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院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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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协会医院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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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协会医院的管理,保障医院协会医院的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协会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院协会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是由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学伦理,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医院章程;(二)决定医院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三)决定医院重大投资、融资、合作等事项;(四)选举和罢免院长、副院长;(五)审议医院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医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医院设立以下部门:(一)医务科;(二)护理部;(三)财务科;(四)人力资源部;(五)设备科;(六)信息科;(七)质量管理科;(八)其他部门。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由院长提名,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医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三)获得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要求医院保护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医院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章程和医院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三)维护医院声誉,维护患者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医院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拨款;(三)社会捐赠;(四)医疗服务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医院设立财务科,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广东省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自律规范

广东省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自律规范

广东省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自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等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形成行业自律长效机制的指示精神,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行风建设,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自律规范。

第二条本自律规范是广东省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在信息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行业规范。

本委员会管理包括医院的信息设备和系统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质控、报废、档案等全过程及医院信息相关的耗材的规范性管理。

第三条广东省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有权在委员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方面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委员应予积极配合并自觉执行。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四条委员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医院协会章程的规定,切实认真履行会员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主动参与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五条委员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本职工作。

遵守党的纪律和政府法令,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

第六条委员应加强法制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委员。

第七条委员应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端正行业作风,自觉陶冶品行和道德修养,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第八条委员应努力提高对医院信息管理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积极为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出谋划策,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体制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模式,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则的有效的信息化设备、系统和耗材的监管体系,确保医院的正常运作、管理、医疗科研、教学和医疗质量安全。

第九条委员应遵守所在单位制定的医务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对在信息管理工作中和各项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自律。

第三章工作自律规范第十条委员在工作活动中必须接受本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不得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和执行信息管理的各项技术规范。

医疗行业协会章程模板

医疗行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医疗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医疗行业相关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推动医疗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四)开展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设于XX市。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六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四)组织行业培训、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六)促进国内外医疗行业的交流与合作;(七)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本协会的职责:(一)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二)组织会员开展行业自律活动;(三)开展行业培训、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四)收集、整理和发布行业信息;(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七)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从事医疗行业相关业务的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领取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行业信息;(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中国医院协会章程

中国医院协会章程

中国医院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全国医院业的行业性社会组织,是由全国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管理部门、医疗行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结全国医疗机构和相关行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医院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开展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培训和提高医疗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开展医院管理研究与标准制定;组织国内外医疗设备及药品管理与采购工作;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等活动;协助政府制定医疗政策,参与卫生健康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开展国内外医疗合作与交流,促进医疗服务国际化。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协会以会员为基础,实行会员组织方式。

第六条会员分为基本会员和理事会员,基本会员面向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和行业人员开放,理事会员由协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理事会员组成,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执行。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提名、被提名为协会领导职务的权利,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第十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的各类活动,履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一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理事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选举产生,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具有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和方向;(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五)审议和批准协会的财务收支计划;(六)组织和监督协会的各类活动。

第五章秘书处第十四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常务工作的管理和执行,秘书处设若干科室,具体职责由秘书长确定。

第十五条协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会务工作;(二)负责组织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筹备工作;(四)负责协会的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广东省医院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办法

广东省医院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办法

广东省医院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医院协会章程》,设立必要的专业管理委员会(分会),为规范专业委员会(分会)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委员会的性质(一)专业委员会(分会)是广东省医院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学术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另订章程。

(二)专业委员会(分会)是广东省医院协会中为促进和提高医院职能管理部门的科学管理水平及有关专业的技术水平,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学术性组织。

二、专业委员会(分会)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广东省医院协会的学术活动总体计划,制订本专业委员会(分会)的学术活动及工作计划。

(二)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分会)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三)采取多形式组织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

培养和提高医院管理专业人员水平。

(四)组织出版本专业学术刊物,科普资料、信息资料。

(五)开展本专业的各项咨询活动和推荐优秀管理人才。

(六)指导省内各地、市分会有关专业学术活动,沟通专业之间的业务联系。

(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医院管理工作者的意见、要求、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八)专业委员会(分会)每年必须举行一次以上全省性学术交流活动和举办一次以上继续教育培训班。

有条件的专业委员会可开展科研活动。

(九)专业委员会(分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十)专业委员会(分会)每年11月底必须向广东省医院协会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专业委员会(分会)的产生办法(一)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分会),由广东省医院协会根据情况提出,经3-5所省医院协会单位会员医院组成筹备小组,提出申请,申请内容:成立专业委员会理由、名称、目的、任务、活动业务范围等。

(二)广东省医院协会接到申请报告后,经会长、秘书长办公会审议认为条件具备,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报请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批准方可成立。

