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与诡辩术的现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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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诡辩案例(3篇)

法律诡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意识逐渐普及,但与此同时,一些法律案例中出现的诡辩现象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诡辩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法律诡辩现象背后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区发生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警方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提出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辩护理由:他之所以盗窃,是因为看到其他人在盗窃,觉得这样做很“自由”,而且可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

因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是合法的。

三、案例分析1. 诡辩的成立条件(1)法律漏洞:李某的辩护理由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漏洞,即法律对于“自由”的定义并未明确。

因此,他试图将“自由”与盗窃行为联系起来,从而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辩护。

(2)情感共鸣:李某的辩护理由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引起部分人的情感共鸣,认为盗窃是一种“自由”的表现。

这使得他的辩护理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说服力。

2. 诡辩的危害(1)损害法律权威:李某的辩护理由可能使得法律失去应有的威慑力,使得犯罪行为者有可乘之机。

(2)误导公众:李某的辩护理由可能误导公众对法律的认识,使人们对法律产生误解。

(3)影响社会风气:诡辩现象的存在可能导致社会风气恶化,使犯罪行为者更加肆无忌惮。

四、应对策略1. 完善法律体系:针对法律漏洞,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明确“自由”的定义,使法律更具操作性。

2.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3. 严格执法:对犯罪行为者依法严惩,坚决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加强道德建设: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抵制不良风气。

五、案例启示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道德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2. 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

演绎推理的具体法律案例(3篇)

演绎推理的具体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四,男,30岁,某市某区居民。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关系,双方住宅相邻。

2020年6月,原告张三发现被告李四在自家的后院搭建了一个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原告张三的采光和通风。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原告张三遂将被告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李四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张三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关系,双方住宅相邻。

2. 2020年6月,原告张三发现被告李四在自家的后院搭建了一个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原告张三的采光和通风。

3. 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要求其拆除违章建筑,但被告李四拒绝拆除。

4. 原告张三于2020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四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张三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演绎推理过程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区内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 演绎推理过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区内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被告李四在自家的后院搭建违章建筑,属于擅自新建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3)被告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张三的合法权益,即采光和通风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被告李四的行为具有过错,侵犯了原告张三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四在自家的后院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张三的采光和通风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被告李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例子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例子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例子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是逻辑学的分支,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思考方法。

形式逻辑主要关注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强调逻辑结构的严谨和逻辑演绎的准确性;而辩证逻辑则更侧重于事物之间的矛盾和发展规律,注重整体性和综合性。

下面我将通过一些例子来说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不同之处。

形式逻辑的一个经典例子是“所有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

这个推理过程遵循了形式逻辑的规则,即全称命题的陈述范围不能超出该范畴所含的对象。

若“所有人”都会死,那么包括苏格拉底在内的所有人都会死。

这个推理过程是严密的、准确的,逐步推演出苏格拉底必将死亡这一结论。

而辩证逻辑则更注重事物的整体性和矛盾性。

在辩证逻辑中通常会考虑到事物的多面性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在某一个领域中可能会存在着“进步”和“退步”两种相反的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这两种趋势之间的矛盾关系,并找到一种合适的平衡点。

辩证逻辑不仅考察事物自身的矛盾运动,还考虑到不同因素之间的矛盾关系,从而综合地思考问题。

举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社会中科技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辩证推理过程,需要综合考虑科技进步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关系,探索一种既能促进社会发展又能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虽然有所差异,但它们并非是对立的关系。

在实际问题中常常需要综合运用两种逻辑方法,既注重严密性和准确性,又要考虑到整体性和矛盾性。

形式逻辑可以帮助我们建立基本的思维框架,辩证逻辑则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和发展趋势。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是逻辑思维的重要工具,各自有其特点和优点。

在解决问题和思考复杂事物时,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两种逻辑方法,以更全面、综合的视角来认识和解决问题。

【字数已超过2000字】。

第二篇示例: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逻辑学中两种主要的思维方式,它们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应用。

现代法律诡辩案例(3篇)

