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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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林业分类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浅议林业分类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的 一 个 重要 问题 。
关键词 : 森林 ; 分类经营; 可持 续发展 国有林场实现森林分类 经营后 ,其商 品林 有 的林地资源 ,国家投资等又未在林场 的经营 长期 以来 ,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始终在影 响 和改变着森林经营的环境 ,其变化 的趋势促成 经营完全属企业生产行 为 ,一切经 营活动都 以 成果分配中体现。这显然 不是规 范企业 的管理 了森林经营观念和模式的不断更替 。 应该说 , 我 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提高 国有林场 的经营积 方法 。上述 问题在 实施分类经营过程 中都应加 国森林生态系统经 营,就要 以林业分类经营为 极性 亦 可避免林场在 自己不熟悉 的领域盲 目 解 决 。 对于现有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措施探讨主要 基本构架 。 因为林业分类经营 , 最核 心的成 果是 投 资造 成 不 必 要 的损 失 。 在分类 区划的基础上 ,形成一个 调统一 的促 2 . 2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 益林 得到有 有 以 下几 方 面 : 进森林经营的政策 , 法律和制度保障 , 促进林业 效 的经营和保护 a .国有林场划类 经营 的体制和机制的转 变 ,以及促进林业 向生态建 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 的生态 防护 国有林 场实施分类经 营首先应解决国有林 设 为主 的转变。其宗 旨就是林业可持续发展及 效益 ,这种效益 的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 场的划类经 营问题 。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源构 者, 这就形成了多益者不经营不投入 , 而经营者 成情况把 国有林场划为两大类型 ,即经营商品 永续 利 用 。 1 林业可持续发展与分类经营 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 。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 林为主的固有林场 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国 实现林 业可持续 发展与 林业 分类经 营有 实施 的情况下,国有林场的防护林等生态公益 有林 场。对于商品生产型 国有林场按规范的管 密切 的联系。 林地资源的稀缺性 , 决定 了林业可 林 成 为 林 场 只有 投 入 没 有 产 出的 经 营 对 象 。 由 理方式管理 , 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 地占用 费, 林场不愿投 人大量人力 、 物力实施 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 ,在林 场分配 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 于没有产出 , 现, 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 效的利用 , 提高 有效经营。因此, 在未实施分类经营的情况下 , 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 表国家行使资 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 因为不能理顺投入与产出关系 ,权益与责任关 产管理职能 的管理部门 , 场的经营活动照章 林 向。这对国有林场尤为重要 。 系 ,防护林 等生态公益林并来完全实施 有效的 纳税 ,林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 国家计划解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 , 基本指 导思 想是根据 经营 , 出 鼠l大大降低 了防护效益。 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 门收取森林 森林 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 追求 实施分类经营后 ,通过理顺投入与产 出关 效 益补偿费解决。在不影 响森林 生态防护效益 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 ,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 系 , 明确责权关 系, 利用政府 的宏 观调控能力 , 的条 件F, 允许林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 , 增强林 商品生产行为 , 商品生产行为主要 受市场 经济 有 效 解决 生 态 公 益 投 入 ,可 使其 不 再成 为经 营 场 的经济活力。