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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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地理考前速背核心知识点第五单元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安全()

2024年高考地理考前速背核心知识点第五单元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安全()

考前速背【选择性必修三】第五单元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安全核心知识点主题10 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与功能区主题11 建立自然保护区,维护生态安全1.根据主要保护对象,我国将自然保护区分为自然生态系统类保护区、野生生物类保护区、自然遗迹类保护区三类。

2.自然保护区内的功能分区,自内向外依次是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

3.自然保护区中的核心区主要功能是保护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物和植物。

该区域内对人类活动的限制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4.自然保护区中的缓冲区主要功能是防止或减缓外界对核心区的干扰,该区域内对人类活动的限制是可以开展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但不能从事旅游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注意: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原有居民异地迁居,属于“生态移民”】5.自然保护区中的实验区主要功能是可以驯化和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和旅游等活动,可以按规定从事一些生产活动,保留少量居民点和旅游设施。

该区域内对人类活动的限制是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和旅游项目。

【案例探究】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全球主要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驿站。

保护区的核心区是鸻鹬类、雁鸭类、鹭类、鸥类和鹤类等鸟类的主要栖息地、觅食地和越冬地。

崇明东滩湿地具有涵养水源、调节小气候、保护堤岸、防风、防止海水入侵和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

崇明岛独特的生态与美学价值,使其成为周边地区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1.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野生动物类自然保护区。

2.运用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相关知识,分析在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应注意的事项。

①遵循“保护优先”原则,保护鸟类及其栖息地。

②根据自然保护区对各功能区人类活动的规定,即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人类活动;缓冲区可以开展科研和监测活动,不能从事旅游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可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及其他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一致的生产活动,明确只能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严禁游客进入核心区和缓冲区。

生态警务工作实施方案

生态警务工作实施方案

生态警务工作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不仅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安全,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强生态警务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生态警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生态警务工作的概念和目标生态警务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同时,积极参与和协助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监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发展。

其目标是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生态警务工作的主要内容1.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和资源浪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深入推进环保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3.加强环境安全监测和预警。

公安机关要加强环境安全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环境安全状况,对环境风险进行科学评估,提前预警,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理念的普及和实践,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警务工作的实施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公安机关要加强生态警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生态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技术保障。

公安机关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完善的生态警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高生态警务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3.加强人员培训。

公安机关要加强生态警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生态警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生态警务工作的高效开展。

4.加强协作配合。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警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范本一:正式官方风格】正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基本生活权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控制污染、综合治理、公众参与、责任追究、创新驱动。

第三条政府负责制度 天津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负责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监测第四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天津市应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城市、区域、乡村等规划相衔接。

各级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监测 天津市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强化环境监测和数据发布,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和信息支持。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控制第六条生态环境保护预告与警告 天津市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和防护区划确定结果等信息。

第七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查 天津市建设项目应当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才能依法审批。

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本地区评价 天津市应当加强对其他地区对本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

【范本二:简洁现代风格】正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天津市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本条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河北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促进河北省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河北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形成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第四条河北省人民对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是河北省人民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第七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优先考虑公众的利益,积极推动公众参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生态环境保护的是:(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二)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执法监督,推动环境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和创新,推动环境保护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国土规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整合和协同推进;(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八)加强与其他地区和部门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第十条各级人民应当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应当按照科学规范和方法进行,并公开结果。

生态安全警察机关基本工作思路

生态安全警察机关基本工作思路

生态安全警察机关基本工作思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安全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警察机关在生态安全方面也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本文将从维护生态安全、预防和打击破坏生态安全犯罪、加强生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强化生态安全监管执法、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生态安全科技创新与应用、提高生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生态安全评价体系等方面,探讨生态安全警察机关的基本工作思路。

一、维护生态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是警察机关的首要职责。

警察机关应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巡逻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同时,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防止非法捕捞、采矿、砍伐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预防和打击破坏生态安全犯罪预防和打击破坏生态安全犯罪是警察机关的重要任务。

警察机关应该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同时,要加强生态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

三、加强生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生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是警察机关的职责之一。

警察机关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四、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是警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

通过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防止生态环境问题的扩大和恶化。

同时,预警监测机制也可以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五、强化生态安全监管执法强化生态安全监管执法是警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警察机关应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违法占地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

六、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生态安全警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配合。

防范生物安全教育演讲稿(3篇)

