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现场核查要点.doc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建设项目施工(shī gōng)期间现场(xiànch ǎng)环境(huánjìng)监察工作制度(zhìdù)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píngjià)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确保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核查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核查范围(一)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并委托市环保局监督检查的建设项目;(二)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其他需要进行现场环境监察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责任分工环评审批时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进行环评审批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期间必须申领施工期间排污许可证,并接受施工期间环境监察现场核查,同时将审批材料备份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开展施工期间环境现场监察。
市环境监测站根据项目委托按监测规范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
负责验收单位在建设项目验收时要求建设单位出具施工期间的环境监察意见书。
三、建设项目分类第Ⅰ类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涉及化工、农药、酿造、染料、印染、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水泥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
第Ⅱ类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生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第Ⅲ类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环评批复中未要求(yāoqiú)配套污染(wūrǎn)防治(fángzhì)设施的建设项目。
第Ⅳ类建设项目:停缓建和连续(liánxù)超过六个月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四、建设项目环境(huánjìng)监察现场核查要点(一)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监察频次1、对第Ⅰ类、Ⅱ类、Ⅲ类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时段和按季度现场环境监察,一年内完成的,原则上4次,二年内完成的6次。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现场环保督查要点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现场环保督查要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现场环保督查要点在进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保督查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检查首先需要确认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名称、所处地理位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开工、竣工、投运及验收时间,设计、建成及实际运行的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污泥处置方式及方法,收水范围、污水种类、排污去向等。
此外,运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1.1 环境敏感区判断需要判断场址是否已处于环境敏感区附近,同时查看厂外周边的环境状况。
1.2 卫生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要符合国家标准或环评审批意见的要求。
1.3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检查1.3.1 环评制度执行需要确认是否已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有关审批手续,环评等级和环评审批手续应符合规定,且资料齐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设备等是否与环评报告或批复等文件一致。
如有变更,必须履行相关变更报批手续。
在建项目应当了解其进度,建成项目要核实其投产时间等。
1.3.2 “三同时”制度执行需要确认噪声、恶臭、污泥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是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按规定建设脱氮或脱氮除磷设施。
1.3.3 试运行管理需要确认投入试运行的项目是否已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提交试运行申请,并得到批准;试运行期限是否符合审批要求,严禁长期以试运行名义运行;污染防治措施尤其是污泥处置措施必须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试运行3个月确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保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
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1.3.4 竣工环保验收需要确认在批准的试运行期限内,是否申请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且手续齐全;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检查指南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检查指南为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检查,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基本工作步骤1、资料查阅:查阅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报告及相应的批准文件、排污申报报表、应急预案文本和演练记录、管理台帐、管理计划、转移计划和联单等。
自行处置的,还需查阅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
属危废经营单位的,则应当查阅利用处置的应急预案、委托利用处置合同、相关台帐记录等资料。
2、现场核查:根据资料查阅情况,确定检查路线和检查重点部位。
通常,检查重点是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也可挑选一个废物产生的车间进行检查。
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检查处置设施运行情况。
属危废经营单位的,则重点检查贮存、利用或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
3、评分和反馈:根据检查情况,对照检查表,对企业进行初步打分。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限期整改通知》(见附录),提交企业要求限期改正。
