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的社区化管理和再教育工作。
在中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有经验的人员来开展,但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培养机制,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问题。
2. 缺乏配套设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相应的设施来提供罪犯的安置和康复,但目前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和装备还远远滞后于需求。
3. 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合作,但现在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存在问题。
4. 人员相关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少罪犯对矫正制度缺乏认同感,对再犯的风险认识不足,对矫正工作的期望过高等,这些都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5. 社会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但目前社会对于罪犯的接纳度还不高,给予罪犯的就业、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面存在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1.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相应的专业学科,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2. 加强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加强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提高罪犯的生活和康复环境,满足其社会参与的需求。
3.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起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矫正教育:通过加强矫正教育,提高罪犯对矫正制度的认同感,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评估自身再犯风险,增强他们的社区参与能力。
5.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加强社会对罪犯的接纳和支持,提供就业、教育和心理等方面的帮助,为罪犯的社会重返提供有力保障。
6. 开展合作研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和实践,积极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7.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将刑罚转化为具有行为规范功能的教育手段。
社区矫正主要是对刑满释放人员、暂时出狱人员和缓刑人员进行监督和帮教,通过社区的治理和矫正,促进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和恢复。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完善。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刑事犯罪的矫正力度,多项政策法规出台,为社区矫正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2. 机构设置健全。
社区矫正机构分布广泛,社区矫正员的工作队伍相对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 工作内容丰富。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对矫正对象的重难案件化小、从严管理、矫正计划的制定和评估、心理疏导、创业培训等多个方面,为矫正对象提供了全方位的教育和帮助。
4. 考核评估制度健全。
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得以监督和评估,促使社区矫正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5. 社区参与度高。
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当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增强了社区的治理自治和教育功能。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 人员配备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配置一直是一个难题,社区矫正员的数量不足,工作强度大,导致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2. 缺乏专业技能。
社区矫正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无法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教育,难以满足不同矫正对象的需求。
3. 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包括经费、场所、物资等,但是现实中这些资源常常存在短缺或者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4. 监管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和工作量大,社区矫正员无法对每个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管,导致矫正对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5. 社区参与度不高。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一直强调社区的参与,但实际情况下,社区居民对于矫正对象的接纳和支持程度不高,导致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难度增加。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为社区中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和监督的重要工作。
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了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题:资源有限在很多社区中,矫正机构的资源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犯罪分子的需求。
资源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人力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无法提供全面的矫正服务。
例如,矫正人员不够,无法对每一个犯罪分子进行个别化的监督和辅导。
1.2 经济资源不足:矫正机构的经费有限,无法提供多样化的矫正项目和设施。
例如,缺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的经济支持,给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提供预防。
对策:2.1 政府增加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包括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力和经费支持,以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2.2 引入社区资源:社区可以通过与教育、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多的培训项目和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效果。
二、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然而,目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监视设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监视设备,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跟踪。
例如,缺乏足够数量的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设备,无法有效地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
2.2 数据管理不完善:由于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准确地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相应措施。
对策:2.1 资源分配优化:社区矫正机构应优化资源分配,购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监视设备,如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跟踪。
2.2 数据管理系统升级: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优化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准确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推动犯罪预防、矫正和再教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犯罪观念难以转变、人员配置不合理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本文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低,无法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涉及到法律、心理学、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难以确保矫正措施的有效执行。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督和评估机制的缺失,导致很多犯罪分子能够逃避矫正,或者矫正效果不佳。
对于这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专业学习活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矫正能力和技能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为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犯罪观念难以转变社区矫正的目标之一是帮助犯罪分子转变犯罪观念,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犯罪观念难以转变。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社会对犯罪的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给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造成了困难。
在社区矫正之后,犯罪分子面临的是重新融入社会的挑战,但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持有歧视态度,他们很难得到机会改变自己的生活。
其次,犯罪分子本身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存在问题。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和社会化等手段,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社会化的过程。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率,同时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1. 经费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仍然相对较少。
由于资金不足,社区矫正机构往往无法提供充足的帮助和支持,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2. 人员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来完成,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从业人员相对不足。
