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电网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合集下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电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电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电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1•【字号】毕府办函〔2017〕143号•【施行日期】2017.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电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随着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电网工程建设压力不断增大,为及时解决全市电网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电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丁雄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丁翊强(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军(市政府副秘书长)邓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桂祥友(市工业能源委主任)李涟叶(毕节供电局局长)成员:王学亮(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周选明(市安全监管局常务副局长)林文启(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在明(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甘明静(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周杰(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王邦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跃华(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伟(市林业局机关党委书记)孟天友(市水土保持办主任)蔡定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开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周茂国(毕节高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王瑞远(毕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邓松(毕节供电局总工程师)肖玉明(七星关区政府副区长)周登印(大方县政府副县长)朱绍顺(黔西县政府副县长)罗培林(金沙县政府副县长)陈致靖(织金县政府副县长)刘朝(纳雍县政府副县长)禄云(威宁自治县常务副县长)刘庆(赫章县政府副县长)程朝文(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孔令文(金海湖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毕节供电局,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邓林、桂祥友、李涟叶兼任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电网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将电网建设工作纳入市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全市电网建设各项工作,批复实施电网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全市电网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措施,指导电网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全市电网建设推进工作月度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推进会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0•【字号】黔府办发〔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0日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一、加大建设力度(一)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机关。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到2020年,省直机关和在黔国有企业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市、县级机关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内部充电设施。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统计公共机构用电量时扣除非公务用车用电量。

(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二)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现有居民区应逐步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物业管理、供电等部门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规定,为业主配建充电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电网专项行动方案

电网专项行动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和新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传统电网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为适应新能源发电的特点,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保障电力供应,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二、目标1. 提高电网对新能源发电的接纳能力,实现新能源发电的稳定接入和高效利用。

2. 优化电网结构,提升电网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3. 加强电网智能化建设,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供电质量。

4. 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专项行动1. 新能源发电接纳能力提升行动(1)优化电网规划,提高新能源发电接入能力;(2)加强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研究,提高新能源发电并网稳定性;(3)完善新能源发电调度管理,实现新能源发电的有序消纳。

2. 电网结构优化行动(1)推进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网运行效率;(2)加强电网设备更新换代,提升电网抗风险能力;(3)优化电网布局,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

3. 电网智能化建设行动(1)推广先进信息技术,实现电网设备远程监控、故障预警等功能;(2)加强电力系统仿真分析,提高电网运行预测和决策水平;(3)发展智能电网技术,实现电网设备智能化、自动化运行。

4. 电力市场化改革行动(1)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交易规则;(2)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3)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电网专业人才;4.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电网专项行动的认识和支持。

五、实施步骤1.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2. 开展专项行动,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3. 定期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4. 完成专项行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过本专项行动的实施,我国电网将更加安全、稳定、高效,为新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助力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黔府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地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政治任务《政府工作报告》是经省委同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部署推动全年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和“任务书”。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头戏”,作为检验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的“试金石”,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高位推动,在措施上具体深入,在成果上务实有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细化目标任务,合力推动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抓总职责,厘清本单位和责任单位职责界限,既不能“挂空名”只做“自家事”,也不能层层转嫁责任;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分地区分行业科学下达目标任务,逐项谋划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程序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实施。

对所涉事项,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坚持“同题共答”,建立“双台账”,细化“双责任”,问题整改实行“双销号”,完不成任务实行“双担责”。

工作中要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得简单地把召开会议、出台文件、调研检查、追责问责作为抓落实的全部或主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上下一般粗”“工作走过场”等问题。

三、开展跟踪督查,强化结果运用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于2024年2月18日前在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填报涉及任务分季度进度安排。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9•【字号】黔府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抓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12年度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为50项重点工作,制定了《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协调推进50项重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推进,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未列入责任单位的业务关联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措施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50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将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建立台帐,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完成任务;需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的,要深入开展调研,抓紧出台实施;需国家支持帮助的,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争取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落实项目资金及投资计划,千方百计确保项目投资到位,尽早开工并建成发挥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完善和强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50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实行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结合工作推进实际,适时带队开展1-2次专题督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50项重点工作督办责任制,对承办事项实行月调度、季度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黔府办函〔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发电企业,贵州电网公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决策部署,加快调整全省煤电结构,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排放和能耗水平,全力推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实行更严格的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淘汰能耗排放落后煤电机组,新建先进煤电机组,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物排放“双降低”和技术装备水平、大容量高参数机组占比、安全运行质量“三提高”,打造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煤电产业体系,推动全省能源工业高质量发展,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全面部署,重点推动,统筹推进煤电机组转型升级。

煤电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场化选择改造升级路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推进落实。

2.科技引领,优化结构。

广泛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煤电机组装备水平不断提升。

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明确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控制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以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本金制“五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总的指导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至财务决算的全过程管理。

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按《贵州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承担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任务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及满足公司系统内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活动。

第五条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应组建工程项目部,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具体管理。

第六条从事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不得与本办法的各项条款相冲突、违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八条公司计划发展部是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可研、初步设计审查及土地预审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行使监督、检查、协调等管理职责。

输变电工程(含配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手续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条列入公司本部直接管理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其它公司列入基建管理的项目,由工程建设部行使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各供电局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各供电局行使建设单位管理职责,公司工程建设部行使监督、检查、协调的职责。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本建设,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9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谌贻琴2017年10月10日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用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更新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新建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与住房共用供配电设施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起,至新建住宅住户入户端口处,及住宅区公用配电房内公共设施电力计量装置和经营性用电分户计量装置处止的供配电设施(不含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更新等管理活动中做好下列工作:(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等工作;(二)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行业管理;(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四)工商部门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外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监督处理;(五)质监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部门、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标准争议相关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电网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解决区域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齐电网发展短板,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六网会战”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市中心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99.88%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农村电网全面实现国家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目标,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到2022年,推进电网服务标准化和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构建简洁规范的网架结构,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升级电网基础设施和多网融合体系,提升新型电气化水平、电网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和农村供能服务水平,推进配电自动化和智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满足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及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发展需求,全面建设具有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特征的现代配电网。