二、主要检查内容1、安全贮存情况:(1)贮存场所的硬件条件,基本要求是地面硬化、有遮雨棚或工棚、有围墙或者围堰、有废水导排渠道、配备称重设备;(2)标志标识,基本要求是场所外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的警示标志,废物包装桶(袋)上粘贴标识标签;(3)分类存放,基本要求是不同种类的废物分别堆放,中间以走道、围栏等作间隔,液态和半固态的应用桶装,固态废物可用编织袋。
原则上不得采用散装堆放方式贮存,确需散装堆放的,则贮存场所应当是封闭厂房或仓库。
2、规范利用处置情况:(1)属自行处置的,检查处置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查阅相应运行记录,核实废水、废气和残渣处理情况;(2)属委托利用处置的,应当核实接受单位经营许可资质,特别要注意核实经营范围,检查委托利用处置协议或合同,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其批准文件,并对照管理台帐记录,核实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3、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管理计划,检查管理计划文本和备案上报文件。
(2)管理台帐和记录,对照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报告及其批复,检查是否按种类分别建立台帐、基本信息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按半年度报送汇总表,允许企业自制台帐,但省厅制定台帐的主要信息必须包括。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踏勘要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踏勘要点一、现场踏勘目的1、核实项目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判断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无重大变动)。
2、发现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为编写验收监测(调查)方案作准备。
二、现场踏勘前准备1、索取并研读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等,掌握环评中项目及环保设施建设内容,开列现场踏勘清单。
2、打印出环评中的项目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分布图、项目平面布置图。
三、现场踏勘清单1、向业主了解、核实的内容(1)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有变动。
如有变动,是否已编写《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2)是否已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或签订有协议)。
(3)是否所有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都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
(4)危险废物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是否有转移联单。
(5)项目建设后是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境局备案。
(6)是否编制了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如环评批复有要求)。
(7)项目建设情况环评中建设内容(现场踏勘前填写)实际建成情况(现场踏勘时填写)(8)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环评要求(现场踏勘前填写)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填写)污染防控区域防渗措施现场查验防渗设施施工报告、竣工图,人工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报告等。
2、现场核查的内容(1)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分布情况现场核实项目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分布情况,与环评对照。
(2)平面布置情况现场核实项目平面布置情况,与环评对照,并标出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的位置。
(3)主要生产设备(决定项目规模、产能的设备)情况环评中的情况(现场踏勘前填写)实际安装情况(现场踏勘时填写)所在位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4)废水处理设施情况环评要求(现场踏勘前填写)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填写)设施名称处理能力(m 3/d )处理工艺废水排放去向(5)初期雨水池情况环评要求(现场踏勘前填写)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填写)位置容积(m 3)初期雨水切换、输送、处理设施(6)废气处理设施情况环评要求(现场踏勘前填写)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填写)设施名称处理能力(m 3/h )处理工艺排气筒高度(m )(7)固废贮存场所情况贮存场所名称暂存库位置占地面积(m 2)现场规范化情况(符合的打“√”)一般废物暂存库 防渗漏、 防雨淋、 防扬尘危险废物暂存库防风、 防雨、 防晒、 防渗、 防腐、 防废液流失、 标志标牌(8)噪声治理情况环评要求(现场踏勘前填写)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填写)所在位置噪声源名称治理设施(措施)(9)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危化品储存截流设施危化品储罐:危化品名称储罐容积(m 3)储罐数量围堰高度(m )围堰内容积(m 3)危化品仓库:仓库名称危化品名称占地面积(m 2)现场截流设施情况(符合的打“√”) 防渗、 防腐、 防废液流失②事故应急池环评要求(现场踏勘前填写)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填写)位置容积(m 3)事故废水收集、输送、处理设施③厂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环评中建设内容(现场踏勘前填写)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填写)(10)生态保护情况环评中要求的生态保护措施(现场踏勘前填写)落实情况(现场踏勘时填写)(11)废水、废气排放口规范化情况类别规范化情况(如有则打“√”)废水排放口标志牌、 堰槽、□流量计、□监控、 监测井在线监测系统型号、监测指标:废气排放口标志牌、 采样孔、 采样平台、 220V 电源是否已开好孔,是否有采样平台;如否,告知业主如何搭建和开设。
环保部现场核查要点

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核查要点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核算涉及的主要参数有日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厂运行天数,进、出水COD浓度等。
这些参数要通过对现场水量核查、水质核查和运行状况核查3个方面来确认。
水量核查包括进水水量核查和出水水量核查;水质核查包括进水水质核查和出水水质核查;运行状况核查包括活性污泥核查、溶解氧核查、气水比核查、氧化还原电位核查、电耗量核查等。
核查要点分别如下:一、水量核查水量核查包括对进水水量和出水水量的核查。
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中对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核算并未规定使用进水水量还是出水水量,但在实际核算时建议按出水水量进行计算。
