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办事机构

现场处置机构

3 预警监测与报告

森林火灾预防

林火监测与接警

4 火灾扑救

分级响应

扑火指挥

扑火原则

扑火安全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急通讯

医疗救护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5 保障措施

通讯与信息保障

队伍保障

扑火物资保障

资金保障

培训演练

6 灾后处理

火案查处

火灾评估

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

工作总结

7 奖惩

奖励

责任追究

8 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

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紧急事务组织指挥程序,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连云港市森林防火办法》,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镇(林场、陵园、渡假区)二级负责。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由当地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扑救;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的,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的,由市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组织指挥,按市级应急预案执行。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逐步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预案制定采取统一模式、分级制定的原则。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应编制相应的应急方案。

2 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根据本地区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人武部部长、公安局局长、农委主任、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农委、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广电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气象局、水利局、电信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区政府报告森林火灾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有关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扑火力量,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协调镇际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委(林业局):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具体部署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林业系统进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区公安局:组织公安机关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查处。

区人武部:在区政府或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部队增援扑救森林火灾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配合调度兵力、物力对林火进行扑救;组织60人以上的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林火扑救和余火清理;部署指导林区所在的人武部开展森林消防培训和实战演练。

区财政局: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督促森林防火重点镇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专项经费。

区民政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对森林火灾或扑火造成的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给予社会救济,负责做好森林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安置等善后事宜。

区水利局:做好林区库、坝、储水池及灌溉系统建设工作,保障扑救森林火灾就近取水需求。

区安监局:贯彻宣传国家和省、市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对山林防火扑火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区卫生局: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时,配合火灾发生地政府开展救治工作。

区交通局:在交通沿线设置火警指示标记,为相关人员到达火场提供正确交通线路。

区电信局:开通“12119”森林火警电话,提供火场应急通讯。

区气象局:提供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及时向重点林区单位发布。针对重点林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任务。

办事机构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

主要职责:执行区指挥部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命令、指示,处理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行政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森林火灾的报告、信息,协调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建立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

预备方案,配合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也应设立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

现场处置机构

现场扑火指挥部

发现森林火情后,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火场并成立现场扑火领导小组,负责火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随着火情的加重,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级别也相应提高。火情发生后,当地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必须立即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立即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0分钟内,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在火场设立现场扑火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或本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时向本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以及火场动态的情况下,调度森林消防(半)专业人员进行火场侦察,组织实施扑救;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

现场扑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物资调运组、交通通讯组、后勤保障组。

综合调度组:负责火灾现场与各级指挥系统的联络,保证领导和上级指示畅通无阻,指挥调集扑火人员和物资。

火场指挥组:主要是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全面掌握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力、风向及火情动态,随时提出作战方案,建议调集扑救人员和物资,并组织指挥现场扑救。

物资调运组:负责扑火工具、装备等物资的调运保障。

交通通讯组:在交通沿线设置火警指示标记,为相关人员到达火场提供正确交通线路。

后勤保障组:为扑火人员提供必要的饮水和食品,做好围观群众的教育管理,对在扑救火灾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收集报道,对受伤人员就地急救和护送。

3 预警监测与报告

森林火灾预防

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林区的群众和中小学生经常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常识;进一步开展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林缘地带的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林火监测与报告

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依据森林的可燃性和燃烧的危险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森林火险等级。森林防火期内,气象部门提供准确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并及时向林区单位

发布。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和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林区进行实地督查。连续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危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林火监测: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个森林防火瞭望监测点、地面巡护人员、上山道口护林员等对全区林区的防火安全情况实施地面监测。

森林火情报告:护林员或巡查员一旦发现火情,通过对讲机、固定电话或手机报警(“119”或“12119”),一有火情,“119”要及时转告区防火办(电话:)。

森林防火期内(11月1日——翌年5月10日),区、镇(林场、陵园、渡假区)实行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守候。

4 火灾扑救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情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火灾所在地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决定森林火灾应急级别。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所在地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火情报告,决定启动处置森林火灾相应的应急预案。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I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5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等情况之一,经区政府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救助,在获得同意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区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时,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现场扑火救灾工作。同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警,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森林火情时,由镇(林场、陵园、渡假区)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扑救,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同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报告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应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作战区域后,按照现场扑火指挥部的部署和授权,各扑火单位的主要领导全权负责本作战区的组织指挥。

