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浙江舟山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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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浙政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进一步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推动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新时期旅游业发展思路(一)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全面把握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水平、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大力推进旅游大众化、多样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充分发挥旅游业“兴一业旺百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二)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完善市场配置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坚持协调发展,着眼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统筹城乡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注重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生态环保,合理开发资源,重视节能减排,倡导低碳发展,开展绿色消费,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确立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三)旅游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确定旅游业为我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支撑作用。

蓝色金融的提出及基本内涵

蓝色金融的提出及基本内涵

(一)蓝色金融的提出2011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印发《青岛市“十二五”金融发展规划》,首次提出“抓住战略机遇,发展蓝色金融”。

此后青岛市陆续出台并实施完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构成的蓝色金融组织体系,探索组建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集团,争取国家批准并支持青岛市设立蓝色经济发展基金等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将推进蓝色金融战略作为助力蓝色经济区崛起的重大举措,力图将青岛打造成为全国蓝色金融机构聚集中心、市场功能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服务创新中心,形成蓝色金融的鲜明特色和优势。

2011年11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突出打造“蓝色金融创新示范区”,提出各银行机构要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和创新力度,建立符合海洋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特点的信贷模式,为区内优势产业、优质客户、重点项目提供银团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等结构化产品组合服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积极拓展投行业务,为海洋紧急相关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融资规划、银行间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

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信托、担保、股权投资机构要加强合作,为区内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上市承销、股权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

在蓝色金融实践方面,山东省提出“实现蓝色跨越”发展战略,女了将青岛银行打造成特色鲜明的“蓝色银行”;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促进涉海产业发展;探索开办码头、船坞、航台等沿海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大力发展适合海洋运输物流企业融资、结算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等业务;鼓励成长型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积极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销售链融资等新型业务,开展股权、应收账款、存货等抵(质)押融资试点,满足海洋产业集群、海洋新兴产业和自主创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探索建立服务于蓝色经济区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加快建设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探索发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产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交易市场等。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舟政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航运业是我市的基础和传统产业,为充分利用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建设机遇,努力营造更有竞争力的航运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培育航运重点骨干企业(一)建立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机制。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

全市根据企业现有能力、管理基础、发展前景、企业信用、安全生产等条件,选择培育一批成长性较好,综合竞争力较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骨干企业,建立企业名录。

市、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发展计划共同制订出台“一企一策”培育计划,合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我市航运业转型升级。

对重点骨干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

市、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每年对重点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适时调整培育方案,每年根据培育情况对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名录进行调整。

结合重点骨干企业年度评估工作,对不符合重点骨干企业条件的,当年度财政奖励或补助不予以兑现。

设立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 3500 万元,主要用于对重点骨干企业培育、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江海直达运输船队打造、航运企业兼并重组、促进港航联动发展、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等予以财政奖励和补助。

(二)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稳定发展。

鼓励重点骨干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党代会提案提议范文

党代会提案提议范文

党代会提案提议范文党代会提案提议范文一在近期结束的沙梨乡第十二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上,上交的全部13份提案中,无一例外涉及到了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各代表团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呼声普遍高涨,代表们希望村屯道路得到硬化、桥梁水利设施得以修建、饮水工程尽快动工的迫切愿望跃然纸上。

一位老代表在提案内容中这样写到:一、要求将委尧村至板仁屯的屯级道路进行硬化;二、为了小学生上学安全交通方便,希望在委尧村左边的一条河沟上修建桥梁一座;三、要求兴建田间地头水柜,解决人畜饮水问题。

这位老代表提出的实施意见是希望上级领导争取项目指标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面对代表团的各项提案,该乡党委主要领导表示,各位代表提出的提案是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任期制代表行使代表职责、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具体体现,代表们要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情况迅速向乡党委报告,以便及时掌握情况,为乡党委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下一步,各项提案将提交给相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党代表。

党代会提案提议范文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开幕以来,参会的各代表团分别酝酿讨论并向大会提交提案,这些提案关注点虽各异,但都触动着每座城市、每个领域的热点。

杭州市代表团:代表们一致认为,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了杭州建设高科技基地和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

代表团据此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一基地四中心国家战略定位、进一步推动省会城市做大做强做优做美》提案,代表们认为,这一提案很有必要,不仅符合省委、省政府对杭州工作提出的要求,也反映出全市广大党员群众的心声。