现代法律诡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栋商业大厦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但甲公司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无理拒付,遂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提出了一项诡辩,声称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因此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乙公司则坚称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甲公司的拒付行为无法律依据。

二、甲公司的诡辩甲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乙公司并未按照该标准完成工程,因此其行为构成违约。

以下是甲公司提出的几个关键论点:1. 合同约定了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乙公司未按照该标准完成工程,构成违约。

2. 甲公司已向乙公司提出整改要求,但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进一步证明其违约行为。

3. 工程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甲公司的商业利益,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三、乙公司的反驳乙公司针对甲公司的诡辩提出了以下反驳意见:1. 合同约定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但并未规定具体验收流程和整改期限。

乙公司已按照约定完成工程,甲公司无权以未达到验收标准为由拒付工程款。

2. 甲公司在验收过程中提出整改要求,但并未提供书面整改通知,乙公司无法得知具体整改要求。

3. 工程质量问题并非由乙公司造成,而是由于施工过程中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乙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减轻了甲公司的损失。

四、法庭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供了以下证据:1. 甲公司提供了合同文本、验收报告等证据,证明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2. 乙公司提供了工程图纸、施工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3. 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了相关证人证言,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陈述。

五、法庭判决经过审理,法庭认为:1.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参考标准,并非必须达到的硬性标准。

2. 甲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诡辩论经典法律案例(3篇)

诡辩论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马德兰·马德兰案,又称为“马德兰·马德兰身份案”,是法国法律史上著名的诡辩论案例。

该案起源于19世纪,主要涉及身份认定、法律适用、伦理道德等多个方面。

案件以马德兰·马德兰为中心人物,通过一系列的诡辩论,引发了法律界的广泛讨论。

二、案情简介马德兰·马德兰,一个法国普通工人,在1854年,为了谋生,他伪造了自己的身份,以马德兰·德·拉·纳维尔的名义,申请了一份政府工作。

然而,不久后,他被揭穿身份造假,被判处五年监禁。

在服刑期间,他向拿破仑三世写信,声称自己被冤枉,并提出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拿破仑三世下令重审此案,结果马德兰·马德兰被判无罪释放。

然而,在出狱后,马德兰·马德兰却发现,他无法恢复自己的真实身份,因为他的身份已被销毁。

为了生存,他不得不继续以马德兰·德·拉·纳维尔的身份生活。

在此期间,他结婚、生子,过上了看似正常的生活。

然而,在1864年,他的真实身份被揭露,再次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

三、案件争议1. 身份认定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马德兰·马德兰的身份认定。

一方面,他伪造身份,触犯了法律,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他在服刑期间,已经改过自新,且以马德兰·德·拉·纳维尔的身份生活多年,具有合法身份的表象。

因此,如何认定其身份,成为本案的关键。

2. 法律适用在本案中,法律适用成为另一个争议焦点。

一方面,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伪造身份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根据《法国刑法》的规定,马德兰·马德兰在服刑期间已经改过自新,应享有法律的保护。

如何平衡法律适用,成为本案的难题。

3. 伦理道德本案还涉及伦理道德方面的争议。

一方面,马德兰·马德兰伪造身份,损害了社会诚信,违背了伦理道德。

另一方面,他在服刑期间改过自新,应受到社会的包容与理解。

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的例子

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的例子

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的例子
以下是 8 条关于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的例子:
1. 你看,数学里的那些证明不就是形式推理嘛!比如证明三角形内角和是180 度,那一步步严格按照规则和定理来,这多清晰呀!就好像你在走一条设定好的路,稳稳当当的。

2. 哎呀,平时咱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好人可不能光靠形式推理呀!不能说这人看着凶巴巴的,就断定他是坏人吧,这得综合各种情况实质推理啊,对吧?就跟咱不能光看外表就给人下结论一样。

