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中诚信国际关于终止公司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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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深证上〔2023〕990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深证上〔2023〕99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提升审核质效,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引施行前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本所于2014年8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282号),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2号——可续期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4号——纾困专项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5号——短期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深证上〔2021〕684号),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489号),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928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相关业务,便于发行人、主承销商和相关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在收购上市公司时,以下哪些属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2015年9月真题]A.Ⅰ、ⅣB.Ⅰ、Ⅱ、Ⅲ、ⅣC.Ⅰ、Ⅱ、ⅤD.Ⅰ、Ⅱ、Ⅲ、Ⅳ、Ⅴ【答案】 A2、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金融债券,如发行人单纯变动信用评级机构,无需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备案文件时进行书面报告以及说明原因B.以协议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承销主协议C.金融债券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的,主承销商应提交尽职调查报告D.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在本次或每期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按相关要求将有关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金融债券备案登记表》【答案】 D3、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风险因素披露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B.Ⅰ、Ⅲ、ⅤC.Ⅱ、Ⅲ、ⅤD.Ⅰ、Ⅲ、ⅣE.Ⅱ、Ⅲ、Ⅳ、Ⅴ【答案】 B4、B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因B公司公允价值无法取得,A公司在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没有把B公司纳入并表范围,本事项对多个会计科目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为()。

A.保留意见B.否定意见C.带强调但无保留D.无法表示意见【答案】 B5、甲上市公司2016年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4月26日。

该公司对下列发生在2017年1月1日至4月25日的事项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A.Ⅰ、ⅤB.Ⅱ、Ⅲ、ⅤC.Ⅰ、Ⅲ、Ⅳ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答案】 A6、下列关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义务的表述,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

终止评级制度

终止评级制度

终止评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信用等级及评级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护报告使用者的利益,依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以及自律机构的自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终止评级,是指公司自终止日起不再对受评对象提供评级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主体及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非公开定向债务工具、结构融资产品、非标产品等评级项目的初始评级、跟踪评级。

第二章终止评级的触发条件第四条在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发生时,公司可终止已公布的信用评级结果和报告,并公告原因:1.信用评级委托方不按约定支付评级费用的;2. 信用评级协议约定的合同期满;3. 受评主体或信用评级委托方不配合提供信用评级所需材料的;4.受评主体或信用评级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情况的;5. 受评对象不再存续的;6.按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终止评级程序第五条如受评主体或信用评级委托方不按照约定支付评级费用的,由业务发展部提出终止评级申请,经主管市场的公司领导和评级总监签批后终止评级。

第六条如信用评级协议约定的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由业务发展部提出终止评级申请,经主管市场的公司领导和评级总监签批后终止评级。

第七条经反复沟通,如受评主体或信用评级委托方不配合提供信用评级所需材料,评级作业部门应向专业信用评级委员会提出书面的终止评级申请,由专业信用评级委员会通过表决后终止评级。

委托评级项目终止作业还应通报主管市场的公司领导与业务发展部。

第八条评级作业部门如在评级作业过程中或者评级作业完成后发现受评主体或信用评级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情况的,应向专业信用评级委员会提出书面的终止评级申请,由专业信用评级委员会通过表决后终止评级。

委托评级项目终止作业还应通报主管市场的公司领导与业务发展部。

公司理财产品失败案例

公司理财产品失败案例

目录第一章固定收益类 (1)一、债权违约 (1)(一)中国铁路物资 (1)(二)山西华昱 (3)(三)中钢股份 (4)(四)天浩稀贵 (6)二、信托违约 (7)(一)民族证券 (7)(二)新华信托 (8)三、银行理财产品 (9)(一)民生银行 (9)(二)华夏银行 (10)(三)交通银行 (11)四、P2P违约 (12)(一)跑路原因 (12)(二)风险征兆 (14)(三)案例:E租宝及大大集团对比分析 (15)第二章股权类 (18)一、互联网金融产业 (18)(一)互联网行业风险 (18)(二)互联网企业风险 (20)二、文化产业 (21)(一)叶问3 (21)(二)小马奔腾 (22)三、健康产业 (23)(一)先声药业 (23)第一章固定收益类一、债权违约(一)中国铁路物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公司公告称,168亿债务融资工具今日起集体暂停交易。

