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文件
全区教育系统“打造平安校园、共建吉祥泉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全区教育系统“打造平安校园、共建吉祥泉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文件泉港教综〔20__〕51号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打造平安校园、共建吉祥泉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民办学校:现将《全区教育系统“打造平安校园、共建吉祥泉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港区教育局20__年3月28日感谢你的观看全区教育系统“打造平安校园、共建吉祥泉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学校教书育人职能,夯实学校综治安全基层基础,保证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助推全区综治三率提升,根据《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港委办〔20__〕4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帮扶转化重点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为抓手,以解决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基促稳”三年行动、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社会治理专业化提升年等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树立“泉港好,大家会更好”观念,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泉港、幸福泉港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泉港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加大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力度,把群众的教育诉求解决好,把群众的教育权益维护好,把群感谢你的观看众的负面情绪疏导好,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家属更加理解和支持全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共同配合推动全区综治“三率”提升。
三、主要任务(一)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围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大力推行“风险管控立体化、宣传渠道多样化、平安创建品牌化”工作机制,通过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综治工作水平。
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教育局泉港区教育局是泉州市泉港区教育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泉港区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泉港区教育局肩负着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全面人才培养的重要职责,致力于打造全区教育的协调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一、教育局的职责和使命教育局作为教育系统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既包括协调各级学校的教育工作,也涉及到教育改革、教育监管、教育评估等方面。
教育局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协调教育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各级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2. 监督检查教育质量。
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保障学生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发展。
3. 推进教育改革创新。
教育局要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改革政策,组织推动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
4. 加强师资培训和交流合作。
教育局要致力于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师资培训活动,加强与其他地区的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提高教师培训水平和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育局的工作重点为了更好地履行教育局的职责和使命,泉港区教育局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的督导力度,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加强对优质学校和教师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全区教育系统形成良好的教育创新氛围。
2. 加强教育公平。
教育局将加大对教育资源的调配力度,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而优质的教育。
推动实施免费教育政策,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3. 提升师资队伍素质。
教育局将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和渠道,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理论素养。
同时,加强对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鼓励教师继续学习和专业发展。
4.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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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文件泉教人[2008] 142号关于确定陈龙斌等369位教师为“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的通知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关于实施泉州市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方案的通知》(泉教人[2007]19号)和《关于评选泉州市第四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的通知》(泉教人[2008]47号)等文件精神,经评审,我局确定陈龙斌等369位教师为“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评选“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是加强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增强素质具有积极的意义。
为此,市、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共同进行培养和管理:一、我局委托泉州师范学院、永春师范学校、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负责“泉州市中小学中小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专项培训工作。
培训周期为两年,培训费由市财政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拨付。
培养对象经培训考核合格,由我局确认为“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并发给证书。
二、市级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以及被确定为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术团体活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参加学科竞赛和升学考试命题等活动。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为他们从事学术研究和教育科学实验等提供适当的经费支持,使他们不断充实、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学科带头人在教学、教改中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
三、市级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以及培训培养对象应履行以下职责:1.模范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为当地和所在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出谋献策;2.每学年在县(区、市)范围开一节以上观摩课或在师资培训班作一次以上讲座;3.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文章;4.两年内带出1—2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5.两年内承担或为主参与一项教改实验项目并取得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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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文件泉教科…2009‟3 号关于确认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立项课题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我局《关于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泉教科(2008)15号文]发出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基层学校十分重视,积极拟定课题,组织申报,成立相关机构对课题进行认真评定,择优选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送的课题181项,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组进行认真评审,确定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59项(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教育科研机构应继续抓好课题管理工作,通过课题研究等活动的开展,推动我市教育科研工作,促进培养一批教育科研带头人和科研型教师。
二、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应本着务实求真的精神深入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详细制订研究方案,重视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阶段小结,认真搞好课题研究。
课题所在单位应给予有力的支持,保证课题研究顺利进行,并推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
