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特定型交易中诚信行为的博弈分析
B2C电子商务商城信用博弈分析

B2C电子商务商城信用博弈分析本文首先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B2C电子商务商城中存在的访问量大但交易量低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分析得出现有的模型只能让商城选择“不守信”,顾客选择“不购买”。
然后提出两种解决方案,并按照这两种方案把博弈模型由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改进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通过对改进模型的深入分析两种方案在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最后对两种方案进行了比较,认为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B2C 纳什均衡信用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国内B2C电子商务商城发展现状及问题(一)B2C电子商务商城发展迅速B2C(Business to Customer) 电子商务商城是以Internet 为主要手段,由商家通过网站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一种商务模式。
目前,在Internet 上遍布了各种类型的B2C 网站,提供从鲜花、图书到计算机、汽车等各种商品和服务。
近段时间电子商务商城纷纷涌现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随着电子商务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人们已经渐渐接受网上购物,甚至有一部分人已经习惯于网上购物了。
国内B2C电子商务商城解决方案的成熟,特别是一些免费的商城系统(比如ecshop、shopex、hishop)的日渐成熟,使B2C电子商务商城的构建成本进一步降低。
一些传统的企业开始认识到开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都纷纷建立了卖自己产品的B2C电子商务商城。
例如:海尔商城(/)就是海尔公司建立的出售海尔全线产品的B2C电子商务商城。
(二)信用问题导致电子商务商城交易量低目前除了几家有一定规模和良好信誉的商城交易量不错外,其他的B2C电子商务商城都处于交易量低的尴尬境地。
商城虽然构建好了,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每天也都有很大的访问量,但是网站的交易量却一直上不去。
仔细分析该现象,可以发现来到网站的顾客虽然在刚打开网站时,觉得该网站的东西不错,价格也很满意,但是大部分顾客在最后要进行网上支付时却选择了放弃。
从博弈论视角分析企业诚信问题

前言众所周知,大至一个民族,小到一个人,诚实守信都是立身之本。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诚信不仅仅作为道德衡量的标准,更被赋予了更加深广的经济学意义。
美国经济学家福山认为,诚信是社会活动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度的高低决定了经济组织的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在这个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对企业发展中诚信问题的讨论就显得十分必要。
企业要诚信经营,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消费者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的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但是,对于企业来说,经营的目的在于利润最大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很可能以牺牲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作为代价。
不诚信往往可以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的销售利润,因此,部分企业为了达到短期自身发展的目的,往往不严格遵守诚信规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假造假,欺骗消费者。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每年由于企业的不诚信,合同欺诈、产品质量差和制假售假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高达2000亿。
诚信危机,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因此从企业出发关注经济生活中的诚信问题,揭示其背后隐含的经济学含义,并对当前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便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从博弈论原理出发,对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诚信问题展开博弈,并按照经济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以假设条件作为分析前提,进行模型的构建,通过数学推导得出结论:只有诚信经营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政府监管时必须加大对不诚信企业的处罚力度。
在文章的最后给出了可行的政策建议。
一、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一)完全信息静态模型下的讨论1.相关假设一个决定诚信与否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是复杂的,为了便于分析,这里作如下假设。
(1)在一次销售活动中,企业不诚信经营的利润大于诚信经营的利润。
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因此,高额利润也是企业不诚信经营的根本动机。