防范生物安全教育演讲稿(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话题——防范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顾名思义,就是指在生物领域内,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防止生物因素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危害的过程。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生物安全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希望大家能够提高警惕,共同防范生物安全风险。

一、认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首先,让我们来认识一下生物安全的重要性。

生物安全不仅关乎我们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生物安全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人类健康:生物因素如病毒、细菌、寄生虫等,是许多传染病的源头。

防范生物安全,可以有效降低传染病的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 维护生态环境:生物安全关乎生态平衡。

一些外来入侵物种和生物污染,会对本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影响生物多样性。

3. 促进经济发展:生物安全与农业、医药、生物技术等产业息息相关。

防范生物安全,有利于保障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4. 维护国家安全: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物恐怖主义、生物武器等威胁,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挑战。

二、生物安全面临的挑战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包括:1. 新发、突发传染病威胁:近年来,全球新发、突发传染病频发,如SARS、MERS、新冠病毒等,给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2. 生物恐怖主义和生物武器威胁:生物恐怖主义和生物武器的威胁日益严峻,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挑战。

3. 生物入侵和生物污染:外来入侵物种和生物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4. 生物技术滥用:生物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误用的风险。

三、防范生物安全的措施为了有效防范生物安全风险,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物安全意识,普及生物安全知识,使每个人都成为生物安全的参与者和维护者。

2024年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2024年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2024年安全环保工作计划一、引言2024年是人类走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节点之一。

面临严峻的环境和气候变化挑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任务亟待完成。

在这样的背景下,2024年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的制定至关重要。

本计划着眼于整体国家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需求,旨在提高社会对安全环保的认识,加强安全环保法制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确保人民生活的安全与舒适。

二、总体目标1. 安全保障目标:提高全国人民的安全感,推动社会稳定。

2. 环境保护目标: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

三、具体工作1. 安全保障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各级政府与安全机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及时预警与处置各类安全风险。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监管体系,提高追溯能力,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3)加强社会治安整治: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社区治安巡逻和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4)推进国防建设:加强军事力量建设与现代化装备研发,提升国家安全防御能力。

2. 环境保护工作(1)推进碳中和目标:制定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坚决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惩罚力度,强化环境执法,建立失信行为信息公布系统。

(3)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大对生态系统保护的投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

(4)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和普及,鼓励生产和消费的绿色化、循环化,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四、工作措施1. 法制建设(1)完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缺陷,保障国家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制基础。

(2)加强安全环保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效果,严肃违法行为。

2. 制度建设(1)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识别和评估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建立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鼓励优秀企业,惩戒失信企业。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竞赛题答案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竞赛题答案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竞赛题答案一、选择题1.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的宗旨是()。

A. 政治安全B. 人民幸福C. world peaceD.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答案:D2. 《国家安全法》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A. 集中统一B. 高效权威C. 分工协作D. 人民当家作主答案:AB3.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保障体系。

A.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网络、生态、资源、核、金融、海外利益B.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生态、资源、核、金融、海外利益C.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生态、资源、信息安全、海外利益D.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网络、生态、资源、信息安全、海外利益答案:B4. 《国家安全法》规定,()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A.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D. 国家安全委员会答案:D5.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安全情报体系,健全()、多渠道收集情报,实现对国家安全信息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决策。

A. 情报信息收集B. 情报信息处理C. 情报信息分析D. 情报信息利用答案:ABCD6.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建设和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身份查验、严把(),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A. 网络入口B. 网络出口C. 网络传输D. 网络身份答案:A7.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坚持()核安全,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发展先进核能技术,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应对核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A. 总体国家安全观B. 发展核能C. 安全第一D. 节约资源答案:C8.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完善()保护措施,保护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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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维护生态安全
一、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内涵
生态安全的概念,最早是由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于1989年在提出建立全球生态安全监测系统时提出的,它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

①生态安全具体体现为生存资源满足和保证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的状态,与生态环境能力密切相关。

预警即提前警报,对于即将到来的危险和灾难进行提前警报,以采取相应的防范和避免措施,从而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生态安全预警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预警分析、预警对策。

预警分析是对生态系统的逆化演替、退化、恶化等现象进行识别、分析和诊断,并由此作出警告;预控对策是根据预警分析的活动结果,对系统演变过程中的不协调现象或可能发生的生态危机表现出的征兆进行
总期控制与矫正。

②通过这两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更好地实现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礼记·中庸》曾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才能对事情的成功有利。

