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范GB50433_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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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8号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8号文).

水保监[2008]8号文 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工作,统一技术审查尺度,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提高,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就方案审查中经常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如下审查要点,供方案评审时参考。

一、技术审查的总体要求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方案审查的有关要求。

2、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相关行业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3、查阅工程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重视现场考察,核查方案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核查方案的设计深度。

4、注重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评价,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和典型设计,注重防治措施的可实施性。

5、贯彻国家新政策,鼓励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6、遵守保密制度,廉洁从业制度,客观公正。

二、综合说明本部分置于方案前部,但在审查时应安排在各章之后。

综合说明应做到概括全面、文字简练,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及项目区概况(1)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相关规划中的地位,描述工程所在(经)地的地理位置、工程等级、主要建设内容、土石方总量及取弃土(渣料)量、占地情况和拆迁安置概况,给出项目的总投资及土建投资、投资单位和出资比例、建设工期(方案报批时应复核是否动工)等。

(2)简述主体工程设计的进展情况,说明立项支持性文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方案编制工作的开展情况。

(3)简述项目区地形、地貌,气象、土壤和植被类型,说明林草覆盖率。

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的类别和强度,以及涉及国家级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情况。

(4)简述方案确定的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及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简述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情况,说明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的结论。

评价结论应明确从水土保持角度看该工程项目是否可行,有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2 二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地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 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功能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较大水土流失影 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二级标准防治的区域。
3 三级标准:一、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区域。
5.0.4 当按第 5.0.2 条、第 5.O.3 条的规定确定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出现交叉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3.0.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应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可分为三级。
4 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
4.0.l 开发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可划分为建设类和建设生产类。并按类别划分时段。
4.0.2 建设类项目可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工程、电力工程(水电、核电、风电、输变 电)、通信工程、输油输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地质勘探等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 期的项目,其时段标准划分为施工期、试运行期。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l总 则
1.0.2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设计目标控制、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检 验校核、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合理性论证、水土流失防治效益分析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检查监督、验 收中,水土保持设施的总体评估与竣工达标验收。
本标准共 6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 围、防治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UDC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of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2008-01-14发布200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GB 5043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787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3—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2.1(1、2、3、4)、3.2.2(1、2)、3.2.3(1、2、3)、3.2.4(1、2、3、4、5)、3.2.5、3.3.1、3.3.2、3.3.3(1、3、4、5)、3.3.4、3.3.5、3.3.6、5.1.1(5)、5.2.6(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二00二—二00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实施9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相关行业参加的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新标准弃渣场布设浅析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新标准弃渣场布设浅析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新标准弃渣场布设浅析摘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自2008年颁布实施的十年以来,随着我国生产建设项目不断增加,随之而生的水土保持方案数量也不断激增。

但是对于工程产生弃渣的处置、弃渣场的设计不够重视,导致弃渣不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专门场地堆放、弃渣场设计深度不足等多种原因,导致了多起弃渣场倒塌或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现象,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

因此有必要对弃渣的处置、弃渣场的设计引起足够的重视,探讨生产建设项目中如何设计才能使弃渣场安全落地。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的布置与设计是水土保持方案中措施布置与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关系到下游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等等,因此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弃渣场的布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就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替代原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对弃渣场在选址、设计中的新要求和新规定进行浅析,为以后水土保持方案设中弃渣场的布置与设计打下伏笔。

1水土保持土石方平衡对于土石方的要求由“土石方工程量应分项说明工程土石方挖方、填方、调入方、调出方、外借方、弃方量”变为“根据项目组成和施工组织,分区统计并复核土石方中的挖方、填方、借方(说明来源)、余方(说明去向)量和调运情况。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第一次出现了“余方”新字眼。

这就要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从源头严格限制弃方的产生,也就说水土保持方案应对工程土石方平衡有所调整,第一出发点就是工程的余方要尽量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才能产生“弃方”,否则不满足新技术规范水土保持要求的“新潮流、新时尚”。

同时对于“余方”的充分综合利用也是对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应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内容的严格落实。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强制条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强制条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强制条款)3.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及其措施总体布局应遵循下列规定:1 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2 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用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

3 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得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渣)场。

4 施工过程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

5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

3.2.1 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及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址(线)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2 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严重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3 城镇新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和景观效果。

还应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4 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

填高大于20m或挖深大于30m的,必须有桥隧比选方案。

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护坡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3.2.2取土(石、料)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分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料)场。

2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

3.2.3 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2 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料)场。

3 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料)场。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监测XX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XX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指以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开发建设项目区域造成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危害及其防治成效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的过程。