扑火原则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区、镇(林场、陵园、渡假区)两级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和疏散临时居集地。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应急通讯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保障各有关方面的通讯畅通。镇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作为备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与现场扑火指挥部采用移动电话、有线电话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扑火指挥部各组之间采用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部门组织进行救治,必要时区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队伍为第二梯队,民兵、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组织的义务消防队等为第三梯队,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但不得动用学生、儿童、妇女和老人参加直接扑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森林火险达到三级时要集中待命。本镇(林场、陵园、渡假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接到火警后,15分钟之内必须到达火场扑火。

跨区域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提出的申请和火场情况,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可以调动其他地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武警、解放军、公安消防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一般在接到跨区域扑火支援命令后,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在30分钟内赶到火场救火。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区域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时,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调出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驻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区人武部按有关规定协调实施。

火场留守人员安排。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消除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统一安排足

够人员监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派人检查同意后,方可撤离。

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一般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相关护林防火指挥部或现场扑火指挥部的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和损失等情况须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再进行报道。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必要继续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应急结束由火灾发生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报区防火指挥部批准后,由区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保障措施

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区、镇(林场、陵园、渡假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每个林区单位均应成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支队伍人数不得少于30人),每800亩林地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落实好一支150人以上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当地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扑火物资保障

区、镇(林场、陵园、国营场圃)两级应根据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区、镇(林场、陵园、渡假区)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要按每2000亩林地储备一台风力灭火机、一部水枪、一台油锯、100把二号工具及部分灭火弹、防火服等的标准配齐到位,林区出入口的护林员都要配备通讯工具(对讲机等),确保备足扑火机具、物资和装备。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区、镇(林场、陵园、渡假区)两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演练

培训

区、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和领导小组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宣传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对林区驻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扑火力量配备

一定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和训练,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 灾后处理

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应急结束后,区公安局会同农委,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火灾评估

林场、陵园、渡假区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实地勘察的形式了解森林资源受损情况。用人工统计、GPS定位的方式,对照地形图、小班图测算出森林资源受损情况,写出调查报告。同时,做好事故发生、发展、应急、处置等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并责成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认真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有住处,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奖惩

奖励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追究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中由于迟报、虚报瞒报、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8 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5年10月30日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2年12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 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 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 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_1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xx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xx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四)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民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工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和指挥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事态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驻瓮武警部队及外县(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县森林火情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森林火灾情况,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向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稿版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郯护指字[2010] 5 号 郯城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 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2.3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测和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人工影响天气 3.5 火情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 医疗救护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8 火案查处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处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5.4 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负责 7.1 预案管理

7.3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 郯城县森林防火重点县区、国有林场名单 8.3 郯城县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名单 8.4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 8.5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修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知(2015修订)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94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0〕275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受害森林面积100-5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县级人民政府必要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1.5火险期、火险区划定(2) 1.6灾害分级(2) 2.组织体系及职责(3)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3) 2.2扑火前线指挥部(7)

2.3专家组(8) 3.预警和信息报告(8) 3.1预警(8) 3.2信息报告(9) 4.应急响应(10) 4.1分级响应(10) 4.2响应措施(11) 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12) 5.后期处置(16) 5.1火灾评估(16) 5.2工作总结(16) 5.3奖励与责任追究(16)

6.应急保障(16) 6.1队伍保障(16) 6.2物资储备保障(17) 6.3资金保障(17) 6.4技术保障(18) 6.5通信与信息保障(18) 7.附则(18) 7.1预案管理与更新(18) 7.2预案解释(18) 7.3预案实施时间(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扑救工作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

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围 1.4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2.2职责任务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火险预警预报 3.2林火动态监测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2扑火原则 4.3火场指挥 4.4扑火安全 4.5居民点、风景区及群众安全防护4.6医疗救护