资料显示,距离兑付日期最近的是5月17日10亿元15铁物资SCP004,及6月20日到期的10亿元15铁物资SCP006。

中铁发行且尚在存续期的9期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发行额度债券期限起息日兑付日主承销商15铁物资SCP004 10 270日2015-8-21 2016-5-1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铁物资SCP006 10 270日2015-9-24 2016-6-2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铁物资SCP007 10 270日2015-10-22 2016-7-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铁物资SCP008 8 270日2015-10-27 2026-7-2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铁物资SCP001 10 180日2016-1-27 2016-7-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铁物资MTN002 20 3年2013-8-13 2016-8-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铁物资PPN001 25 5年2013-12-3 2018-12-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简介:未上市公司。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目标单位: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23-08-19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投标业绩表现、竞争能力、竞争 对手、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投标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中介机构、金融 机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投标实力、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 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2023-07-07 2023-05-29 2023-02-23 2022-11-08 2023-04-26 2023-03-3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3 / 21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广东、重庆、江苏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 为 5 个、3 个、3 个,占比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44%。从中标金额来看,江苏、湖南、湖北的中标 总金额较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负责金融机构、工商企业资信等级及有价证券信用等 级评定。财金、投资、证券咨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8~2023-08):
中标项目数(个)
25
同比增长:38.9%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4.06.17•【文号】上证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3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促进债券市场规范发展,防范公司债券风险,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风险警示:(一)债券最近一次资信评级为AA-级以下(含);(二)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业绩预告或更正业绩预告显示为亏损;(三)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四)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所在实施风险警示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风险警示债券”)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被本所实施风险警示之日起,本所会员应当设置风险警示债券买入权限,除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外的个人投资者不得买入风险警示债券。

个人投资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所会员可以为其开通风险警示债券买入权限:(一)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中金融资产价值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二)签署风险警示债券风险揭示书。

四、本所会员可以通过营业部现场、公司网站以及网上交易系统等渠道,要求需要买入风险警示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签署风险警示债券风险揭示书。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三项自律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三项自律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三项自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1.17•【文号】中证协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三项自律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5号各会员单位:为促进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升执业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

上述三项自律规则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及相关报送事项的,请发送至邮箱:************.cn。

附件: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3.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1月17日附件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开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

其他证券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准则是对受托管理人的最低要求,受托管理人可以与发行人在本准则要求基础上约定其他事项。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受托管理人开展受托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关于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关于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关于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5.05.09•【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施行日期】2015.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等规定,现就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公告如下:一、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本公告所称各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场所为债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务。

同时,同业拆借中心承担交易数据库职责,负责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

四、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主要包括:证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发行总额、证券期限、票面年利率、面值、计息方式、付息频率、发行日、起息日、债权债务登记日、交易流通终止日、兑付日、发行价格、债项评级、主体评级、评级机构、含权信息、提前还本信息、浮息债信息以及其他必须的信息。

五、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在债券登记当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债券的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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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国际关于终止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股份”或“公司”)
于2019年2月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宠转债”,债券代码128054),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信用评级工作。

2020年6月5日,中诚信国际发布跟踪评级报告,维持中宠股份主体的信用等级为A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中宠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

2020年6月6日,中宠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A 股股票自2020
年4月17日至2020年6月2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宠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经触
发《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中宠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中宠转债”。

2020年7月23日,中宠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7月14日收市,“中宠转债”尚有8,779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8,779张,赎回价格为100.25元/张,2020年7月22日,“中宠转债”赎回款已划入“中宠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因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赎回完成后,[2020]313
将无“中宠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中宠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0年7月23日起,“中宠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中宠股份已完成对“中宠转债”赎回资金的兑付,且无尚在存续期的债券。

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中诚信国际终止评级制度》,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诚信国际终止对中宠股份的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中宠股份的信用评级结果。

特此公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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