3. 想一下,法律审判是不是经常要用到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呀!按法律条文判案那就是形式推理,可有时候也得考虑具体情境,那就是实质推理喽,这可关乎一个人的命运呢,可不是闹着玩的!
4. 你有没有发现,玩游戏的时候也有这两种推理呀!遵守游戏规则进行策略思考是形式推理,而根据对手的反应随机应变那就是实质推理啦,这不是很有趣吗?
5. 好比说医生诊断病情,光看检查报告数据就是形式推理,可还得结合病人的整体状况、生活习惯来综合判断呀,这就是实质推理的重要性呀,要不然怎么能准确治病呢?
6. 咱平时挑礼物给朋友也得用用呀!按朋友喜好选个大概范围是形式推理,再想想他最近特想要啥或者有啥特殊情况那就是实质推理了,这样送的礼物才贴心嘛,你说是不是?
7. 就像解谜题,按照已知条件一步步推导是形式推理,而突然灵机一动从别的角度思考出答案那就是实质推理呀,解开谜题那一刻不是超有成就感嘛!
8. 学习新知识的时候也是呀,把知识点记住是形式推理,能运用到实际中解决问题那才是实质推理呢!难道不是这样吗?
我觉得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都很重要,它们相辅相成,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得好好理解和运用它们,才能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和更好的决策呀!。

生活中诡辩论的例子

生活中诡辩论的例子

生活中诡辩论的例子诡辩论在生活中的例子有许多,以下是一些例子和对应的详细解释。

例一:循环论证诡辩者使用循环论证的方法,他们使用结论来证明前提,然后又用前提来证明结论,形成了一个逻辑上的死循环。

例如,有人论证“所有的猫都是肉食动物”,然后又论证说“因为所有的猫都是肉食动物,所以所有的猫都是肉食动物”。

显然,这个论证是无效的,因为它只是用结论重复了前提。

例二:偷换概念诡辩者可能会在论证中偷换概念,使得论证从一开始就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上。

例如,有人论证说“所有的猫都是肉食动物,所以猫不应该吃猫粮”,这里偷换了“肉食动物”的概念,将原本指代动物的“肉食动物”一词用于指代食物。

这是一个明显的逻辑错误。

例三:虚假假设诡辩者可能会使用虚假假设的方法,提出一个不真实的假设,然后基于这个假设进行推理。

例如,有人论证说“如果地球是平的,那么太阳就会在晚上落下”,这个论证基于一个不真实的假设——地球是平的。

实际上,地球是球形的,因此这个论证是无效的。

例四:以人废言诡辩者可能会因为一个人的身份或立场而否定其言论的真实性。

例如,有人可能会因为某人是某个政治派别的成员而否定其观点,而不去认真分析其观点的内容。

这种以人废言的方法显然是有逻辑错误的。

例五:以言废人与以人废言相反,诡辩者也可能会因为一个人的言论而否定其人格或价值。

例如,有人可能会因为某人的观点与自己不同而全盘否定这个人,而不去分析其观点的合理性。

这种以言废人的方法也是有逻辑错误的。

综上所述,生活中诡辩论的例子有很多,它们往往通过混淆概念、虚假假设、循环论证等方法来误导听众。

因此,我们需要保持警惕,认真分析各种观点和言论,避免被诡辩者所误导。

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运用逻辑思维和批判性思维来分析问题,不轻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和问题。

诡辩的例子

诡辩的例子

诡辩的例子1. 我总是说谎话。

这就是一个诡辩的例子。

如果这个说法是真的那么它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论述,而如果这个说法是假的那么它同样是自相矛盾的论述。

这种说法没有意义,因为它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只会引起更多的疑问。

2. 你必须相信我,因为我从来没有欺骗过你。

这个诡辩的问题在于,如果这个人从来没有欺骗过你,那么他的确很可信。

但是如果他是欺骗者,他有可能撒谎说从来没有欺骗过你,而且你可能没有发现他欺骗了你。

所以,这个论述是不可靠的。

3. 只有愚蠢的人才相信这个理论。

这个诡辩的问题在于,这个说法是一个攻击性陈述,是侮辱和抨击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

