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展览馆施工管理规定
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市发〔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为加强农业部展会管理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会展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使农业会展工作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我部对《农业部展览工作管理办法》(农市发﹝2010﹞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农业部2014年3月18日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部展会管理工作,强化农产品产销衔接,提高流通效率,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会展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展会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管理:(一)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支持引导农业展会科学发展,发挥其促进农产品流通、贸易和技术交流作用,带动产业,优化产业链,辐射农户,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促进农民增收。
(二)推进农业展会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
遵循市场规律、市场化运作,减少行政办展,扩展市场办展空间;必须尊重企业参展的自主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命令企业参加农业展会。
加快推进办展机构、办展队伍、运作方式、展场设计布局和展会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以产品质量为支撑、以展示交易为手段的新型展会品牌;加强对展会的评估评价,优胜劣汰。
(三)培育农业展会品牌。
集中资源着力打造高端农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打造和保护农业展会品牌,保证展品质量,突出企业和产品,强化交流和交易,加强推介和促销,提高采购商和专业观众参与度。
(四)严格展会管理,注重展会实效。
从严控制展会数量,规范农业部展会审批程序,规范管理展会名称使用,严格管理展会经费使用,明确展会安全管理责任。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4.15•【文号】农办市〔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农办市〔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展会改革发展,切实加强展会管理引导,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已经成为农业行业的标志性盛会。
为进一步突出农业农村部展会主旨作用,促进内容虚实结合,加强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展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方向举办展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服务三农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充分体现公益属性,发挥好宣传三农政策、展示农业农村发展成就、促进农产品贸易、推动行业交流的重要作用。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办展方向,加快展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区域特点显著的农业农村品牌展会,提升影响力和权威性。
国际展会要系统谋划,提高展示质量,增强展示效果,成为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消费市场的重要平台。
坚决杜绝为办展而办展,为创收而办展。
二、注重提升展会实际效果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重点任务,坚持虚实结合、突出重点,丰富展会内容,创新平台载体,确保展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党的三农政策,系统展示现代农业发展成就,凝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合力。
加强专业化营销服务,加大采购商、参展商邀请力度,广泛开展农产品宣传推介,提升专业化营销水平。
展馆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展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展馆施工项目的所有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展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前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安全施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将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展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为我国展馆建设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施工展厅规章制度大全模板

施工展厅规章制度大全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展厅的管理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施工展厅是指为了展示施工产品、技术和工程情况而建立的展示区域,是公司对外展示的窗口,是展示公司形象和实力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施工展厅的管理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坚持诚信守约,弘扬团结互助的企业文化。
第四条施工展厅管理委员会是施工展厅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批重大事项和处理紧急事件。
第二章施工展厅的组织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展厅设立总经理一人,负责全面管理施工展厅的工作。
第六条施工展厅设立各部门,包括市场部、销售部、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等,各部门设立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展厅设立监察员一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展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处理各种纠纷和突发事件。
第八条施工展厅设立培训师一名,负责公司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施工展厅设立保洁员一名,负责展厅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展厅的清洁整洁。
第十条施工展厅设立安保人员一名,负责展厅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展厅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施工展厅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施工展厅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施工展厅的工作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施工展厅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全权负责。
第十三条施工展厅实行员工奖惩制度,对员工的优秀表现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员工的不良表现进行批评和惩处。
第十四条施工展厅实行日常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全体员工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展厅实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施工展厅实行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展厅的形象和实力。
第十七条施工展厅实行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资源的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施工展厅的服务制度第十八条施工展厅实行服务宗旨制度,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农耕展室管理制度

农耕展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耕展室的管理,提高展室的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耕展室是用于展示农耕文化、传承农耕技术、推广农耕理念的场所,其宗旨是弘扬传统农耕文化,促进现代农耕发展。