大部分水 源林保护 区及 自然保 规律约束。 因此 , 对于商 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 单位的经营负担 ,有利加强埘生 态公益林 的经 护 区可按生态公益 型林场 经营,防护林 占绝对 行政手段去管理 ,也不宜采用严格 的计划 去控 营管护, 使其生态防护效益得 到最大 限度发挥。 优势的国有林 场也应 作为生 态公益型林场经营 制, 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做出选 择。 生态公益林 2 森林分类经营是 国有 林场林地资源有 管 理 。 3 则 以森林生态公 益 功能 的发 挥 为主要 经营 目 效利用的保证 b .国有林场 森林资源划类经营 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 现为经 营 林 地 是 国 自林 场 最 重 要 的生 产 资 源 , 由于 对国有林场划类经营后 ,还应对困有林场 者的经济效益 。因此 , 必须通过宏 观调控 , 以总 受经 营管理水平限制 ,一方 面是林场为了维护 的资源划类经 营。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其经营 体 功 能 最佳 为 指 导 , 调 经 营行 为 , 顺 经 营 与 林 地 所 有 权 不 得 不 花 大量 精 力 。另 一 方 面 林 场 投入 , 协 理 主要通过经 营管理投入 , 预算 由国家投资 受益 、 投入与产出的关系, 能保证其经营走上 对 有 限 的林 地 资源 利 用 效 力 低 。实 施 分类 经 营 解决 。 才 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 由于存在两类资源 , 良性 发 展道 路 。 后 过 对 现有 林 地 科 学 规 划 , 森 林 主 体 功 能 还必须对森林资源划类经营 。对于商品林 完全 通 按 林 业分类经 营其实 质是林业 经营 的集约 划分经营类 型 ,同时在商品林经营中大力发展 由林 场 自主经营 , 国家或主管部门少干预。 对于 化与细分化 。 通过分类经营, 可使经 营对象整体 高效林业 ,可以有效解决国有林场林 地利用效 生态公 益林应实行森林效益补偿 制 ,解决其经 功能发挥最佳 , 实现高效经 营, 使有限的资源得 力 低 下 问题 。 营投人 。实施时 , 可由主管部门向 , 受益部 门征 ~ 分利用 , 这既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 又 3理顺 管理体制与戈 类经营 收 ,林场则通过税费减免或先征后 返的方式按 舛 凋社会经济的发展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 . 我们应 看到, 要实现分类经营 , 现行管理体 其拥有生态公益林 数量多少 ,根据经营管理投 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 制也存在很大局 限性 。首先 , 从责 、 、 权 利关 系 入大小确定林场补偿额。 要的。 看, 实施分类经营后 , 商品林的经营完全是商 品 总之 ,林业分类经营要建立一个共 同的目 2林业分类经营与资源的保 护利用 生产行 为,林场的商品林经 营活动应 等同于企 标基础 , 明确森林 的功能性 目标 。 以维护生态系 21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 真正走向市 业的商品生产活动。林 场的生产经 黄应计算投 统 的整体性及可持续性为 主要 目标 ,其 目标需 . 场长期 以来 , 林业受生产周期 长, 见效慢 , 产出 人产 出 , 占用生产资源应 支付一定 的代价 。 林场 要考虑有助于一个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 投人比低 ,不 能实现正常的投 资回撤 等因素影 的经 营成果主要通过所有权分 配,而现行管理 的产业体系的形成及促进社 区综合发展。 响,很难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而成 为粗放经 济的 体制不能根本解决这些 问题 。 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计 划经济体 制 从投 入关 系 分析 ,林 场 投 人 的两 个 问题 未 下, 生产经营部门经营 自主权有 限, 生产经营活 能很好解决 , 第一, 林场现有 商品林大部分是 国 动往往是服从计划而不是根据 计场经济规律 『 家投入形成的 . 由于林场史行事业化管理 , 这部 施经营 , 林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 。 分商 品林林场 皂在生产受益 中,未能把 国家 实施分类经营 , j 可片 市场经 济规 律指导 商 投入的利益体现 出来 。 第二 , 林场 的生态公 林 品林的经营 ,使林业部 门能够选样经济效益好 是林场的非商品生产埘象 ,但林场必须投放生 的经营埘象 ,从而仗商 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 到 产资源经营管理 , 这对 国有林场 又是不台理的。 保证。同时 , 在得到较 高投 资回报后 , 办可吸引 现行税 费管理 体制 和企 业经 营行 为有 冲 社 会 生产 资 源 流 向 , 业 部 门 , 分 解 决 林 生 突。 林 部 林场在术材生产过程 中, 通过缴交“ 两金 体 产 投 入不 足 的 问题 。 现 部 门 管 理关 系 , 种 方 式 缺 乏 根 据 。 这 而林 场 责任 编 辑 : 兆 杰 孙

