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餐厅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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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为加强员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体用餐员工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特制订员工餐厅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一、员工餐厅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必须在提供员工食用前进行采集留样,由专人负责完成采集工作。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50克,有汤汁的食品,留样时需保留部分汤汁,分部盛放在已消毒的样品采集盒中。

三、留样食品在冷藏冰箱内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食品留样冷藏冰柜工作温度应控制在5℃左右,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食品留样冰柜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四、留样采集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员工餐厅采集员要在《食品留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五、留样冷藏冰箱每周应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说明进行。

六、留样的食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二次使用。

七、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八、餐厅工作人员和负责食品留样的采集员对食品留样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九、伙委会成员对员工餐厅留样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责任。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综合管理部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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