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南京地铁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土建篇暂行)

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〇〇六年九月

南京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统一施工质量验收要求,统一质量验收用表,根据地铁工程建设特点和近几年陆续出台的各类验收规范,编制了该施工质量验收用表,明确了质量验收的主要控制点。编制该用表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几点:

1、南京地铁一号线质量验收用表已不适用。一号线施工期间,我部编制了《南京地铁南北线一期工程建设用表》,该用表内容较全面,覆盖面广,涵盖了土建、安装、装修和轨道工程的质量验收用表。但是一号线质量验收用表是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版本的基础上编写的,随着《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出台和执行,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版本的施工验收规范,因此,为了与新版本验收规范内容和要求相统一,必须重新编制地铁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2、由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二OO三年版)主要侧重在工程施工的施工质量控制,没有明确各工法分项验收的内容,无法用于工程质量验收的实施,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规范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对地铁的针对性不强,为此,必须根据地铁工程的特点,将相关规范糅合起来,确定地铁各工法的验收项目。

3、地铁建设工程规模大,参建单位多,各单位的水平也参差不齐,为统一各单位的施工标准,为统一工程施工与质量监督的标准,必须编制该验收用表。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该施工质量验收用表(土建篇)主要用于南京地铁已开工的二号线工程和即将开工的一号线南延线工程的土建施工项目质量验收,根据各施工工法分为明挖、盖挖区间和车站、地面车站、高架车站、房建工程、盾构隧道、矿山法隧道、高架区间、路基区间等几部分内容,轨道工程暂未列入其中。

《南京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土建篇)》主要明确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单项工程质量验收统表,确定各工法分部、分项划分模式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用表,以及各工法土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格式。

三、编制原则

1、增强项目验收的针对性。该验收用表针对各工法,确定单位(子单位)验收的内容,根据各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和工程特点,来确定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以及观感检查记录。

2、依托一个蓝本进行修改。在编制过程中,先以一个标准或规范为蓝本,再根据地铁工程的特点,根据地铁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的内容,进行补充或删除。例如,矿山法区间主要参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同时根据《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进行完善,增加竖井等内容,也删除了明洞工程(明挖区间中考虑)。

3、均衡工程规模,适当放大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工程量。由于地铁工程规模比较大,在工程划分中,综合考虑了并列项目规模的均衡性等问题。如地下车站不再划分为主体结构和出入口、风道等项目,而将出入口、风道纳入主体中一并验收,减少了出入口、风道与主体结构工程量的差异性,更能反映出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同时为防止个别出入口或风道由于外部原因而不能及时完工,又设置了单项工程,增加了工程划分的灵活性。

4、标准原则从严,但也考虑到实际施工能力和功能需要。在各规范的内容或允许偏差值有偏差时,考虑地铁工程的重要性,原则上从严考虑,但也考虑到施工单位实际工作能力,仪器设备的功效和工程功能需求和必要性等问题,进行选择性地采纳。

四、几个较大的调整点:

1、由于地铁大部分区间和车站在地下,其施工工法和施工控制点有自身的特点,围护结构和地基处理的技术要点和常规建筑不同,因此在这次编制中,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检验批按支护和地基分别考虑,混凝土灌注桩按支护和桩基分别考虑。

2、混凝土灌注支护桩没有按钻孔桩、挖孔桩、套管桩分别考虑,而且,由于地铁混凝土灌注桩支护结构的数量很多,在检验批划分、质量验收中,效仿连续墙的控制,没有区分成孔、钢筋笼和混凝土三个检验批,在控制中主要着重在混凝土灌注支护桩质量上,成孔等检验着重在施工过程工序记录控制。

3、由于盾构工程没有明确的质量验收标准,因此在质量验收控制中参考了其它城市的质量验收标准和网上下载的“盾构掘进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并结合一号线工程经验进行编制的。

4、高架区间,主要参考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来编制的,但是由于铁路的桥梁工程主要采用预制构件现场拼装的模式,和地铁有所不同,因此,在桥梁部分又参考了交通部的公路工程验收标准。

五、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②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合格。

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要求。对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时,可先将评价其他项目,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如果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或有疑问时,应进行复试、鉴定及实地检验。

一般项目也应该达到规定要求。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可以有个别偏差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但不能超过允许偏差的150%。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

2、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②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注意: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有验收;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观感质量验收一定要在现场进行检查,能操作的应操作,能打开观看的应打开观看,应全面了解分部(子分部)的实物质量。项目的评定标准没有具体,基本上在各检验批的一般项目内。检查评价人员宏观掌握,如果没有较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就可以评一般;如果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就可凭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则评为差。评为差的项目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通过验收。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修理后再评价。

一个分部工程中有几个分部工程时,每个子分部工程验收完,分部工程就验收完了。除了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时,再宏观认可一下以外,不必要再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了。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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