4.7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8火案查处 4.9火场验收 4.10信息发布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5.3工作总结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扑火后备力量保障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6.3扑火基础设施保障6.4通讯与信息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与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生效时间

8.图标 8.1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前线指挥体系图8.2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程序图8.3某山开发区森林防火扑火力量组织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某山开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修订本预案。 1.3适应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山开发区行政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城市绿化的除外)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立足防,反应快速”的原则;坚持“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森林、林区居民地、旅游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

某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沸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编制依据 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安县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㈡、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一、火情特点 我镇现有森林面积7万余亩,主要分布在全镇十个行政村。 1、林与林之间连接紧密,林下易燃物堆积较多,冬春季节气候干燥,人为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难以彻底控制。 2、地震后,采伐指标增多。造成采伐迹地面积增大,个别群众防火意识不强,生产生活用火知识贫乏,侥幸进行生活用火,容易造成森林火灾。 3、林区坡陡、路远,山火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扑救,很

难迅速控制,容易酿成森林火灾。 4、林区内林种搭配不合理,针叶林面积增大并且成林,加之造林大户森林防火意识不强没有划小块种植防火隔离林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5、上山采药、上坟、逛庙宇的人员增多,烧香、烧纸、搭棚子炕药可能造成火警,一旦发生不利于扑救。 二、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我镇森林状况,我镇森林火灾扑救原则如下: 1、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发生火警要立即扑灭,同时按火势大小进行及时上报。 2、就近组织力量的原则。以本村组自救为主,外村和外地支援为辅。加强自救火灾知识的学习,利用好本村组的扑火应急分队。 3、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气温低、温度低、风小、火势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蔓延,并彻底消除余火,防止复燃。 4、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服从安排,严明纪律,行动有序。指挥人员要查明火场情况,合理布置力量,不能错误的乱指挥。 5、严禁老人、儿童、妇女上山救火,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鹰潭经济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白露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办 2010年11月28 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扑救能力,有效、快速、科学、安全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鹰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各村(居)及相关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森林火灾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森林火灾分为四级,分别为: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发生森林火警时,火灾事发村(居)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扑救;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开发区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灾情,在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模板】

**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总则 1.1 修订目的 1.2 修订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 以人为本、安全扑救的原则 1.4.3 分工合作的原则 1.4.4 立足防范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 1.5.1 一般森林火灾 1.5.2 较大森林火灾 1.5.3 重大森林火灾 1.5.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4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5 联防组织 - 1 -

2.5.1 **市内联防组织 2.5.2 粤、桂省(区)区域联防组织 2.6 设立应急现场工作组 3.预防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2.3 预警响应 4.应急处置 4.1 火灾动态监测 4.2 火情信息报告 4.2.1 发现突发森林火灾 4.2.2 发生森林火灾 4.2.3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4.2.4 发生跨省、跨市、跨县(市、区)森林火灾 4.3 分级响应 4.3.1 IV 级响应 4.3.2 Ⅲ级响应 4.3.3 Ⅱ级响应 4.3.4 Ⅰ级响应 4.4 响应启动 4.5 森林火灾扑救 - 2 -

4.6 转移安置人员 4.7 救治善后 4.8 保护重要目标 4.9 维护社会治安 4.10 火案侦查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 5.4 迹地恢复 5.5奖励与责任追究 5.5.1 奖励 5.5.2 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航空护林支援 6.5 运输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医疗卫生保障 - 3 -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共合集】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共合集】 (篇一) 为切实抓好“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迎战高火险天气的各项工作,确保我镇“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年10月1日至8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警报。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监测。 3、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各村挂村领导干部组织实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镇防火办和县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全面停止炼山、烧除疫木等特殊用火的审批和实施,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2、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所有护林员要到岗到位,进行巡查;

镇、村两级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重点区域和主要进山路口增派人员把守,各村应急分队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管理,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同时,加强对进山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4、镇、村应适时派出人员和宣传车深入林区开展宣传教育,并通过微信、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规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5、镇林业部门、镇森林公安机关和镇政府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应急准备 1、各村要制定国庆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加强火灾预防和扑火指导,及时更新和补充扑火物质,确保扑火需要,各村专项预案应及时报镇防火办备案。 2、各村书记、主任和护林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国庆期间各村书记、主任和护林员必须保持一人带班值守,并确保24小时开机。 3、镇半专业队和村应急小分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 4、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必须安排1名值班人员。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每天17:00前向镇防火办报告值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编号:AQ-BH-04331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 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handling heavy forest fire in Gansu Province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 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终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模板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模板)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

