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标准编号:标准编号:AQ 2031-2011发布日期:2011-07-12实施日期:2011-09-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 监测监控系统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3.2 主机host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 分站substation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4 传感器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5 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AQ2032-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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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3.1人员定位系统personnel regional positioning system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3.2主机host具有监测信号接收、数据显示查询及统计、人机对话、磁盘存储、声光报警、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传输接口transmission interface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3.4分站(读卡器)base station(card reader)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传输接口的装置。
3.5识别卡identification card由下井人员随身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电子数据的卡片。
3.6工作异常人员the absentees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3.7识别区域identifiable area系统能正确识别携卡人员所携带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8重点区域key area各生产中段和分段进出巷道及主要分叉巷道、井下爆破器材库、紧急避险设施等区域。
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2发布2011-09-01实施AQ 2031—201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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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监测监控系统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3.2主机host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分站substation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4传感器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5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金属非金属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布署原则

1.1遵循标准A、《AQ 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B、原则鼓励将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1.2监测范围主要为各水平的生产中段和分段;回风巷;有大而积采空区及有严重地压活动区域;有人活动的主要巷道及主要嗣室。
13监测内容(1)有毒有害气体监测A、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测内容:CO或氮氧化合物、硫化氢(开采高含硫矿床时需要监测)、二氧化硫、氨(开采含铀(飪)等放射性元素矿床时需要监测);安装位置:采场入口、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掘进工作面距离回风岀口5〜20m回风流中;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CO、烟雾)1 / 4B、井下避难嗣室监测:监测内容:CO、CO2、氧气、温度;安装位置:嗣室内1套、嗣室外2套。
(2)通风系统监测监测内容:负压、风速、开停安装位置: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风速);总回风巷(负压)。
主风机、辅助风机、局部风机(开停)。
(3)地压监测监测内容:岩体应力、顶板位移安装位置:采空区岩柱(应力)、采空区两岩柱中间位置(位移)(4)视频监控监测内容:视频图像数据安装位置:竖井提升各水平信号室、提升机房(摄像头);井口、调车场(摄像头);斜井口、斜井各水平中段入口、绞车房(摄像头);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嗣室(摄像头);提升机房、绞车房(视频监控显示终端)1.4安装注意事项:(1)悬挂位置: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0.2m;一氧化碳、温度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W0.3m;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W2.6m。
(2)报警浓度:一氧化碳W24ppm二氧化氮W2.5ppm二氧化硫W5.3ppm硫化氢W6.6ppm2人员定位系统2.1遵循标准《AQ 2032-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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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161-2008 矿山安全标志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紧急避险系统 emergency refuge system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由避灾路线、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和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3.2紧急避险设施 emergency refuge facility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具有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毒有害气体处理、通讯、照明等基本功能,主要包括避灾硐室和救生舱。
3.3自救器 self-rescuer由入井人员随身携带、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呼吸保护器具。
4 建设要求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并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4.2紧急避险应遵循“撤离优先,避险就近”的原则。
4.3紧急避险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4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
4.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4.6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或及时升井时,避灾人员应就近撤到紧急避险设施内。
4.7紧急避险设施的额定防护时间应不低于96h。
4.8紧急避险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救生舱及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标准号:AQ 2031-2011替代标准号: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1-07-12技术说明书编码:2011-12-01时效状态:实施日期:CAS No:现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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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3.1监测监控系统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3.2主机host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分站substation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4传感器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5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矿山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矿山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标准)中的规定。
二、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矿山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2031-2011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矿山值班矿长按规定移设,调度中心维护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主干巷道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矿山值班矿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中心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部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部门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部门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七、各生产部门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八、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部门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部门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九、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
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环部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新疆榕辉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检查维护,做好井下生产活动事故预防工作,保障系统运行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疆榕辉公司井下所有人员涉及保护和监护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的供电通信线路、基站、各类传感器和施救系统。
3术语3.1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
4管理职责4.1安全生产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规定。
4.2安全生产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调校、维护和检查考核管理。
并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4.3井下矿用设备运行和所有人员负责严格遵守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法律要求。
4.4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由矿山机电人员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生产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
4.5矿山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6矿山负责井下压风、供水施救系统设施维修及保养,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5管理程序和内容5.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维护5.1.1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5.1.2定期检查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保证性能稳定可靠。
5.1.3值班人员要及时对人员定位显示设备及系统主机进行擦拭、除尘,高温天气应开窗通风或地面洒水降温,保证机房温度适中。
5.1.4人员定位系统要设置相关的登陆口令,并定期更改登陆口令,防止个别人员篡改入井人员登陆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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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标准编号:AQ 2031-2011
发布日期:2011-07-12
实施日期:2011-09-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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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
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
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监测监控系统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
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3.2主机host
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分站substation
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4传感器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5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3.6开停传感器on off status transducer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
3.7监测监控设备m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矿山井下用于监测监控的传感器、分站及线缆等的总称。
3.8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portable deleterious gas alarm detector
具备气体浓度显示及超限报警功效的便携式仪器。
4建设原则
4.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依据GB16423-2006的要求和矿山实际,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4.2 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鼓励将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4.3 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以下管理功能:
——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可以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
——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声光预警;
——视频监控应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查询和回放。
4.4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4.5 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4.6 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装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m。
4.7 应配备分站、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应能满足日常监测监控需要。
4.8 主机和分站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
4.9 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主机。
4.10 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
5.2的相关规定。
4.11 监测监控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2 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和大修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
5.1 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
5.2 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
5.3 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用传感器对炮烟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进行在线监测,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应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回风出口5~10m回风流中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出风口后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
——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应不小于0.2m。
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应不高于1.6m。
5.4一氧化碳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4ppm,二氧化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5ppm。
5.5 开采高含硫矿床的地下矿山,还应在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设置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
5.6 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还应定期采用便携式温度检测仪进行检测。
5.7 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距底板应不高于1.6m,温度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
5.8 硫化氢报警浓度不应高于
6.6ppm,二氧化硫报警浓度不应高于5.3ppm。
5.9 开采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地下矿山,应监测井下空气中氡(钍射气)及其子体浓度,氡及其子体的监测应符合EJ378-1989的规定。
6通风系统监测
6.1 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6.2 主要通风机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2013.3中主要通风机风压的测点布置要求。
6.3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6.4 风速传感器报警值应根据AQ2013.1确定。
6.5 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
7视频监控
7.1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应设视频监控。
7.2 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设视频监控。
安装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和油库的视频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
7.3 井口提升机房应设有视频监控显示终端,用于显示井口信号房、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
7.4 视频监控的功能与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供电等应符合GB50395-2007的规定。
7.5 视频监控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50198-1994的规定。
8地压监测
8.1 对于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或变形监测,并应对地表沉降进行监测。
8.2 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监测。
8.3 变形监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满足GB50026-2007有关要求。
9维护与管理
9.1 应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9.2 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9.3 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9.4 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
9.5 应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
9.6 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打印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9.7 应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9.8 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9.9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