绍兴市代表团:浙江正在建设14个产业集聚区,以此来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平台,建设这样的大项目遇到困难在所难免,绍兴团代表们建议,在产业集聚区的土地、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省委再出招帮一把。

衢州市代表团:代表团先了解代表们的提案意向,根据大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了代表团的提案,并把提案内容初稿印发每位代表,要求代表们依照提案内容搞调查研究,调研过后,再对提案内容作出修改。

论如何发展舟山海洋产业投资基金

论如何发展舟山海洋产业投资基金

论如何发展舟山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严济岳;陈涛【摘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也是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第四个新区,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对其建设意义重大.从目前国家宏观政策环境来看,单一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和依靠政府自身力量将是杯水车薪.建议充分借助新区规划批复后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通过上下联动,强化政策,引进培养高端金融人才,促进投融资公司科学管理等措施,在舟山海洋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上抢占先机.【期刊名称】《统计科学与实践》【年(卷),期】2013(000)006【总页数】3页(P46-48)【关键词】舟山;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作者】严济岳;陈涛【作者单位】舟山市统计局,浙江舟山316021;舟山市人大,浙江舟山316021【正文语种】中文一、设立舟山海洋产业投资基金的意义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对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意义重大,是舟山市深入实施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也有助于培育形成真正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群体,营造以创新为灵魂的创业文化,提高一个城市自主创新的可持续能力。

1.有利于优化金融投资环境。

海洋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既能促进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新区影响力,也能带来先进金融发展理念,有效引入基金管理公司、产业资本、金融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大型券商等金融机构以及一大批优秀金融人才落户舟山,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有效发挥金融对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2.有利于加快发展海洋产业。

发展海洋产业存在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等情况,仅依靠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和企业资金远远不够。

通过先行先试,改革现有海洋产业投融资制度,实施金融创新,募集社会资本投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基础设施是开发建设新区的必要举措。

舟山海洋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将有效缓解新区海洋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3.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舟山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把海洋经济产业转型和升级作为投资主线,瞄准高端、高质、高效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植优势产业集群,发挥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功能,可以有效优化新区内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提升新区经济竞争力。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舟政办发〔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日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资源要素支持(一)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允许企业新购设备、器具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顶格上浮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除限额,并延续至2027年底。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舟山群岛新区是我国首个县级新区,成立于2011年,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境内,由舟山市本级、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五个行政区划组成。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之一,舟山群岛新区在财税政策方面也有一系列的创新和改革。

舟山群岛新区在税收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优惠措施,旨在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来到这里进行发展。

舟山群岛新区推行了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新区还对外来投资者给予税务优惠,比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提供税收减免等。

舟山群岛新区还在财政支持方面采取了创新措施,提供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

新区鼓励各类资金进入,为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扶持民营经济等。

新区建立了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等资金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舟山群岛新区还在金融服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和改革。

新区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新区还推行了线上金融服务,方便企业和个人进行资金融通。

新区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在综合保税方面,舟山群岛新区也有一系列的政策创新和改革。

新区积极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通过对外开放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新区还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保税服务。

舟山群岛新区在财税政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创新和改革,通过优惠税收政策、财政支持和金融服务等措施,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来到新区进行发展。

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和思考。

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政策的分析。

新区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了解到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

还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跟踪和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要加强对资金支持的管理和监督。

新区在财政支持方面提供了很多资金支持,但如何确保这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性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舟山实施“智汇群岛·创新引领”人才发展战略研究

舟山实施“智汇群岛·创新引领”人才发展战略研究

增 强 持久 内生动 力 。 现代 经 济引领 发 展 的关 键是 科技 和 人才 , 依 托 的主要 动力 是创 新 。 [ 5 ] 当前 , 我 们正 处在 一 个 创 新 活 动 的 活跃 期 , 国 际层 面进 入 新 技术 井 喷 、 新 产 业 萌 芽期 ; 国 内层 面进 入创 新 引 进 、 模 仿 创新 向 自主