(三)专业委员会自筹建到成立应在半年内完成,否则即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512广东省医院协会

512广东省医院协会

512广东省医院协会广东省医院协会关于召开XX年华南地区医院信息网络大会的通知粤医协会[]第号华南地区及广东省各地、市医院及医疗机构:在国家"新医改"政策和"十二五"规划的指引下,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发展迅速,新的数字医疗技术层出不穷,技术正逐步成为整个行业向前发展的有力助推器为探讨华南地区数字化医疗卫生建设与管理方法,总结交流信息化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共同探索医院信息化建设,同时促进企业与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用和研究水平,定于XX年4月12-14日,广东省东莞市"会展国际大酒店"举办"XX年华南地区医院信息网络大会"届时本行业专家、学者对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情况做专题报告,会议还将邀请国内外医疗卫生信息化领域的知名专家,围绕大会议题作专题报告及深度点评本次会议是华南地区医院管理者、医院信息化业内人士和从事医疗卫生信息产品研发和销售的企业交流和沟通的盛会欢迎广大医疗卫生信息化的业内同仁踊跃参会!一、主办单位:广东省医院协会广东省医院协会医院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协办单位:东莞市医院协会二、会议时间、地点1、会议时间:XX年4月12-14日在2、会议地点:东莞市会展国际大酒店3、代表会务费:元/人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本次会议是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参会代表可获得国家级 I 类继教 10 学分三、大会议题1、 "新医改"和"十二五"下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与公立医院改革2、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建设与效益分析3、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的研发与应用4、移动医疗、远程医疗和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5、医院信息安全与电子认证、数据存储与安全的设计与应用6、医疗卡、居民健康卡和银行卡等在医疗行业的应用7、数字化医院的医疗数据质量管理8、医疗卫生信息的规范标准与应用9、医院信息共享和临床数据中心的构建10、医疗数据的二次应用及商业智能对决策的支持11、数字技术与医院临床路径研究12、临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13、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14、医院预约挂号、办公自动化及综合运营管理15、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医院信息化16、医学信息学发展和医疗信息化人才培养17、云技术与医疗卫生信息化18、其它相关内容* 成果展示:本次大会将同期举办"华南地区医院信息网络大会展览",集中向与会代表介绍和展示国内外优秀的公司、医疗卫生信息化的相关系统及配套设备* 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会议期间将召开"广东省医院协会医院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委会议,请每位委员务必参加四、请填妥参会回执办理报名手续附录1:报名回执XX年华南地区医院信息网络大会回执姓名单位、部门 / 邮编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乘会议交通车否回执请于x月x日前到大会秘书:刘晓辉 ********敬请关注我专委会网站相关通知,网址://大会秘书:刘晓辉 ********,周毅 ********,sc_东莞市医院协会联系人:李健雄手机:********李永强手机:********广东省医院协会联系人:王锡瑜、蔡玉姬电话:传真:-******** :会议交通车:从广州到东莞的代表乘车办法之一:1、x月x日下午到中山大学北校区北门集合;2、开车时间:x月x日下午2点30分,过时不候从东莞到广州回程交通车的具体时间会场另行通知其他交通方式:1 天河客运站电话:-********2 广州市锦汉天河大厦汽车客运站电话:-******** -3 省汽车站:-********,-4 省站对面流花车站附录2:东莞市会展国际大酒店简介"东莞市会展国际大酒店"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新城市商务中心区会展北路紧邻东莞大道,与东莞市国际会展中心毗邻而居,行政中心遥遥相望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优雅完整的周围环境,先进的服务设施,是商务旅游人士的首选之地酒店于XX年9月动工,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由一座主楼和两座裙楼组成,主楼高米,共29层经营范围包括为客人提供住宿、用餐、会议、娱乐休闲等多项服务拥有包括总统套房在内的各种规格的客房间;大型多功能宴会厅、多种语言同声传译的多功能会议厅等不同类型和规格的会议厅近30个;中餐、西餐、日本料理等餐厅共六个;并配有歌舞厅,商务中心,美容美发沐足中心,室内游泳池,桌球,乒乓球和商场配套设施,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豪华大型白金五星级酒店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新城区中心会展北路邮编:电话:(86-)- 传真: (86-)-。

广东省医院协会八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3年学术年会胜利召开

广东省医院协会八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3年学术年会胜利召开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现代医院
页码: 8-8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期
主题词: 广东省医院 会员代表 学术年会 协会 组织管理 中国医院 秘书长 开幕辞
摘要:广东省医院协会八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3年学术年会于2014年1月11日在广州召开,来自全省的会员代表、理事、市级协会(管理学会)、各二级分会正副主委等近600人参加了本次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由胡荣枢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曾国洪会长致开幕辞,广东省卫计委耿庆山副主任、中国医院协会李洪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和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刘平波局长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

