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建筑工地复工情况表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承市建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精神,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层级监管,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办法》文件要求,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以下称“工程质量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和落实全国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监管职责。
以建筑工程质量为切入点,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
督导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开展不定期、随机的工程质量巡查督导工作,促进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二、组织实施(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委托承德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各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可委托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每年应制定专门巡查计划,原则上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工作。
(三)在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同时,应开展对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检查。
加强对县区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督导,逐步提升各级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承市建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确保建筑施工项目开复工阶段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安全有序推动项目开复工,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将此《方案》发送至辖区各企业和在建施工项目,并督导落实。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2月25日2021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及省住建厅工作安排,加快推动全市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工地开复工,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标,通过严格疫情防控标准、强化开复工管理措施、做好保障服务等工作,坚决打好控疫情、促发展两场“硬仗”,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安全有序开复工,助力全市经济增长“开门红”。
二、工作措施(一)做好开复工保障1.强化工地开复工领导和服务保障。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地开复工工作领导专班组织协调作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包联制度,积极对接企业,切实了解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在劳务用工、防疫物资、建材供应保障等方面开展帮扶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问题,为工地开复工提供有力保障。
2.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开复工指导。
建立分区分级管控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以项目为单元,实施分片分项目包联,主动服务,深入企业加强指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冀建质安函〔2024〕191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5月8日-20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检查分5组,覆盖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共抽查在建项目86个(含城市及县城规划区外的国债项目8个),共发现问题57个,对6个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名单见附件)。
经检查,施工现场未发现PM10监测数据超标和使用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
总体看,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差异化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建筑工地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进一步规范。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加强春季开复工条件现场核查,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坚决纠治整改。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抓节后开复工的关键阶段、抓扬尘治理措施落实的细节死角、抓项目经理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放松。
2021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

2021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承市建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2021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一、棚户区改造工程1.月通报排名内容。
工作进展(包括棚改开工任务完成情况、棚改基本建成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
2.月通报排名方式。
根据《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月通报内容及排名标准》中棚改开工率和棚改基本建成率2项指标,分别由高到低对各地进行排名。
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月通报内容及排名标准3、年终通报排名方式。
根据《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年终通报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市住建局对口部门:住房保障科联系人:张建升电话:2035981邮箱:********************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年终通报评分标准(100±5分)二、城中村改造工程1.月通报排名内容。
工作进展(包括截至月度末的项目改造启动情况和安置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
2.月通报排名方式。
根据城中村改造统计报表,按照“得分=启动率×60分+开工率×40分”公式计算得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
3.年终通报排名方式。
根据《2021年城中村改造工程年度考核评价标准》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市住建局对口部门:住房保障科联系人:张建升电话:2035981邮箱:********************2021城中村改造工程年度考核评价标准三、老旧小区改造工作1.月度报排内容:工作进展、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月通报排名方式:根据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率、开工率、完工率由高到低排名,投资完成进度按投资完成率由高至低排名,户均投资额按由高到低排名,百分率数值相同改造户数多的县(市、区)排名在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305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工作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2日—22日,我厅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现场抽查等方式,共检查在建项目64个,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17个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3个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详见附件)。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深基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暗查暗访活动,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扎实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积极防控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及时对全国“两会”、清明、暑期汛期、国庆节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早安排早部署,确保重要时段施工安全。
不断加强一线工人安全培训教育,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稳定可控。
二、存在问题(一)建设主管部门1.部分市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处罚条款,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安全督查员及安全包联制度不到位;“双控”机制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在指导施工现场落实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需加大监督检查和推进力度;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了解和掌握不够,未及时通过系统办理或清理终止施工及峻工项目;对消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督导力度不够。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为强化目标导向,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表彰鼓励先进,激励鞭策后进,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0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现将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棚户区改造工程2020年全市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958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住房1090套。
6月份完成了省市年度目标任务。
本项目标不涉及所有县(市、区),不排名次。
棚改新开工进展情况表(套)棚改基本建成进展情况表(套)二、城中村改造工程2020年全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启动5个,6月份完成了省市年度目标任务。
本项任务涉及一县三区,不排名次。
城中村启动进展情况表(个)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020年,我市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259个。
截至11月底,已经全部竣工。
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情况表县(市)区围场县滦平县丰宁县宽城县双桥区兴隆县隆化县营子区双滦区年度任务数4342253230185955已竣工项目4342253230185955竣工率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综合排名123456789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了住房安全大排查、农村危房改造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核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全市共排查鉴定农村房屋959593户,围场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平泉市、高新区6个县(市、区)动态新增243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4月底全部完成改造(其他县、区无任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核验170915户,全市11576户低收入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全部纳入住房安全保障重点监测范围,兴隆县、营子区2县(区)农房抗震改造年度任务圆满的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度任务提前完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272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一、检查基本情况5月24日开始,我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实地检查项目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尽职履责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共抽查在建项目76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项目13项,对其中8个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书并建议当地依法进行经济处罚(详见附件1),对5个存在安全问题的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详见附件2)。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出台后,能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控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省厅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消防管理、防汛和安全教育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唐山市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排查,有效消除起重设备安全隐患。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承市建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承市建发〔2020〕33号各县(市、区)、自治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为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平台的通知》(冀建办〔2018〕22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承市建发〔2015〕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管理制度1.凡省住建厅要求办理省级备案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前,必须首先取得在省住建厅平台办理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详情》,而后方可在承德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入市信用档案登记。
对于未办理省级备案或逾期未进行年度更新的,不予办理承德市建筑材料信用档案登记。
2.本市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企业办理省级备案时,市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审核、批准工作。
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企业办理流程为: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及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向市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中心申请企业生产现场实地核查。
现场实地核查主要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情况;必要的实验检验条件等。
其中预拌砂浆现场实地核查按照《关于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15〕6号)执行。
二、严格落实建筑材料入市信用档案登记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有效加强建筑材料的溯源性,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建筑材料,均应首先通过承德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办理入市信用档案登记,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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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备注:1.此表格请务必分发到在监管台账上的每个项目,由施工单位填写;
2.施工单位名称请写全称,项目负责人和包联人联系方式请写手机号码;
3.项目计划完成产值增减额度是指因疫情影响,复工时间提前或延后造成的产值增加或减少金额
3.计划复工时间请先写具体时间,再打“√”选择;实际复工时间仅限目前已实际复工工地填写
4.具体原因可表述为“如某某项目缺人,从哪不能运输,运输车辆不能解决,或者某某市不让进
的产值增加或减少金额,用“+”“-”标识;前已实际复工工地填写,与每日日报台账一致;决,或者某某市不让进等或哪个村不让出等。
”
河北省承德市建筑工地复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