论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论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产 行 为 ,一 切 经 营 活 动 都 以经 济 效 林 地 资 源有 效 利 用 的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但是 , 也应 看 到 , 实 现分 类 经 要
资 源 。由于 受 经 营管 理水 平 限制 , 一 营 ,现 行 管 理 体 制 也 存 在 很 大 局 限 得不 花大 量 精 力 , 另一 方 面 , 场 对 分 类 经 营后 , 商 品林 的 经 营 完 全 是 林
YUAN L NYE YANJ U YII I
论 国 有 林 场 森 林 分 类 经 营
信 洪发 朱 敬 宇
(. 1 吉林省洮 南 市四海机械 林场 , 吉林 洮 南 17 0 ; . 3 10 2 吉林省 洮 南市蛟流 河林 业站 , 吉林 洮 南 1 70 ) 3 10 【 要】 文通 过 对 国有 林 场 森林 分 类 经 营 的形 式 上 的分 析 , 出现 行 分 类 经 营 的发 展 方 向 。 摘 本 提 【 关键词】 国有林 场; 森林 ; 分类 经 营 【 中图分 类 号] 7 0 ¥5
不 熟悉 的领 域 盲 目投 资 造成 不 必要 方 面 是林 场 为 了维 护林 地 所 有权 不 性 。首 先 , 责 、 、 关 系 看 , 从 权 利 实施 的损 失 。
生 态 公 益 林 的 主 体 功 能 是 森 林 规 划 ,按 森 林 主 体 功 能划 分 经 营类
营 的 必 要 性
( ) 行 分类 经 营可 使 商 品林 一 实 真正 走 向市 场 长 期 以来 , 业 受 生 产 周期 长 , 林
的 生 态 防护 效 益 ,这 种 效 益 的受 益 型 , 同时 在 商 品 林 经 营 中 大力 发展
国有 林 场 实 行 森 林分 类经

