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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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同和太种畜场2020年8月26日(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四)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五)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六)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七)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A)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 (5) (9) (10) (11)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15) (16) (17) (18) (19) (20) (21) (26)(九)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三)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五)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六)社会矛盾纠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七)人事任免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Ξ)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四)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五)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六)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七)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八)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九)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二)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Ξ)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五)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六)社会矛盾纠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十七)人事任免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是指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政府应主动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内容的规范目录。

以下是一个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示例:一、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基本信息1.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 卫生健康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3. 卫生健康机构服务范围、诊疗项目、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

二、基层卫生健康人员信息1. 卫生健康机构医生、护士、药师等职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资质证书;2. 卫生健康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相关信息;3. 卫生健康人员的工作时间、门诊时间等具体安排。

三、基层卫生健康服务项目标准及收费项目1. 卫生健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标准及收费标准;2. 对于部分特殊项目,需公布其安全风险及操作步骤等相关信息。

四、基层卫生健康质量监督信息1.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质量监督检查结果;2.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投诉、纠纷处理情况及结果;3.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的投诉电话、投诉渠道等联系方式。

五、基层卫生健康项目建设信息1.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的设备、环境建设情况;2.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的科研、教育培训等项目建设情况。

六、基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信息1.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开展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宣传资料、宣传栏目等;2. 卫生健康机构定期发布的卫生健康知识、防病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

七、基层卫生健康资金使用情况1.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信息;2. 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对于各项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其他相关信息1. 其他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的信息,如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等。

以上仅为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一个简单示例,实际标准目录应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并不断完善。

同时,政府在公开信息时还应注重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可读性,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基层卫生健康工作。

基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是基于我国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开信息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卫生健康行业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的一项规范目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5.25
•【字号】晋建办函〔2020〕874号
•【施行日期】2020.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
通知
晋建办函〔2020〕874号各市住建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要求,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西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山西省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山西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5日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pdf。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其他〔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作统筹区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除税收管理领域外的其他25个试点领域《区级、镇街两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的编制、审查、发布工作。

二、加强目录审查(一)区政府部门自查。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71号)精神,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交流,有序推进《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标准目录》初稿形成后,要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自查重点(见附件)开展自查。

(二)市政府部门复核。

经自查无误的,区政府部门将《标准目录》送区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报对应领域的市政府部门复核,并根据复核意见修改完善。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复核无误的,区政府部门将复核后的《标准目录》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除税收管理领域外的其他25个试点领域的《标准目录》汇总,形成1个单独的文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确保目录落地(一)做好目录发布。

区政府自《标准目录》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为方便公众查阅,按照1个领域对应1个《标准目录》表格的形式发布),并于公开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布网页的链接地址推送给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由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模板】

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模板】
K-02-2018-2014
关于表彰2017年度社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18-02-06
K-02-2018-2013
关于调整任命XX街道党员教育整转党支部书记的通知
调整通知
2018-03-05
K-02-2018-2015
XX街道关于调整民兵整组领导小组的通知
调整通知
2018-03-22
本级文件K-02-2018-2010——K-02-2018-2033
规划计划…………………………………………………………………………………………
K-03-2018-0001
业务工作…………………………………………………………………………………………
本地动态K-04-2018-1001——K-04-2018-1041
K-02-2018-2016
XX街道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调整通知
2018-04-18
K-02-2018-2017
XX街道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全生产
2018-04-19
K-02-2018-2018
XX街道关于调整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通知
调整通知
2018-04-19
K-02-2018-2019
XX街道关于调整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的通知
调整通知
2018-04-20
K-02-2018-2021
XX街道村(居)级卫计服务员考核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
2018-04-25
K-02-2018-2020
关于调整XX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成员的通知
奖励办法
2018-05-10

党务公开基本目录

党务公开基本目录
官渡区、空港经济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基本目录(1)
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基本目录
类别 公开内容 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党组织决议、决定 本街道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 及执行情况 务及落实情况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本级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等情况 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情况 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及“学用”先进典型培养情况 创先争优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创先争优“三亮四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 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开展党代表接待日等活动情况 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开展评选表彰及先进典型选树情况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党建联系点情况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计划及工作情况 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年度考核评价情况 干部选任和管理 情况 本单位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机构、人员、带班领导、工作 职责、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服务承诺、为民服务队及社区为民服务站 联系和服务党员、 、为民服务代办员设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 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 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述职述廉情况 处理违纪党员情况 其他应当公开的 事项 各街道党工委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公开范围、方式、时限及承办部门, 并审核把关。

基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基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基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基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是一个涉及大量民众利益的重要领域,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公开1. 征收与补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办公地址;2. 征收与补偿机构的职责、权责和相关法律法规;3. 征收与补偿的目的、依据和范围;4. 征收与补偿的程序、流程和时限;5. 征收与补偿涉及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项目公示与告知1. 征收与补偿项目的名称、地点、范围和规模;2. 征收与补偿的具体目的、目标和要求;3. 征收与补偿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计划变更;4. 征收与补偿项目的进展情况、效果和评估结果;5. 征收与补偿项目的资金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6. 征收与补偿项目的风险和影响评估报告。

三、征收与补偿公示1. 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2. 征收与补偿的程序、流程和时限;3. 征收与补偿的核实、评估和公正机制;4. 征收与补偿的补偿标准、方式和时间;5. 征收与补偿的权益保障措施和救济机制;6. 征收与补偿的异议和申诉处理程序。

四、信息公开和数据透明1. 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文书、决定和合同;2. 征收与补偿的调查、信息和报告;3. 征收与补偿的资金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4. 征收与补偿的征收对象、面积和评估价值;5. 征收与补偿的补偿款支付和拨付清单;6. 征收与补偿的纠纷和争议处理案件。

五、参与与监督1. 征收与补偿程序的公开参与机制;2. 重大决策的公开听证和意见征集;3. 征收与补偿机构的业务情况和账目公开;4. 公众对征收与补偿项目的监督和评价;5. 政府和征收与补偿机构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6. 征收与补偿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以上是一份基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旨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为民众提供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对于加强基层治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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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
(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
3
4
(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
7
8
(五)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
10
11
(六)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一级
事项
二级事




特定
群众


依申
请公

县级
乡、
村级
1
职业
介绍、
职业
指导
和创
业开
业指

职业介绍
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
(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就业促
进法》、《人力资
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劳动和
社会保
障服务
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宣传小
册子)、基层公共服务
平台(宣传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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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指导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
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
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就业促
进法》、《人力资
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劳动和
社会保
障服务
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宣传小
册子)、基层公共服务
平台(宣传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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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就业
失业
登记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
(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就业促
进法》、《人力资
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劳动和
社会保
障服务
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宣传小
册子)、基层公共服务
平台(宣传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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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登记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
(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就业促
进法》、《人力资
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劳动和
社会保
障服务
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宣传小
册子)、基层公共服务
平台(宣传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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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4
(七)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
16
17
(八)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8
(九)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
(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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