广东省医院协会在中山小榄成功举办县(市、区)级医院第一期综合能力建

广东省医院协会在中山小榄成功举办县(市、区)级医院第一期综合能力建
纳 入 医院 岗前培训 中也是非 常 必要 的 。
参 考文 献
[ 1 ] 梁若柽 , 冯濂波 , 林 春艳. 传承 发展 中医文化 构建特 色现代
近 年来 , 医患 矛盾 E l 趋 尖锐 , 医 院场所 发生 暴力
伤医事件不断增多 J 。究其原因, 医患信任 的缺失
是造 成 医 患关 系 紧 张 的重 要 原 因 J 。 当然 还 有 体 制制 度等 社会 结构 性 诱 因 , 也 受 医 患 双方 激 情 与 理 性 的影 响 J 。 因此 , 在 岗前 培训 中 , 把 医患关 系 沟 通技 巧讲 给新 职工 听 , 这 将 对 他们 今 后 的工 作 带 来
[ 1 0 ]李
菁, 刘秋生 , 李佳颖 , 等. 基于企业 风险管理的 医疗不 良事
升, 要求 医务 人员 除 了 掌握 过 硬 的专 业 知识 与技 术 外, 还要 培养 高 的情 商 , 才 能 更好 地 为病 人 服 务 ,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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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医情 况调查研究 [ J ] . 中国医院 , 2 0 1 4 , 1 8 ( 3 ) : 1 — 3 . [ 7 ] 李一帆 , 王晓燕 , 郭 蕊, 等. 基 于患方视 角的医患信任 现状及
影 响 因 素 分析 [ J ] . 中 国医 院 管 理 , 2 0 1 5, 3 5 ( 1 1 ): 5 6—5 8 .
3 . 6 自我 形 象的塑 造提 升 现 代教 育 、 管 理 的一 个 重 要 思 想 就 是 “ 人 本 思
院, 2 0 1 3 , 1 3 ( 7 ): 1 3 6—1 3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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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院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广东省医院协会(英文译名:Guang Dong Hospi tal Association,缩写为 GDHA)。

第三条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愿组成的省一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的团体组织。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加强医疗行业管理,依法维护会员、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管理、指导、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促进管理学术繁荣,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增进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卫生厅,依法接受其业务指导;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接受其监督管理。

本会接受中国医院协会指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医疗业的规范性、自律性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经营环境和秩序。

(三)开展医疗行业管理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医院的现状、要求和愿望,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围绕医院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学术课题组织研究和成果推广。

(四)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医院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

(五)受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对医院建筑及常用仪器设备等进行管理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分析与评价。

(六)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制订行业规范和管理技术标准,开展相关评审、认证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七)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研讨,指导省内各市医院协会(管理学会)的业务活动和学术活动。

(八)宣传和普及医院管理学知识,培训提高医院管理专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建立考核体系,接受委托进行医院管理人员的资格认证。

(九)编辑出版学术刊物、书籍及学术资料。

(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兴办相关业务的经济、技术实体,开展咨询和新技术推广等服务。

(十一)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医院管理干部、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术著作及论文作者。

(十二)接受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办各项有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各类会员条件。

(一)单位会员:1、获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门诊部(诊所)。

2、解放军、武警和边防部队主管的医院及其医疗机构。

3、拥护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愿意参加本会活动,与医院管理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及医药企业。

4、本省各地市医院协会(管理学会)是本会的当然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1、本省各级各类医院的领导及相关职务者;2、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从事本职工作三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五年以上者;3、其他科技学会、协会、研究所的会员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凡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由本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审核批准,并发给单位会员证书。

(二)凡加入本会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或当地医药卫生群众团体推荐,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各地级市医院协会、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或由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报本会备案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本会会员合法权益受本会维护;(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四)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或培训班;(五)优先在本会举办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和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声誉;(三)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退会应写书面通知本会(寄省协会办公室收),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三)选举理事会或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章程须经全体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其它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长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卫生厅审查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各专业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总结;(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聘请。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卫生厅审定并报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审批本会财务开支;(五)审定本会人事任免事宜;(六)代表本会对外联络交流事宜。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专业管理委员会,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一)医疗单位会员会费 每年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1000元;(二)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每年5000元;(三)个人会员会费每年20元。

(四)会费应在届内按年数一次缴交。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的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广东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并报广东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东省卫生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广东省卫生厅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会经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宜。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本章程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2006年2月13日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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