浅谈森林资源的分类经营

浅谈森林资源的分类经营
1 森 林 分类 经 营 的指 导 思想 和基 本原 则 3 - 3明晰产权 , 确权发证。对权属清楚并 已颁发林权证 的, 凡林主 对森林 资源进行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 以人们对森林所发挥 的 自愿 申请更换 的, 可及时换发 国家统一样式的林权证 ; 对权属 明确尚 生态功能经济价值的相关需求为依据的 ,从生态 良性发展和遵循市 未核发林权证的 , 要尽快颁 发林权证 ; 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 的, 或林 场经济规律及制度角度出发 ,细分政府主管部 门与森林运营组织 的 权证 记载 的四至界线与面积不符的 , 要抓 紧解决 、 明晰 , 并尽快核发 责任 , 打造全新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探索新 的发展模式 , 以使林业 的 林权 证 。 运营体制 以较快 的速度切入到市场经济体制中去 ,从而加快林业 的 首先 , 正确处理集体经营管理的山林的确权。对 目前 由集体统一 良性 发 展 。 经营管理 的山林 , 要区别对待。对群众 比较满意 、 经营状况较好的股 对森林进行分类经营的原则 首先必须 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 。 份制林场 、 联办林场等 , 可以继续保持稳定 , 并完善收益分配协议 ; 尚 林业 是 经 济 发 展 中 的一个 重要 环 节 ,林 业 发 展必 须 是 一个 林 业 生态 未落实林权的 , 可采取 山林均摊或折股址化等方式 明晰山林权属 , 林 体系构建与林业产业体系构建相协调的过程 ,对生态建设加大关注 权到户 , 集 中管护 ; 对零星分散 的林地 , 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 力度的同时也不能小视产业的向前发展 ,在提高林业生产力 的同时 权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 ; 对宜林荒山荒地 , 可采取承包 、 招标 、 拍卖 提高整体的产 出能力 。 其次采取“ 全员参与” 的策略 , 推出相关政策使 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集体林地经营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 有 管 理 能力 的农业 人 员 、 城 镇 中 的居 民 、 相 关 科研 从 业 者 以及 私 营 企 确定 , 其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 , 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后要及 时核发林权 业经营者甚至境外 的投资者等参与到农业管理工作 中来 ;再次 以林 证 。退耕还林且验收合格的 , 及时依法核发林权证 , 由农业部门办理 业的可持续两性发展为核心 ,冷静看待近期与远期利益两者之间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变更登记手续。 其次 , 保持林权相对稳定 。 对 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 , 应保持权属稳 关系 , 协调统一生态环境 、 经济发展和社会 效益 之间的关 系 , 在获得 林业综合效益的同时, 提高培育 、 保护和开发森林 资源的科学性 、 合 定 。 原承包 户去世后有继承人的 , 林权落实给继承人 ; 无继承人的, 由 理性 。 集体收回林地 , 按集体林重新落实林权 。 再次, 明确林权发证程序。 林 2我 国 森林 分 类经 营 的实 践 权证 的颁 ( 换) 发要 严 格 按 照林 权 登记 发 证 程序 进 行 , 即 由林 权 权 利人 对林业资源进行分类经营管理是 以一种林 种及效益 为核 心 , 同 申请一登记机关初审一勘验定界一 公告一核准登记一填写林权证一 时兼顾其他相关林种效益 的经营体制和模式 。它是在遵循市场经济 登记 机关 盖 章— 发 证 。 运行体制和原则的同时 ,依据人们对林业肩负 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功 最后 , 明确 林权 证 内容 。新 颁 ( 换) 发 的林 权 证 要 注 明森 林 经 营类 能的需求并按照各种利用价值的差异 以及森林在体现两种功能时所 型 , 对 一户 涉 及 到两 个 以上森 林 类 别 的 , 要 在 林 权证 上 分 别注 明 国家 产出的附加值及附加值 的属性的不 同,从而把森林分成两种 :公益 ( 重点 益林 、 地方 般) 公益林 、 商品林的面积和所处的位置。 3 . 4 加强采伐限额管理。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后 , 在坚持采伐限额全 林、 商 品林 。同时根据两种森林 的功能特点提出的一种全新 的运营机 制 和模 式 。 额 管理 的前 提 下 , 正确 处 理 “ 管死” 与“ 放活” 的关 系 。“ 管死” 主要 针 对 根据 功 能 不 同将 林 业进 行 分 类 经营 管 理 ,这 个 观念 在 十 八世 纪 公益林 , 凡是划定 的公益林 , 其性质 、 位置 、 范围不得随意更 改。 放 主要针对商品林 , 包 括形式上 , 内容上 、 管理上都要“ 活” , 增加商 就提出过 ,并在森林管理的相关理论 中有着关于分类管理 的实践总 活” 结, 譬如 : 以地域为依据 , 把空间比较接近 , 并且经营方向比较相似的 品林经营者的处置 自由度 , 但“ 放活 ” 并不等于完全放开 , 要有 限制性 放活”, 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同时还要坚 林区规划形成森林经营区。同时将地域空间相隔较远但是经营方向 的“ 上 比较相似 的规划成经营类 型像商业用材 、 防护功能、 水源涵养等类 持生态底线 , 最大 限度 的调动森林经营者的积极 I 生。 ‘ 型合并建立起统一 的运营体 系,甚至以此 区域直接作为一个经营类 3 . 5严格规范执法。推行分类管理制度后 ,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 型, 这被直接定义成分类经营。 但是 以往的这种分类经营有着比较明 提升林业 的执法水平 , 严控相关执法行为 , 对乱伐和不合法营运要严 显的缺点, 例如 只突出木材没有重视其他效益产出 ; 只重视经营的林 惩 , 从实际行动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 , 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逐 业的种植技术而不重视社会经济功能和林业 的行政管理 ;也没有将 步使林权改革制度走 向规范 ,严厉打击 冒森林资源流转之名拆细林 林业与其他相关部 门和行业有机统一结合。 权证 , 更要严 防一些单位借机非法集资。 结束 语 林业是一个有着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双重功能的特殊产业 , 这 两大功能的体现有着大相径庭的经济属 陛。要想既能发挥市场经济 对林业资源进行分类管理 , 是管理模式的大胆创新 , 是严格遵循 是加大林权制改革力度合 体制在资源配置 中的作用 , 又能很好地克服市场机制的失灵 , 林业 的 市场经济规律的林业 良性发展 的有效途径, 分类管理就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 的工作 。 理规范林业资源的一个重要 内容和举措 , 是协调城 乡发展 、 改善投资 3完善森林分类经营的具体方法 环境 的迫切任务, 同时也是实现林业资源多重功能的需要。 3 . 1 加 大管理和宣传力度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专 门的工作 参考 文献 1 1 罗立平, 刘敏 , 刘小青. 深化 国有林场 改革 的探 讨[ J 1 . 林业与 生态 , 组, 专门负责全 区森林分类管理 的行政工作。同时加大森林分类经营 『 01 1, 7 . 管理观念 的宣传力度 , 深化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的意识 , 让不 同林型的 2 『 2 ] 于东海. 关于国有林场森林 实行分类经营的几点思考啪. 东方企 业 运营管理者能明白相应 的管理政策及辖区内的分布发展状况。