企业不诚信一般表现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或售后服务差等等,这些也让我们有理由相信企业不诚信行为可以在一次销售行为中获得更高额的利润。
电子商务平台中卖方诚信博弈模型研究

电子商务平台中卖方诚信博弈模型研究电子商务平台在近年来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人们购物消费的主要渠道之一。
在这个平台上,买卖双方通过虚拟网络来进行交易,这种方式非常便捷和高效。
由于卖方和买方之间并没有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因此诚信问题便成为了电子商务平台上不可忽视的一大难题。
在传统的实体店中,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交易是在实体空间中进行的,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和接触来建立信任和诚信关系。
客户可以通过仔细观察商品的质量和实际的购物体验来判断卖方的诚信水平。
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消费者无法直接观察商品,只能通过卖方提供的商品描述、图片和评价等信息来判断商品的质量和真实性。
卖方也无法直接观察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支付情况,只能通过消费者的评价和支付记录来判断其诚信水平。
电子商务平台中的卖方诚信问题相对来说更为复杂和困难。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中卖方诚信博弈模型的研究,需要从卖方和买方的角度出发,分析他们在交易中的行为策略和利益驱动,进而构建博弈模型,以期能够找到一种能够促进双方诚信的博弈策略。
下面我们就以此为主题展开讨论。
我们来看卖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诚信问题。
卖方负责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而消费者则需要根据卖方提供的信息来做出购买决策。
卖方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诚信问题,比如虚假宣传、不良商品质量、甚至是欺诈行为。
这些问题都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失,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卖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如何提高诚信度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卖方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博弈关系。
卖方希望通过诚信行为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实现更多的交易和盈利;而消费者则希望通过诚信行为来赢得卖方的信任,从而获得更好的商品和服务。
卖方和消费者在交易中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动机和对方的行为来选择相应的行为策略,从而形成一种博弈关系。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中的卖方诚信博弈模型的研究,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框架和模型。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基于博弈论的模型和基于信息经济学的模型。
电子商务平台中卖方诚信博弈模型研究

电子商务平台中卖方诚信博弈模型研究【摘要】本文主要研究电子商务平台中卖方诚信博弈模型,通过分析博弈论基础和信誉机制设计,构建了相应的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
研究发现,卖方诚信行为受到信誉机制的影响,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信誉机制设计是保障交易安全和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
文章总结指出当前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未来可进一步探讨卖方诚信博弈模型在不同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应用,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并探讨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研究,有望为提高电子商务市场的诚信度和增强消费者信任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卖方诚信、博弈模型、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博弈论基础、信誉机制设计、模型构建、实证分析、案例研究、总结与展望、研究成果、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电子商务平台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成为了人们进行购物交易的重要渠道。
随着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量的增加,卖方们面临着巨大的信誉问题。
买家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往往无法直接观察到卖方的诚信行为,因此造成了信任危机。
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这一信任危机进行欺诈行为,导致了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者们开始研究电子商务平台中卖方诚信博弈模型,探讨不同信誉机制设计下的博弈行为,从而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赢局面。
