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国际评级信息校验制度-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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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XI-HGWJ-026

中诚信国际评级信息校验制度

1、为了加强评级信息质量管理,保证评级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中诚信国际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以及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评级信息进行质量控制:

独立:评级分析人员应对评级信息作出独立的判断,不应受其他因素的误导或干扰;

客观:评级分析人员应依据真实、客观的信息进行评级,不得刻意篡改、遗漏或伪造评级信息,也不得对评级信息进行夸张或误导性的解读。

公正:评级分析人员对于同一类型企业的同一类型信息的评判标准应保持一致。

勤勉尽责:评级分析人员应在能力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措施对评级信息进行检验,但受权限能力制约,评级机构并不能保证评级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3、评级信息是指作出评级决策过程中所依据或考量的与评级对象(包括发行主体与债项)相关的信息。一般来说,评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宏观经济和行业信息,包括与发行人经营管理有关的宏观经济环境状况、区域经济环境状况、产业(行业)发展状况、政策与监管等宏观、中观层面的信息;

(2)企业基础信息,包括股权结构、股东背景、组织架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等;

(3)企业运营和财务信息,包括生产经营数据、竞争能力说明、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文件以及财务审计报告等;

(4)债券相关资料,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安排以及偿债计划等。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历史违约记录、对外担保、法律诉讼以及其他对信用水平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中诚信国际对评级信息的检验应包括以下方面:

(1)相关性:评级信息是否直接或间接对评级对象(包括发行人和债项)信用状况产生影响;

(2)及时性:要及时了解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重大变动和最新消息;

(3)可靠性:要区分可靠的信息和不太可靠的信息,考虑不太可靠的信息在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及其对评级结果的影响。

5、评级项目组是评级信息校验的第一责任人,分析师应对所收集的评级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保证信息引用的真实、准确、完整。

6、分析师应在能力范围之内,从不同渠道获取评级信息,通过多元化渠道信息的相互印证来验证其可靠性。

7、评级信息来源包括外部渠道和内部渠道,其中外部渠道来源信息由分析师独立收集,内部渠道来源信息由发行人或相关单位提供。

8、分析师在从外部渠道收集信息时,应合理评估渠道来源的可靠性。一般来说,中诚信国际认定为可靠的外部信息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与被评对象存在业务、管理、监督等关系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权威行业组织或社会组织、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他社会征信机构等,以及中诚信国际认可的专业数据提供商、权威媒体(监管机构指定信息发布媒体)等。但这并不意味着中诚信国际对来源于以上渠道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任何意义上的保证。此外,中诚信国际过往已经进行校验,并已纳入内部评级数据库或在其他评级文件中使用的信息亦可作为独立的信息来源。

9、分析师从外部渠道收集评级信息时,应仔细对照核查,保证信息采集的完整、一致,并保存原始下载(复制)文件,记录下载地址。

10、对于未经证实的外部渠道来源信息,分析师应向评级对象或其关联单位确认,未经确认的应独立、审慎地分析该项信息的可靠性,并在引用相关信息时注明未经评级对象确认。

11、分析师应对评级信息进行独立地分析、判断,不得直接将其他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和观点作为评级级别确定的依据。

12、内部信息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评级访谈中获取的评级信息、电话沟通获取的评级信息、邮件往来获取的评级信息,以及从发行

人股东、下属子公司或中介服务机构等获取的评级信息等。

13、分析师在向评级对象或其关联单位收集评级信息时,应明确提醒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14、分析师在评级工作中,应尽量从多个部门采用多种方式获取评级信息,以实现对评级信息的验证。

(1)分析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发行人股东、主管部门、下属企业、关联交易方、中介服务机构等收集相关评级信息;

(2)分析师可采用现场访谈与实地查勘相结合的方式,对评级信息进行验证;

(3)对于对评级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分析师应查阅、复制相关证明文件,以验证信息的可靠度。

15、对于各渠道获取信息不一致的,分析师应仔细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如因统计口径或处理方式不同产生的差异,应在评级信息分析过程中考虑其影响;如信息本身存在差异,分析师应独立地判断各信息的可靠性,并审慎地考虑评级对象在不利条件下的信用风险。

16、评级信息为基于一定假设的预测时,分析师应独立、审慎地判断预测假设的可行性,并考虑相关假设无法达成时可能对评级对象的影响。

17、分析师应将收集的信息纳入公司的评级信息校验系统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评级工作底稿在校验系统中统一保存。

18、评级过程中,分析师应密切关注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变更,及时更新评级信息。

19、分析师在评级报告中使用相关评级信息的,应注明信息来源;所使用信息口径不一致,或因评级需要调整的,应予以明确说明;评级信息存在局限性的,应在评级报告中说明,并审慎分析可能对评级结果的影响。

20、评级对象尚未采取实质性行为的事项,不得直接作为影响评级结果的因素,也不得在评级报告中描述。

21、评级结果已经公布,发现评级所依据信息有误的,应更新相关信息并重新确定等级,评级结果有变动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22、项目组在评级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资料,以及信息校验过程中形成的工

作底稿,均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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