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制度
居务公开的规章制度

居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加强社区管理,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居务公开是指社区对居民提供居务信息、服务事项进行公开,并接受居民监督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居务公开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四条居务公开工作由社区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章居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第五条社区应当将居务公开内容以书面形式、电子形式或口头形式向居民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名单,奖励惩罚机制,收支情况等。
第六条社区应当定期举办居务公开会议,向居民通报社区工作落实情况,接受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社区应当编制居务公开年度报告,公布社区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成果,接受居民和社区监督。
第三章居务公开的方式和时机第八条社区应当通过社区公告栏、社区电子屏、社区网站等渠道公布居务公开信息。
第九条社区应当定期举办居务公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聚会、文艺演出、义工活动等。
第十条社区应当及时回应居民的诉求和建议,对于重要事项应当提前进行公开,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居务公开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居务公开工作由社区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居民可向社区监督委员会举报居务公开工作不力的行为。
第十二条社区应当建立居务公开考核机制,对居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区给予批评和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十四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以上为居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希望各社区积极落实,推动居务公开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范文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社区居务管理,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获得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社区制定本《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以规范社区居务公开工作,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务公开工作,增进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理解,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本社区将积极推行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二条社区居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公众参与、信息透明、公正公平。
第三条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居民自治、社区规划、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等方面的事务。
第四条社区居务公开的方式包括宣传、公告、会议、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
第二章社区居民参与第五条本社区鼓励所有合法居民参与社区居务公开工作,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使居民能够更好地参与社区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居民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大会、社区议事会、居民代表等形式,表达意见和提出建议,参与社区规划、项目评议、社区活动等事务的决策与监督。
第七条社区将建立居民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接收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明确回复。
第三章社区居务公开第八条社区居务公开的范围包括社区规划、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社区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社区居务公开的周期为每年一次,届时社区将向社区居民发布社区居务公开通知,并公示相关信息。
第十条社区居务公开的途径包括社区公告栏、社区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社区事务的进展情况、工作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居民参与情况等。
第四章社区居民权益保障第十二条社区将建立健全的居民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对社区居民权益的法律保护,依法解决居民的诉求和问题。
第十三条社区将组织开展居民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社区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与评价机制,对社区居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与评价的指标应包括社区居民参与度、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方面。
居务公开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民自治,保障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居务公开,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社区居民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以适当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第三条居务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及时公开原则:居务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社区事务的真实情况。
(三)真实公开原则:居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公正。
(四)便民原则:居务公开应当方便居民查阅和监督。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四条居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构成、选举情况、任职情况。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会议纪要、决策事项。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居民事项,如居民户口管理、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证明出具等。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到的居民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的社区公共财产、资金、资产的使用情况。
(七)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的服务活动、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
(八)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居民的表彰和奖励情况。
(九)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居民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居务公开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
(一)长期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应当长期公开。
(二)定期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构成、选举情况、任职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会议纪要、决策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居民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到的居民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等,应当定期公开。
(三)即时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的服务活动、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居民的表彰和奖励情况等,应当即时公开。
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制度篇一: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标准化管理办法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工作,保障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依法行使对社区党务、居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应当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党务、居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工作,负责处理党务、居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广泛征求党员、居民意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工作;向街道党委、办事处报告本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情况。
第四条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全面组织实施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五条社区党组织党务公开要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立足点,在不违反党的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居民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党务公开的内容,分为固定公开内容和即时公开内容两类。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1、党组织设置体系和党员队伍构成情况;2、党组织工作职责、目标、党建活动计划及完成情况;3、党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程序;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方式,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及年度考核情况;5、党组织成员结对、包片、落实党员责任区等情况。
(二)即时公开的内容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和落实的情况;2、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3、党内推荐和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情况;4、党员参加“三会一课”、设岗定责等经常性教育和服务群众情况;5、关爱帮扶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服务流动党员情况;6、党费收缴、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7、党员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8、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3篇)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一、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2.社区各项收支情况;3.上级下拨款物和社会各界捐款物资及使用发放情况;4.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5.社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6.社区落实完成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7.有关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政策法规公开情况;8.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居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
