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有效防备和掌控可燃、有毒气体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障报警器的有效运行和使用。
第三条鉴于企业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特殊性,应当依据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报警器的认得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报警器的维护和保养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敏感度。
第二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燃、有毒气体种类和浓度,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型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六条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当是检测气体浓度的有效点位,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报警。
安装位置应当阔别火源、电源和强电磁场干扰,避开被物体遮挡。
第七条报警器的安装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固可靠,接线正确可靠,保证信号传输畅通无阻。
第八条报警器的安装调试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其工作参数的正确设置和标定。
第三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操作第九条企业应当订立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报警器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报警器前应当进行必需的检查,确保报警器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并在维护和修理前暂时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更改报警器的工作参数、报警阈值,以及损坏报警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零部件。
第十二条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灰尘、湿气等对其正常工作的影响。
第十三条定期对报警器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实,保管至少两年。
第十四条报警器的电源应当保证稳定可靠,避开频繁停电、断电等情况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演练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信号和响应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条应⽤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产现场可燃⽓体和有毒⽓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段。
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作,依据中国⽯化集团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管理机构及职能1. 设备能源部⑴负责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作,贯彻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负责制定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
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中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案审核及竣⼯验收⼯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衔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作。
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维修情况进⾏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后的验收。
⑴参加本单位更新改造重点项⽬中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委托施⼯及掌握⼯程进度,参加竣⼯验收⼯作。
⑴负责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上报⼯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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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报警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更新及值班室日常管理等要求,有效预防爆炸及中毒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信号终端的部门三、职责:3.1 EHS部职责3.1.1参加增设可燃、有毒报警器安装位置和报警器种类的确认和投用前验收检查;3.1.2负责解除、停用、临时停用可燃、有毒报警器的审查和备案;3.1.3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包括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安排、报警应急响应及规范填写值班记录等内容;3.1.4负责对可燃、有毒报警器的维保和维保单位的日常管理;3.1.5负责对可燃、有毒报警器的投用、维修工作;3.2 工程部职责3.2.1负责可燃、有毒报警器检测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年度检测或校准工作;3.2.2 对新增可燃、有毒报警器的安装;3. 2.3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及仪表台帐。
3.3 生产部职责3.3.1 负责对安装在部门现场的可燃、有毒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及时向主管部门、EHS进行报修;四、管理要求4.1、可燃、有毒报警器的安装、停用规定在公司范围内需要新增或停用可燃、有毒报警器,必须由工程部、EHS部按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意见;4.2生产部按照区域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对可燃、有毒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清洁、维护等工作。
对有故障的应及时上报EHS部,并由EHS部联系相关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在此期间EHS部应督促维保单位的维修、更换工作,并对报警器缺失期间提出相应的安全应对措施并督促落实。
4.3 可燃、有毒报警器的维护保养要求参照《可燃、有毒报警器的维保合同》内容进行执行,日常主要维保内容:1)保持探测器表面清洁,以免阻塞影响使用2)检查检查探测器有无进水,以免因元器件浸水而影响性能3)请不要用大量的气体直冲探测器,以免影响探测器使用寿命4)非专业人员或者用户不准随意拆卸仪器5)维护保养单位负责泄露报警系统日常的维护保养,每月自检一次,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每月自检项目包括:a.连接部件,可定部件,显示部件,控制按钮。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以下简称气体检测设备)的管理,确保气体检测设备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气体检测设备的场所,包括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车间、罐区、仓库等区域。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气体检测设备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气体检测设备的安全、可靠、准确运行。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定期对气体检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和维护,保证气体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五条气体检测设备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确保设备的质量。
第六条气体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具备合法的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第七条气体检测设备到货后,应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等,确保设备与采购要求相符。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气体检测设备应由使用部门负责存放,并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第三章设备安装与调试第九条气体检测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位置、方向、高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说明书规定。
第十条气体检测设备的调试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调试合格的气体检测设备应由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巡检、维护。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使用气体检测设备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维护保养要求等。
第十三条使用气体检测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检测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时,应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擅自关闭设备或更改设置;(二)在检测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警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三)不得在气体检测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确需进行作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四)不得将气体检测设备用于非检测目的,不得随意拆卸、改装设备。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为规范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灾报警器的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灾报警器的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2.1 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
2.2 质量安全环保处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报警器的检测管理;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
2.3 工程管理部、电子商务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采购等工作,并征求质量安全环保处、机动设备处的意见。
2.4 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健全档案资料。
2.5 电气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火灾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健全档案资料。
2.6 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3 管理内容3.1 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火灾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及时发现火灾,是预防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3.2 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3.3 报警器的选择:3.3.1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3.2 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3.3.3 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3.4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在企业中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中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合和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管理责任1.公司应当成立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订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管理小组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环境评估1.在购买和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之前,公司应当进行环境评估,包含气体种类、浓度范围等参数的评估。
2.环境评估应考虑工作场合特点和相关法规法律要求,确保适用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能够满足所需监测要求。
3.环境评估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购买和安装1.公司应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质量合格、性能可靠。
2.购买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检测本领和防护功能。
3.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依据环境评估结果确定,并应设置在易发生泄漏的位置和易积聚气体的地方。
4.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操作经验。
第六条日常维护1.公司应订立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日常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工作。
2.日常维护包含定期检测气体检测仪的工作状态、校准传感器、更换耗材等,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3.维护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并保管至少两年。
4.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和检测,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稳定运行。
第七条废弃处理1.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废弃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环保要求。
2.废弃的气体检测仪应进行正确的清理和封存,避开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废弃处理记录应妥当保管,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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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器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实业分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以便于有目的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装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三、引用文件
齐鲁石化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四、管理要求
(一)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罐区、液化气站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
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
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三)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四)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
原则配备报警器。
(五)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SH3063—
1999)有关规定。
(六)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便于维护和校验。
(七)报警器的检定、校验:
1、报警器的定期检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燃气体报警器
检定规程》(JJG693—90)要求执行,每年不得少于1次。
2、报警器定期核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
要求;报警器定期核验方法由本单位计量部门负责编写,报
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淄博市技术监督局备案。
报警器定
期校验人员应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报警器定期核验周期为
每季进行l次。
(八)各有关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定以下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加强制定期检定和校验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九)各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1、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报警器更新计划并备案;组织现有生
产装置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
报警器年(季)度检查、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负责报警
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
(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
围内的其他工作。
2、安环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各种项目中的新增报警器计划并报设
备管理中心审查备案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本单位现有报
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设
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3、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会操作使用。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有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