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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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六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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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12.06•【文号】国务院令第512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企业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完整word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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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2017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是由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的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关于2023年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是多少?

关于2023年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是多少?

关于2023年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是多少?2023年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1、查账征收: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_适用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核定征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_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有: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款。

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3、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4、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其征收税率都是25%。

2023高企申报条件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包括:技术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少于5%,研发人员超过总从业人员的10%,以及企业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财务、技术和行业方面。

其中,技术方面要求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5%。

这也是企业技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此外,企业研发人员数量也是重要的认定条件之一,要求企业研发人员数超过总从业人员的10%。

这反映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重视程度。

在行业方面,企业必须属于高新技术领域才能符合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产业是指新兴技术、前沿技术及其应用,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良好前景和较快发展速度的产业。

此外,企业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要求,如知识产权保护、财务稳定等方面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创立的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可能存在技术成果尚未达到一定阶段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资格认定,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若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高企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综合考虑企业技术、财务、行业等方面条件的结果。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公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部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2011年继续按这个执行还有这个规定的是最低折旧年限,主要是关系报税的,你可以定的比这个长税收有一个特征是固定性,并不是所有的条款都每年要变一次的,没听说2011年国家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以依然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估计近几年都不会变 (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单位里程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 总行驶里程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工作小时按照台班计算折旧: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年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额=(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100%年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新的固定资产标准

新的固定资产标准

最新的固定资产标准
一、最新的固定资产标准
最新的固定资产标准是没有确切的金额和标准,只需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即可。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三、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可以达到使用的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和服务费等。

当然,对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我们也可以简单地理解成企业为了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以使用的状态,支付的一切合理、必要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中新网12月11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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