这个论述没有说明为什么这个理论是错误的,也没有说服人们换个观点。

它只是尝试通过攻击对方来获得胜利。

4. 你怎么能说我错了,你自己都不对。

这是一个转移注意力的诡辩,将争议的注意力从自己转移到别人身上。

这个说法没有解释为什么自己是正确的,只是试图让别人看起来错误。

5. 现在是关键时刻,我们必须集体行动。

这是一个诡辩的例子,因为它试图通过强调紧迫性和紧张感来说服人们采取行动,而没有提供铁clad的证据和逻辑。

这种形式的诡辩称为诱导式逻辑。

6.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是绝对的。

这个说法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论述,因为它本身是一个绝对性的说法。

如果没有任何东西是绝对的,那么这个说法也不能成立。

这种论述被称为相对主义诡辩。

7. 不幸的是,我们无法证明我的理论。

这个说法是一种无法证伪的诡辩,因为它试图默示这个理论是无法被证明或反驳的。

这样的论述不仅无法被验证,也无法被证伪,因此是没有意义的。

8. 我不是白痴,所以我的观点肯定是正确的。

这是一个诡辩的例子,因为它试图通过暗示如果不同意我的观点,那么你显然是一个白痴。

这种论述称为傲慢的诡辩。

9. 我不会相信你,因为我已经听说了你的坏名声。

这个诡辩的问题在于,这个说法没有提供任何实际证据或理由来支持他们所说的观点。

这样的论述称为流言蜚语和诽谤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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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转移话题,小赵上文说所明显已经表达了哪些是诡辩论了,既偷换概念、混淆概念、转移话题等。
小赵:上面说了那么多难道没表达出意思还用上网下概念评论:小赵表示很无奈!
小王:小李不像是搞科研的,倒像是搞政治的,因为你不是求真,而是诡辩,目的不是得到真理,而是驳倒对方,为此不惜诡辩,不惜歪曲逻辑本身
评论:小王观察很犀利,一下看到本质
评注:小李开始以退为进,退而求其次了,为自己的漏洞重新找个借口,转移论题
小赵:如果你本来就用的诡辩论来证明形式逻辑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你举得那些例子正是形式逻辑所单独列出来是错误的逻辑的,而你用形式逻辑提出的错误逻辑来证明形式逻辑是错误的,也许这就是你所谓的辩证法
小李:请问什么是诡辩论?如果不知道,就别乱套用。
形式逻辑与诡辩术的现实案例
小李:一个三段论,类比推论,形式逻辑的。
地球是个星球,地球上有人;月球是个星球,所以,月球上也有人。
标准的三段论,看看结果吧?
小王:没说只有形式,但至少形式上应该符合逻辑规则,否则内容如何服人
小赵:但如果形式都不正确内容正不正确都不能得出真实的结论
小王:这个三段论不符合逻辑吧
小赵:形式逻辑分很多形式有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你这样有总体概念说只要假定前提,形式逻辑就可以推出一大堆东西
小李:其实,按照辩证法,同一律同时就是矛盾律。
因为说树是树,人是人,就同时表明树于人是差别的,也是矛盾的。
把同一个内容,用形式的语言说出两种不同的说法,这就是不懂得辩证法的肯定即否定的道理。
评注:矛盾律是同一律进一步的展开和反证,形式逻辑并未将二者对立,但是这两个基本规律的用途是不一样的。同一律强调思维的确定性,违反则犯混淆概念、偷换概念、转移论题、偷换论题等逻辑错误。矛盾律强调思维的首尾一贯性,违法则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评论:小王的总结总是那么到位。
小赵:更建议您去仔细看一本形式逻辑;先弄清楚形式逻辑具体是什么内容
小李:呵呵1请问形式逻辑的概念规定是什么?
