泉驿区九九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23凉山州布拖县“清澈行动”困境儿童关爱项目成都市武侯区有你社区发展中心4024困境儿童关爱项目凉山州启航公益服务中心4025壤塘县“益路同行,守护希望”困境儿童成长支持项目理县湘川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8326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北京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4027“耆老护幼·友好社区”一小一老服务项目黔西南州中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28“我在安置社区好好长大”儿童生活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毕节市同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4029“幸福守门人”贵州省乡村留守老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安顺市和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30“岁月食堂·暖心食助”老年助餐示范项目贵州省励志公益发展中心4031“美好生活,用‘心’呵护”—东西协作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广州市番禺区心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6632云南向阳花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服务示范项目宾川县金牛镇仁和社区留守儿童服务中心4033益起守护特别的你—心智障碍儿童青少年融合支持项目昆明市蒙多贝儿童发展指导服务中心4034怒江州四县(市)留守、困境“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站建设项目怒江州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35秘境希望,益童未来—边疆地区困境儿童安全成长助力项目云南省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4036绥江县困境儿童安全守绥江县社会工作协会40护计划37“情暖朝夕”一老一小服务示范项目迪庆州社会工作孵化服务中心4038社工介入受精神疾病影响的家庭成员心理支持与关爱陪伴项目云南省携手困难群体创业服务中心4039西藏“守望计划”之西藏困境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关爱项目西藏星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72840“护苗成长”精准关爱留守困境儿童服务项目湖南省东西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9741陕西合力助老—农村社区老年人服务项目陕西众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4042陕西汉滨区困境儿童民政民生示范项目陕西万家社区发展促进中心4043爱暖夕阳行动陕西博爱养老助残社工发展中心4044甘肃“暖阳入心,乐享银龄”—基于灾后重建增进老年福祉服务项目甘肃一山一水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39.98645“筑梦成长·童年不孤单”雏鹰陪伴计划项目兰州爱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8646守护“朝夕美好” 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岷县社会工作协会4047武威市古浪县关爱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甘肃欣雨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48庄浪县盘安镇2024年美好童年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甘肃鸿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9849甘南藏族自治州“悦动草原、益童成长”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社会工作项目甘肃百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50青海海南州共和县农牧区困境儿童关爱帮扶项目青海省壹次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4051“伴童心、护成长”农牧区留守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青海省儿童福利协会39.56552“守护童心,爱伴成长”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青海彩虹塔心智障碍儿童服务中心4053玉树州称多县老年人服务项目青海省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54宁夏“童乐计划相伴成长”—关爱困境儿童宁夏义工志愿服务联合会4055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示范项目宁夏昊善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39.85556“爱心驿站携手同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固原市宁南爱心公益社38.2657新疆石榴籽行动—新疆各族青少年融情关爱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4058关爱易地搬迁“一老一小”融入城市社区民政民生示范项目伊州区城北街道炫彩社工服务中心405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朝夕相伴”一老一小服务项目第一师阿拉尔市尚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60“爱筑夕阳”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项目五家渠市至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附件32024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立项名单序号地区项目名称项目单位立项金额(万元)1内蒙古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内蒙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302广西广西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广西佳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03重庆重庆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成长赋能培训示范项目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304四川“薪火计划” —四川省社会组织骨干赋能培训示范项目成都市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7.55贵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贵州省社会组织促进会306云南2024年云南省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示范项目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307西藏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林芝市质量协会308陕西引擎计划—陕西省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309甘肃甘肃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甘肃省社会组织总会3010青海青海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项目青海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3011宁夏宁夏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示范项目宁夏社会组织总会3012新疆新疆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天山心家园社工服务社30。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4.18•【文号】民办函〔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为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
所有项目均通过信息系统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
其中,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上报民政部,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4日。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宣传与申报。
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
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风险评估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
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12.01•【文号】财综[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促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进政社分开,完善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二是注重能力建设。
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和成本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是坚持公开择优。
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优胜劣汰,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实现健康发展。
四是注重分类指导。
遵循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区分社会组织功能类别、发展程度,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评比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省民政厅决定于2024年4月集中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达到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目标。
二、清理优化范围(一)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评比表彰活动不在清理范围内: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5.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三)省科学技术奖不再纳入评比表彰项目目录,按照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管理。