同时把居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社区居务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居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督1.社区居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社区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2.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____、补充、完善后,提交社区党____、居民委员会____讨论确定;3.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并建立居务公开档案备查;4.每次居务公开后,应听取居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绝大多数居民不赞成的事,应予以纠正。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城市居民委员会____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是指社区党____、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第四条社区要按照形成一套机制、明确一套程序、留存一套档案的要求,加强对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居务公开制度模板

居务公开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务公开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政务公开。
二、事务公开第三条事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居委会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二)居委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三)居民大会的召开时间、议程及决议事项;(四)居民利益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五)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活动、公益活动及其他与居民利益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居委会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在社区公共场所公布事务公开内容,并及时回答居民咨询和质疑。
三、财务公开第五条财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居委会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二)居委会的财产和债务情况;(三)居委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四)居民捐赠和资助的使用情况;(五)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居委会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在社区公共场所公布财务公开内容,并及时回答居民咨询和质疑。
四、政务公开第七条政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二)政府相关部门在社区开展的重大活动和建设项目;(三)居委会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的与居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四)居民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第八条居委会应当及时在社区公共场所公布政务公开内容,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五、公开方式和时间第九条居委会应当采取公告、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居务公开。
第十条居委会应当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对上季度的事务、财务、政务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重要事项和较大数额的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六、监督和保障第十二条居委会应当设立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居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居民对居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居民自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社区设立由3至7人组成的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二条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
其职责是:监督居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审查居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每月审核居民委员会行政账和资产办账的收支情况;征求和收集居民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报告,督促居民委员会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和作出答复。
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条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本社区经济发展计划、三年工作目标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情况;(二)社区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三)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主要是指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其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款收缴及使用、合同履行情况;(四)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五)社区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六)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后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七)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八)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九)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十一)居民委员会成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共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十二)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十三)当年符合政策可生育夫妇、应落实未落实节育措施、未查环查孕、欠缴社会抚养费的人员名单;居民委员会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情况;下拨计划生育经费收支情况(另设计划生育公开专栏的按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意见执行);(十四)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社区公开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社区公开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区公开规章制度是社区居民共同遵守、共同执行的准则和标准,是社区管理的有力保障。
第三条社区公开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包括所有的住户、租户、访客等。
第四条社区公开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应当服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对违反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第五条社区居民应当自觉接受社区公开规章制度的教育、宣传和监督,自觉遵守、维护规章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社区公开规章制度的任何修改,应当经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章社区环境卫生规定第七条社区居民应当爱护社区环境卫生,保持社区的整洁与美观。
第八条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涂鸦等行为,违反者将被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在社区内吸烟的地点应当设立专用烟蒂回收箱,吸烟者不得将烟蒂乱扔,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条积极参与社区环境保护活动,如植树造林、清洁河道等,共同维护社区环境卫生。
第三章公共秩序规定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从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严禁在社区内吵闹、行凶、滋事等违法行为,违者将被报警处理。
第十三条禁止擅自在社区内组织聚众活动,必须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批后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在公共场所要遵守文明礼仪,不得大声喧哗、争吵等,以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第四章安全保卫规定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应当关注社区安全问题,勇于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六条禁止私藏危险物品,如炸药、毒品等,一旦发现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社区安全防范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安全巡逻工作,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社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应当爱惜社区公共设施,不得恶意破坏或污损。
第二十条禁止在公共设施上张贴宣传标语、小广告等,但例外情况需经社区居委会批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的内容
(1)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
(3)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及工作目标要公开;
(4)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情况要公开;
(5)居委会为民服务项目要公开;
(6)居民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要公开;
(7)其它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要公开;
(8)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制度、作息时间要公开;
(9)社区居委会年度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公开;
二、居务公开的程序
(1)广泛听取和收集居民的意见,详细列出公开项目。
(2)社区居委会审查确定居务公开的内容。
(3)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审核通过。
(4)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
(5)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进行整改。
三、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居务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
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工作者的评议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
况等半年公布一次,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或召开居民代表成员会议两种方式进行公开,但主要形式是公开栏。
四、居务公开的管理
(1)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居委会党组织领导居务公开工作,社区党组织是居务公开的工作核心,负责居务公开的各项管理工作。
(2)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主要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都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工作汇报,并对其进行民评议或民主测评。
(3)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4)建立居务公开制度。
凡需要公开的居务工作,都要依法建章建制。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负责监督居务公开情况。
(6)建立居务公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