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汇总

房屋租赁合同

四、 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

五、

其他: 。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承租人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情 况下,承租人有权独立使用租赁房屋而不受出租人的任何干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 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 鉴于:

1、 出租人所有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 房屋、办公楼、停车场及其他设施。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 租人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桌椅等附 属设施租赁一事达成一致意见。

的名为,拥有 第一章 租赁

一、 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承租租赁房屋及桌椅附属设施。

二、 租赁期限为: 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至 ______ 年 _____ 月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房屋具体方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承租人同时和出租人及其他人有权使用被称为“公共区域”的门口、道路、 停车位、卫生间及建筑物的其他公共区域,使用费用另行计算。

七、 承租人同时和出租人及其他人有权使用供暖设施及其他用于建筑物和租赁房 屋的必要的公共设施(任何时候运行的这样的其他公共设施) 。

日。

修缮或维护时有权限制使用上述公共区域和

第二章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为: _____________ 二、租金计算方法:

(大写:—

2 元/m X 年,共计: 三、租金当年计算方法:

2 2 m X 元 /m X 年,共计: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有权排除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一切不法侵

害,不管这种不法侵害来源于出租人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授权的人、其他人,并

独立享有对上述不法侵害的的赔偿请求权。

三、承租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决定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风格,但装修方案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

四、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交付租赁房屋。具体要求在本合同附则部分规定。

第四章承租人的义务

一、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或建筑物中的有关房屋的使用或其他任何的行为应当遵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政府或其他政府机构公开通知和指示。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修缮等必须书面告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同意,否则承租人擅自进行上述行为的,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人就租赁房屋承担恢复原状等一切经济损失。

二、如果违反上述约定,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损失。

三、承租人应当保持出租人提供的建筑物内部的良好、可租赁状态(正常耗损除外)。

四、承租人应当在出租人指定的地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符合要求的堆放垃圾和废料,日常垃圾清理费用及其他物业管理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上述约定执行,应当承担全部清除费用。

五、在租赁期满和终止本合同时,承租人应当交还承租人租用房屋的所有钥匙,搬走所有财产,拆除承租人自己花钱安装的固定装置、装备、添附、隔墙、地板覆盖物、建筑物和改装等,将房屋恢复到原来租赁之初的状态,以良好的清洁的和可租赁的状况交还给出租人。

六、根据上述条款约定的承租人恢复原状的义务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补偿的条件下可以保留所有或某些部分上述承租人需要拆除的固定装置、装备、添附、隔墙、地板覆盖物、建筑物和改装等。

第五章出租人的权利

一、出租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出租人有权在不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经营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正常管理。

三、承租人或被许可的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时,出租人有权对方案中危及租赁房屋的安全、发生结构变动或造成租赁房屋附属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损毁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若承租人不予改正的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四、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房屋。

第六章出租人的义务

一、出租人应当保证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对外出租权。

二、在承租人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安静享用房屋,在整个租赁期限内,不受出租人的任何干涉打扰。

三、租赁房屋内的缺陷或需要的修理,出租人应当在接到承租人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采取合理措施修理或弥补

第七章交付和返还

一、出租人应当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___________ 日内清空租赁房屋内出租人的物品、设备,并按照本合同附则部分的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简装和处理。

二、承租人在接收出租人交付的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标准和条件对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请求续租,或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终止本合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出租人交还租赁房屋。

四、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未向出租人交还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出租人有权进入房屋进行清理,并有权另行出租租赁房屋。

第八章限制和禁止

一、承租人不能在租赁房屋内或租赁房屋之上从事任何违法、反党等行为及活动。

二、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目的。

三、承租人不能损害、损坏或毁损公共区域的建筑物、装饰品或任何的排水管、排水沟、水道、管道、电缆、电线、固定装置、器材、器具或其他设施等。

四、承租人不能带入、储存或在建筑内使用任何法律、法规、敕令规定或国家、

地方政府及其他授权机构认为是危险品或其他爆炸物或易燃物的物质,也不能导致或允许上述物质进入、储存或使用。

五、出租人终止本合同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任何以前的违约或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或条件的责任的追究。

六、承租人不能在房屋里放有动物或宠物;对于任何由于承租人带入或允许容留在建筑物里的任何动物或宠物引起的所有损失、损害、索赔、对第三人的伤害或任何不便,承租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九章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由于非出租人能控制的原因引起的,又不能直接地归因于承租人的行为、疏忽、违约或过失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二、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瘟疫以及其它自然所致的事情;

三、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

四、暴乱、骚乱或混乱(由出租人、承租人或其被许可的人引起的除外)

五、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以内通知另一方,

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细资料及证明文件。

六、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必须经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部门公证,否则,不具有证明力。

七、发生不可抗力,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由于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而给对方造成的扩大的损失,就损失扩大的部分,负有采取措施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租赁房屋或其中任一部分被毁坏或损坏或不能进入而不再适合使用,则租金或其中与承受的损坏成比例的部分可停付直到房屋恢复、

重修或可进入。

十、如果出租人认为没有义务去修理或恢复原状,如果租赁房屋整个或实质上整个被毁坏或不适合租赁而且在毁坏或损坏发生三个月内不能修理或恢复原状,则

任何一方有权在修缮之前任何时间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十一、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本合同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其他的由于另一方以前的违约、不遵守或不履行任何本合同条款而享有的权利或索赔。

第十章、合同终止

一、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承租人继续承租租赁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另行签署相关书面法律文件。

二、经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以签署相关书面法律文件,提前终止本合同。

三、如果承租人逾期支付当期房租达半个月的或承租人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提出清算申请或承租人无力偿债,进行与债权人的和解或调解或其他类似法律程序,出租人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租赁房屋或建筑物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本合同自然终止或解除。新租赁合同双方商定后再行续签。

第十章违约责任

一、如果承租人按本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在租金应付之日起满15日,仍未向出租人支付足额租金,承租人应当承担应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责任。(不是自应支付之日起第三十日起计算)。

二、如果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要求及义务履行,应当承担应付租金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构成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的全部约定。本合同签署之

日起,本合同签署之日以前出租人和承租人签署或发出的与本合同所涉事项有关的书面或口头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通知、表示、公函等所有法律文件自动失效,其内容与本合同的约定不同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本合同中未约定的,视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约定。

二、经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在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以前,本合同或其中的条款继续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协商解决,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停止履行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六、本合同附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争议解决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性质的分歧或争议,出租人与承租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一方有权将分歧或争议向出租人住所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其他一、本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后立即生效。二、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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