除重点核查出水水量外,还应对进水水量进行核查(核查进水水量的目的一是对出水水量进行校核,二是对是否存在非正常超越偷排等情况进行判定)。
(一)进水水量核查1.查台账资料(1)查设计文件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有其明确的设计进水水量。
通常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量应不大于最大设计进水水量(设计规模乘以变化系数K,一般K取1.1~1.3;如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设计变化系数K为1.2,则实际进水水量通常不会超过3.6万吨/日),如果进水量长期超过设计规模甚至最大设计进水水量,那么数据就很可能不真实。
(2)查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污水处理厂验收材料和污水收集管网验收材料两部分。
污水处理厂验收材料要重点查阅进水水量、污水构成(即纳管的工业污水情况及所占比例)等。
管网验收材料要重点核查管网长度、收水范围、服务人口(《细则》规定,按照服务人口计算污水水量时人均综合排水量取80升/日~180升/日,由于各地区这一系数有一定的差距,因此现场核查时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取用)和提升泵站等。
2.查流量计流量计的计量包括对瞬时流量和对累计流量的计量。
核查时一是根据瞬时流量计显示流量,同时查阅中控室进水水量历史曲线,对照近期每天进水量变化规律,估算日进水量;二是根据累计流量计显示流量除以对应的时间计算得出日平均进水水量。
环保人员暗访核查制度范本

环保人员暗访核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人员暗访核查制度是指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的非定期、非公开的检查和调查活动。
第三条环保人员暗访核查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问题,督促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第四条环保人员进行暗访核查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保护被检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暗访核查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制定暗访核查计划,明确核查的重点领域、对象和时间。
第六条环保部门应当选择具有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的人员参加暗访核查,并对参加人员进行培训和保密教育。
第七条暗访核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采样检测。
第八条暗访核查结束后,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对核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暗访核查的程序和规定第九条暗访核查开始前,环保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核查方案,明确核查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十条暗访核查过程中,环保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被核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核查过程中的信息。
第十一条暗访核查结束后,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向被核查单位反馈核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四、纪律和责任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暗访核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核查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露核查过程中的信息。
第十三条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暗访核查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信息等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保部门所有。
现场核查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为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高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我公司于近日对某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本次核查旨在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现将核查情况总结如下:二、核查背景1. 项目概况:某工程项目由我公司承建,总投资XX亿元,占地面积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建设周期为XX年。
2. 项目施工进度:截至核查日期,项目已完成XX%,预计按期完工。
3. 项目质量:项目施工质量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
4. 项目安全:项目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但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5. 项目环保: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
三、核查内容1. 施工进度:核查组对项目施工进度进行了详细了解,并与施工方进行了交流。
经核查,项目施工进度基本符合计划要求。
2. 施工质量:核查组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装饰、设备安装等方面。
经核查,项目施工质量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墙面粉刷不平整,需重新打磨。
(2)部分门窗安装不到位,需调整。
(3)部分管道铺设不规范,需整改。
3. 施工安全:核查组对项目施工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措施落实、安全培训等方面。
经核查,项目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需加强。
(2)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需加强安全培训。
4. 环保措施:核查组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环保设施、环保措施落实、环保资料等方面。
经核查,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施工现场环保设施不完善,需加强。
(2)部分施工废水、废气排放不达标,需整改。
四、核查结论1. 项目施工进度基本符合计划要求。
2. 项目施工质量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
3. 项目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但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6.14•【文号】环办便函〔2018〕147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环办便函〔2018〕14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18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我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8年6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对部分建设项目(见附件1)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