请小王举出错误。如果自己把自己的错误当真理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小王:1、形式逻辑和一个判断的真假是两个概念又在混淆概念
2、a属于c b属于a则b属于c这个推理以哪个概念真为前提了?形式逻辑的形式正确和内容正确这是两个概念
而形式逻辑的那种表面的推理,只不过是把这个为什么A的过程从不同方面重新说一遍罢了。
评注:同上。
小王:形式逻辑研究的是AB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不是AB本身。假如由A可以推出B,那么非B一定可以推出非A。这种逻辑关系,根本用不着管A和B本身是什么,以及是否成立
小李:
呵呵!你知道A与B本身,你也同时就知道了所有这些形式关系。
小李:而且,这个形式的逻辑的东西,每一个前提都是一种断言。虽然大家习以为常,但是做为完整的逻辑推演,你要先知道“人”的概念是如何得来的,而不是直接就那样进行判断,并把一个判断当成一个前提。
小赵:有些东西不需要都写出来吧人普遍概念但我明显用的是单个意思这也需要说明日常生活中很多约定俗称的东西你这就是明显的偷换概念
评论:切,又转移话题!把证明责任推给别人
小王:
只是运算符号而已
小李:
不是形式关系决定A或B的性质,而是反过来。
小赵:
a是属于b c是属于a则c属于b
小李:
呵呵!所以,不管A的实质,只要假定前提,形式逻辑就可以推出一大堆东西,但是不通的东西。
小王:
有什么不通之处,你举例来看
小李:
上面的类比推理就是一例;你还需要更多吗?
同一律的例子也举过了,那等于废话
小王:但这里并没有证明A本身是否正确,离开具体的问题,你说A正确不正确呢
小李:假如A,推出B,这类东西真正是形式的玩艺,但是在进行这样的表面推理过程中,你要先知道为什么A,就有B,而不是假如。你只要知道了为什么,当然A与B之间的那种形式逻辑的推理也就完全明白了。
评注:假如A,推出B是一种逻辑形式叫假言判断断定某一事物情况存在是另一事物情况存在的条件判断,也就是存在因果关系。假言判断分为充分、必要和充要三种类型。形式推理只提供推理的形式结构是否正确,而不能保证前提的真实性,前提的真实性,从根本上来说,是实践的问题,从具体内容上来说,是属于各门具体学科的任务。小李成功地将讨论形式逻辑的内涵扩大,并由并不属于形式逻辑解决问题的部分来否定形式逻辑,犯了偷换概念、转移论题两个逻辑错误。
评论:小王总结真是到位。被动时将所有证明责任转移给对方,转移话题
小李:请问诡辩是什么?乱套名词,表明你们对别人的判断是错的。
小赵:形式逻辑和一个判断的真假是两个概念又在混淆概念
评论:小赵一下点出了小李上面所有话的漏洞。
小李:呵呵!如果你说形式逻辑对于真假不问,那么,我们谈论实际问题也不问真假?
所以,抽象的自由平等人权等等就可以不管真假的到处乱用。
小赵:动物有没有公理你怎么知道的
评注:小赵中计了,又被他成功转移论题。
小王:你用类比推理推必然结论,故意装糊涂吗
评注:小王及时的切回话题,小李转移论题失败。
小李:呵呵!类比推理的形式,你举一下。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你来一下。
小赵:你说了这么多形式逻辑但用了各种诡辩论的手法偷换概念混淆概念以偏概全
小李:举那样的例子,正是证明了形式逻辑把一个辩证法的统一的思维整体,侵害成互不联系的东西,以为独立有效。
你的错误就是小赵指出的那两点,请你不要回避,反驳他的那两句话
小赵:说了这么多,具体的概念,谁诡辩,我相信大家都应该清楚了,我们也懒得把一大段定义沾上,网上都有,哪位兄台对此有兴趣,自己看看,自己判断一下就ok了。
小李:为什么a属于c b属于a则b属于c,这样的形式就是正确的?靠的是流传下来的固定的偏见?我这是回避?
小魏:概念是可行性的推导,并未知其具体可行,推导出来经过证实才能称为概念,如果运用辨证法,那绝对是推导不出来,因为那是自相矛盾的
小王:形式逻辑强调的是形式,不是概念本身,只是说,由A可以推出B,并不等于说A一定正确,
小李:你是人人是动物所以你是动物。我们来研究这个推理的形式。
请问,你是指的特殊的东西,而人则是一个普遍的概念。特殊的东西如何直接就能连接到普遍?也即是说,你如何就能够直接用一个“是”字就从特殊的东西上升到普遍?