第三条农耕展室管理制度适用于农耕展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农耕展室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展室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展室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五条农耕展室设立办公室,负责展室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耕展室设立维护组、宣传组、志愿者组等具体工作组,分别负责展室的设施维护、宣传推广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农耕展室设立保洁队伍,负责展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八条农耕展室设立安保队伍,负责展室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农耕展室负责人为展室的主要领导,负责展室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工作,承担对外代表展室的职能。
第十条农耕展室办公室负责展室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包括展室的进出管理、人员安排、物资采购等。
第十一条农耕展室维护组负责展室的设施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展室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农耕展室宣传组负责展室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展室的活动策划、宣传推广渠道的建立等。
第十三条农耕展室志愿者组负责组织志愿者参与展室的相关工作,发挥志愿者的力量,促进展室的发展。
第十四条农耕展室保洁队伍负责展室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展室的整洁卫生。
第十五条农耕展室安保队伍负责展室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展室的安全稳定。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农耕展室的工作流程分为日常管理和特别活动两部分。
第十七条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展室日常开放、安全检查、设施维护、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十八条特别活动包括主题展览、讲座活动、文化交流等,需要提前策划和组织,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农耕展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如有特殊活动需要延长开放时间。
第二十条农耕展室的工作人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展陈部现场管理制度范文

展陈部现场管理制度范文展陈部现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展陈部现场管理,保障展览顺利进行,提高展览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展陈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展览策划人员、搭建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展览部门应根据展览具体情况和要求,保证现场设施、器材的完好,确保展览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展览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展览计划,并提前组织策划、搭建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讨论,确保展览效果和展览流程的合理性。
第五条展览部门应定期进行展览现场管理制度的培训和讨论,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熟知本制度并且能够执行。
第二章现场管理第六条展览部门应确定展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提前组织相应的物资和器材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展览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现场指挥部,负责展览现场的调度和管理。
第八条展览部门应建立现场设施和器材清单,并进行分工和责任的明确。
第九条展览部门应建立现场勘察和安全防范机制,确保展览现场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条展览部门应进行现场施工的协调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展览部门应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现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展览部门应进行现场环境的监测和改善,确保展览环境的舒适和美观。
第十三条展览部门应建立现场工作日志制度,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
第十四条展览部门应根据展览具体情况确定现场使用的器材和设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第十五条展览部门应建立现场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展览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展览部门应对展览进行详细的策划和预案制定,确保展览的主题和内容有针对性。
第十七条展览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展览现场的勘察和现场规划,确定展览布局和搭建方案。
第十八条展览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展览器材和设备的准备和搭建工作。
第十九条展览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展览现场的调试和检查,确保展览正常运行和展品完好。
第二十条展览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展览现场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展览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展厅施工管理方案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503字,要求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不要带图片,标题为:展厅施工管理方案# 展厅施工管理方案## 1. 引言展厅施工管理是展厅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理的施工管理方案可以确保施工进度顺利、质量符合标准,并保证施工安全。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展厅施工管理方案的目标、方法、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
##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 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按时完成展厅建设任务。
- 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 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 3. 方法展厅施工管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 细化施工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任务,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顺序、工期安排等。
- 阶段性检查:对每个施工阶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 强化沟通协作: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等各方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协调配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 严格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 4. 责任分工展厅施工管理涉及多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制定施工计划,提供施工材料和设备,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解决设计问题。
-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 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秩序。