准确掌握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水土保持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规定进行,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应确定监测项目、内容、方法、时段、频次。

初步确定监测点位。

估算所需的人工和物耗。

一、监测目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了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掌握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并通过政府监督和工程监理等手段,及时控制水土流失。

同时,通过对水土保持设施效果的监测,分析水土流失的控制状况,以便于提出相应的对策;水土保持监测的结果也是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监测原则(一)监测点的时间性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性质,确定临时性监测点和永久性监测点两类。

1、临时性监测点用于建设性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

建设性项目是指建设过程中造成一次性水土流失,建成后基本不再发生水土流失的项目。

2、永久监测点用于生产性项目运行过程中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

生产性项目是指既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又在建成后仍发生水土流失的项目,如采矿业。

(二)监测点密度的合理性监测点的布设密度,一是要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二是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不同监测项目有不同的监测点密度,或同一监测点含有不同的监测项目。

(三)监测方案的可操作性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的设施和方法应针对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观测时段、观测周期也要结合实际。

同时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前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GB50433-2008 1.1.3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标准及规范

前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GB50433-2008 1.1.3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标准及规范

前言近年来随着新疆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量的不断增加和建筑业的兴起,市场对各种建筑材料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作为基本建筑材料之一的砂石料,其需求量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乌鲁木齐米东区宏元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拟在乌鲁木齐北东35°方向、直距29km处,开发建设米东黑沟段1号砂石料场。

本项目行政区划隶属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管辖,矿区西距111省道约2千米,距216国道约11千米。

本项目为新建露天矿山,矿区面积0.1345km2,内蕴经济资源量305.32万m3,矿山开采规模为砂石原矿45万m3/a,服务年限为6.65年。

经筛分水洗后,产品为:主要生产粒经<8mm-0.02mm的砂料8.85万m3/a;粒径8—20mm的石料5.95万m3/a;粒径20—40mm的砾石6.00万m3/a。

产品仅用于普通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本项目环评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拟建砂石矿建设、运营、闭矿后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

本环评重点分析砂石矿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突出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以及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并提出减缓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生产用水应严格循环利用,减少新鲜水的取水量。

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本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矿山符合清洁生产原则要求,其污染防治措施比较完善,均可达标排放,其措施从经济及技术上合理可行。

本工程的实施可带动区域的经济发展,提高地方就业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本工程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环保节能减排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受乌鲁木齐米东区宏元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对评价区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收集了有关项目地区的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概况等基础资料。

水土保持新规范

水土保持新规范
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 阶段深度,在建、完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阶 段深度。但因各行业的前期工作阶段划分和深度不完全一致,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需根据行业特点做适当深化或补充。 设计水平年是指方案规划内容实施完毕的年份,届时方案确定 的各项防治措施均应布设到位,能稳定存续、发挥或初步发挥 水土保持功能,达到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满足水土保持专项 验收的要求 ,规范中规定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 或后一年 ,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之年或 后一年,不是达产年。 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 年。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 类项目服务期应结合首采区、初期灰场等的使用年限确定。 (如对煤矿等生产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指首采区的开采期 间,对燃煤电厂指初期灰坝的使用期间,至多不超过10年。)
点型建设类工程的要求
弃土(石、渣)场选址的要求