具体事项如下:一、组织形式(一)召开现场会请建设(运营)单位和验收监测(调查)技术机构参会,介绍有关情况。
(二)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重点为项目建成情况、环保设施及措施的实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内容。
二、相关要求请建设(运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在现场核查前提供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或电子件。
仅提供电子件的,请在现场会上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已提供原件的,不需重复准备。
请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现场核查工作予以支持,并派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邱立莉冯亚玲电话:(010)8494310984943244邮箱:**************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周炯石峰电话:(010)84915089邮箱:******************.cn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2.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名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6月14日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1.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沧州冀环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5.正定县昌隆家具厂6.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7.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9.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10.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1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13.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14.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5.长甸发电厂16.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7.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18.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9.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20.海盐县鹏年包装有限公司21.费列罗食品(杭州)有限公司22.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3.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24.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25.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赣州水西工业污水处理厂26.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7.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29.泰安印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0.淄博市临淄琳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31.德州市顶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2.淄博市临淄经济开发区加油站33.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34.日照岚桥港务有限公司35.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36.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37.河南省河口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38.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39.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41.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42.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43.四川金田纸业有限公司44.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45.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6.武都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附件2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名单序号建设项目名称所在省份天津1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规划项目2天津中船重工天津临港造修船基地(第二阶段)项目河北3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规划主体工程建设项目4河北河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河北5正定县昌隆家具厂年产500套套房家具项目河北6港清三线输气管道工程7内蒙古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内蒙古8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项目内蒙古9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路2×300MW煤矸石热电厂工程内蒙古10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公司扎尼河露天矿新建工程11辽宁辽阳石化启用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加工俄油节能减排措施完善项目辽宁1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厂扩建工程13辽宁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铁西工厂三期扩建项目辽宁14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皮卡车生产基地项目辽宁15太平湾发电厂长甸水电站改造工程16吉林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黑龙江17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