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
支持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建设,提高配电运营效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坚强的输电网网架。

1.构建“三横一中心”骨干电网。

加快500千伏威宁变、习水变、水场变等重点输变电工程以及奢香至鸭溪、兴仁换流站至独山等500千伏南北主通道建设。

到2022年,全省形成“三横一中心”的500千伏骨干电网网架,支撑国家“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确保黔电送粤(含黔电送深)800万千瓦输送容量和年送电量500亿千瓦时的通道能力,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2.巩固完善220千伏电网。

加快220千伏银山至李官Ⅱ回线路、普定至六枝双回线路改造等工程建设,满足省内新能源送出和消纳需求;加快220千伏五里变、美佳变、谷立变、桃花变等城市输变电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到2022年,各市(州)220千伏电网形成“环网为主、链式为辅、网间支援”的坚强结构,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推进云贵水火互济通道建设。

配合云南禄劝至贵州高坡±500千伏直流通道工程建设,加快玉龙开关站至威宁220千伏II回交流线路工程建设,加强两省电网联络,提高省间电力互济互补能力。

4.有序推进贵州电网和兴义地方电网“两网融合”工作。

积极探索推进“两网融合”发展新模式,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为原则,实现资源互补、互利共赢,为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充分释放电力体制改革的红利。

2019—2022年,新建及改造500千伏变电站6座、输电线路610公里,新增变电容量450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220千伏变电站31座、输电线路1381公里,新增变电容量678万千伏安。

(二)加强城网。

1.提升供电能力。

根据电网规划合理预留变电站站址用地和线路走廊,保障电力基础设施项目落地。

对110千伏北京变、大营变、仙鹤变、河滨变、花果变等城市中心区输变电工程开展攻坚,实现前期工作突破性进展,尽早开工建设,确保用电负荷密度高的城市中心区具有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

2.实现高可靠供电。

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城市配电网,提高供电可靠性、智能化水平及电网抵御事故能力。

2020年建成各市(州)中心城区核心区域高可靠性示范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9%,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

2020年建成安顺市、都匀市等2个新型城镇化配电网建设示范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3%,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6.4小时。

2020年城镇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
99.88%以上,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

3.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无障碍接入。

到2020年,实现我省各市(州)、高速服务区和具备建设条件的加油站充电设施全覆盖,桩车比达到1∶1。

开展贵州省2019—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工作,有序推进设施建设。

在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酒店、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加气站、旅游景区等区域,为充电设施预留配电房。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按“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

4.促进电力基础设施与城市协调发展。

在有条件的区域,加强城市配电网改造,构建“简洁美观、节能绿色”的配电网。

在电力设施建设中引入与环境景观协调融合建设的设计理念,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

2019—2022年建成(含改造)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19座、输电线路445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521公里、配变354台、配变容量9.8万千伏安。

(三)升级农网。

1.加快贫困地区配电网建设。

提升贫困地区供电能力和用电质量,全面满足易地扶贫搬迁、扶贫产业项目等脱贫攻坚电力需求。

2019年完成深度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全面优化升级农村电网。

全面解决农村电网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构建坚强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水平,提升用电质量。

2020年全面实现国家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目标,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3.推进配电自动化及配电通信网建设。

提高故障定位能力和分析能力,满足农村现代配电网建设的信息交互需要,实现农村电网自愈控制。

2020年,配电自动化覆盖率不低于90%,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配电自动化主站覆盖率达到100%,配电通信网覆盖率达到95%。

2022年,全省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100%,配电通信网覆盖率达到100%。

4.持续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水平。

逐年提高乡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和质量,不断缩小城乡用户关键用电指标差距,最终实现在同负荷密度、同负荷性质下的同质量和同服务。

5.推进电能替代,提升新型电气化水平。

因地制宜推广各类电能替代技术,在电锅炉、电窑炉、电制茶、电烤烟、农业电排灌、家庭电气化等重点领域推动电能替代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助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

6.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村配电网示范点建设。

开展
现代农村配电网建设工作,按照新的发展理念,适应不同类型乡村的特点和需求,探索行之有效的现代农村配电网建设模式。

启动开展现代农村配电网指标体系研究暨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仁怀市茅台镇、平塘县克度镇、普安县江西坡镇、盘州市羊场乡等南方电网第一批现代农村配电网示范点的规划建设。

通过示范点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电网建设,提升农村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提升农村能源消费智能化、高效化水平,推动乡村能源革命,打造乡村配电网发展新业态。

2019—2022年建成(含改造)110千伏变电站109座、输电线路1174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1.31万公里、配变2.49万台、配变容量274.3万千伏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基础设施“电网”建设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电网”建设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要对照行动方案涉及工作,梳理任务清单,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措施和进度要求,按照“一项任务、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原则,成立工作专班,整合各方资源进行重点突击,推动清单化、项目化、实物化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

要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各建设主体要加强企业自筹,省级财政每年对我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企业自筹部分给予贴息补助,多渠道筹措电网建设资金。

(四)强化督促检查。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电网建设会战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要强化领导、加强检查。

(五)加强政策支持。

在城市电网重点突破方面,借鉴贵阳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土地出让前增加电力设施评估环节,将电力设施评估结果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电力设施用地预留。

在农网改造升级方面,县(市、区、特区)政府要研究出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赔偿标准,有效解决农网建设中的补偿纠纷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