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精力 , 另一方面林 场对有 限的林 地资 源利用效力 低 。实施 分类 经 营后 , 过对 现有林 地 科学 规划 , 通 按森 林 主体 功能 划 分经营类 型 ,同时 在商 品林经 营中大力 发展 高效林业 , 可 以有效解 决国有林场 林地利用 效力低 的问题 。 ●三 、 现行 经营管理 体制与林业 分类经营 我 国国有 林场现行 管理体制 已沿用 多年。其基本 特点 是把 国有林场 作为事 业单位 管理 ,在商 品生产过 程中 , 林 场 向国家 纳税 , 体现林 场 与 国家 的经济 关 系 , 向主管 部 门
强 对 生 态 公 益 林 的 经 营 管 护 , 其 生 态 防 护 效 益 得 到 最 大 使
限度 的发挥。
经 型 的 式 的 上 活 人 收 条 力 可 也
3 森林 分类经营是 国有林场林地资源有效 利用的保证 、 林 地是 国有林场 最重要 的生产 资源 , 由于受 经营 管理
水 平 限 制 , 方 面 林 场 为 了 维 护 林 地 所 有 权 不 得 不 花 大 量 一
缴 纳 各 种 专 项 费 用 , 现 隶 属 管 理 关 系 ; 木 材 实 行 限 额 体 对
采伐 。这 种管理 体制有 其合理性 , 在林场 经济 自知能 力有 经 限的情况 下 , 过 国家事 业 费投入 , 通 解决 了林 场 建设 初期 投 的造林投入 。 同时 , 通过集 中专项费用 , 筹集 了大量林 业基 在 本建设资金 , 为大规模绿 化造林 提供 了投入保证 。在 我 国 由 林 木资源较 少的情况 下 , 实行 限额采伐也 是保 护有 限林木 林
资 源 的最 有 效 手 段 。

但是, 要实 现分 类经 营 , 现行 管理 体制 也存 在 很 大局 返

林业分类经营

林业分类经营

林业分类经营的理论基础与内涵1 分类经营的理论基础我国的林业分类经营实践是在“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理论”和“林业分工论”的基础上产生的。

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理论,是20 世纪70 年代, 美国经济学家克劳森和塞乔博士等人提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思想, 向森林永续利用理论提出新的挑战, 认为森林经营是朝着各种功能不同的专用森林——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方向发展, 而不是走向森林三大效益一体化[3 ]。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南非等国家, 在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经营管理体制下, 一部分提供环境和游憩的自然保护林; 另一部分是集约经营的工业人工林,即实行分类经营[4 ]。

分类经营是森林经营管理模式长期探索和实践的课题之一,是森林经营的基础和手段, 而不是目的。

“林业分工论”的主要思想是针对现代林业需求, 主张通过专业化分工的途径, 分类经营森林资源, 并使其中的一部分与工业加工有机结合, 形成林业现代化产业, 从而最终在国土上形成一个动态稳定的、并具有与经济需求和环境需求相适应的森林生态大系统。

上面所说的现代林业需求, 是指目前及未来的经济——社会对林业的总量需求与结构需求。

上面所说的分类经营, 是指商品林、多功能林和公益林3 大类资源分类。

这种分类, 不是一个林种划分的概念, 它还包含着经济、体制、机制等多种含义, 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

上面所说的与工业加工相结合, 主要是指商品林, 这一类一定要与工业加工相结合, 一体化, 甚至成为加工企业的绿色车间、原料基地。

“林业分工论”的哲学基础是辩证法, 即从效益上, 通过局部的分而治之, 达到整体上的合而为一。

不是要生态经济效益吗? 既然通过局部的分而治之达到整体上的合而为一, 过去兼顾经营的途径满足不了, 顾此失彼, 那就分而治之, 专业化发展, 通过分工的办法, 多多地生产经济效益, 也多多地生产环境效益。

“林业分工论”是一个关于如何组织资源发展的概念。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6篇)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6篇)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试论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

与此同时,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

但是,在分类经营不能得到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对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认识只能停留在宣传上,还未能做到针对森林的公益功能采取有效的经营措施,也未能理顺受益与经营之间,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因此也直接影响到生态公益林经营和商品林经营两者之间的正常经营关系,使两者的主体功能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国有林场在我国南方林区占有重要地位。

____全区共有国有林场____个,经过数十年的经营,这些国有林场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经营条件,正成为我区林业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林业在下世纪取得突破性发展的希望所在。

但是,由于经营体制不顺,产业单一,林业分类经营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再加上严格计划的约束,近几年来,在实现造林绿化后,部分国有林场不能很快转到高效林业方向上来,从而造成林场效益下降,经营风险承受能力降低,经济上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