## 5. 具体措施为实现以上目标,在展厅施工管理方案中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任务、工期安排、施工顺序等。
2. 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进出规定、安全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等。
3. 定期施工检查和验收: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展厅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展厅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展厅施工现场的管理,包含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以及技术工作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组织机构1.展厅施工现场设立总监一名,负责展厅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展厅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一名,负责展厅施工现场日常管理和协调各项目进展。
3.展厅施工现场设立安全员一名,负责展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备。
4.展厅施工现场设立技术员若干名,负责展厅施工工艺和质量把关。
5.展厅施工现场设立料子管理员一名,负责展厅施工所需料子的管理和调配。
第四条职责分工1.总监:负责展厅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对项目的规划、预算、进度等进行监督和引导。
2.项目经理:负责展厅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安全员:负责展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订立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技术员:负责展厅施工的工艺和质量把关,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料子管理员:负责展厅施工所需料子的采购、调配和出库等工作。
第五条管理权限1.总监拥有展厅施工现场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权限,并负责对各个岗位进行考核和评价。
2.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具体工作负责,有权订立施工计划和组织协调各个施工节点。
3.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惩罚和矫正。
4.技术员负责施工工艺的规定和质量把关,在施工中有权提出技术改进和优化方案。
5.料子管理员负责展厅施工现场料子的采购和调配,在施工中有权对料子进行验收和掌控。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六条工程进度掌控1.项目经理依据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订立认真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及时调整和优化。
2.各施工节点必需严格依照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需提前向项目经理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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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国农业展览馆展区展览施工的管理,确保展位施工质量和展览服务水平,维护展馆设施,杜绝施工隐患,保障展览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农展馆展区从事展览施工的单位、参展商、主办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为了加强施工管理,改善场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我馆原则上谢绝主场搭建商进馆运作。
第四条为了确保展会展位搭建材料和展区通道地毯等材料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大会安全,标准展位的搭建和通道地毯的铺设一律由全国农业展览馆工程中心负责统一施工,谢绝第二方施工。
第五条展览主承办单位应于进馆10天前向展览项目经理和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各提供一套展位平面图、电路图、布展方案、临建设施位置及其结构说明、展会用电总量等详细方案,以便特装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手续。
第六条特装施工单位应在进馆前4天内携带本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展位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特种作业操作证到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办理特装展台施工手续,并提供布展方案、临建设施位置及其结构说明,展位用电总量等所有必要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施工方案必须经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审定,同时须在进馆前签订《展览会施工安全协议书》,并交纳相应的施工管理费。
第八条在全国农业展览馆展区施工,主承办单位必须设现场负责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并监督施工人员按规定时间、区域和内容施工。
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
第九条施工中不得破坏场馆内的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如确有特殊施工要求,应事先向展览服务中心项目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进馆布展前,施工单位资质需经我馆特装管理部审查,审查合格后,每位施工人员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办理施工证。
施工证只允许在布、撤展期间由本人佩戴。
电工及特殊工种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展会开幕前,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在展会开幕前解决,不得拖延。
第十二条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负责对外来的施工单位进行指导和管理,有权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违反展馆规定的私搭乱建等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第二章施工资格认证第十三条认证程序:(一)受聘在农展馆展区进行展览施工的单位,须具有展览施工搭建资质,并向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提交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二)施工单位需在进馆施工前4个工作日内,携带施工图纸等资料到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办理进馆施工手续,与特装管理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交纳施工管理费、接电接水管理费、网络通讯等费用。
第三章施工内容审核第十四条展览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施工材料,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办理进馆施工手续需提交如下材料:(一)施工展位设计尺寸图、电路图和彩色效果图;(二)展台装修所用材料的种类、性质、规格等详细介绍。
(三)特装展台照明用电及动力配电图,并标明用电总容量;各条线路的负荷,用电点位置及容量;橡胶电缆、护套线规格;用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容量等。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搭建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第十六条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有权根据展会规模、性质、特装展位搭建的复杂程度等情况,向搭建商和展会主承办单位收取特装管理押金。
展览结束后根据展会期间安全及现场清理等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
第十七条特装管理押金收取标准及扣除办法:(一)收取标准:特装面积低于50平方米收取4000元;50--100平方米收取10000元;100平方米以上收取20000元。
(二)扣除办法:1.布、撤展期间私自涂改施工证、换贴照片、人证不符等,按照200元/证的标准扣除押金。
2.布、撤展期间施工人员不服从公安、消防、安保现场管理的,依据情节轻重扣除押金。
3.展览结束后,展位地脚数量、位置、规格与施工单位进馆前申报数不符,或展览撤展后地脚未予清除,按照300元/个地脚的标准扣除押金。
4.撤展后,特装展位遗留废弃材料(20厘米以上)、特装沙石配重物、地毯粘胶带等未予清除,按照1000元/处(件)扣除押金。
(三)特装管理押金返还办法:施工单位应于撤展后当日,持特装管理部特装管理押金收取凭证,到场馆管理部经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到特装管理部办理。