在这一背景下,本研究将深入探讨卖方诚信博弈模型,探讨信誉机制设计的优化和实施,为构建诚信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对现有研究的分析和总结,希望能够为解决电子商务平台中的信誉问题,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中卖方诚信博弈模型,探讨如何有效促进卖方诚信行为,提升消费者信任度,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1.分析卖方信誉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和市场竞争的影响,揭示卖方诚信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重要性;2.探讨卖方诚信博弈模型在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的作用,提出有效的信誉机制设计方案;3.通过建立模型和实证分析,深入研究卖方诚信博弈行为规律,为电子商务平台的信誉管理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电子商务平台中买卖双方信用问题的博弈分析

电子商务平台中买卖双方信用问题的博弈分析作者姓名:王蜀秋辛双琪楼艾婧蒋逸柔尹航宗思彤何晓萌平家昱(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海淀)摘要:电子商务为卖方提供了展示自己产品和服务的空间,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消费机会选择,也为双方提供了便捷的信息交流场所,但买卖双方因信用问题导致的矛盾和损失时有发生,解决买卖双方信用问题对于完善电子商务系统尤为重要。
在实践考察买方的恶意评价行为后运用博弈论对买卖双方的信用问题进行分析,建立相应模型,计算出结果,并对建立良好信用体系提出解决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博弈1引言1.1背景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处于快速起步阶段,对市场变化反应迅速,加速了企业内部与外部的信息交流,突破了交易和交货形式的时空界限,降低了运营成本,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灵活的选择机会,为人类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产生了重大影响和方式变革。
电子商务模式随着其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和信息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电子商务的类型也层出不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onsumer,即B2C)。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
3.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
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
4.线下商务与互联网之间的电子商务(Online To Offline即O2O)。
5.意指供应方与采购方之间通过运营者达成产品或服务交易的一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Operator-Business,即BOB)。
1.2问题的提出1.2.1 淘宝现状分析——卖家炒评买评,买家恶意评价在C2C模式中,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频繁的互动交易行为,这种交易方式是多变的。
基于博弈论的B2C电子商务中诚信分析

基于博弈论的B2C电子商务中诚信行为分析一、引言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B2C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起来。
近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对B2C 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
诚信问题的产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归结于交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李程晨,2009)。
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拥有较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拥有较少信息的一方传递可靠的信息而获得收益。
一方面,由于信息搜索成本的存在以及买方的有限理性,消费者想要在交易前获得完全信息是不划算的,也是无法实现的。
另一方面,由于卖方提供的质量信息有背离客观质量的可能,卖方作为信息源发布的信息失真进一步造成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理论研究结果大多倾向于认为互联网可能使得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尤其是存在较大的质量不确定性。
由于商品识别上和支付手段上的不同,与传统市场相比,电子商务模式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行为有所不同。
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的时候,如果没有进行彻底的调查,是不可能完全了解该产品的性能、质量以及生产改产品的企业的信誉情况的,只有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信息搜寻之后,才能对这种产品的相关信息有一定的了解。
而企业在与消费者接触之前,对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信誉水平、消费偏好是一无所知的,只能通过调查来获取相关信息。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是不可能完全对称的。