舟山实施 “ 智汇群岛 ・ 创新引领” 人才发展战略研究
贺邵兵 徐晨 馨
( 1 . 浙江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 杭州 3 1 0 0 2 7 ; 2 . 舟山市中级人 民法院, 浙江 舟 山 3 1 6 0 0 0 )
[ 摘 要】 为加快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 , 促进战略新兴产业 的培育和发展 , 全 面推进浙江舟 山群岛新 区建设 , 舟 山市委 、 市政府提出实施“ 智 汇群 岛 ・ 创新引领” 人 才发展战略 , 以科技创业人 才为重点 , 加 快构 建具 有区域特色的创 新创业体 系 , 形成 了从人才引进 、 平 台建设 、 金融支撑 和人才服务互 为一体的工作格局 。本 文对战略实施 的背景现 状、 重要意义 、 主要 内容 以及组织保 障四个方 面进行 了分 析和研究 , 明确了人才发展 战略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
以平台建设为抓手, 以体制机制创新、 环境优化为保障, 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创业体系, 全力以赴
把舟山打造成 为人才智力高度集聚 、 科技创业高度活跃 、 体制机制真正创新 、 创新创业成效显著 的海洋经济 创 业特 区 , 努力 走 出一 条 人才 引领 、 创 新驱 动 型 的新 区发 展道 路 。 ‘
西。” 当前 , 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人才在技术创新 、 产业变革 、 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 国在科学发展和转 型升级 的两大背景下 , 人才发展逐渐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考量 。 【 】 舟山群岛新区是国家首个以海洋经济 为主题 的国家级新区 , 承担着 国家开发海洋 、 发展海洋经济先行先试 的重要责任 。然而 , 人 才短缺是新区建 设面临的一个重要 问题 。 2 0 1 2 年, 市委、 市政府广泛凝 聚共识 , 在学 习借鉴江苏人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 提出 了实施“ 智汇群 岛 ・ 创新 引领 ” 人才发展战略 , 以科技创新创业为主线 , 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为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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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2〕149号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 浙商银行,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 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 杭州银行, 在杭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2011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批复》(国函〔2011〕77号),舟山群岛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成为第四个国家级新区,推进新区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发展海洋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浙江省经济金融转型升级,现就金融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新区建设(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新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浙江省实施的“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之一。

新区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我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支持新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将金融支持新区建设作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和发展海洋金融业务的重要突破口,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树立陆域金融与海洋金融协调发展理念,把金融支持新区建设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资源集聚,鼓励先行先试,加快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深化多方合作,为新区建设构建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体系。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加大对新区的信贷支持和金融资源集聚(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配置信贷资源,加强和上级行的汇报与沟通,积极争取上级行的资金倾斜和政策支持,有效整合系统内部资源,在全省信贷投放中单列舟山市的信贷计划,力争舟山市的贷款增速高于各机构全省贷款增速。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落实与舟山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新区建设信贷投放主力军作用。

在舟山已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要在信贷额度、审批权限、存贷比考核等方面加大对分支机构的支持,提升分支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

尚未在舟山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可通过分行直贷、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新区建设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可能增加对新区的信贷资金投放。

(三)突出信贷资金投放重点。

各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新区建设的规划和导向,制定支持新区建设的战略规划和差别化的信贷管理政策,突出对新区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信贷投放和金融支持。

要合理规划和配置金融资源,重点突出对新区建设“五大领域”的信贷支持:一是重点支持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建设,提升对大宗商品枢纽港、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基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大宗商品航运服务业等的金融服务;二是重点支持现代海洋产业建设,突出对海洋工程与船舶产业、海洋旅游产业、绿色临港石化产业、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现代海洋渔业等的资金支持;三是重点支持陆海联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新区综合交通网、能源保障网、水资源利用网、海洋信息网、海洋防灾减灾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四是重点支持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突出对滩涂围垦工程、海洋生态保护、海洋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五是重点支持海洋科教中心建设,加强对海洋科技创新园、海洋科研基地和孵化器、国家海洋重点实验室等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的科技金融服务。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舟山群岛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成立服务海洋经济、港航物流的专业部门、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优化在新区的网点布局,提升网点功能,优先保证新区金融服务覆盖。

鼓励金融机构在业务授权、业务费用、人力资源、产品创新、网点建设等方面对新区的分支机构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适当升格新区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层级和权限。

支持政策性银行在新区设立联络处。

进一步深化舟山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次级债,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壮大服务新区建设的资金实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船舶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辖内金融租赁公司可探索在舟山群岛新区试点设立船舶业务管理总部,为新区建设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支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引导民间资金参与新区建设。

支持新区引入信托、租赁、财务、担保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在海洋金融方面理念先进、优势明显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发展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互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五)着力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各金融机构要抓住机遇,大力支持新区企业和项目利用债券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加快新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步伐。

支持新区海洋经济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进一步创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利用省政府、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三方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区域集优”试点,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级等相关配套服务,支持新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的优质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着力扩大新区中小企业债务融资规模。