其实,一个具体的概念也是以形式逻辑上后来的东西为前提的。那些抽象的概念只不过是直接把现象或者现实中的事物不加分辨的直接的当成概念进行应用而已,那不真正的概念,而只是一个表象的描述。
评注:形式逻辑只是研究思维结构,不研究前提正确与否,谢谢!详细见上文的评注。偷换概念、转移论题again!
小王:如果A是美国人;B\C\E都是美国人,美国人是人,小李也是人,所以小李可能是美国人
小李:我已经告诉你们了,形式逻辑的整体要求是:概念为前提,然后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得出一个结论。这样一个形式虽然包括了里面的所有的判断形式和推论形式,比如质的判断(单称、全称),反思判断(直言、假言、选言),概念判断(或然判断、必然判断),质是的推理,反思的推理(归纳、演绎)和概念推理(分析和综合)等等。
但是形式逻辑就可以下定论,说什么推理必须要先从概念开始,然后才可以进行判断和推理,并得出结论。其实这样的思维方法,不知道,这样子形而上学的运用形式逻辑,就在做为推理开始的前提的概念中已经包含后来的所有判断和推理了。
所以,大家要加强辩证法学习。辩证法比形式逻辑的那些东西高级多了。
小赵:听说过公理吗?知道有些东西是已经被证明了的吗?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未知的。辩证法被很多人当做诡辩论来用了
正如判断只是单独使用,只有一个断言而已,推论也是如此,只有推论的整体才是一个完整的思维。判断也是如此。
评注: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什么时候说只是单独使用判断?又偷换概念
而且,做为形式逻辑的开端的前提的概念,本身只不过是后来的判断与推理的结果,竟然被形式逻辑的形而上学的当成一个固定不移的东西了。
小赵:又开始混淆概念同一律和矛盾律是一样的吗
小王:我跟小李学到了不少东西,比如,跟别人辩论又驳不倒对方论点的时候,直接否定别人的任何论据,不管这个论据是得到多少人公认的理论,
小李:反正动物没有公理,只有人类有公理。这个事实只是证明了,公理也不是你们以为的公理,而是一种逻辑发展的结果,而且是辩证逻辑
小王:上面的类比推理就是一例。你上面的类比推理根本就是违反形式逻辑的
建议看看《逻辑学》概念论。
评论: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的,前提真假是由实践以及具体学科来完成的,ok?
转移论题
小赵:a属于c b属于a则b属于c这个推理以哪个概念真为前提了?形式逻辑的形式正确和内容正确这是两个概念
评论:小赵切中小李诡辩的要害,一个简单的三段论让他不敢直面回答了
小王:小李的第三个诡辩术是,如果对方击中的自己的某个错误,就不接这个话题,马上设法转移话题
小赵:“做为形式逻辑的开端的前提的概念,本身只不过是后来的判断与推理的结果”你说的这都不是真正的形式逻辑
评注:小赵看出来小李上边一段话的逻辑错误,但苦于未能准确记住概念,未能表达好。
小李:呵呵!这不是形式逻辑的错误之处?尽管也可能得出一些正确的结论,但是总体上来说,形式逻辑只是思维的形式而已。还要服从思维本身的辩证规律。
呵呵!同一定律,树即是树,人即是人。这样也算思维规律?录音机都比这做得好。
评注:我们指出了他举得类比推理的错误,小李就开始转移话题
小王:类比推论只能推出或然性结论,你怎么就推出必然了呢
小赵:完了你整个形而上学把我们用来讨论的基础都给否定了那就证明你是正确的别人不用在争论了
小李:呵呵!你用形式逻辑推出一个必然的结论我看看?请问形式逻辑的概念是怎么回事?
小魏:呵呵,很多东西都去用辨证法推导,那算是完了,什么都不成,自相矛盾,概念都是人大胆求证,大胆创新而已,甚至有的概念,在几十年几百年后发现是错的,比如说地心说,日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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