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使得人们不诚信的可能性增大了,进一步提高了B2C电子商务的交易风险。
电子商务虚拟市场是一种典型的陌生人社会,其远程性、主体复杂性和虚拟性使其诚信风险问题比实体市场更加突出,交易时一方更容易欺骗另一方,因为这种失信行为的成本是非常低的,而收益却是可观的(彭涛,朱七光,2011)。
B2C模式参与人数众多,交易频率大,容易滋生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姚天祥,徐云红,王华东,2011)。
诚信问题是目前制约B2C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加强对B2C电子商务模式下诚信行为的研究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博弈论-B2C电子商务模式的信用缺失问题分析

.暨南大学考试试卷B2C电子商务模式的信用缺失问题分析蔡冬梅1030064079摘要:在我国B2C网络交易模式中,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以至于出现了不少信用缺失问题。
为使进一步提高B2C交易的信用水平,本文运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B2C交易行为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为规范B2C交易提供了一些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B2C 信用问题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贝叶斯均衡一、前言在现代社会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已融入社会的各命领域当中,给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捷。
近年来,以B2C、C2C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迅速,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了4.2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 31.8%,其中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42亿,使用率提升至33.8%。
但是,随着网上购物的蓬勃发展,也伴随而来了越来越多的网上欺诈和交易投诉,根据消费者保护协会最新统计,2010年,在增长最快的服务类投诉中,互联网服务以增幅68.7%位居第一,其中商品质量投诉占七成以上。
目前,网上购物与网络消费者使用的再现行为已成为欧美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的研究焦点,并取得了很多原创性成果。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的起点较晚,所以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处于起步阶段。
然而,从博弈论的理论视角进行研究B2C模式的信用缺失问题的更少。
为进一步改善在B2C模式下的诚信缺失问题,促使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以博弈论中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为基本框架,建立一些模型,对B2C电子商务模式的信用缺失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从中去挖掘提高互联网B2C交易信用水平的一些途径和方法。
在目前B2C的交易模式中,消费者往往对产品的质量存在很大的疑虑,这主要是由于有的商家会试图以次充好,掩饰商品的自身缺陷及其不利因素,尽管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消费者的购买评价或交易平台的保证措施下进行选择,但总体上消费者对于商品的实际质量和价值往往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大部分消费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主要是靠商家的商品宣传尽心判断的,这实际上就使得在B2C交易中,商家的虚假宣传和对一些并无实际意义甚至莫须有的因素的利用起了很大的作用,使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诚实行为的博弈分析

政府
交
严格
易 诚2, L1- K- C)
不严格 ( V, 0) ( V+ B, - K)
图 5 政府与交易方的博弈矩阵
对该博弈进行, 当政府选择严格监管, 交易方的 最优选择是诚实, 因为选择不诚实损失太大, 当政府 选择不严格监管, 交易方的最优选择是不诚实, 因为 不诚实的得益 V+ B 大于诚实的得益 V; 当交易方选 择诚实, 政府的选择是不严格, 因为选择不严格的得 益 0 大于选择严格的得益- C, 当交易方选择不诚实, 政府的选择是严格, 因为选 择严格的得益 L1- K- C 大于选择不严格的得益- K ( L1> C) 。所以该博弈没 有纯策略纳什均衡。
易; 如果总是选择诚实, 每次博弈得益为 A, 贴现值
B= A+ A+ 2A+ 3A+ 4A+
, 由于是无 限次,
此数列为等比数列, 又因为 0 1, 所以 B= A ( 1
- ) , 只 要 B 2A, 即 A ( 1- ) 2A, 求出
1 2, 那么 卖方就不会选 择不诚实, 可以看 出, 不 诚
总第 339 期
于忠华: 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诚实 行为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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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1) n= 1 n ! 1 ( 1- ) n ! B= A ( 1- ) nA, 当 n 趋向无穷大时, B 也是无穷大, 即卖方的得 益为无穷大; 当不诚实的收益很小 ( 比如与诚实的得 益一样, 也是 A) , 那么 求出 0, 即不需要 耐心, 也可以理解为卖方会一贯的选择诚实。上述模型可以