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3. 矫正内容单一。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但是这些方式相对单一,很难满足不同犯罪分子的需要。
因此,很多犯罪分子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导致再次犯罪的风险增加。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矫正方式单一。
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但这种方式往往只能起到表面化的效果,很难真正改变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
因此,这种单一的矫正方式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2. 重罚轻教。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而忽视了教育、改造的任务。
这种重罚轻教的做法,不仅影响了犯罪分子的改造效果,也无法解决社会的矛盾和问题。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工作的执行效果不明显,矫正效果无法得到有效评估。
4. 社会对犯罪分子的歧视。
社会对犯罪分子存在一定的歧视和排斥,这种歧视和排斥不仅加重了犯罪分子的心理压力,还增加了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加强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浅析社区矫正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区矫正是指通过社区对犯罪人员进行一系列的改造和教育,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重建自己的人生。
然而,在社区矫正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浅析社区矫正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对策。
第一部分:社区矫正执行中的问题一、资源分配不均衡社区矫正执行需要一系列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然而,在一些社区中,资源的分配不均衡,导致有些社区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服务。
这会限制社区矫正的效果,使得部分犯罪人员无法获得应有的帮助和教育。
二、缺乏专业人员社区矫正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指导和监督,包括矫正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等。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中存在着专业人员的缺乏问题。
这不仅影响了矫正工作的质量,也使得犯罪人员无法得到足够的指导和帮助。
三、监督不力社区矫正的核心是对犯罪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人力和资源的限制,矫正机构对犯罪人员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人滥用矫正的机会,继续从事犯罪行为。
这不仅使得社区矫正的效果受到质疑,也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四、缺乏社会接纳犯罪人员在社区矫正之后需要重新融入社会,但由于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很多人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这会导致一些犯罪人员再次投身犯罪,形成恶性循环。
第二部分:对社区矫正执行问题的对策一、优化资源分配为了解决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需要加强政府的调控和管理,优化资源的分布。
可以通过加大对社区矫正的投入,提高社区的服务质量和覆盖面,确保每个社区都能提供足够的支持和服务。
二、加强专业人员培养为了解决缺乏专业人员的问题,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相关专业的培养和引进。
可以建立相关专业的培训机构,提供系统和专业化的培训,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
三、加强监督力度为了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需要加强矫正机构对犯罪人员的监督力度。
可以加大对矫正机构的监督和考核力度,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防止犯罪人员滥用矫正的机会。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假释解教人员,在社区进行法律监督和矫正的工作。
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该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普遍不足。
首先,人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门的矫正人员进行督导和指导,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导致很多矫正对象无法得到适时、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其次,物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较少,导致矫正对象的居住、就业和教育条件差,增加了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风险。
再次,财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持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来源有限,导致一些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专业技能和敏感性较高的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胜任矫正工作;有的人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尽责;有的人员存在腐败行为,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人员素质的不同水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
3. 信息不对称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然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存在不畅的问题。
例如,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及时获得犯罪事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详细信息,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足。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居委会、教育部门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也存在问题,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性和协同性不足。
4. 基层治理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基层治理的工作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县社区矫正的个人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县社区矫正的个人工作总结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仍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它对于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县社区矫正干部,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提出对策,以期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现在,我愿意向大家分享我的个人工作总结。
一、问题分析1.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当前,县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
因为我国的地域广阔,不同的地区及不同单位可能因为工作中的不同情况而出现不同的工作标准,在应对问题时也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工作不协调,甚至出现重复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低下,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2.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我所在的县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只有一部分人员具备较好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这种情况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运用相关法规制度时不够严谨;在矫正对象认罪认错和法制教育工作时,受益效果不佳等。
3.运用科技手段不足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国际先进的社区矫正科技手段也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应用,但这些手段在我国的运用仍比较薄弱。
例如,在信息化技术方面,社区矫正工作关键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等都不够完善,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了数据分析难度大,信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解决对策1.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为了解决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的问题,我建议在县社区矫正机构中建立一个统一的工作标准,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制度,确定各类工作流程和规范。
对于相关人员,我们应该制定培训计划,增强他们的工作技能,加强他们的工作守则。
2.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我们应该通过有效的培训和学习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
我们可以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心理学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消除不同人员之间的素质差异。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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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0-11-17 15:24作者:朱承阳张殿高新闻来源:正义网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通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但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浅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法律冲突。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监外罪犯的监督考察主要由公安机关执行。