新建热源厂建设项目18黑龙江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荣华立井(荣华一矿)项目上海19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罐区扩建项目(二期工程)20浙江海盐县鹏年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万平方米瓦楞包装纸建设项目21浙江费列罗食品(杭州)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巧克力、糖果新建项目浙江22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岛矿石中转码头工程安徽23安徽淮南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治理清洁工艺生产项目安徽24安徽利辛板集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江西25江西赣州沙河工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江西26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山东27万华老厂搬迁MDI一体化项目9.6万吨/年氯化氢氧化生产氯气装置28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山东29年生产200万m 2环保镭射包装材料项目山东30淄博市临淄琳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薄膜项目山东31德州市顶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750套数控机床、孵化器及禽类加工设备项目山东32淄博市临淄经济开发区加油站项目山东33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山东34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矿石码头工程山东35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暨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山东36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16800万AH 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河南37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河南38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5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石灰石矿区)广西39广西右江鱼梁航运枢纽工程广西40忠县涂井乡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重庆41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攀钢本部(新3号260m 2烧结机项目)四川42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四川43四川金田纸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纸项目四川44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制油工业示范项目陕西45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甘肃46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武都(两水)至罐子沟(甘川界)段工程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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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核查要点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核算涉及的主要参数有日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厂运行天数,进、出水COD浓度等。
这些参数要通过对现场水量核查、水质核查和运行状况核查3个方面来确认。
水量核查包括进水水量核查和出水水量核查;水质核查包括进水水质核查和出水水质核查;运行状况核查包括活性污泥核查、溶解氧核查、气水比核查、氧化还原电位核查、电耗量核查等。
核查要点分别如下:一、水量核查水量核查包括对进水水量和出水水量的核查。
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中对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核算并未规定使用进水水量还是出水水量,但在实际核算时建议按出水水量进行计算。
除重点核查出水水量外,还应对进水水量进行核查(核查进水水量的目的一是对出水水量进行校核,二是对是否存在非正常超越偷排等情况进行判定)。
(一)进水水量核查1.查台账资料(1)查设计文件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有其明确的设计进水水量。
通常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量应不大于最大设计进水水量(设计规模乘以变化系数K,一般K取1.1~1.3;如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设计变化系数K为1.2,则实际进水水量通常不会超过3.6万吨/日),如果进水量长期超过设计规模甚至最大设计进水水量,那么数据就很可能不真实。
(2)查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污水处理厂验收材料和污水收集管网验收材料两部分。
污水处理厂验收材料要重点查阅进水水量、污水构成(即纳管的工业污水情况及所占比例)等。
管网验收材料要重点核查管网长度、收水范围、服务人口(《细则》规定,按照服务人口计算污水水量时人均综合排水量取80升/日~180升/日,由于各地区这一系数有一定的差距,因此现场核查时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取用)和提升泵站等。
2.查流量计流量计的计量包括对瞬时流量和对累计流量的计量。
核查时一是根据瞬时流量计显示流量,同时查阅中控室进水水量历史曲线,对照近期每天进水量变化规律,估算日进水量;二是根据累计流量计显示流量除以对应的时间计算得出日平均进水水量。
用累计流量核查进水水量要与中控室进水水量历史曲线进行校核。
3.查超越管溢流多数污水处理厂设置有超越管,要根据超越管位置进一步核查确认进水水量。
超越管设置有的位于进水提升泵的集水井中,有的位于生化池前的分配井中,个别污水处理厂在这两个位置都设置了超越管。
如流量计位于超越管前,且超越管阀门开启,核算时要扣除溢流部分的水量;如流量计位于超越管后,则流量计读数就是实际进水水量。
4.查其他重复计算的水量个别污水处理厂为了增加进水水量将处理后的部分废水通过管道重新输入进水流量计前,重复计算进水水量(此项要重点核查,特别是对于以进水水量作为COD减排核算依据的污水处理厂)。
另外,污水处理厂污泥压滤废水会重新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部分污水处理厂这部分废水经过进水流量计重新计入进水水量(此项数量很少,目前核查核算时都没有核减,但在考虑水量平衡时,要把此项纳入计算)。
5.查中控室相关设备运行记录(1)查水泵运行时间和水泵流量,用运行时间乘以水泵流量计算得出进水水量。
(2)查集水井液位、进水提升泵电流和扬程,并将之和进水量曲线对照,判定进水水量记录是否准确。
核查方法一是对照提升泵电流曲线和进水量曲线,两条曲线应该有同步同向变化,即同时增大或减小(对于带变频调速的提升泵,则比较其运行频率和进水量是否同步同向变化)。
二是对照集水井液位曲线、提升泵扬程曲线、瞬时流量变化曲线逻辑走势,推算水泵流量。
一般规律是集水井液位增加,提升泵扬程减少,流量增大。
如集水井中液位明显上升,而进水量没有明显变化则推断可能存在超越偷排;当集水井液位降低时,提升泵实际扬程增大,流量减少。