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 全和景观需要。 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河流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规定, 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渣场。 弃土(石、渣)应充分考虑周边来水及防排洪问题。 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洪安 全有重大影响的应予禁止;在过水流量较大的沟道 不宜设置弃土(石、渣)场,不能避开时应进行防 洪论证。 山丘区选址优先考虑凹地、支毛沟,平坝区选址优 先考虑凹地、荒地。 尽量不用死库容弃渣。
取料场选址的要求
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
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料场 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 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 取料场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 求,并注重与周边景观的相互协调,宜避 开正常的可视范围 在河道取砂(砾)料的应遵循河道管理的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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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普查:对主体工程、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
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情况 等进行普查
详查:对项目区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水
土流失、水土保持等进行调查 勘测与测量:大型取土场、弃渣场及重要防
水土保持方案的服务期至多为10年。对煤矿等生产 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指首采区的开采期间,对 燃煤电厂指初期灰坝的使用期间,至多不超过10年
地质调查
地质调查
一般包括:地质构造和地质结构、断裂和断层、 地层岩性、不良地质灾害、地下水埋深、地震烈 度等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工程地质情况
地质调查应采用采取资料收集和野外调查方式
基本规定
与主体工程相关的工程情况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 对100万m3以上的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
场以及其他重要的防护工程必须收集工程地质勘测资 料及地形图(比例尺不低于1/10000),并进行必要 的补充测量。 工程建设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用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 相结合的方法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水文调查内容:一定频率(5年、10年、20年一遇) 的一定时段(1h、6h、24h)降水量,地表水系、河道 不同设计标准对应的洪水位等与工程防护布设和设计 标准相关的水文、气象资料
基本规定
调查方法以为收集和分析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野外查勘 气象资料系列一般应在30年以上 就近的气象或水文站点资料 线型工程,需注明逐段的情况
土壤侵蚀(流失)模数应采用本工程和类比工程实测资料 分析确定,采用数学模型法应有当地3年以上验证的参数
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其造成原因以调查和收集资料 为主
扩建工程应调查原工程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情况
水土保持调查
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水土流失防治主 要经验、研究成果(新水保法:重点预防区和重 点治理区 )
水土流失调查
主要内容
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及强度、现状土壤侵蚀(流失)量或 模数、土壤流失容许量、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其 造成原因等
基本规定
水土流失类型和面积应采取收集资料并结合现场实地勘察 进行
项目周边地区的土壤侵蚀状况应收集和使用国家最新公布 的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项目区的土壤侵蚀状况应以调 查、实测为主
内容:工程所在地及工程涉及地区的有关社 会经济状况、社会发展规划、土地资源利用 与规划、资源优势及发展利用方向等。
步骤:①现场调查、收集社会经济统计报表、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报 告以及相持措施布设的关键因素。
设计深度与水平年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工程 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在建、完建项目的水土保持 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但因各行业的前期 工作阶段划分和深度不完全一致,编制水土保持方 案时需根据行业特点做适当深化或补充
所谓方案设计水平年,即方案规划的内容实施完毕 的年份,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均应布设到 位,能稳定存续、发挥或初步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达到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的要求 ,主体工程完工的当年或完工后第一年
地貌调查
地貌调查主要包括项目区内的地形、地面坡度、 沟壑密度、地表物质组成,土地利用类型等
调查方法应采用地形图调绘(1/5000~ 1/10000),也可采用航片判读、地形图与实地 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气象与水文调查
气象调查内容:项目区所处的气候带、干旱及湿润气 候类型、气温、 大于等于10℃有效积温、蒸发量、多 年平均降水量和极值及出现时间、降水年内分配、无 霜期、冻土深度、年平均风速、年大风日数及沙尘暴 日数
(国家政策、方案管理、方案相关内容)
技术规范与标准(水土保持、主体工程、其它)
技术文件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其它)
其它资料
(委托函、立项支持性文件、说明可行性)
方案编制的原则
方案编制的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总体要 求;按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防治目标和进 度。
根据项目特点和所处的设计阶段,简要说明编制方 案所遵循的主要原则,应有较强的针对性,不能泛 指。常见的编制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明确、预防为 主、生态与主体并重、综合防治、因地制宜、永临 结合、景观协调、经济合理、综合利用、三同时、 公众参与、以新带老、合理界定方案编制范围等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2008
(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4-2008)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金京学
Email:
二○一一年八月 白山市
方案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目的:明确建设单位法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 任与义务,分析并拟定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与 措施体系布局,介绍建设单位实施水土保持 方案的保障措施,匡算水土保持投资,并从 水土保持角度给出项目是否可行的意见
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水土保持设施,成功的防治 工程类型、设计标准、林草品种和管护经验
基本规定
主要经验与成果采用资料收集和访问等方法 治理情况应采用实地调查与收集资料相结合的方

工程勘测与调查
主要内容
主体工程的平面布局、施工组织可采用收集资料 及设计文件的方法。特别是取土场、弃土弃渣场 等的地形、工程地质、表土厚度等
土壤与植被调查
土壤调查
调查内容:地带性土壤类型、分布、土层厚度、 土壤质地、土壤肥力、土壤的抗蚀性和抗冲刷性 等。
调查方法:应为现场调查、取样化验和收集资料 相结合
植被调查
调查内容:地带性植被类型,项目区植物种类, 乡土树种、草种及分布、林草植被覆盖率
植物类型的调查可采用野外调查或野外调查与航 片判读相结合方法;乡土树种、草种的种类和造 林经验等情况采取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 方法
意义:为系统防治水土流失提供技术依据, 为项目的结构、布局及施工组织提供完善意 见,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期间、责任范围 及防治目标,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 行政提供技术支撑
方案编制的依据
法律法规
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人大)
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5、12、16、24、28、29)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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