其二由本金运动规律出发可以初这是因为交易方如果选择不诚实的话其损失很大那么就会减小选择不诚实的概率相应地政府选择严格监管的概率降低当被查处的总损失很小时交易方选择不诚实的概率增大政府严格监管的力度也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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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中存 在 交 易 主体 难 以确 认 、 信 程 度 难 以 保 证 、 诈 行 为 博 弈 来 代 替 有 限 期 博 资 欺 因
难 以 防 范 等 一 系列 问 题 , 而 增 大 了 市 场 交 易 的 不 确 定 性 。 从
不 诚 信
不 诚信 ( ,+ A ) 一口 b b
( ,) O 0
( ,) 口 6
( +A , ) “ 口 一6
1 基 本 假 设 和 理 论 依 据
1 1 基 本 假 设 .
其 中 a A 、 6 , a A 分别 为 A、 a △ >O , 、 b A B在对方诚信 而 自 己不 诚 信 时 获 得 的 额 外 收 益 。下 面 给 出 交 易 双 方 前 两 轮 图 )从 后 其 面 临 的 决 策 环 境 是 复 杂 的 。 为 了 便 于 分 析 , 不 影 响 研 的 博 弈 树状 图 ( 1 , 第 三 轮 交 易 开 始 , 一 期 的 树 状 图 在 究 结 论 的 条 件 下 , 做 如 下 的 基 本 假 设 : 交 易 中 , 次 交 均 是 上 一期 的 重 复 。 先 ① 每 易 的 交 易 者 只 有 两 方 : 方 和 卖 方 , 们 都 是 理 性 的 。 ② 交 买 他
NO. 2 0 5, 01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 rd d s y dr ui s T aeI ut ns n r
2 1 年 第 5期 00
B B特 定 型 交 易中诚 信 行为 的博 弈 分析 2
杨 勇 郭 零 兵
( 南林 业科 技 大 学 , 南 长 沙 4 0 0 ) 中 湖 1 0 4 摘 要 : 目前 诚 信 问 题 已 经 成 为 制 约 B B电 子 商 务 发 展 的 主 要 原 因之 一 。运 用博 弈 论 的 方 法 , 是 否 存 在 监 管 方 干预 2 在 两种 不 同 的 市 场 环 境 下 , 究 了 B B特 定 型 交 易 中的 诚 信 行 为 。 根 据 博 弈 分 析 的 结论 , 出 了改 善 失信 行 为 的 建 议 。 研 2 提 关键词 : 电子 商 务 ; 定 型 交 易 ; 信 ; 弈 特 诚 博 中 图分 类 号 : 2 F2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O O O 一2 60 1 7—l 8 2 1 ) 5O 9 —2
符 合 国情 的 电 子 商 务 诚 信 模 式 。 诚 信 成 为 制 约 电 子 商 务 发
了 避 免 交 易对 象 的 不 诚 信 策 略 给 自身 收 益 带 来 巨 大 损 害 ,
展 的 主 要 因素 之 一 。网 络 空 间 的 广 泛 性 和 虚 拟 性 使 电子 商 会 对 交 易 终 点 的信 息 进 行 “ 蔽 ” 各 交 易 者 不 能 确 定 交 易 屏 ,
电子商务交 易者 在 进行 交 易及 其 信用 模式 的选择 时 , 易 双 方 的诚 信 行 为 或 诚 信 策 略 抽 象 为 一 种 相 同 的 理 想 情
况: 诚信和不诚信 。③ 交易双 方在 每次交 易开始 之前 , 将两 种 诚 信 策 略 分 别 作 为 自 己 的 默 认 策 略 , 以 对 方 的 策 略 选 仅
弈。
作 为 电子 商 务 的 主 要 类 型 之 一 , 2 企 业 间 的 交 易 中 许 多 2 模 型 的 建 立 与 求 解 BB 表 面 看 是 技 术 的 问题 , 质 是 诚 信 制 度 的 构 建 问 题 。 实 交 易 双 方 为 A , 两个 B2 B B环 境 下 的 企 业 。 P PB分 A, 别为每次 交易时 A, B选 择 诚 信 的 概 率 。双 方 每 次 交 易 的支 定 交 易 后 要 继 续 进 行 交 易 的 企 业 , 用 信 息 网 络 进 行 的 付 矩 阵 如 表 1所 示 : 利 交 易 。 针 对 B B电 子 商 务 的特 定 企 业 间 交 易 , 是 否 有 监 2 在 表 1 每 次 交 易 双 方 的 支 付 矩 阵 管 方 干 预 的 两 种 情 况 下 , 文 通 过 无 限 期 完 全 信 息 静 态 博 本
今 天 , 子 商 务 已经 成 为 信 息 化 过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推 动 性 交 易 者 在 最 后 一 次 博 弈 中 会 选 择 不 诚 信 策 略 。在 交 易 双 电 力 和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 而 电子 商 务 的 发 展 还 是 有 许 多 问 方 都 清 楚 这 一 点 后 , 性 交 易 者 会 在 倒 数 第 二 次 交 易 中 选 然 理 题 。究 其 原 因 , 技 术 手 段 、 易 成 本 、 易 习 惯 、 业 规 模 择 不 诚 信 策 略 。依 次 倒 推 , 易 双 方 会 在 整 个 交 易 过 程 刚 有 交 交 商 交 使 和物 流 配送 等 多 方 面 的 问 题 。其 中 , 突 出 的 是 没 有 建 立 开 始 时就 选 择 不 诚 信 策 略 , 得 交 易 终 止 。交 易 参 与 者 为 最
一
特 定 型 交 易 是 指 在 过 去 一 直 有 交 易 关 系 的 或 者 在 进 行
弈 模 型 对 交 易 过 程 中 的诚 信 行 为 进 行 了 分 析 。根 据 得 出 的 结 论 , 出 了改 善 B B电 子 商 务 中 不诚 信 行 为 的建 议 。 给 2
诚 信 诚信
择 概 率 为 依 据 , 考 虑 和 比 较 两 种 不 同 默 认 策 略 选 择 的 情 来
况下, 自身 最 大 预 期 收 益 的 情 况 。④ 每 次 交 易 时 , 个 交 易 两 方 在 作 出决 策 之 前 均 无 法 得 知 对 方 的 行 动 , 认 为 他 们 的 即 行 动是 同 时 的 。⑤ 为 了 便 于 研 究 , 设 特 定 型 电 子 商 务 中 假 的交 易 双 方 在 前 期 只进 行 过 一 次 交 易 , 是 成 功 的 ; 易 中 且 交 若有任何一 方出现不诚信 行为 , 交易终止 。 则 1 2 完 全 信 息 静 态 博 弈 和 无 限 期 重 复 博 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