现场可以检查开几台泵、流量是多少(泵的流量用总流量除以泵运行台数),再调阅历史数据,对照流量和设备运行台时进行核对。
(二)出水水量核查1.查流量计参考进水水量核查办法,核算出水水量。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计前还有其他废水(如超越废水等)排入,在现场要详细核查,对未经处理的废水根据实际情况核减。
2.查在线监控数据根据环保部门在线监控数据核算出水水量(相关在线监控数据可能存在的问题在下面内容里介绍)。
3.查监督性监测报告根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核算出水水量。
4.核查对照进、出水水量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应非常接近,如没有超越排放,出水水量加上剩余污泥含水量应等于进水水量。
进、出水水量差距较大时需进一步对照核实。
5.其他方法验证(1)用产泥量验证处理水量:查阅污水处理设施的生产运行台账,通过干泥或湿泥(一般含水率为80%)产生量来反算处理水量。
一般处理水量和干泥产生量比例为1∶0.0001~0.00012;湿泥产生量比例要根据污泥含水率计算(如污泥含水率为80%,则这一比例为1∶0.0005~0.0006)。
(2)用电量验证处理水量:查阅污水处理设施的生产运行台账,通过用电量来反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
一般处理1吨污水耗电量为0.2度~0.35度。
(3)用管网服务人口验证处理水量:通过核查管网验收材料、管网覆盖人口情况验证处理水量。
处理水量为管网覆盖人口与人均综合排水量之积(如某管网覆盖区域有50000人,人均综合排水量为180升/日,则处理水量为9000m3/日)。
二、水质核查(一)进水水质核查相对于出水水质,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往往变化较大,并且多数污水处理厂在进口不设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同时由于采样的偶然性和监测的功用性等多种因素影响,污水处理厂提供的进水水质报告有时难以反映实际进水水质状况。
因此,现场核查还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检验、校核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
1.查台账资料查阅污水处理厂设计文件和验收材料,了解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浓度上限。
查阅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及日常监管记录,实际进水浓度一般不应大于其设计进水浓度。
通常南方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进水COD浓度不超过350mg/L,北方不超过500mg/L。
2.查进水水质指标一般生活污水水质各指标间存在下述关系:6.5<pH<7.5,B O D5/TP>20,B O D5/TN>3.5,B O D5/COD≥0.3,查阅污水处理厂每日监测记录或环保部门监督监测报告,可根据各进水水质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判断上报的进水COD浓度是否正常。
3.查进水表观特征一般颜色较深和气味较重的水有机质成分较多,COD浓度也较高。
4.查设备运行参数用曝气机等设备运行参数可推断进水水质情况。
通常进水COD浓度较高,需要的气水比高、曝气量大,曝气电机电流或功率也大。
一般二级污水处理厂气水比为处理每吨污水需3m3~12m3空气(一般取5m3~12m3)。
如运行正常但实际曝气量明显低于上述标准,则推断进水浓度明显低于设计标准,进一步查阅中控室曝气设备相关运行参数历史曲线或运行记录可初步推断实际进水水质情况。
5.查污泥浓度(MLSS)生化反应池污泥浓度一般在2000mg/L~5000mg/L之间。
污泥浓度长期偏低且运行正常,则进水浓度可能较低。
如设计污泥浓度为4000mg/L、设计进水COD浓度为350mg/L,若运行正常的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泥浓度仅1000mg/L~2000mg/L,则推断实际进水浓度会明显低于设计的350mg/L。
(二)出水水质核查1.查在线监测数据符合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数据是判断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状况及出水水质情况的重要依据,是核算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优先选用的数据。
现场核查中应特别注意核查导致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不真实的各种因素: 一是仪器设备存在问题导致数据不真实。
主要包括:(1)仪器设备选型不当,如出水SS浓度较高的污水处理厂若选用分光光度法的COD分析仪,由于较高的SS浓度会影响分光光度计的吸光度,导致数据不真实。
水质变化较大的污水处理厂若选用TOC监测仪,会因水质变化大造成TOC-CO D 换算出现系统误差,导致数据不真实;(2)仪器管路或其他部位老化,局部因水的浸湿、结露等影响自动分析仪运行的性能,导致数据不真实;(3)仪器量程过高(如实际出水COD浓度不高于60mg/L,而量程设置为1000mg/L),导致测量值和实际值偏差较大(仪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与量程有关,量程越大,在规定的±5%漂移范围内,绝对误差越大;部分仪器的测量线性误差和量程成正比关系,在允许范围内,量程越大测量的绝对误差可能越大;上述情况,在测量的实际样品为低浓度时,影响尤为明显);(4)仪器安装次序的影响,部分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使用工控机采集数据,工控机安装在数采仪之前,由于工控机可能存在人为对数据的过滤修饰,导致远程监控中心获得的数据失真;(5)大部分COD监测仪采用模拟信号输出数据,与之连接的数采仪的电流、量程与COD监测仪的电流、量程不对应,导致数据不真实;(6)在线监测采样探头安装以及采样频次设置不符合规范,导致采集的样品浓度不能代表真实浓度。
二是人为造假导致数据不真实。
主要包括:(1)人为调高测量量程;(2)人为调低设备参数(如COD在线监测设备显示值Y由Y=AX+B得出,其中A、B值是经过校准后获取的一个固定值,通过人为调低设备中的校正因子A 和修正值B,可使测量的出水浓度低于实际排放浓度);(3)工控机在数采仪之前,人为调整输出软件对上传数据进行修正过滤;(4)人为调整监测仪模拟信号输出电流;(5)人为改变确定的反应试剂浓度(采用重铬酸钾—硫酸亚铁滴定法的COD测量设备需要重铬酸钾强氧化剂和亚铁盐还原剂参与反应,人为调高比对确定的强氧化剂浓度或人为调低还原剂浓度,将导致测量值低于实际值);(6)人为改变采样探头位置或人为将稀释后的处理废水作为出水在线监测样品(采用二次采样、开放管路采样,人为操控样品水质)。
三是运行、维护不当导致数据不真实。
主要包括:(1)不按规范对系统进行校准、比对、标定;(2)不按规范配置反应药剂;(3)对关键设备如分光光度计等不正常清洗、维护;(4)对部分老化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未及时修复和更换;(5)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期间,不按规定进行人工监测。
四是在线监测站房不符合在线监测要求导致数据不真实。
在线监测站房因温度、湿度等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导致在线监测数据不真实。
2.查监督性监测报告根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核查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
3.查出水表观特征处理较好的废水应该是清澈透明的。
出水发黄(如没有工业废水的影响)可能氨氮或总氮会超标;在总排口生长较多的丝状藻类,通常源于出水总磷偏高;有二沉池的污水处理厂,如沉淀效果不好,泥水没有明显分界线,可导致SS和COD超标。
其他通过污泥性状或反应池运行情况来判断出水水质的方法在下面的内容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