2003年7月10日,两高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六个省份的部分城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5 年1 月,两院两部又下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扩大的社区矫正试点的范围,并确定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是司法行政部门,即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帮助、教育工作。
该通知的精神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存在差异。
这种执法与执行相分离的状况,一是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统一性,不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弱化了刑罚的效能;二是导致执行机构之间的矛盾,影响了执行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有些问题是谁也管、谁也不好好管的局面;三是出了问题无处问责。
另外,刑罚执行权必须由法律授予,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合法性缺位的问题。
2、社区矫正内容不健全。
《两院两部通知》中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是:一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三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在试点工作中,各地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这一规定太笼统、可操作性太差,导致实践过程当中,在对罪犯执行社区矫正时,执行机关仅仅起到了监管的作用,而实现不了矫正的价值,不能针对不同罪犯的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案,充分利用社区和罪犯各自的长处和优越条件进行矫正,优势互补。
另外。
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顾虑,很多矫正项目得不到有效开展,思想汇报和谈话教育流于形式,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基本上没有展开,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矫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而无法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
3、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
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导致监管单位无法及时进行监管,这是监外罪犯脱漏管的重要原因。
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一是裁决机关没有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二是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未及时将法律文书转送至负责监管的派出所、司法所。
三是裁决机关未将文书送达检察机关,致使检察机关不能全面掌握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外地裁决机关。
这给检察监督工作带来难度,这种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的行为,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甚至人档都不见的情况,造成脱漏管。
4、观念落后,社区矫正的正面宣传不够。
一方面,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表示陌生,对接受社区矫正的犯罪人普遍存在防范心理,认为他们会给自己正常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基层社区组织社区服刑人员从事公益性活动较少,普遍存在怕出问题、怕发生重新犯罪的顾忌,造成社区服刑流于形式
5、对矫正对象不服从监管的处理力度不够。
按照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监外执行罪犯,公安机关应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或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消监外执行的建议等。
但由于个别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对监管规定了解不够全面、深刻,对监外罪犯的违规现象不知道怎么处理,束手无策。
6、检察方法单一,影响了检察监督效果。
在“两高两部”的《通知》中对检察监督只是做了原则的规定,该检察方法主要还是参考2008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中的规定。
针对规定,无论是交付执行检察,还是监管活动检察、变更执行检察、终止执行检察等,检察的方法是书面检察、实地考察,与有关人员或组织谈话;对于交付执行的有关法律文书的传递,主要靠法院送判决书、外地监所科寄等方式进行。
该种方式进行检察监督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因为到实地去考察,还是由法院送判决书或由外地监所科寄材料等都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该时间段是监管的良好时机,因该段时间内是掌握罪犯是否报到,检察社区矫正主体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的好机会,能真正体现检察监督的及时性、预防性。
另外,有些材料如果外地没寄或者其它情况,就无法全面掌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情况。
同时,在《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中规定只是每半年至少展开一次全面大检察,发现的问题只是少量的且时间滞后,这样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在偶尔法律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1、完善社区矫正立法
一般来说,开展社区矫正的国家大都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执行的刑罚种类、适用范围、执行制度、适用程序、步骤以及刑事执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
这些规定是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最原始、最权威的依据,也是国际有关“人权公约”及各种刑罚适用及执行规则的一贯要求。
国外社区矫正的立法主要有:制定专门的刑事执行法典、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定单行的社区矫正法规等。
另外,国外为保障社区矫正的实施,还制定有配套的规章、制度、政策。
就我国而言,首先需要适时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
目前,只有司法部有对社区矫正的规定,其级别不高,且规定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冲突,从本质上说,行刑权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行使,既符合刑事司法权力合理配置的需要,也符合国际惯例。
因此,有必要先修改目前相关法律规定,适时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
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体系、工作程序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职责、权利和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特别要明确公益劳动、日常奖惩等矫正措施的法律性质,解决业已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监督客体模糊等问题,为社区矫正健康顺利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2、完善法律文书送达和交付执行制度
法院对罪犯判处、裁定监外执行后,应当将监外执行罪犯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办公室和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应及时办理接受监管、矫正手续。
监外执行罪犯未按规定到派出所、司法所报到的,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将情况及时反馈交付机关和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以便交付机关及时采取措施查找,避免监外执行罪犯不自行报到造成漏管。
3、建立健全公检法司各部门联动机制
一是实行联合监管,即公检法司各部门在市政法委的领导下,共同对监外执行罪犯开展监管、考察、监督,形成一个由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管,司法所负责日常教育矫正,社区村组干部、群众负责日常监督的群防群治工作网络。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及时处理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各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衔接、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检查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加大监控处罚力度
一是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履行考察、监督、管理矫正对象的职责。
要求罪犯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经公安机关批准等。
二是对监外执行罪犯再犯罪的要进行严肃惩处,保证刑罚执行的威慑力,促使其他监外执行罪犯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同时对监外执行罪犯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要坚决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要坚决进行查处,收监执行。
5、加大检察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督促执行机关规范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对监外罪犯执行的监督检察,督促执行机关更好地落实监管措施。
二是监所检察部门每年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监外罪犯开展二次以上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督促纠正发现存在的脱管漏管,建议收监严重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三是要加强对监外执行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尤其要着重查办牵涉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6、加大帮扶力度,解决生活困难
司法行政机关要最大限度的争取其他单位和部门的配合,针对性的组织监外执行罪犯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提高就业机率;执行机关要加强与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促使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为监外执行罪犯提供平等的择业机会;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又无生活来源的,要协助其做好申请低保等工作,切实帮助其解决生存问题。
社区矫正在我国刚刚起步,尽管从宏观上而言,其实施条件和环境仍存在很多缺陷,但其独有的轻缓化、人性化、成本经济性的特征,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随着社区矫正试
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必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