第十八条特装展架必须设计合理,结构坚固,保证安全,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九条露天展位必须加装地脚或配重固定,确保风、雨、雪等特殊天气时展位结构安全。
第二十条特装展位施工完成后,展位须留有施工人员及电工值班。
第二十一条施工中严禁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及具有放射性、有毒性、腐蚀性的物品。
展馆内严禁进行喷漆、油漆作业,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洁设备。
第二十二条展馆内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辅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展架与展馆墙壁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米,特装展位结构高度不得超过5米。
第二十三条展馆进出口通道、火警报警器、消防设施、配电设施、安全疏散门等处禁止安排展位,参展展品、设备等不得遮挡、堵塞、坊碍展馆通道及进出口。
第二十四条展馆内不准使用电焊、电锯、电刨等加工工具,不准进行重锤作业,不准在馆内打地脚。
第二十五条展馆内不准私自使用和存放充压容器(如空压机、气瓶等)设备,若确需使用和存放,须事前与农展馆展览服务中心安保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展品包装物、废弃物及易燃易爆物必须及时清理出馆,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口等处堆放。
第五章电气施工管理第二十七条场馆内的所有固定电气设备均由特装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分配使用,任何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连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电气施工必须由持电工证的技术人员操作。
第二十九条特装施工须用双层绝缘护套导线或护套电缆,严禁使用紫花线、塑料平行线、双绞线等单层绝缘导线。
在通道地面铺设电线、电缆时,须加绝缘护板并固定。
金属展架用电须有可靠接地(使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芯软铜线)装置,电气设备地线和接零保护不得混用。
第三十条展馆内使用的灯箱须有散热孔和检查孔,木制灯箱必须喷涂防火涂料,灯箱内日光灯镇流器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100瓦以上灯泡必须使用瓷制灯口。
第三十一条标准展位使用灯箱,须申请独立用电,不得直接使用展位插座。
第三十二条禁止使用无罩高温碘钨灯具,其它灯具电源线必须使用高温线。
高压霓虹灯须安装在2.8米以上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霓虹灯二次线必须使用高压线。
严禁使用未加有效保护的电熨斗、电炉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三条展台施工应严格按照《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进行,按负荷接线,不准超负荷用电。
对各种线路实行分级保护,电压不同的线路要分开铺设,露天配电盘要安装牢固并采取防雨措施。
第三十四条沙盘、模型、图表等电源变压器一、二次线均须安装保护装置。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用电时须在各展区电源进线处装设容量与用电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六条施工期间的临时用电,须在特装管理部电工指定位置接线,不得擅自接线送电。
第三十七条施工完毕后,应将照明电源线、动力电源线引至工程管理部指定的配电柜(箱、盘)前,由特装管理部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电。
送电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展台电路、用电装置进行详细自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通知展馆特装管理部送电预演。
第三十八条每天展览闭馆时,特装展位必须切断展台电源,并检查供电装置。
第六章施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三十九条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有责任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管理。
对不按规定施工的展位,有权责令其整改或停止施工,对不按规定佩带施工证件的施工人员,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停止供电。
第四十条对违反展馆施工规定,导致展馆、展会遭受损失的,施工单位要负责赔偿,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事故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件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展览场馆使用管理规定一、全国农业展览馆用于展览的场馆由展览服务中心场馆管理部负责管理。
二、展览主承办单位在使用展馆时,应爱护场馆的各种设施、物品;展馆内外墙壁、柱体、地面等不准敲钉、凿洞、打眼、张贴、涂写,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
三、展览主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场馆租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认真筹划展会,周密组织活动,有序地进行布、撤展等各项活动。
严禁将各种危险物品带进馆,严禁堵塞(挡)出入通道、消防栓、配电室和安全门等设施,严禁在馆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四、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农展馆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办理有关施工许可手续,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农展馆工程管理部颁发的施工证。
施工中应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禁止在展馆内进行工程二次制作。
禁止在墙壁、柱体、地面上涂抹和粘贴各种油漆、胶料和封箱胶带。
五、展会撤展时,主承办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所有特装施工单位及时撤除特装搭建结构,清运废弃物,清理地面,严禁遗弃特装搭建结构。
六、进入场馆的各种展品、设备、车辆,不得超过所允许的尺寸和地面荷载量(各展馆进货门尺寸、地面荷载量详见展馆技术参数表),严禁吊车、货车进入场馆。
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展览项目经理申报,并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七、展览主承办单位应认真执行以上各项规定,主动配合场馆管理部维护展馆,并有责任对参展单位上述规定进行督促和检查。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展览主承办单位,场馆管理部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罚,情节较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规定由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展览储运管理规定一、展会期间,参展展品和各种包装物的仓储及相关工作由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服务中心储运管理部负责。
二、展会期间展品进出展馆必须由展馆指定运输代理服务。
三、展览运输方案必须得到展览服务中心储运管理部(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会运输办公室)认可。
四、展览会进馆前,主承办单位必须提前向展览服务中心储运管理部(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会运输办公室)提供该展览会的展品清单1套,便于安排相应的人员及运输设备。
五、展品、包装物等进出库时办理相应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管理费。
六、展品进出场馆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主承办单位应协助解决。
七、本规定由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展览停车收费规定一、凡进入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展览现场工作人员或保安的指挥。
二、参展、布撤展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停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装卸展品或搭建材料,装卸完毕后按工作人员指引离开场地或到指定位置停放。
三、凡进入展览区域内的车辆,一律按北京市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持有核发车证的车辆除外)。
四、停车费为使用占地费,不包含管理费用。
车辆停放在展览区域内,车辆及车内物品由车主自行保管,本展馆不承担车内物品失窃、车辆丢失、刮蹭、损毁等赔偿责任。