三、清理要求(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粤民函〔2023〕367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粤民函〔2023〕367号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对依法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实施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2022年度应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2115个,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2017个,参报率为95.3%。
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98个,其中一年未参加的45个,连续两年未参加的15个,连续三年未参加的38个。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附件:1.未参加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2.未参加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3.未参加2020、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广东省民政厅2023年9月27日附件1未参加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不含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的)广东省山东青岛商会广东省湖南保靖商会广东省四川旺苍商会广东省二轻工业协会广东省家居服饰商会广东省禽类制品行业协会广东省福建清流商会广东省广西钦州商会广东省湖南江永商会广东省河北张家口商会广东省湖南芷江商会广东省眼镜商会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广东省湖南韶山商会广东省河南唐河商会广东省福建建阳商会广东省广西贺州商会广东省河南扶沟商会广东省四川蓬安商会广州留东同学会广东省人体生物组织工程学会广东省社会工作协会广东省湖南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广东省枪械协会广东省红木文化协会广东省青年产业工人作家协会广东省青年文艺家协会广东省司法警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广东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广东人口学会广东省珠三角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会广东海洋文化协会广东省直邮协会广东省控制吸烟协会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会广东省孤独症康复教育协会广东省新粤商投资商会广东省民营企业文化发展促进会广东省房车协会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广东保税区域协会广东省养生文化协会广东省脑发育与脑病防治学会广东省海运集装箱物流协会附件2未参加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不含连续三年未参加的)广东省辽宁鞍山商会广东省江西分宜商会广东省湖北仙桃商会广东省湖北来凤商会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广东省河南太康商会广东汽车文化促进会广东省教育招投标协会广东省肿瘤靶向干预与防控学会广东省南音研究会广东省行业医院发展促进会广东省中小学校后勤协会广东省养老安老服务业协会广东省北宗山水画研究会附件3未参加2020、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广东省旧货业协会广东省皮具皮革厂商会广东省玻璃流通商会广东省灯饰照明行业协会广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广东省劳动保护用品商业协会广东国际钻石商会广东省虚拟现实技术行业协会广东省四川大安商会广东省黑龙江鸡东商会广东省河南商会广东省湖南凤凰商会广东省河北邯郸商会广东省重庆南川商会广东省海南儋州商会广东省湖南沅陵商会广东社会科学情报学会广东省民营企业家高尔夫球协会广东陶行知研究会广东康梁研究会广东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广东省华侨招商协会南方大学校友会广东省草业与环境协会广东省就业创业研究会广东科学创业研究会广东省应急管理学会广东华侨华人研究会广东省建设工程经济协会广东省民间贸易服务协会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促进会广东省微商协会广东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广东省老字号协会广东省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企业协会广东省餐厨废弃物利用协会广东省时尚产业协会广东省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校友会。
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粤财行[2012]363号
![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粤财行[2012]3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507db7c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be.png)
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监察厅2012年9月5日以粤财行〔2012〕36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
在广东省登记(含备案)注册且符合《办法》规定的扶持范围与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竞争性评审。
第三条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
专项资金评审应制定统一、规范的评审方法和评审程序,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二)竞争择优。
专项资金评审通过设定客观科学的评审指标体系,体现竞争择优的评审要求,借助专家评审,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三)分类扶持。
专项资金评审按公益服务类、行业协会类、学术联谊类、公证仲裁类、群众生活类和枢纽型社会组织进行。
在初审、终审环节应遵循分类原则,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实行扶持。
(四)绩效导向。
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要增强绩效观念,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通过资金扶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自我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章评审职能部门与第三方机构第四条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负责。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扶持社会组织资金标准,发布申报指南和评分标准,确定负责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确认第三方机构提出的评审规则和出具的评审结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为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广东省民政厅拟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一)2020年1月31日前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未参加2020、2021年度报告的;2.2020、2021、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严重背离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此次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九类五级指标进行评估打分。
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成立未满3个年度的,评估内容从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2月。
三、评估机构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为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受理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参评申请、初审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汇报评估情况和初评意见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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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扶持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3.0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
项资金扶持名单的公告
(2013年1月4日)
根据负责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的初审报告和终审报告:2012年度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共1,084家,初审划分为行业协会类314家、公益类402家、学术联谊和公正仲裁及群众生活等类350家,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18家。
通过资格审查的社会组织共1009家,其中:行业协会类295家、公益类378家、学术联谊和公正仲裁及群众生活等类318家,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18家。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社会组织75家。
终审报告提出专项资金扶持360家,其中行业协会类200家(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12家)、公益类80家、学术联谊和公正仲裁及群众生活等类80家(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1家)。
按照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拟对终审报告提出的360家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类30万元、公益类20万元、学术联谊和公正仲裁及群众生活等类10万元,其中发挥枢纽性作用的社会组织不分类别
按30万元予以扶持。
现将扶持名单(附表)公示7天,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初审报告和终审报告以及初审和终审评审办法同时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民政厅网站,省政府采购网站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实名向负责初审的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电话:62791876,王女士,传真:62791874)和负责终审的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电话:83547112,陈先生,传真:83540304)反映。
附件:1、专项资金拟扶持社会组织名单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初审报告和终审报告以及初审和终审评审办法(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