三、因名额所限,有些课题未被立项,未被立项的课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也应给予充分重视,鼓励他们继续搞好课题研究工作。
中期检查时将确认少数科研成果显著的县级课题(市直学校的校级课题)为市级课题。
四、本批课题中期检查时间拟定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
通过中期检查将确定一批市级重点课题,并下拨重点课题研究补助经费。
五、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补充申报批)立项课题[泉教科…2008‟10号]将纳入本批课题管理。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文件精神扎实做好课题研究工作。
附件: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立项课题泉州市教育局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课题立项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科所省普教室市社科联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3月16日印发附件: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立项课题。
2018年福建泉州泉港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敏试教师资格网(/)2018年福建泉州泉港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民办学校: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8〕14号)精神,现就泉港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和对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含有效居住证)或人事关系(含工作单位)在我区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通过网报向泉州市教育局申请,网报后将有关纸质材料送我局现场确认)。
具体包括:(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我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秋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和2016年5月16日的认定无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日程安排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区日程安排如下:(一)网报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2018年10月9-14日(二)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15-2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三)体检时间敏试教师资格网(/)2018年10月25-26日(暂定)(四)领取证书时间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领取证书时间:2018年11月13日;2.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领取时间: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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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4.06.13
•【字号】泉教职成〔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泉教职成〔2024〕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各市属中学:
现将我市2024年三年制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本招生计划转发到各中学,各中学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解读我市中职、技工学校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指导学生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志愿。
各地各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职成〔2024〕2号)精神,以及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社局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开展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今年全市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24年泉州市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
2.2024年泉州市技工院校(三年制)招生计划
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泉港区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局文件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泉港卫监…2011‟号泉港区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学(职专)、中心小学、区直学校、各民办学校:今年以来,我区手足口病的发病数及发病率均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的上升,特别是近期,泉州市个别地方发生肠道病毒引发病毒性脑炎局部流行,防治形势比较严峻。
当前已进入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防控工作,防止病毒性脑炎、手足口病、霍乱等疾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爆发流行,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卫疾控发明电[2011]90号)和《泉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泉卫疾控发明电[201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学校、托幼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肠道传染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把霍乱、手足口病、病毒性脑炎等疾病防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严格按照《泉港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泉卫监[2011]25号)、《泉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以霍乱为主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港疾控[2011]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5月24日召开的全区防控病毒性脑炎工作会议部署,层层分解落实防控工作任务,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及时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增强传染病疫情防控意识,加强学生健康管理,完善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杜绝瞒报、漏报、迟报、不报现象。
要坚持每天开展晨检和因病缺课原因追查工作,加强对发热、咳嗽、腹痛、腹泻、皮疹等症状学生的健康检查,做好登记和跟踪排查,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校医或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要立即向当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疾控中心以及区教育局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坚决落实《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所规定的有关停课要求,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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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文件
泉港教〔2010〕综56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
专职保卫干部转岗培训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泉港职专:
为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严防侵害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重大案件的发生,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0]172号),经研究,决定转岗及培训一批学校专职保卫干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岗对象
各中小学校年龄在50周岁(196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心健康的教师。
二、转岗名额
各中学、中心小学(含完小)、区直学校、职业中学至少1名。
三、待遇
教师工资待遇不变,除学校按工作表现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在本校转岗教师每月补助300元,愿意服从调剂到边远学校的教师每月补助500元,视同学校行政人员管理。
四、组织实施
宣传发动(2010年5月15日前):
由各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引导,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转岗。
组织报名(2010年5月18前):
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各校审核后于5月18日前把申请表及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并把花名册发送至协同办公)。
资格审查(2010年5月19日):
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通过查阅其个人档案,核对年龄、教龄、身心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者给予研究确定。
组织培训(2010年5月20日前):
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转岗教师进行培训。
附件:1. 泉港区中小学教师转岗专职保卫干部申请表
2. 泉港区中小学教师转岗专职保卫干部花名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转岗保卫干部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教育工委、宣传部、编办、区政府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公安分局,洪副书记、林常委、陈副区长。
泉港区教育局综合股 2010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