(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详见附表5。 2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各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1。 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 前线指挥部 设区的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受害面积100~500公顷)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跨设区的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受害面积100~500公顷),由相关设区的市级指挥部分别指挥,指挥部予以协调;受害面积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编号:***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编制: 审核: 批准: ***************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

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塔河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塔河县(局)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塔河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塔河县(局)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林火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塔河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镇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和林业局领导下,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塔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1塔河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

总指挥:陈铁塔河县(局)长 副总指挥:张广海塔河县副县长 指挥:梁佰安塔河县人大主任 魏云华塔河县政协主席 李沛鸿大兴安岭驻塔河县资源监督办主任 吴鹏超塔河航空护林站站长 周方中塔河县委副书记 石景岩塔河县(局)常务副县(局)长 夏岩塔河县宣传部长 苏长财塔河县组织部长 冯宝利塔河县政法委书记 田树斌塔河县武装部政委 周永权塔河县常委副县长 高波塔河县人大副主任 宫文芳塔河县人大副主任 胡艳丽塔河县人大副主任 关金红塔河县副县长 郭春宣塔河县副县长 王峰塔河县副县长 张忠祥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雷宪奇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王雪峰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杨忠江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吴景荣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张树华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李树文塔河县政协副主席 张庆杰塔河县政协副主席 刘淑艳塔河县政协副主席

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XX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火险区划等级》、《XX省县级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规范(试行)》、《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林业局备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制订、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确保预案的效果。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1.4.4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组建一支100人的森林消防队伍,建立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警、地应急队伍和林区群众扑救队伍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4.5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各类防火机具的维护、检修等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保护保亭珍贵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编制依据 为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设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

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亦可能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达到和控制火场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平方公里以上,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公顷以上。 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海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如:天然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海防林、母树林等。 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等地面设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森林火灾处置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目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森林扑火指挥部 2.2 市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 预防预警机制、信息报告与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报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3.5 预警预报解除 3.6 人工影响天气 3.7 信息报告与处理 4 火灾扑救 4.1 应急响应 4.2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4.3 扑火指挥

4.4 扑火原则 4.5 扑火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 医疗救护 4.8 扑火力量 4.9 森林消防飞机调度 4.10 火案查处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善后处置 5.3 恢复重建 5.4 工作总结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的,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 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

国国家应急预案+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

索引号:000014349/2012-00136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12年12月25日 标题: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2年12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建立指挥有序,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快速反应,扑救有力的扑火机制,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根据《**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阶段性森林防火工作,总结森林防火工作。并做好火场植被恢复工作。 督查组由**同志负责,其工作职责是对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查处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火场秩序维护组由**同志负责,其工作职责是维护火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 后勤保障组由**同志负责,其工作职责是加强森林防火器材管理与调配,对抢险队伍的生活提供保障,确保进入火场的交通畅通。 火场救护组由**同志负责,其工作职责是对扑火队员和在火灾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抢救。 二、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有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安排2名专职防火员,防火期内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1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训练。 三、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事故单位(或第一发现人)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村委会、镇应急指挥部(电话:)。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2、镇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问清和记录火灾地点、火灾情况、前往路线、值班情况,并随时报告相关领导。 四、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镇要迅速召集防火队伍,责任领导及灭火队伍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梯队人员立即结集赶往火场扑火,镇扑火应急分队召集本组人员,携带好扑火工具前往扑救。 2、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第一梯队指挥的灾情报告要求增援后,第二梯队人员立即出发,扑火工具和交通工具由各村自行解决,各村义务扑火队必须在40分钟之内赶到火场,并向镇指挥部报到。 3、需要继续增援时,由现场总指挥向集团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向集团森林防火办申请增援,组织力量增援扑救。

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

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的时候,小编收集了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

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