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司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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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GS-YXFA-001

版本编号:YXFA -20XX-001

XXX(单位)公司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知丁

日期:年月日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一条、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将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包括:地址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等事项。

第二条、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内容。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四条、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条、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保留有修改、澄清或者解释的权利。在进行修改、澄清或者解释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澄清或者解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七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

第九条、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良好资信。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后密封。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

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十三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良好资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的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它投标人的合法利益;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

标。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十七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十八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和招标小组成员参加。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小组应当由有关技术专家和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招标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条、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招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二条、招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二十三条、招标小组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招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四条、招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进行重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小组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的贿赂。

第二十六条、招标小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相关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七条、开标和评标的全过程应当详细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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