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其设立不但有利于维护维护生态安全,更重要的是,对即将到来的生态
危险进行提前预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减少因为生态灾害而带来的财力损害。

2、是坚持预防原则的重要举措。

由于生态资源受到破坏后的危害严重性和不易再生性,预防原则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环境保护中的预防原则是指人们利用环境资源的时候,注意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同时采取预防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相应措施,从源头保护环境。

而对于维护生态安全中的预防原则,即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的资源,维护人类的生存需求,从而实现生态安全与稳定。

三、我国当前政策与法律对生态预警机制的规定和不足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组织宏观经济预警研究,很多学者如郭中伟、傅伯杰等在不同的领域对生态安全预警机制进行了研究,中国科学院也将”国家生态安全的监测、评价与预警系统”研究作为2000年的重大项目。

③当前我国法律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规定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条例中,如2007年6月11日起由中国气象局颁行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于传播办法》,对于气象灾害进行预警的方法进行了规定。

同时各地方也颁布了诸多地方法规,针对各个地方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这些规章和条例从法的角度上对于预警机制进行了规定,对于完善预警机制,规制社会秩序,维护生态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第一,政府部门反映过慢,不能及时的颁布相应的政策、法规。

近期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范围内都发生了许多严重的”生态灾难”,我们在呼喊”多难兴邦”口号的同时,也要检讨自身的行为,同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预防、减少由于生态危机而带来的损失。

以地震灾害的法律规定为例,当前地震预警机制主要适用1998年12月16日施行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今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正式施行,它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曾在24年前遭到清理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予以肯定,并将其纳入国家监测和预防体系。

但总体上对于地震预防的规定不是很详尽。

而且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前对于地震预防中玩忽职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认定不但不明确,而且还存在处罚过于轻泛、不严厉的情况。

因此,在当前生态危害日益严峻的时刻,政府部门应当及时有效的修改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加大惩罚的力度,真正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二,多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条例、规章,效力等级地下,且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法律。

目前我国对于预警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多见于部门法规、规章及条例,处于效力等级比较低下的地位。

而对于预警机制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时候只会考虑本地区的生态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等因素,相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环境资源,具有局限性。

更重要的是,当前我国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并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法律,法律作为效力层次等级最高的法,可以从最高、最广的角度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整。

我国当前并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相关
法律,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

第三,对象范围过窄,规定不详尽。

生态安全预警机制所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生态安全,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

从而对于生态安全的保护就要涉及到生活各个方面,保持水土、水源、动植物资源、大气、矿藏等能被人类做到合理、有序、长期的利用。

而当前我国对于生态预警机制所涉及的范围仅涉及到气象安全、食品安全等几个层面,只将着力点放在这几个方面,并没有做到全面系统的进行预警,这对于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协调发展,显然是不足的。

四、我国当前政策与法律对生态预警机制的发展和健全
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根据现实的生态状态,迅速有力地调整当前的政策,对当前发生的温室效应、火山喷发等生态危机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将生态预警作为预防生态危机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规定,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权能。

二、将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发展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一个方面,对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设立相应的生态预警机构的政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三、积极鼓励推动当前学术界对于生态预警研究机制的进行研究的步伐,使其朝着更加全面、完善、科学的发展。

其次,应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生态安全预警法》,从法律的层次和高度对生态安全预警机制作出系统的规定,整合全国甚至是全世界的生态状况来进行预警机制的规定。

同时还应当扩大对于生态
安全预警机制的范围,将其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各个层面。

从而对各类生态危机的出现都可以作出及时有效的预防,并提出向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生态安全。

最后,要明确处罚原则,加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违反生态安全预警的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要区分其界限和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其犯罪性质、主观心态、客观后果等各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和界定,做到权责明确。

同时要加强打击违反预警机制规定的力度,对于在预警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以及知情不报、只顾自身安危的公民都应作出相应的处分。

从而充分发挥出法律的震慑作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①肖笃宁,陈文波,郭福亮.论生态安全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内容[j].应用生态学报,2002,13(3):354-358
②仇蕾,王慧敏,贺瑞敏.流域生态系统的预警管理框架研究[j].软科学,2005,19(1):46-48
③董伟,张向晖,苏德,高吉喜,蒋仲安.生态安全预警进展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7,12(13):97-99
作者简介:王瑾(1988-),女,山东泰安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09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张广磊(1986-),男,山东聊城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09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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