对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积极性高、承销业务量大、承销创新品种取得重大突破的主承销商,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在有关政策上优先支持。

(六)合理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新区建设。

鼓励银行、信托、财务、担保、创投等机构加强合作,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支持新区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加强与系统内投资银行和基金公司的资源整合,加强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的合作,积极为新区涉海产业中的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多渠道引导民间资金支持新区发展。

继续加强与我省产业投资基金的联合,加大对新区海洋工程、船舶建造、港口物流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新区涉海产业集群的形成。

鼓励各信托公司发挥各自渠道优势,规范发展涉海业务,为新区涉海产业发展研发专门信托产品,为新区小微企业提供集合信托等融资支持。

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海外经营网络资源,加强与海外分支机构的业务合作,吸引海外资金支持新区发展。

三、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发展海洋金融业务(七)积极开展船舶融资业务。

各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新区大型集装箱船、大型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豪华邮轮、游艇、远洋渔船、特种船舶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研发和生产,积极扶持船舶零部件行业发展,支持新区船舶行业产业链发展。

要根据各类船舶的建造周期、付款方式等要素,灵活设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综合运用在建船舶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第三方保证等风险缓释手段,探索开展码头、船坞、船台等资产抵押,不断完善船舶行业贷款业务。

要积极运用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船舶预付款保函等产品,扩大船舶出口信贷规模。

加强对浙江(舟山)船舶交易市场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船舶交易市场建设。

(八)大力开办港航物流金融业务。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与大宗商品储备基地、专业物流仓储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的合作,对重大港口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基地和集疏运项目建设,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重点给予项目融资支持。

大力发展金融仓储模式,完善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进一步探索开办存货浮动质押、动态质押、未来提货权质押等创新业务。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开展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会员的标准化电子仓单质押、订单质押、在线授信等融资业务。

综合运用贷款、票据承兑、物流保理等业务模式,推广围绕核心企业、覆盖供应链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产品,满足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中仓储、流通、交易等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

(九)积极推进融资租赁业务。

省内各金融租赁公司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根据舟山群岛新区海洋经济投资额度大、期限长的特点,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重点支持船舶工业、海洋工程、海洋装备制造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和港口码头建设的设备投资,引进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提高涉海产业的整体技术含量。

大力发展船舶融资租赁,探索开展单船融资租赁业务,通过船舶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杠杆租赁、综合租赁等各种方式支持船舶产业发展。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各自系统内租赁公司或者商业租赁公司合作,通过应收账款保理等风险共担方式,积极引导系统内的融资租赁机构为新区建设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十)不断完善外汇业务。

各金融机构要灵活运用外汇贷款、买方信贷、预付款保函、押汇等贸易融资产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满足新区涉海产业出口贸易的资金需求。

积极发展进口信贷、进口信用证等业务,支持船舶修造、海洋工程等企业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

积极开办与港口物流有关的外汇业务,做大资信调查、外汇保理、涉外咨询、见证等业务。

继续推进汇率避险市场和避险产品的培育与创新,加大外汇远期、掉期、期权等避险工具创新和推广力度,在合同期限、结算币种、汇率避险等方面加强对新区企业的指导,帮助新区企业化解汇率风险。

(十一)创新开办科技、低碳金融业务。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新区“科技兴海”、“智慧舟山”战略,大力推进科技金融业务。

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开展质押融资,大力支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项目。

要围绕海洋风能、潮汐能、潮流能等清洁能源产业,结合海洋污染综合防治工程,推广低碳金融创新业务,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能效贷款、CDM项目融资、合同能源融资、绿色消费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促进海洋资源开发、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构建海洋经济循环链。

四、优化环境,夯实基础,提升新区金融服务水平(十二)继续推动外汇管理改革。

继续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化贸易进出口核查,进一步便利合规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汇。

推进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切实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继续针对涉汇实体遇到的突出问题,开展“特事特办”服务,更好地保障新区涉汇主体的实际利益。

积极争取在中资企业外保内贷业务上有所突破。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开展跨境资本运作,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升企业跨境融资水平,积极引导企业“走出去”,为“走出去”企业创造更加符合国际商业运作的外汇政策环境。

大力支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建设工作。

(十三)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各银行机构要加强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的设计、研制和开发,帮助新区企业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进行贸易结算,更好地满足企业贸易结算、贸易融资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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