因此,如何搞好国有林场的林业分类经营,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对生态公益林实施有效的经营和保护成为国有林场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

我国林业部门也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____世纪林业行动计划。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

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

这对国有林场尤为重要。

现在国有林场的经营规模已基本确定,林场经营面积只有缩小而不可能扩大。

因此,国有林场走外延发展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现实的。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

平时作业1问答题15.0分)林业分类经营与森林分类经营的定请

平时作业1问答题15.0分)林业分类经营与森林分类经营的定请

平时作业1问答题15.0分)林业分类经营与森林分类经营的定请1、林业分类经营与森林分类经营?林业分类经营:指在森林分类的基础上,对商品林、公益林建立其经营体系,制定与类型相应的经营机制、投资渠道、经济政策、管理措施等森林分类经营:根据森林的类型和功能特征、森林所处地理区域特征、林地质量和地利条件的差异、经营目的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森林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各类森林的自然特点,经营目的要求组织科学的经营管理2、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森林区划:是针对森林调查、行政管理、资源管理以及组织林业生产措施的需要而进行的空间秩序的安排林业区划:根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的特点,对林业进行地理分区,确定总体和分区的林业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重点以及关键性措施所进行的地域划分3、合理采伐量与采伐限额?合理采伐量:指在计算采伐量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森林资源特点、林业生产条件和经济情况,经分析论证后确定各经营类型在经营管理期内的采伐量森林采伐限额: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该区域的森林资源现状确定,并经国家批准的以各种采伐方式对式对森林资源消耗的立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4、基本图与林相图?基本图:是计算林地面积、编绘林相图和其他专业用图的基础图面资料林相图:是根据小班调查材料,以林场为单位绘制的常用图表5、轮伐期和择伐周期轮伐期:为了实现永续利用,伐尽整个经营单位全部成熟林分之后,到可再次采伐成熟林分时所用的时间择伐周期(回归年):在异龄林经营中,采伐部分达到成熟的林木,使其余保留林木继续生长至林分恢复到伐前的状态时所用的时间 6、林分和小班林分:是内部特征相同并且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分的小块森林,它是根据森林林木生物学特征划分的小班:根据经营的要求和林学特征,就是内部特征一致、经营目的一致、经营措施一致、而且与相邻地段有明显的区别,这样划分出来的地段二、填空题1、法正林整个轮伐期的采伐量是法正林蓄积的倍2、径级择伐计算回归年A=aⅹn,其中n为采伐所包括的径级数;a为采伐林木平均生长1个径级所需要的年数3、轮伐期、成熟龄(主伐年龄)、更新期三者的关系表达式是轮伐期=成熟龄±更新期4、适合我国南方山区的林班区划方法是综合区划法5、在我国二类调查的地类划分中,森林包括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竹林四种类型6、计算采伐量的数式平分伐(和由公式)表达式为 Ew=Vw/u+Zw/27、决策模式一般由备选方案、自然状态、益损函数三部分构成。

关于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分析

关于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分析

关于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分析摘要:人类的生产生活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已经不堪重负,林场森林的经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的生产部门,也是有着较高的生态公益功能。

林场在林业生产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显著的地位,实现造林绿化后,部分林场无法做到快速高效的转变到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这就造成了林场效益的降低,因此在目前的林业工作中,如何做好林场森林的分类经营是提高林业产品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本文就林场森林分类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对生态公益林实施的经营措施和保护方法进行管理与完善。

关键词:林场分类经营商品林林场在我国林业工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分类经营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着林业发展的前途与命运,也关系到林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林区在建设之初便是以林场为单位进行的,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和经营,这些林场逐步具有了相应的经营条件和经营基础,也成为我国林业生产行业的中坚力量。

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激烈的市场竞争对林场造成巨大的冲击,对其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造成了多方的问题与制约,因此,加强林业经营体制的转变和分类经营是提高林业生产的关键手段,也是完善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森林分类经营所谓森林分类经营又称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是现阶段林业行业中所采用的主要经营体制和方法,在工作中是通过发挥其中某一种林种,单一效益为主,兼顾其他各方面经济效益为基础的综合性经营模式。

这种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兼顾森林多功能,多种类特点为主的产品经营模式。

在林业工作中,通过将相同的树种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通过其自身特点和经营规律提出一种新的管理制度和模式,并为林业发展和经营措施和手段提出完善基础。

二、林业分类经营现状1.尚未形成系统、健全的管理机制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就必须要进行森林的分类管理。

