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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承县政办字〔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县政府决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一、承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薄国平县政府副县长(挂职)、公安局局长副主任:曹辉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副主任赵民阁县公安局副局长祝新光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都杭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成员:陈际峰县安监局副局长白国军县住建局人防办副主任郑利国县发改局副局长李玉国县教育局副局长姜长沙县卫计局副局长佟秀玲县民政局副局长纪九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莉冬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张帅龙县财政局副局长周红县人社局副局长韩伟丽县农牧局副局长关立国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杨建兴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姜涛县发改局副局长(负责商务工作)胡艳明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王译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铁军县司法局副局长郑乃君县科学技术和地震局主任科员崔超县粮食局仓储股股长姜学岭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祝新光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一)县公安局(含消防大队)1.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大学生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实习报告

大学生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实习报告

大学生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实习报告2008年7月21日至2008年9月28日,我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实习,在实习期间,我主要跟随分管政务的副主任学习。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 我基本掌握办公室办文、办事、办会的基本程序,对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性质与职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现我就将我在**县政府办实习的情况作个小结:首先,谈谈我对政府的性质与职能的认识。

在我国,政府是权力的执行机构,是决策的执行者。

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为经济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协调与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维护市场竞争;保护自然资源;为个人提供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最低福利条件;保持促进经济的问题。

在我没来政府实习之前,我对政府的理解都是从书本理论的主观理解。

现在我能亲身接触政府并从客观上了解政府,政府其实就是为人民、社会、经济服务的部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不断发生转变,由过去侧重政治职能向以经济社会职能为中心转变。

其次,谈谈我对政府办的性质与职能的认识。

政府办是为县政府决策和实施决策服务的办事机构,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枢纽。

以通过做好会议服务、公文撰写、信息调研、督促检查、财务管理等项工作,保障县政府各机关的正常运转,促进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

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及工作需要草拟印发各类文件资料,并对各部门以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负责把关;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对县政府制发的各类政令和工作部署贯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处理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其他党群机关之间的关系;承接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和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搞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负责对县政府下属单位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确保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圆满履行职责任务。

此外,完成县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谈谈对政府办办文的认识。

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意见》(XX政办发〔XX〕6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一)规范文件起草。

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中省市县决策部署和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合理提出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计划,除中省市有明确要求或特别紧急的事项外,避免仓促行文。

起草规范性文件,各部门每年初要向县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定年度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起草文件,不得随意更改。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已临近有效期需要重新制定或修改的,要提前安排,坚决避免行政行为无据或管理服务空挡现象。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起草、协调、审查、清理、修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提高文件质量。

起草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要做到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确保文件既体现中省市精神,又符合我县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要发扬“短、实、新”优良文风,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开门见山、宜短则短、言尽文止,力戒空话套话,除综合性文件外,一般不阐述形势、意义等。

要严格控制文字篇幅,XX政发文件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XX 政办发文件一般控制在3500字以内。

需要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的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起草部门首先要召开会议组织讨论。

部门起草的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签,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或请假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审核后送签。

送县政府审签的文件,必须附起草依据、讨论或征求意见佐证资料、主要负责人审改底稿。

(三)严控发文数量。

无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和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

省市政府及省市政府办公厅(室)文件规定十分具体的,可直接翻印下发,或者领导批示已抄转、复印有关方面执行的,不再转发文件;明确要求县上提出贯彻意见的,要结合县情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做到特色鲜明、操作性强,不得照抄照搬原文,分工意见或成立协调议事机构作为附件,原则上不再单独发文。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2•【字号】承县政办〔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承县政办〔2019〕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承德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刘志琦县长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负责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

白晓利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税、对内对外开放、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政府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督查考核办公室、县行政学校、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县接待办)、县政府招待处。

协助刘志琦同志分管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

协助刘志琦同志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工作联系。

负责与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联系。

负责与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和侨联的工作联系。

邢培林副县长(挂职)负责科技方面工作。

分管县科学技术局。

协助相关县领导同志抓好产业扶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唐山滦州市对口帮扶联系工作。

协助相关县领导同志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通知——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通知——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通知——屯昌县人民政府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5日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第四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登记,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以下简称省政府285号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行政机关为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转发上级文件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五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二)各镇人民政府;(三)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4.07•【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健康石柱”的意见》(石柱委发〔2009〕21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成立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石柱委办〔2009〕46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管理,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建设“健康石柱”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石柱县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石柱县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一、领导小组职责(一)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资金平衡和重大活动;(二)审议决定各部门年度分解目标任务;(三)对各部门建设“健康石柱”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四)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二、领导小组会议(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二)参会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等。

(三)会议内容。

听取各成员单位对建设“健康石柱”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制订领导小组会议方案,收集、汇总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筹办领导小组会议会务,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印制。

(二)负责编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简报。

(三)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各项事宜,对既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督查。

(四)负责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宜。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乐府办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规〔2023〕2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定价和权属第四章购房资格申请和审核第五章轮候第六章配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供后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县安居房管理,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居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审核、轮候、配售和监督管理等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县安居房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安居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安居房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丰都府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23〕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1日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丰都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要求,结合丰都县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丰都县行政管辖区,包括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其他区域。

1.城市规划区:名山组团、镇江组团、丁庄组团、王家渡组团、水天坪组团、龙河东片区、高家镇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建制镇:兴义镇、虎威镇、社坛镇、三元镇、许明寺镇、董家镇、保合镇、仁沙镇、兴龙镇、树人镇、十直镇、双路镇、龙孔镇、暨龙镇、龙河镇、武平镇、江池镇、湛普镇、包鸾镇、南天湖镇、仙女湖镇、双龙镇等22个建制镇的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3.其他区域:除城市规划区、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划定。

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中不能随意降低声环境功能区级别和管控要求,有效控制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切实维护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严肃性。

坚持以人为本。

顺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加强对噪声敏感人群和以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及其集中区域的保护,提高城市宜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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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蓬府办函〔2009〕87号)的工作要求及会议精神,我局认真部署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采取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模式,对199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以来全局和以县政府(政府办)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梳理。

现将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师领导高度重视,部署安排师办公室领导及时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文件、会议精神,提高对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清理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局的清理工作进行布置。

织专了门力量,集中精力,全面、认真地开展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而使得清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制定周祥方案,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为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我们制定了周密详尽的方案,并实际具体操作。

对清理工作的目的和精神、原则和范围、要求和责任做了周详的说明,并附上清理工作的日程和安排,以避免清理工作的盲目性;清理工作中期,严格按照县法办的指导和催办,以保证清理工作的规范性;清理工作后期,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以加大清理工作的彻底性。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在清理工作中,我局根据“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依据、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经清理,确认《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关于印发蓬溪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关于印发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印发蓬溪县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拟修改。

当然,在我们的清理工作中也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加深,工作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清理工作中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提高,以便将清理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促使依法行政目标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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