但是在目前的林业工作中,尚未形成健全的分类经营体制和管理措施。

而传统的林业工作经营方式由于对林业经营管理概念模糊,容易造成混淆的产业现状和概括方式,这就造成林业工作中对于商品产业的林业和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各方面的分析和认识中存在着较大的形式差异与价值差异,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林业的经济属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利益补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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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1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

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

这对林场尤为重要。

现在我国林场的经营规模已基本确定,林场经营面积只有缩小而不可能扩大。

因此,林场走外延发展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现实的。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

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

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

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作出选择。

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

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2林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2.1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产出投入比低,不能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而成为粗放经济的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

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主权有限,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服从计划而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经营,林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

实施分类经营,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的经营,使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

同时,在有较高投资回报后,亦可吸引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部分解决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

林场实现森林分类经营后,其商品林经营完全属企业生产行为,一切经营活动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提高林场的经营积极性,亦可避免林场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这种效益的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经营不投入,而经营者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

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林场的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成为林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经营对象。

由于没有产出,林场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实施有效经营。

因此,在未实施分类经营的情况下,由于不能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权益与责任关系,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经营,大大降低了防护效益。

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明确责权关系,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解决生态公益投入,可使其不再成为经营单位的经营负担,有利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使其生态防护效益得到时最大限度发挥。

2.3森林分类经营是林场林地资源有效利用的保证
林地是林场最重要的生产资源,由于受经营管理水平限制,一方面是林场为了维护林地所有权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另一方面,林场对有限的林地资源利用效力低。

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对现有林地科学规划,按森林主体功能划分经营类型,同时在商品林经营中大力发展高效林业,可以有效解决林场林地利用效力低下问题。

3现行经营管理体制与林业分类经营
我国林场现行管理体制已沿用多年。

其基本特点是把林场作为企事业单位管理,在商品生产中,林场向国家纳税体现与国家的经济关系,向主管部门缴纳各种专项费用体现隶属管理关系;对木材实行限额采伐。

这种管理体制有其合理性,在林场经济自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国家事业费投入,解决了林场建设初期的造林投入。

同时,通过集中专项费用筹集了大量林业基本建设资金,为大规模绿化造林提供了投入保证。

在我国林木资源较少的情况下,实行限额采伐也是保护有限林木资源的最有效手段。

但是,也应看到,要实现分类经营,现行管理体制也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从责、权、利关系看,实施分类经营后,商品林的经营完全是商品生产行为,林场的商品林经营活动应等同于企业的商品生产活动。

林场的生产经营应计算投入产出,占用生产资源应支付一定的代价。

林场的经营成果主要通过所有权分配,而现行管理体制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从投入关系分析,林场投入的两个问题未能很好解决,第一,林场现有商品林大部分是国家投入形成的,由于林场实行事业化管理,这部分商品林林场在生产受益中,未能把国家投入的利益体现出来。

第二,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是林场的非商品生产对象,但林场必须投放生产资源经营管理,这对林场又是不合理的。

4林场分类经营措施探讨
4.1林场划类经营
林场实施分类经营首先应解决林场的划类经营问题。

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源构成情况把林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的林场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场。

对于商品生产型林场按规范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地占用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在林场分配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林场的经营活动照章纳税,林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门收取森林效益补偿费解决。

在不影响森林生态防护效益的条件下,允许林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增强林场的经济活力。

我区的大部分水源林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可按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防护林占绝对优势的林场也应作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管理。

4.2林场森林资源划类经营
对林场划类经营后,还应对林场的资源划类经营。

生态公益型林场其经营投入主要通过经营管理投入预算由国家投资解决。

商品经营型林场由于存在两类资源,还必须对森林资源划类经营。

对于商品林完全由林场自主经营,国家或主管部门少干预;对于生态公益林应实行森林效益补偿制,解决其经营投入。

实施时,可由主管部门向受益部门征收,林场则通过税费减免或先征后返方式按其拥有生态公益林数量多少,根据经营管理投入大小确定林场应是补偿额。

严格来说,任何森林资源都具有一定的生态公益功能,因此,所谓兼用型森林资源不应再补偿其生态公益功能,理由是该类森林是有产出的,其经营投入小于产业,通过森林生产经营完全可解决投入来源。

综上所述,在林区以林场为单位进行分类经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我们要保护好森林,使林区能真正的做到青山长在,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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